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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从延安迁至西安。5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告即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以人民币为惟一合法货币,金圆券为非法货币,禁止黄金、白银、外币流通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以后,执行人民币为惟一流通货币的法令,挂牌收兑银元,按比率兑换各解放区货币,推行本币一元化,整治金融市场,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至年底,人民币得到广大人民的充分信任,成为西安市惟一的流通货币。
    西安解放时,全市留存中华民国时期各级政府和四大家族控制的官僚资本银行13家,官商合营和私营商业银行12家,私营钱庄、银号和信托公司等61家。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员接收、接管各级政府官办金融机构,并把其中一些改造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营业机构;没收官僚资本银行;并根据保护私人合法资本的政策,审查处理私营银行和钱庄,批准复业6家,转营工商业的30家,其余均在清理后歇业。同时清理26家金店、银楼,停业、转业22家,1家因系汉奸财产被没收,改造为国营西安金银饰品店。1950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成立。为节省人力,便于统一指挥,自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分行合署办公。随着形势的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1月1日省、市分行分设,恢复西安分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为适应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快速发展,西安地区陆续建立新的金融机构。1951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成立。1951年11月,陕西省



第一个个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稻地江村信用社成立,至1954年底,西安市农村信用社发展至24个。1952年8月,交通银行西安分行重新成立;1954年10月,该行并入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1952年底,西安市的私营金融业合并为公私合营银行西安分行;1955年,该行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储蓄部合并。1955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支行成立,接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的农村金融业务。1957年7月,因节约开支,精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撤销,业务人员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自成立之日起,就运用行政职能和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贯彻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调节资金需求,平抑市场利率,稳定市场物价,巩固人民币信用,努力建立金融新秩序。积极开展吸收各项储蓄业务和存款,集聚建设资金,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发放各项贷款,大力支持国营和集体企业的发展,“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工商业,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资金困难。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机关、事业、部队、团体和国营企业实行现金管理,有效地抑制了物价上涨局面,稳定了市场货币流通,有力地支持了西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953年,国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计划经济的要求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统一管理信贷资金和现金收支。实行“统收统支”的信贷资金体制,一切存款上缴总行,一切贷款由总行按季对各分行审核批准指标,由分行逐级下达。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根据总行规定编制信贷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调剂资金、发放贷款。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资金体制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对于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支持经济发展以及促进对私营改造、壮大国民经济等均起到重大作用。
    1955年3月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收回旧人民币,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西安市当月回收旧人民币2253亿元,将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银行的旧币存款1万多亿元折成新币,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痕迹。在







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西安市的银行业务主要是支持国营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配合国家对全市农业、手工业和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向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发放大量贷款。至1957年底,贷款余额比1952年增长13倍,同时推行新的国营工业、商业放款办法。全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中,西安占17个,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在对这些项目及时拨款和监督上,对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保证项目及早建成投产起到积极作用。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以后,在“左”的错误影响下,西安市银行少数基层行(处)背离以往一贯坚持的贷款原则和工作规程,正常的金融秩序被打乱,贷款管理和现金管理等银行职能被削弱,并使部分贷款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1961年,国家全面调整国民经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采取措施,逐步加强货币、信贷管理,并与西安市财政局联合推动全市企业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初步解决了“大跃进”运动造成的一些混乱问题。196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简称“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决定”)。全市银行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精神,清查银行账务,严密会计制度,收回下放的机构,停止“全额信贷”,恢复存、贷分户管理办法,加强现金管理,对大、中型企业派出驻厂员,并严格执行贷款必须有计划、有合格的物资保证和按期归还的原则,还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试行工资基金管理。同时,发动信贷人员帮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协助企业相互调剂余缺,搞活物资和资金。这些措施促进了西安经济的调整和发展。
    1963年10月,为加强支援农业、统一管理支农资金,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决定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同年12月31日,西安市农业银行成立,并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分设出来。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支行于12月再次撤销,业务人员仍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之初,一些“造反派”组织“勒令”银行冻结某些个人储蓄存款,散布利息是剥削。有的人甚至冲击银行,强行提取现金、强索贷款,西安的金融业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1967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对银行实行军管的决定,军管组进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让一部分被“打倒”的和“靠边站”的领导干部出来工作,加之全市银行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仍坚持照常开门营业,也对稳定金融、稳定市场、稳定人心起到较好的作用,金融秩序逐渐得到好转。1968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及所属基层单位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撤销原职能科室建制,分设政工、生产、办事3组,仅能维持日常工作运转。1970年,全国绝大多数地方财政同银行机构合并,但西安市的财政、银行未合并。1968年1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撤销,机构、人员、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197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随即恢复,原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的机构、人员、业务转回。1976年10月以后,全市银行开始逐步恢复正常工作。
    1949年至1978年,西安的金融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成长。1978年与









