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汉时期的中央政府和陕西的关系
秦汉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是秦汉中央政府的首领。秦代并无三公之制,仅在习惯上称最高官吏为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汉承秦制,但太尉不常设,到西汉中叶后再未设太尉,而改设为大司马大将军。后来,又取消大司马的将军头衔。西汉末成帝时,听取御史大夫何武的建议,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沿用大司马,改丞相为大司徒,共称三公,三公之制由此正式产生。到了哀帝时,有人批评三公的职责不明,职能交错,无益于国家治理,又改回丞相制。四年之后,再复用三公制,并确定三公各自分辖三卿。到了东汉时期,三公九卿成为定制,再无多大变动。
秦汉的丞相虽为中央官员,但在对陕西地区(京畿地区)的关系上,承担有审理京畿上诉案件的职能。根据秦汉的制度,其他地方的上诉案件,由九卿中的廷尉审理,唯有京畿各郡的上诉案件,则由丞相审理。丞相府是京畿地区的司法复审机构。西汉中期,薛宣在左冯翊时,史称“作奸犯科不复出现,打官司者历年不再上诉到丞相府”[1] 。薛宣由此确定相府讼例,规定丞相府不受理不满万钱的案件上诉。后来,汉宣帝时的丞相丙吉重新规定,相府不审理一般官员的案件,而只受理针对高级官员的案件。
秦汉的三公以下为九卿,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等,还有地位比九卿略低的列卿,如执金吾等。九卿和列卿有许多与陕西有关。
太常,秦名奉常,因其主管祭祀,奉礼仪中的旌旗,故名。西汉汉景帝时更名为太常。在汉代,太常主管文化教育礼仪宗教,兼管人才的培养选拔。西汉时期的太常所管的陕西地方事务,是直辖陵县并主管陵县的地方官。汉代前期,皇帝陵墓所在地均单独设县,各帝陵设陵邑、立县治,以奉陵寝。陵县地方官员,均为太常下属。西汉帝陵均在长安附近,包括高祖长陵、惠帝安陵、文帝霸陵、景帝阳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宣帝杜陵。后来到元帝时,停止陵园设县之制,原来已经设立的陵县划归三辅管辖,太常才不再管辖陵邑所在的地方政府,但诸陵园令及其下属人员仍归太常管辖。另外,汉代皇帝祖庙、宗庙的庙令及下属人员也归太常管辖。总计汉代的陵庙官员约有二千人。
大鸿胪在秦代名典客,汉景帝改名为大行,武帝更名为大鸿胪。大鸿胪主要执掌外交事务和少数民族事务,以及诸侯王国事务、郡国来京公干吏员的接待事务。大鸿胪所管的陕西地方事务,为主管设在京城的郡国邸(相当于驻京办事处),其下属有郡国邸长丞,即各郡国驻京办事处总管。
少府主管皇帝的生活事务以及皇帝的个人财政。“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2]和陕西地方有关的,主要是管辖皇家林苑事务。西汉的皇家园林名上林苑,范围极大,东至今华阴,西到今周至,南跨秦岭,西北到今淳化,东北到今韩城,这一区域构成汉代上林苑的主要范围。其中的机构和官员,统归少府管辖。具体包括皇室织造的织室、染洗性质兼宫内服劳役的暴室、制造船舶的船室、主管民歌和音乐歌舞的乐府、主管苑内水利和手工业的水衡都尉、辨铜、锺官等,以及行政长官上林令等等。
列卿各自掌管一部分专门性政务,但地位比九卿稍低。与陕西地方有关的有:
执金吾,秦代名中尉,汉武帝时更名为执金吾。主管京师警卫,巡徼京师。原来还主管在宫外捕捉京师盗贼,后来京师盗贼之事归上京兆尹,执金吾则专管京师巡逻,兼管非常水火之事,近似于现代的消防队,京师武库也归其管辖。由于执金吾警卫京师,所以车骑豪华,服饰绚丽。“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3]执金吾的下属官员有属官丞、武库令丞。除此之外,主要为缇骑200人,舆服导从520人。
