第八节 元代的驿递制度
一、驿站的人员设置
元代驿站中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驿夫两部分。管理人员有驿令、驿丞、提领、百户等;驿夫包括人夫、库子、庖丁、厮养等,各有定额。
(一)驿站的管理人员
元代由于驿务繁重,站官有驿令、驿丞和提领,分工合作主持驿务。驿令是一站的头目;驿丞为襄理职务;提领行使驿令、驿丞交给的工作。他们的职责主要是接待使臣,调度车船马匹,管理人夫及站内的陈设。州县驿的头目限于在现役人员中选用;在城驿官还必须选择有根脚和办事能力强者任之,不能任用私人。任期三年,期满更换。元仁宗延祐四年(公元1317年)又补充规定:“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败事者依例追断停罢,廉能者虽历三载,听民举留。”[28]这样,虽然实行任期制,但有一名事务官员留任,工作就容易衔接。
元代驿站的驿令,不同于唐代的驿长。唐代的驿务管理集中于驿长一人之手,“外则制命军报之寄递,乘驿官员的接待;内而驿夫之管理,驿舍之修整;驿船、驿马之设置补充,皆承其命。”[29]元代传递军情急报主要依靠急递舖;驿马的饲养、补充归由站户承担;驿夫、驿舍之管理由提领具体负责,驿令只是负责传达国家的法令,不如唐代驿长的责任重大。
“百户”也是元驿的职官之一,任期三年。百户的职责,主要是管理站户每年纳米的收交和仓储,实际属于库官,领导库子。此外,还有掌管驿站饮食的“首思官”。
脱脱禾孙不是驿站额设的官员,其作用是置于关会之处“验使命之真伪”,监督执行驿律,维护驰驿秩序。据《永乐大典·站赤》记载,元代使臣横行霸道,滥索供应的现象相当普遍严重,骚扰驿站的事例数见不鲜。各路往来使臣,在城内随便停留,不经驿路走递,称有牌札,任意索取供应。有公事使臣到城,本人乘驿马二匹或三匹,另带与公事无关者十人二十人;有些乘私人马匹,却向驿站索取草料。驿站供应的猪、牛、马肉,他们不肯食用,须要羊肉。纵与羊肉,却又嫌瘦。回族使臣到城,不吃已宰杀的死肉,须要活羊。他们不肯于驿馆内安歇,而止宿于达鲁花赤管民官家内。公事办完,又推称他事,不肯起发。按规定正使臣应付驿马外,其余亲随只给驴头、车牛递送,但却硬要驿马乘用。到前路驿站,不肯换乘,使驿马过度劳累毙命。长行车具到来,又要倒换新车,领取绳索。使臣如此骚扰驿站,驿官、站户难以支应,便设脱脱禾孙一官,在驿站监察制止。
(二)驿站的吏员及夫役
元代驿站的吏员及夫役,大体包括首思、库子、庖丁和兀刺赤。另有站户,为驿站供应粮食、马匹、草料。 首思官负责驿站的饮食供应。库子是驿站仓库的看守员。庖丁即炊事员。
兀刺赤一职,《华夷译语》译作马夫;而《元朝秘史》称作站官、臣,职责是跟随往来使臣,途中为使臣服务。或押运官物及贡品,交与次站,
(三)苦难的站户
元代一反宋代“以军卒代民役”的办法,把驿站的车马置备、使臣饮食供应,除官府津贴一部分外,大部分压在站户身上。站户是专门给驿站纳粮并供应驿站运输工具的人户。站户的成份相当复杂,上户和中户多是地主,大量的下户则是贫穷的农牧户。富户可以想尽各种办法逃避驿站的差役,而穷户则常年累月、世世代代固定在指定的驿站,受着沉重的压迫和残酷的剥削。元朝政府对站户虽有一些优惠规定,如免四顷地租税,对受灾者也作一些救济,但由于官吏贪暴盘剥,站户的负担没有定额,以至众多贫穷站户倾家荡产,卖儿鬻女,“货卖尽绝”,逃奔他乡,或投附“投下户”避难。
站户是元朝“诸色户计”之一,在国家户籍上自成一类,与民户异籍。人户一旦定为站户之后,子孙世袭,不得随意变更。元代规模庞大的驿站组织,官府出钱甚少,绝大部分由站户负担。随着乘驿的冗滥,站户的苦难日益加重。因此,元代的站户制度是一种苛政。
