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幼儿教育   第一章 发展概况   第一节 蒙学堂、幼稚园  

第一节 蒙学堂、幼稚园

    陕西省幼儿教育,始于清雍正年间(1723—1735)。据《汉中府志》记载,郡守朱闲圣于雍正十二年(1734)捐资购地创办漏泽园,收儿童20名左右,其中1/4为孤儿,教以《百家姓》等课程,庙会、官绅捐资作为办园经费。清朝末年,清政府诏示各府、州、县设置豢养院,城内坊厢、乡镇、村集设蒙学堂,并规定蒙养院或蒙学堂分公立和私立,学制四年。陕西省为数不多的蒙学堂,其班级设置、学制、儿童年龄大都未按规定办理,只是让儿童读书认字。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颁布的《钦定蒙学堂章程》、翌年颁布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等规定,各省、府、州、县设豢养院(蒙学堂),城内坊厢、乡镇、村集均设立蒙学堂,“以完成学龄前教育之任务”。而这一时期,陕西省各州、县创办蒙学堂的很少,只有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的关中及少数地区创设有蒙学堂,如凤翔府、眉县、商州、城固等县。凤翔知府傅世炜将所属各县城乡义学、私塾改为蒙学堂,计有40余处,并制定了《凤翔蒙学堂章程》。光绪二十九年(1903),商州于商州中学堂西院设立蒙养学堂,聘邵荫堂任教习。城固县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蒙学堂一所,为该县幼儿教育之始。这些蒙学堂虽属幼儿启蒙教育,但不少学生年龄较大,超出幼儿阶段,且教学不分年级,学无定制,教无定规,基本上还是私塾性质。少数私人办的蒙学堂,以祠庙设学,学生自备桌凳,谁上学谁出钱。
    民国初期,全省单设幼稚园很少,少数小学附设有幼稚班。民国五年(1916),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施行细则》,规定:蒙养院以保育满3周岁至入国民学校年龄(6岁)之幼儿为目的。民国十一年(1922)改豢养院为幼稚园,仍接收3—6岁儿童入园。当时陕西幼儿教育的发展极为缓慢,只有少数单独设立者,少部分小学附设有幼稚班,一些较大村镇在原有私塾基础上增加幼稚班。民国十三年(1924),陕西省立西安幼稚园在西安市北大街创办。据民国二十年(1931)度《陕西省初等教育概况》统计,全省幼稚园(班)共51处,其中省立小学附设4处,县(区)小学附设12处,私办35处,共57班,入园幼儿1107名。这算是最好年份。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度则仅有6处,其中属省办3处,县、区办2处,私办1处,共8班,入园幼儿235名。省立第一实验小学和西安女子师范学校开始附设幼稚班,共2班4名教师109名幼儿。民国二十六年(1937),西安师范附属小学附设幼稚班。民国三十一年(1942)陕西省教育厅统计,全省也只有幼儿园(班)13处,19班,在园幼儿822名,还都附设在小学里,其中省办1处,县办11处,私办1处。民国三十二年(1943)“行政院”颁布《幼稚园设置办法》,规定“幼稚园附设于国民学校、中心学校或小学,并得单独设置。”“幼稚园由市县政府视地方需要及经济能力设置之,但各级师资训练机关及私人亦得设置之。”“幼稚园得视地方情形分别为半日制、上下午半日二部制,或全日制。”但当时全省只有蒲城、韩城、大荔、凤翔等少数文化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单独设立了幼稚园。如宝鸡县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韩城县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大荔县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凤翔县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分别创办县立幼稚园。多数县直至1949年全省解放,还无正式县办幼儿园。据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教育概况报表》统计,西安市只有3所私立幼稚园,5班135名幼儿。
    民国元年(1912),基督教浸礼会私立尊德女子小学附设幼稚园(西安)。
    民国时期,陕西省有的地区还创办有救济性的儿童教养院、孤儿院、育婴院、难童教养院等。民国十三年(1924),冯玉祥将军的夫人李德全在西安创设幼稚园。大荔县于民国十四年(1925)办孤儿院一所,对无依无靠、流浪街头的孤儿收院教养,供给衣食。韩城县于民国十八年(1929)关中大旱时,柳园村人樊乐山等倡导成立救灾会,募捐救灾,兼收孤儿。次年设孤儿院,由专人经管食宿,授以简单的文化知识,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将孤儿安置后停办。南郑县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创办西北儿童教养院,后改名社会部陕西第一育幼院。民国二十八年(1939)眉县办起清湫难童教养院,因院址在槐芽镇清湫的一坐大庙里,故名。该教养院系由“中华慈幼协会”派留美学生王文光创办,主要收容被沦陷区无家可归的难童。有幼儿、小学生及初中学生,按年龄及文化程度分班,供给食宿、服装及生活用具。教育难童自理生活,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自救,宣传抗日救亡道理。教养院经费大部分由“中华慈幼协会”总会募捐筹集,其他来源于国民党中央政府和陕西省政府下拨的战时补助费和西部后方省区安置沦陷区机关学校和流亡人员经费,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停办。民国三十年(1941),陕南人安汉创办黎坪教养院,配备有保教人员,收养幼童。府谷县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由驻扎在哈拉寨的马占山将军向国民党中央“赈济委员会”请拨经费,在哈拉寨创办育婴堂一所,收养无依无靠儿童和遗弃婴儿。堂内设堂长,并设总务、教育、卫生等科和保姆、看护、乳母等岗位。民国三十二年(1943),府谷县长高克恭发起捐款3000元,在县城内办起第二所育婴堂。宝鸡县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创办私立荣军育幼教养院,由王长喜任董事长兼院长,收容荣誉军人及抗属子弟、贫寒儿童。凤翔县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创办育幼院一所,收容丧失父母、孤弱无依、无法生活、流离失所的幼小儿童30余名,统一供给伙食、服装及学习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