将作大匠,秦代名将作少府,汉景帝时更名为将作大匠,与陕西有关的职掌主要是道路修治、工程营造以及植树绿化。“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4]
二、司隶校尉和刺史州牧
司隶校尉是对京畿地区各种官员进行监察的特殊官职,设于汉武帝征和二年(前91)。初设司隶校尉的目的,是为了清查因“巫蛊之祸”而引发的戾太子叛乱卷入的人员。当“巫蛊之祸”被平息后,司隶校尉一职并未废除,而是演变成汉代的一个特殊监察官职。其基本职守是弹压京师,京师地区的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都要受其监督。司隶校尉监督地方官员的范围为京畿七郡,即京兆(今西安地区)、扶风(今西安以西至宝鸡一带)、冯翊(今西安以东渭北一带)、河内(今河南省黄河以北和山西南部)、弘农(今陕西华阴至河南灵宝一带)、河南(今河南洛阳地区)、河东(今山西省中部至北部),半数属于今陕西省。到东汉,司隶校尉成为京畿地区的最高地方长官。
司隶校尉的秩级为比二千石(相当于二千石),其职责主要为监督京师官员,京畿七郡的官员全部在其执法范围内。对于司隶校尉来说,列侯和三公以下无不受其监督,若进宫要开中门中道,作为皇帝的使者对待。纠察的对象上至太子王侯、皇帝嫔妃以及皇帝亲近随从,可弹劾三公九卿和大小百官。《汉书·盖宽饶传》称:盖宽饶被“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回避。小大辄举,所劾众多”。以至于公卿贵戚与郡国长吏至长安者,皆恐惧盖宽饶之治而莫敢犯禁。《汉书·诸葛丰传》也载:诸葛丰被“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避。京师为之语曰:间何阔,逢诸葛”(首都民谣称:出门路虽阔,违纪就碰见诸葛)。
司隶校尉下设有从事十二人,均为百石之吏,由司隶校尉自行选择任命,称为“辟署”。其中都官从事负责察举本州百官;功曹从事主管本州官员选拔任命;别驾从事主管巡察各地时处理相关事务;簿曹从事主管财谷簿书;兵曹从事主管军事;郡国从事每郡一人,京畿七郡共七人,主管按郡督促文书,察举非法。从事之下,设有假佐二十五人,主管各类文书事务。假佐由郡吏充任,每岁一更。
刺史也设于汉武帝时期,秩级为六百石。分十二部设置,与今陕西有关者包括益州刺史(辖今汉中等地)、凉州刺史(辖今陕北部分区域)、并州刺史(辖今陕北部分区域)。刺史每年八月出巡,岁末回京奏事。“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5] 刺史监督郡国的六条为:“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祜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第一条主要是纠察地方豪强,第二条纠察地方长官行政管理,第三条纠察地方长官司法公正,第四条纠察地方长官选人用人,第五条纠察地方长官的子弟是否请托贿赂。第六条纠察地方长官是否与地方豪强勾结串通)刺史所察,不得超过以上六条。刺史一般不察二千石以下官吏,通常也不得干预郡国事务。到西汉晚期,刺史监察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西汉刺史,无固定办公场所,只是乘“传”巡回视察,“居靡定处,权不牧人”。没有固定衙门,没有行政职责,以六百石的级别而监察二千石官员,位卑权重。刺史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下属从事,均为百石之吏,从郡吏中选拔充任。州从事的设置,同司隶校尉下属从事相仿。
随着刺史逐渐介入地方行政,原先不干预地方行政事务的限制被打破,刺史演变为州牧,由专职监察官变成了地方最高行政官。从西汉晚期成帝开始,改刺史为州牧,升其秩为二千石。此后,或刺史或州牧,名称多有更改,但在整个东汉时期,刺史或州牧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性质一直再未发生变化。位于陕西的州牧,主要是雍州牧。