1949年比较,存款增长50倍,贷款增长3146倍。1978年,西安市每完成100元的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和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银行分别提供工业贷款29.28元、农业贷款20.64元和商业贷款86.76元,有力地支持了西安市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西安的金融业突破计划经济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模式,取得长足发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央行、银监局为监管、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并存发展的银行业组织体系。1979年至1989年,西安市相继恢复和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自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领导和管理全市的金融事业。1987年,西安市被列入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四大专业银行逐渐打破业务分工,向商业银行转化。国家相继在西安设立投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分支机构。为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还在西安设立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其在西安的分支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1989年,交通银行在西安设立分行,随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和北京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也在西安设立分行。1998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域在西安设立分行,管辖西北五省、区,撤销原省、市分行,原西安市分行改为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在西安市辖区内继续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西安的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2001年和2006年外资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先后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与此同期,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纷纷设立。自1980年起成立4家投资信托公司。自1985年起先后成立42家城市信用合作社,1997年又将其合并组成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2004年国际金融公司和加拿大丰业银行参股该行之后,使其成为中西部地区首家、全国第三家引入外资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自1988年起相继成立西电(集团)财务公司、西飞(集团)财务公司(今改为中国一航财务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北电力财务公司(今改为中国电力集团财务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财务公司西安分公司。1986年成立西安市邮政储蓄局,2008年改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安市分行”。西安市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健康发展。为引导民间资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2006年在户县设立了两家





小额贷款公司。为加强银行业的监管,2003年10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履行原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职责。至2008年底,西安市有银行类金融机构33家,分支机构近1000家,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
    二是建立以保监局为监管、多家保险公司竞相发展的商业保险组织体系。1980年恢复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1993年、1997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1996年永安保险公司在西安成立。之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人保、太平洋、平安3家公司又各分设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个公司。为加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2001年成立西安保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2004年2月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2002年以后,西安地区保险公司迅猛发展,华泰、天安、中华联合、大地、太平、华安、安邦、出口信用、永诚、阳光、都邦、渤海、安诚、中银财产保险公司等相继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泰康、新华、嘉禾、平安养老、太平、合众等人寿保险公司也相继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2006年华夏保险公司在西安成立。至2007年底,西安地区有财产保险公司达18家,人身保险公司1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92家,下辖分支机构354个,从业人员1.5万多人。
    三是建立以证监局为监管、多家证券与期货交易公司竞相发展的证券交易组织





体系。为支持股份制经济的发展,推动股票的发行和交易,1988年6月成立西安证券公司,代理发行股票、债券,办理股票及各种有价证券买卖交易。之后,陕西、健桥、开源、华弘等多家证券公司相继成立。银河、海通等多家外地证券公司也纷纷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陕西德威、陕西巨丰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迈科、陕西长安、西安智德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也先后成立。为加强证券交易机构和上市公司的管理,1998年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垂直管理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在西安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2004年3月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负责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投资咨询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2000年以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经营机构经过整顿、兼并重组,至2007年底,西安地区有西部证券、开源证券和华弘证券3家证券公司,其营业部和外地证券公司在西安的营业部共52家;有期货经纪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2家。
    扩大业务领域,增加信用工具。改革开放以后,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三资”企业以及承包企业等新的经济类型逐渐出现,在资金供应、项目服务等方面对金融部门提出新的要求。自1979年起,全市各银行突破过去只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只对全民及集体工商企业和物资、供销企业发放贷款的范围,开办了中、短期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并向合法经营的经济实体和科研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1980年,西安市投资信托公司帮助一些工厂推销产品,试办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并积极办理信托和委托存款、贷款,以及金融租赁、金融投资、金融咨询、出租保管箱等信托投资业务。西安的金融机构突破传统的单一存款、贷款模式,在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指导下,各个银行不断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名牌金融产品意识,加快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综合代缴代收业务、信托投资业务、家庭银行业务,扩大信用卡市场,推行信用卡、借记卡、贷记卡和一卡通业务;同时增加和拓宽了代保管、金融担保、金融咨询、信用咨询、代理保险、代理理财等业务,努力创造多种产品,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针对西安地区存款种类单一、向社会提供可选择的金融资产品种很少、不利于更多地吸收社会游资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状况,金融部门进行了多项改革。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先于全国各地恢复了有奖储蓄,接着开办方便存取、方便旅行及可以转让的许多新储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也开办了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1986年,邮政部门开始办理储蓄业务,吸收的存款全部缴存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银行对单位存款也改变只开活期往来账户的规定,开办多种定期性存款。为规范商业信用,西安市金融部门还逐步推行信用票据化,促使商