元代的站户制度是从蒙古汗国留传下来的。早在成吉思汗创设驿站时,即确定由沿途牧民供给驿马[30]。窝阔台汗时,令牛舖、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十辆:六户供船一艘;牛站户出牛二头。各驿站均建有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交由百户掌管。另外,站户还要养鸡养鹅,供过往使臣享用[31]。元世祖统一中国后,在全国各地广设驿站,每建立一站,就签定一批人户充当站户。站户的征派是依财产丁口、按户等进行的。各地条件不同,征派站户的标准也不一样。元世祖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规定两户半养正马一匹,贴马(备用之马)一匹。到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改为每四户共养正马一匹,贴马一匹。这是就全国而言。陕西行省则和其他行省不同,是按地、丁折分计算。规定“每地一顷为一分,一丁亦为一分,总十四分当正马一匹。”这样,有数顷土地和数口丁力之家,就“一户养马三、四匹”后来虽改为十七分养正马一匹,但站户与马匹的比例和北方其他各省“三、五户共当站马一匹”[32]的情况相比,仍显得负担过重[33]。
站户的绝大多数虽然固定在住地附近驿站供役,但也有一部分被派遣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当役。如山东夏津县的站户要到大都附近的榆林站等处当役;陕西行省兴元路西乡县的站户,“应役者至褒城驿,不啻数百里,户至贫乏。”[34]站户除了备办、饲养驿马之外,这要派人夫到驿站应役;出钱粮招待使臣。每当驿马服役时,站户要派出马夫一、二名,“迎送来往使臣”,递换接送舖马。据《至正四明续志》卷6“赋役”记载,在城站铺马二十拨(正马一匹、贴马一匹为一拨),要派马夫四十名,即每拨二名。驿马行走很快,马夫不能步行跟随,亦需乘马,等于又加马二匹,负担十分沉重。
站户供应“首思”(饮食),更是一个无底洞。“首思”,蒙古语原意为汤汁,实际包括了米、面、酒、肉、灯油、薪炭。虽然官府规定北方地区使臣日支肉一斤,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但官吏残暴,若招待不周,便要虐待驿马,所以,要尽量使酒饭丰溢。另外,使臣往返,并无定数;公事办毕,随便滞留,站户也不敢停止供应。特别有些恶吏,随便携带仆从三、五人不等,也要驿站供应,更是无边无际。元朝政府对使臣虽规定有“祗应分例”(廪给标准),也津贴一部分经费,所谓“官给祗应”,但使臣无数,开支无度,“吏无以给之”,只得“强取于民”[35]。
“杂泛差役”及“和买和雇”也是站户的沉重负担。“杂泛差役”包括里正、主首、仓官、库子等。至元年间,杂泛差役主要由民户负担,以致民户日益困弊,破产逃亡之事不断发生。元成宗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三月以后,又下令诸色人户和民户一体均当杂泛差役。“和雇”是官府出钱雇用人力或车牛;“和买”是官府出钱购买所需各种物品。“和”本是公平合理,两厢情愿之意,但实际上都是强迫摊派,价钱少给甚至不给。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九月,规定“军、站户出钱助民和雇和买”[36],站户又加重了一层负担。
站户的沉重负担,主要来自“给驿泛滥”。由于元代驿站的驿马和酒食是免费供应,诸王、妃子、公主、驸马等贵族及高级僧侣和官吏,都千方百计觅取舖马圣旨或圆符乘驿。他们假公济私,巧立名目,利用驿运办理私事。各行省官员“推称事故,给驿乘者多有之。”举凡“搬取家属,收拾子粒,迁葬娶妻,送灵嫁女”等等,无不动用驿马,索取祗应[37]。