西汉武帝时至东汉建安年间,司隶校尉为陕西一带的最高监察官或行政官,建安十八年(213),罢司隶校尉与凉州,以其所属郡国改置雍州。东汉以后,雍州牧辖今陕西中部、甘肃东南部、宁夏南部等地,是这一地区的最高地方长官。
到了东汉晚期,由于各地的农民起义,州牧主管军队遂成制度。“内亲民事,外领兵马”,州牧不但是行政长官也是军事长官,实权大大增加。领州牧者实力雄厚,具有军、政、民、财、司法一方大权,威震朝廷,地位特崇。于是,州牧在此时多加号将军,位封列侯。中央对州牧缺乏有效控制,带来了尾大不掉、地方抗令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中央集权。
刺史一职,在西汉时下辖属吏只有从事。到东汉变为州牧,下属机构和官员也在不断扩充。再加上州牧兼管军事,使其僚属里形成了军民两套班子的雏形。东汉时的州牧,其下属主要有长史、主簿、司马、从事、校尉等,各从事、各校尉实际上成为军、民两套班子里分曹办事的长官。从事在西汉时本为百石小吏,到东汉时的地位逐渐高于县令长,各地州牧往往从县令长的优异者中选拔从事。但东汉州牧的下属,变动较大,不够稳定。
三、郡国
西汉时地方行政建制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国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东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郡成为地方中层行政机构。汉代郡国并行,陕西地区只设郡,没有封国。
春秋战国之时,已有郡的设置,但当时的郡与县为平级。秦国的商鞅变法中,推行县制,今陕西地区在商鞅变法时大都设县。到统一战争中,秦国在其新征服区域不断设郡,使郡数急剧增加。到秦统一后,始定地方建制为郡县两级制,郡由此成为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建制。
秦代在首都咸阳附近的区域,归内史管辖。内史辖区以外所设之郡,其统辖地域涉及今陕西地界者有:
上郡,在黄河以西,今黄陵、宜川以北,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审旗以东,大致包括今榆林、延安的大部分区域。
汉中郡,在秦岭以南,今湖北郧县、保康以西,大巴山以北。
北地郡,今宁夏青铜峡以东,及环江与马莲河流域。
云中郡,在内蒙古大青山以南,黄河南岸,长城以北。
汉代之郡,在汉初多有变化,至武帝时基本稳定。楚汉相争之中,原秦代内史所辖区域分属于塞国和雍国,汉高祖二年(前205)分为渭南郡、河上郡、中地郡,九年(前198)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分为左、右内史分署理事,太初元年(前104)改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武帝元鼎四年(前113)设弘农郡,辖今华阴以东至河南渑池,以及今商洛大部分区域。汉中郡,辖今汉中地区、宝鸡市南部以及周边与四川、甘肃的交界区域。其余在今陕南、陕北地区诸郡,与秦代基本相同。
按照《汉书·地理志》的界定,秦地的范围从弘农故关(函谷关)以西开始,包括京兆、扶风、冯翊、北地、上郡、西河、安定、天水、陇西,南有巴、蜀、广汉、犍为、武都,西有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又西南有牂柯、越嶲、益州等地。实际上,战国到秦汉的秦地,包括了今天西北、西南的大部分地区。
郡的最高长官为郡太守。汉人通谓郡太守为二千石,是指大多数情况而言。实际上,汉代的郡有美恶差别,因之郡太守也有高低差别。即使是同一类别的郡,其任太守者也不尽为同等级别。西汉之郡,以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为尊,为中二千石,高于其他郡国,与九卿同级。如淳曰:“三辅皆秩中二千石,号为卿也。”[6]从其他郡转任三辅郡太守则为提升,还要经过试用期(试守)。如东海太守尹翁归“以高第入守右扶风,满岁为真”;东郡太守韩延寿治绩为天下第一,“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颍川”。在汉代的郡国中,三辅地处天子脚下,号为难理,尤其是京兆尹,其地位不亚于九卿。所以一般选择郡国二千石考核高第者担任,等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间长者也不过两三年,有的数月一岁,往往就声望大减,由于舆论批评,以得罪上层或者过失而被罢免。