品交易顺畅进行,推行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同年,开始允许企业发行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各银行也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与此同时,加快现代化业务传输步伐,各个金融机构基本实现电子化办公,多家商业银行推出自动电子银行,全市银行卡基本上实现了通存通兑。随着西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资金结算量迅猛增加,同城清算网点由改革开放之前的38家增加至现在的613家。同城清算票据由专职票递公司传递,并建立了票据自动清分系统和自动查询系统。西安在全国大城市中较早建立了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和清算中心,通过卫星实行城市之间的资金结算。在全国首批开通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资金实时结算。至2007年底,西安电子结算中心同城票据交换日均2.11万笔,金额41.13亿元,分别是2001年的2.55倍和3.85倍。
    改革信贷管理体制,改善金融调控机制。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作为总行信贷计划体制改革的试点行之一,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把总行统一信贷计划管理同分行灵活运用资金结合起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在差额包干范围内,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以调动吸收存款、支持地方建设的积极性。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因地制宜地制订了实施方案,采取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承担包干任务,对所属基层行和西安市农业银行实行存款、贷款差额控制的办法。由于差额控制在时空上比差额包干具有较大的弹性,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在保证完成包干任务的前提下灵活调度辖区内的信贷资金,较好地保证了西安市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把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同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专业银行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账户上有足够的存款才能支用资金,初步改变了专业银行吃中国人民银行大锅饭的状况;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在资金市场拆借,使银行资金由单一的计划管理转变为以计划调控为主并辅以市场调节的机制,提高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之后,为进一步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认真贯彻国家各时期的货币政策,根据西安地区金融、经济运行的实际,运用利率、再贷款、再贴现、专项贷款、窗口指导等多项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引导资金投向,优化资金结构,支持西安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使西安的金融市场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各个商业银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吸收社会闲置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采取信放贷款、银团放款、抵押担保放款、票据贴现等多种贷款形式,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三农”经济的发展,采取小额就业贷款、助学贷款、房地产按揭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就业、上学和住房困难。至2009年底,西安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贷款余额7554.55亿元、4487.18亿元,分别比1978的13.4亿元、23.86亿元增长563.77倍、188.06倍。
    建立和开拓金融资本市场。1986年6月,西安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开放国库券转

















让市场,并允许在西安资金中心市场转让和买卖金融债券。自此,西安有了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这些市场都以金融系统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为主,运用市场机制搞活计划渠道的信贷资金,提高了使用效率。同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发起组建西安资金中心市场,为金融同业之间的短期拆借和证券交易提供场地,并在票据贴现基础上开展转贴现业务,同时开办外汇调剂业务,为外汇额度的有偿调剂提供中介服务。1988年6月,西安资金中心市场解体,分别成立西安市融资公司和西安证券公司,改变过去西安资金中心市场定期交易为长年交易,方便交易活动;外汇额度调剂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安分局进行。1989年6月,西安市融资公司撤销,但金融同业拆借活动仍继续进行。1993年8月9日,西北首家公司“陕解放”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后,陕国投、西安民生、黄河机电、彩虹股份、西安旅游、西安饮食、西飞国际、金花股份、陕西金叶、海星科技、长安信息相继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0年以后,秦丰农业、标准股份、航天动力、交大博通、建设机械、西部材料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至2007年底,西安地区拥有上市公司18家,总股本达43.75亿股,总市值达694亿元,累计从证券市场筹措资金74.63亿元。证券市场的发展激发了西安广大市民的投资热情。至2007年底,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投资者达124万户,交易达12100



亿元,分别比1998年增加79万户、11179亿元。同时,期货市场交易也得到发展。至2007年底,西安期货经纪公司代理期货交易额达2931.55亿元。
    发展和拓展保险事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1980年、1987年先后恢复办理国内、国外保险业务,特别是1996年财产、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以来,西安的保险业快速发展,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竞相拓展市场,机构遍布城乡,先后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险种类由60个增至200多个,并为西安微电机厂、铁一局、“6·6”空难、西北电管局、西郊煤气站等投保单位发生的火灾、暴雨、爆炸等灾害事故进行理赔,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柯受良飞越黄河提供责任保险,这些诚信优质的服务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声誉,扩大了社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的投保数量跳跃式增加。2000年以后,多家股份保险公司在西安成立和开设分公支机构,保险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进一步推动了西安保险业的发展。2007年底,西安地区保险金额10244亿元、保费收入72亿元,分别比1980年的693.4亿元、1.03亿元增长15.02倍、68.9倍;赔款支出和各项给付19.9亿元,比1980年的0.05亿元增长364.89倍。西安地区保险深度达4.2%、保险密度达946.42元,分别比1980年增加0.95个百分点和926.3元。
    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初步建立。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有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公民的信用意识还很浅薄,社会信用秩序比较紊乱。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利用多头开户、无效质押、无效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有的借企业兼并、破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甚至拖欠贷款不还,使银行出现了大量不良贷款。西安市通过清理三角债和整顿社会经济秩序,社会信用状况有了好转。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防范金融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自1997年起逐步在全市建立了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征信系统中心数据库,比较全面地记录了5.3万户企业单位和87万户个人的借、还、欠贷款等方面详细的信用信息资料,为加强金融信用管理、评价企业单位与个人的信用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个商业银行也建立了贷款资信评级机制,依据征信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料,评判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等级,确定是否发放信用贷款。为加强行业自律,先后成立了陕西省保险业、银行业、证券期货业3个行业协会。同时,开办了多家会计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保险理赔公估公司等机构,使西安的社会信用环境大大改善,从而为西安的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