站户出夫应役,是下等站户(人多地少者)最大的苦难。元代驿站差役繁多,如前述的“兀刺赤”,即马夫或杂役,多由下等站户承担。兀刺赤多为使臣充当向导,有马则骑马(自备贴马),无马者“徒步以从”。人随马跑,其劳累不可言状。这些差丁多、粮田少的“下户”,是出夫应役的主要对象。他们自备饮食,无偿地为驿站服役。特别是到外地应役,受尽磨难,有的老死、病死在荒郊山林。所以,元人曾说:“民之受役,莫重于站赤。”[38]在元代诸色户计中,“站户既当舖马,又当祗应酒食,委实重并困弊。”[39]
元代驿站的诸多弊端,使得驿站疲于供役,“起马频数,多致羸毙。”因而“站赤消乏”,站户逃亡,甚至馆人与使臣进行殊死斗争。陕西行省所属临洮等处驿站,“日逐起马不下百匹,昼夜未尝少息,常见舖马不敷,停留使客”;以致“站户被害,鬻产破家,卖及子女,诚可哀悯。”[40]延安驿的馆人,忍受不了使臣的虐待,被迫反抗,“有中使代祀秦蜀山川,道出延安驿,以马不善驰,命从者以革带系馆人耳,悬于柱端,挞之流血,馆人憾之。俟中使还宿驿中,夜入扼其吭以死。”[41]反映出使臣的暴虐,站户的愤懑以及元代站户制度的弊害。
二、使臣驰驿使用的牌符
根据《元史·刑法志》记载,使臣乘驿必须有牌面文字。使臣无牌面文字而给驿马,治驿官之罪;有牌面文字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刑法志·职制篇下》说:“诸朝廷军情大事,奉旨遣使者,佩以金字圆符,给驿。其余小事,止用玺宝圣旨。诸王、公主、驸马亦为军情急务遣使者,佩以银字圆符,给驿。其余只用玺宝圣旨。若滥给驿者,从台宪官纠察之。”
元代乘驿牌符的名称很多,主要有牌符、驿券和舖马札子。牌符象征权力等级和官员职位的高低。
(一)牌符
牌符有金虎符牌、金圆牌、银圆牌和海青牌数种。前三种始自成吉思汗时期,海青牌仅在元初使用过。
金虎牌符又名“虎斗金牌”或“虎头金牌”。金、银符牌,其形状大小,略与金虎牌相似,但牌面只雕刻文字,而无任何图案;亦称“素金牌”、“平银牌”。牌面文字,有汉字、畏兀儿字、八思巴字三种。金虎牌刻“天赐成吉思汗皇帝圣旨当便宜行事”,或“如朕亲行便宜行事”。金、银牌刻“天赐成吉思汗皇帝圣旨疾”[42]。金虎牌、金、银牌开始只发给贵臣、使臣、军官,后来民官亦可佩用。大德末年(公元1307年),泛滥给驿,商人结托近侍,亦可奏请得到牌符。
(二)驿券
元代的驿券是用纸质制成,供下级官吏持用。形状较小,又名驿马券。驿券和牌符一样,由中书省发给。券面初盖中书省所属官衙之印,其后专盖典瑞院之印。
(三)铺马札子
《元史》称作“铺马圣旨”,“给驿玺书”。札子是一种纸制品,“书中记明乘传之意”,由中书省印发。如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四月二日,一次发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舖马札子一百二十六道,总共给铺马二百三十二匹。又如给陕西行省十九道,其中给铺马五匹的札子三道,四匹的二道,三匹的四道,二匹的五道,一匹的五道,共起马五十匹。铺马札子最初用蒙古文字,汉地驿站多不认识。为了便于识别,札子上印有马匹的图形及数目,作为给驿马的标志。
所有的牌符、驿券、铺马札子,使用者在驰驿后,须交回原发官司。
使臣有了乘驿牌符,驿站根据乘驿者的官职品级,供给驿马。沿边万户遇军情急务,差人飞报,各给铺马一匹。统军司都元帅府差官直赴朝廷,研究军情事务,给马不过二匹。三品官以上官员,正从不过五人,共给马五匹。四品、五品官员,正从不过四人,共给马四匹。六品至九品官员,正从不过三人,共给马三匹。使臣所负使命如非关紧要,在各行省水路地区,只能乘船而不准乘马。
驿站对于通信使臣尽量予以照顾,提供方便条件。如优先发给铺马札子或圆牌;优先乘坐驿马(铺马);不受程限限止等。