郡太守作为一郡最高长官,其职权重大。《汉官》称:郡太守对一郡之事承担最终责任:“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振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举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续汉书·百官志》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每年春天,郡太守要巡行下属各县,劝民农桑,赈救乏绝。秋冬两季,郡太守要派遣亲信官吏到各县巡察狱政,案讯囚犯,平反冤狱。到岁末,要对下辖属县考核政绩,区分殿最(最指考核第一,殿指倒数第一)。然后汇总全郡考核情况,派遣吏员,到首都上计。同时向中央推举本地的孝廉,每二十万人口推举一人。
郡太守治郡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也有一定的约束。其最主要的约束是,太守必须接受丞相、御史大夫的领导、监督和考核。在西汉时,太守要接受刺史的监督;到东汉时,则要接受州牧的领导。另外,按照汉代的制度,太守不能离开自己的管辖区域(行不得出界),没有中央诏令和虎符不能随意发兵(兵不得擅发),没有皇帝的指示不得进京朝见(不得无诏而朝),唯有三辅郡守按朝官中的九卿同等对待,可随时朝见皇帝。
郡太守之下所设置的官职有:
(一)都尉
秦代实行郡县制时已置郡尉,即汉代的都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郡尉是秦官,职务为辅佐太守主管武职和甲卒,级别为比二千石。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更名郡尉为都尉。汉代都尉,基本上每郡都设,有些较大之郡,还有可能设两三个都尉。东汉建武六年(30),罢置郡国都尉,但三辅都尉保留依旧。都尉隶属于郡太守,在一郡中的地位仅次于太守,其属于有丞、主簿、功曹、小史等,除了丞为六百石之官外,其余属员均由都尉自行辟除任用。
(二)郡丞
郡丞为六百石级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命。按照制度规定,郡丞是太守的副职,郡中事无大小都可过问。汉代法律明确规定,郡太守生病,则由郡丞代理太守之职。但在实际上,郡丞一职并无多大实权,只是一个闲散官职,反而不如诸曹的百石小吏重要。其原因在于郡丞由中央任命,往往不合郡守之意,而诸曹小吏则为郡守自行任命,多为其心腹。所以,汉代志高才大者,多不乐意担任郡丞一职。《太平御览》卷253引《东观汉记》记载,赵典的侄子赵温,被朝廷任命为京兆郡丞,他感叹道:“大丈夫生当雄飞,安能雌伏!”认为郡丞一官属于无所作为的闲职,所以弃官而去。
(三)督邮
在汉代,督邮、功曹、主簿,均为百石掾史,但属一郡右职,秩级虽低却执掌重要。督邮直属郡守,职在监督属县,在郡内分部设置。号称“五部督邮”。实际上,汉代督邮的设置,根据郡之大小繁简多少不等,设置二至五个督邮不等,不尽为五部。
督邮负责巡行郡内分管所部,有权监督县令长、县丞尉以及县级各种员吏,有权抓捕审问县令长,仅仅不能擅杀而已。汉元帝时,赵都任左冯翊督邮掾,下辖池阳县。池阳县令素行贪污,赵都立案审讯,查明池阳县令“主守盗十金”(监守自盗),于是将该县令收捕,没有报告就将其格杀。池阳县令家属上书喊冤,事下廷尉,追究左冯翊冯野王的职责,因为赵都罪在“擅杀”,冯野王有管辖不当之罪。赵都自杀以表明冯野王无罪。一般情况下,督邮要服从太守之令,但有时督邮也可对郡太守抗命不从。督邮除监督属县官吏之外,还负责惩处所属县内的地方豪强。中央有诏书涉及督邮属县,则由督邮到县执行。郡太守也可委托督邮办理各色各样其他事务,捕捉辖县人犯,等等。
