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工程测量   第十八章 地籍测量     

第十八章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古称“清丈”;民国时期称“土地测量”,主要在农村;今称“地籍测量”,主要在城镇。现今的地籍测量,已不同往昔,不仅为征税与产权服务,同时为制订经济建设计划、保护土地资源、国土整治和土地利用提供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地籍测量,在中国历史悠久。《周礼》中记述了设置地官司徒,掌管国家土地和人民、官司籍田等职责,“地讼,以图正之”。《尚书·禹贡》记载,“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就是指今关中盆地的土壤应列上上等。秦汉时期出现的《九章算术》,第一章《方田》,论述了田亩面积的丈量和计算方法,为当时“履亩而税”提供了可能性。至东汉时期,山阳郡太守秦彭,按当地田亩多寡、肥瘠,编立文薄,藏于乡县,朝廷将其条式,通令各州仿行。此后,全国相仿编造地籍薄册。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派遣国子监生用“履亩丈量“方法,按块丈量田地四周经界绘成图、编上号、注出业主、土质优劣、四至地名、面积大小,并挨次排列、形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册”,实为分幅的土地平面图。清朝仍沿旧法,采用绳、弓等简易测量工具,以步度(清以5营造尺为步,1步等于1.6米)“清丈”田亩。西安碑林现存清朝潼关县一石刻地籍图。黄河西浸、崩塌堡寨、吊桥等村庄(今潼关县北,渭河南岸吊桥街一带),共九处水田、井园、荒地和沙滩,计500余顷。因恐缓待数载,与临村地界混迷,故由当地王殿魁、王廷辅和柳若金等三人为首事,赵廷五执笔,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二月著册绘图,刻石,以防异日之用。此图上,田亩按实地排列,每块注出长与宽,并绘有道路、河流等地物,全图覆盖面积约24平方公里。
  民国时期,为征敛赋税之急,对土地测量十分重视。民国3年(1914),政府设立全国经界局,清理田亩,厘定经界。民国17年,于内政部设土地司,掌管全国土地测量。民国31年成立地政署,内设地籍处掌管土地测量。民国36年地政署升格地政部,地籍处改地籍司。陕西省于民国26年7月,从长安城关(今西安市区)开始了全省的土地测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籍测量停顿过一段时间。从1985年起,国家测绘局系统率先逐步展开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