元代马的名目繁多,供使臣乘用的马称“铺马”,即驿马;使臣或官员自备的马匹称“长行马”,路过驿站时按规定标准供给草料、祗应;定额以外的马称“贴马”,即备用的马,由站户喂养。贴马与正马数量相同,故元代的驿马数量,实际是额定的两倍。在西北地区,驿站也用牛车、马车、骆驼作交通工具(见彩图18),
三、驿站的主要条令
元世祖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制定《站赤条划》十条,这是元代对驿站管理的基本条令。以后又在《刑法志》、《成宪纲要》中作了一些补充规定。综合起来,主要为:
(一)站官要管好马匹。驿马有倒死者,验数买补。站户买马,站官要先行看视,须择买肥壮者。
(二)管站官员不得借乘驿马。官员不能凭借权力借乘驿马,违者笞罚。
(三)不得枉道驰驿。
(四)使臣乘驿行李不能超重。
(五)使臣不准住宿民户。
(六)凡白昼剽夺驿马,为首者处死,为从减一等流远。
(七)凡驿马在外啮人而死者,以其马给苦主。马主另买马当役。
(八)驿使到站,先验起马札子,如事关军务急速,即如数应付良马,不得停滞。如是缓慢公事,当日行过三站复欲起马,或无札子的,一律不得给驿。
(九)站官要登记经过使臣的姓名,并铺马数目,发给札子的衙门,从某处前往某处,办理何项公事。各站每季造册申报路总管府。
(十)运送官物到站,暂停馆舍内,站官及百户轮流看守,不得丢失。
(十一)站官不得迎送官员,以免妨碍公务。
四、急递铺的人员组织与铺兵走递方法
元代的急递铺和驿站相辅而行,专一传送紧急文书。《元史·兵志》说:“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由于急递铺遍于各省、路、府、州、县,所以,铺递网的规模很大,它起着驿站所不能及的作用。
急递铺有铺舍,铺舍有红色门楼一座,牌额一块,标写铺的名称。并安设十二时轮子一枚,以记时刻。备铺历二本,一本记上司行下文书,一本记诸路申上文书。夜晚备有常明灯烛[43],以便夜行铺兵识别。各急递铺均畜养有狗,起警卫作用。铺兵走递时,“每名备夹板、铃攀各一付,缨枪一,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防雨),回历一本。”[44]回历是用作记录出发、到铺时刻。铺兵到铺后,铺司立即在回历上填写到铺时日,检验文书件数,及有无开拆、磨损或乱行批写字样,然后签字,令铺兵返还。夜行铺兵除带有悬铃外,还持有火炬,以清道急驰。
元代的“铺兵”是沿用宋代的名称,但宋代的铺兵是由厢军士兵担任,元代则以“细户下民”即贫苦的劳动人民充役,并非兵士。元制,“初立急递铺时,省官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由漏籍户内贴补。”[45]元代对铺兵比较优待,除了每月给三斗口粮外,“不征收赋税,反有赐给。”[46]比之站户供役无度要好得多。因此,“富人规避差发,(愿)永充铺兵。”[47]元政府多次明令禁止。但鉴于站户过于苦累,官府也曾加以调整,择铺兵中之富户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令充铺兵。
关于递铺程限,一般规定为每昼夜行400里,也有时定为一昼夜行360里或500里。实际上400里的程限也不容易达到。《元典章》记载:“亡宋收附以来,诸国悉平,比中统、至元之初,公事浩繁,入递文字何啻百倍,铺兵人数曾不加多,若必以昼夜四百里责之,窃恐往返频数疲劳,不能送解。拟合照依元奉圣旨事意,除边远军情、紧速等事,差委使臣勾当外,据应合入递文字,责令总铺依例类缄发遣,限一昼夜行三百里。渡涉江河,风浪险阻,不拘此限。”由此可知,递铺的程限虽有所规定,但也可视情况有所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