(四)门下和主簿
主簿一职,为郡太守的行政事务性属官,相当于今日之办公室主任。其职责为“匡理政务,拾遗补阙”。其事务包括代理郡守宣读政教,为郡守奉送要函,为郡守迎接贵客等。
主簿办公之处称为门下。郡太守的门下除主簿外,还有下列官员:主记室史,也叫主记掾、主记史、主室史。录事掾史,主管郡府的记事、簿书事务。有人认为录事掾史系主记室史的下辖员吏。奏曹掾史,主管奏议之事。少府史,主管太守的私人财政。门下督盗贼,有时省称为门下督或督盗贼,为太守侍卫。府门亭长,包括郡府门、郡城门的门亭长,负责守门纠仪,通报禀事,下有门吏、门卒若干。郡太守门下的这些官员,并非主簿下属,而是直接听命于郡太守。
太守门下在掾史之下的办事人员有书佐、循行、干、小吏。书佐主要执掌记录、缮写、起草文告、宣读命令等秘书事务。循行是一种低级散吏,同门下客相仿。干、小史是掾属之下的最下层办事人员。
(五)功曹和五官掾
汉人视地方功曹,有如国家之丞相。东汉的王充曾言:功曹,是众吏的表率。又言:功曹之官,相当于国家的相国(《论衡·遭虎篇》)。功曹主管一郡人事,选拔任命和考核功劳,所以名为功曹。由于主管人事,所以实权颇重。功曹人选得当,可使“郡中奸吏皆自引去”。而所用功曹不当,则会刻薄下吏,蔽贤宠顽,有如虎之食人。因之王充说:“功曹为奸,采渔于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7]由于功曹执掌重要,因此,太守有事,往往不是委政于郡丞,而是委政于功曹。
五官掾也是郡太守下较为重要的一个官职,列于郡内群吏之首,甚至还在功曹之前。其执掌为“署功曹及诸曹事”。凡功曹或其他诸曹出缺离任,则由五官掾代为署理。平时无政务方面的具体职掌,郡中春秋祭祀,则由五官掾主祭。
(六)其他诸曹
郡太守之下,所属掾属分曹办事。汉代郡一级所设之曹有:
户曹。主管民户登记查对、赈赡灾民、民事狱讼、礼庆祠祀。
比曹。主管“大比”,即检阅民数及其财物。由于该职与户曹重叠,故不常置。
时曹和祠祀掾史。汉人认为,时节违令则政教失和。“时曹共政教”,即主管时节祠祀。据碑记所载,在郡国境内如有名山大川或先圣先贤庙祠,则专设有相应的祠祀掾史、供曹掾史、祠仁德掾史等职。
田曹和劝农掾史。主管“地利”,即劝课农桑。
水曹和都水。西汉都水之官均在中央,郡国不设。东汉时将都水之官改在郡国,主管兴修水利。
将作掾。主管工程修造,有所兴作则置。西汉无将作掾之名,任其职者为郡司空。
仓曹。主管仓谷之事,也称谷曹。
金曹和市掾。主管钱布货币之事,兼管市场租税。金曹和仓曹的分工是:“金曹主市租”,“仓曹主民租”。市掾和督铸钱掾负责监督铨衡,核正斗斛,督察铸钱,即主管市场,监管度量衡,管理铸钱手工业。
集曹。集曹主管有两说:一说集曹“供纳输”即征集粮谷;一说主管郡内各县上计。汉代上计之中,财政为重要内容之一。或为二者兼管。
漕曹。主管漕运,输谷太仓。
法曹。主管邮政、驿站和脚程等事。
兵曹。主管征集、输送兵丁。
尉曹。主管服徭役的士卒和刑徒。
贼曹。主管缉拿盗贼。
辞曹。主管诉讼。
决曹和案狱仁恕掾。决曹主管决狱、断狱、用法、行刑。案狱仁恕掾则不仅审讯办案,而且还监督纠察所属之县,如同督邮,分部而设。
医曹。主管医药。
另外,汉代郡国已经开始设学,各郡有一批学官,如文学掾、文学史等等。各郡国还可根据需要,特设某些他郡所无的官职。这种特设官职,主要是盐、铁、水、工、畜牧等官。出盐多者置盐官,出铁多者置铁官,有工多者置工官,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等等。
汉代郡级机构庞大,置官齐全。其编制官员至小吏人数众多,大郡八九百人,小郡三五百人。
四、县(侯国、邑、道)、乡(亭、里)
秦汉时期的县,是基层政权组织。《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同县相当的地方机构,还有其他名称,列侯所食县称为国(侯国,比王国低一级),皇后、公主所食县称为邑,蛮夷(少数民族)所属县称为道,但其建制均属于县制。
(一)县
秦汉时期的县政府,衙门或称廷,或称寺,按所辖户口多少设县令长。《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秦时,又称县令长为县啬夫。
县令长对于县境之内事务无所不管。《续汉书·百官志》曰:令长“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汉代的县令长,在治县上有着较大的自主权,或崇教化,或尚法治,不一而足。县令所管范围,包括了修治桥梁邮亭、市场摊点建设之类具体事务。不过,县令长所管之事,主要还是户口赋税、决讼断狱、平治盗贼之类行政事务和司法事务。县令长处理公务有相应的视事(办公)制度。有的“三日一视事,十日一诣仓”;有的“五日一朝”。县令长直接听命于郡国守相,每年年终要向郡国守相上计(年终总结汇报),接受其考课,还要接受郡国守相的平时视察监督。郡国守相针对县令长的优劣清浊,除向中央汇报外,还可直接予以表彰黜罚。
县令长之下,设有县丞和县尉,县丞和县尉又合称长吏。秦汉均有县丞,一般设一人,较特殊的县,如西汉长安县等县则设二丞。县丞辅佐令长,签署文书,典知仓、狱,可以独立处理有关政务,不完全是县令的辅佐。县尉秦代没有记载,其设置恐始于汉代。汉代县尉号称小县一人,大县二人,西汉长安、东汉洛阳则为四人。县尉“职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8] 。巡行境内,追捕盗贼,兼主管服役的更卒,徭役的征发,有其单独的治所官廨以及属吏。县丞和县尉的级别均为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直接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牵制县令长的性质。
令长治县,主要依赖的不是丞尉,而是由其自行辟署的掾史。县廷分曹办公,所置之曹与郡大致相仿,下属的掾史主要有:
功曹和廷掾:
功曹职总内外,是县令长下的主要属吏,又称主吏。在县掾属中,功曹地位最高,职权也最大。它可代表县令长行使职权,指挥县内所辖的游徼、亭长。
廷掾相当于郡的五官掾,执掌亦与郡五官掾相似,主管一县的祠祀之事,另外还分部监督县下属乡,类似郡督邮。《续汉书·百官志》称: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主簿和门下掾史:
主簿在县内的地位仅次于功曹,但比功曹更加亲近县令长,其职责主要在于掌管簿书,实为县内秘书侍从属吏之长。
主簿之下,有主记、录事,掌管县内文书。主记和录事有掾有佐,见于汉碑者有主记掾、记室史、记室书佐、主记书佐、录事掾、录事史等等。另外,秦汉县内还有小府,或称少府、少内,主管县衙的出纳饷粮等财政事务。
其他诸曹:
户曹:主户口名籍婚庆祠祀诸事,有掾有史。
田曹:又称田啬夫,主劝农。
水曹:主水利,有掾有史。
将作掾:主土木兴作。
仓曹:主收民租,有掾有史,有的县还按东西或左右分置。
金曹:主收市租。
集曹:主纳输之事。
法曹和邮书掾:共主邮驿科程。一说法曹主坐曹理邮驿之事,邮书掾则职司邮亭驿递。
道桥掾:主道桥修治。
厩啬夫:主驿马饲养。
兵曹:主兵事。
库啬夫:主兵戎器械。
尉曹:主徭役卒徒转运。
贼曹:主捕治盗贼。
狱掾史和狱司空:狱掾史主决狱平讼,狱司空主牢狱管理。
门候吏:主城门、客舍管理,有门长、门候、传舍啬夫等名称。
守津吏:主津要渡口管理。
市掾:主市场治安、催交租课、平准物价等市场事务。
另外,秦汉时期,县里还设有一些虚职,如县祭酒、县议曹等,主要作尊老敬贤之用。有些县还设有学官,西汉平帝时,在各县道邑侯国遍置经师一人以主县学。
县曹之下,有各种各样的属吏,如佐史、书佐、循行、干、小史等等。其编制员吏大县四五百人(京县可达七八百人),小县二三百人。
汉代列侯所封之县即侯国。秦代列侯均“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列侯食邑而无治民之权。汉初,列侯有了地方行政权。高祖十二年(前195)诏曰:“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9]说明其时列侯可在封国内自行设官置吏,征收赋税。如随同刘邦起兵反秦的卢绾,就曾被封为长安侯,封地在秦咸阳。当时,侯国长官称令长。到武帝时,改侯国令长为相,由中央直接任命,主管治民,相当于县令长,对列侯不称臣。至此,侯国与县已无重大差别,仅仅是所收租赋由列侯享用而已。到东汉时,列侯不仅没有封邑的行政权,而且租赋亦不能全部享用。侯国相下所设之官,与一般县并无差别。列侯所管的只有家臣,包括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等职,不得过问县政。东汉以后,又裁减了列侯的行人、洗马和门大夫。
(二)乡(亭、里)
秦汉时期的乡、亭、里不属于政权组织,而属于县以下的基层社会组织。县下分设若干乡,平均每县辖乡三至四个。
乡设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10]“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11]
三老不是正式官职,亦无俸禄,但可与县令丞尉抗礼,以事相教,而且能直接上书皇帝,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匾表其门,以兴善行。”[12]设三老的目的在于为民表率,以教化民,而且还要择乡三老为县三老,参与县上政务,东汉增加了郡三老、国三老之设。
有秩啬夫由郡或县任命,秩百石,所谓有秩者,是正式官员的称谓。其性质是县政府派到乡里的派出官员。作为正式官吏的有秩啬夫,地位却在不是正式官员的三老之下,反证了三老的重要性。乡里的主要行政事务,即听讼调解和赋役分派,基本由有秩啬夫负责。
游徼实际是县级政府所置之官,主巡逻乡里,禁治盗贼,属县衙派出性质。
亭的性质有三说:一是沿用《汉书》中“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旧说,认为亭是里以上、乡以下的社会组织;二是认为乡和亭为同级组织,城中十里一亭,城外十里一乡;三是认为亭即邮亭,又叫乡亭,主要起客舍和邮传作用。
亭设有亭长,直属于县而不属于乡,其主要职责是收捕盗贼。《汉官仪》曰:“尉、游徼、亭长皆习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平时亭长负责检查过往行人,维护地方治安,执行宵禁令。遇有官员出行,亭长负责候迎护送。由于亭长职在收捕盗贼,故有亭狱之设,乡亭之狱曰犴,朝廷之狱曰狱,故古人常常狱犴并称。官府公告,特别是通缉罪犯的公告,一般均公布之于亭。亭长之下,设有亭佐、亭候、求盗等属吏。
秦汉在乡亭之下还有里,里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续汉书·百官志》称:“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里的长官为里正,里魁即里正的别称。辅佐里正的有父老,以“耆老有高德者”为之。还有里宰、里祭酒,主里中社祭。有人认为,里宰即里正,里祭酒即父老。里之下,每十户设一什典,每五户设一伍老,又称什长、伍长。按秦律,里中有人犯罪,实行什伍连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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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书·薛宣传》
[2] 《汉书·百官公卿表》
[3]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
[4] 《续汉书·百官志》
[5]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
[6] 《汉书·王尊传》注
[7] 《论衡·遭虎篇》
[8] 《续汉书·百官志》本注
[9] 《汉书·高帝纪》
[10] 《汉书·百官公卿表》
[11] 《续汉书·百官志》本注
[12] 《续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