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物价   第六章 重工业品价格   第十节 化肥、农药、农药械、农膜  

第十节 化肥、农药、农药械、农膜

  建国以后,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药械、农膜实行低价薄利政策,主要品种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并逐步降低。1983年以后,国家陆续放开计划外部分的价格,价格水平又有上升。
  一、化肥价格
  化肥销售1950年469吨,1960年67万吨,1970年42万吨,1980年118万吨,1989年250万吨。1983年以前,国家采取增加生产,降低成本,压缩流通环节费用,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降低化肥价格。1983年以后,国家对化肥实行“双轨制”价格,陆续放开了计划外进口和计划外采购化肥的价格,对计划内化肥的厂、销售价格,逐步作了调整。
  (一)出厂价格
  尿素。1975年12月建成的陕西化肥厂,年产尿素含氮量46%以上11万吨。1982年4月1日前,出厂价纸袋、塑料袋包装每吨(下同)350元;编织袋包装360元。1982年4月1日起,塑袋392元,编织袋402元。1984年2月22日塑袋430元,编织袋440元。1987年1月调为450元。后又将超产自销的出厂最高限价定为570元,1988年调为750元。1988年7月1日起,每吨加18元编织袋包装差价,出厂价468元;计划外最高限价768元。1989年1月1日起,超产以及工业、外协用尿素出厂价定为950元。
  硝酸铵。1970年6月建成的兴平化肥厂,年产硝酸铵含氮34.4%的11万吨。1984年初,纸袋包装出厂价每吨220元。2月22日起,执行国家统一出厂价纸袋包装270元、编织袋包装284元。7月17日起,用高价重油生产的,暂定出厂价365元,由供销社代销。1988年计划外出厂最高限价420元。7月1日起,每吨加收18元包装差价,计划内出厂价302元,计划外出厂最高限价438元。1989年6月1日起,计划内、外执行综合出厂价420元。
  碳酸氢铵。1961年投产的西安氮肥厂,年产碳酸氢铵0.8万吨。1968年10月宝鸡氮肥厂投产,年产18万吨。到1984年全省已有36个氮肥厂,年产量达110万吨。1961~1963年,含氮17%的碳铵厂价每吨360元(不带包装)。1964年2月为290元,1965年180元,1966年160元。1969~1983年,全省含氮16.8%(纸袋包装)150元。从1982年1月起改用编织袋内衬塑料袋包装(下同)加收包装费8元。1983年,宝氮和西氮执行国家定价158元;省化肥工业公司所属各厂碳铵175元;未纳入化肥公司的小厂厂价,由地、市制定。1984年下半年小氮厂价,按照保本、微利和财政不补的原则,由地市县制定。同时实行季节差价10%。1986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化肥价格,对工厂免税、补贴的精神,省政府规定宝氮150元,其它小氮肥145元。1987年1月又将碳酸氢铵出厂价作了调整。后因成本上升,计划内外分别定价,1988年1月,计划内180元,计划外210元;宝氮计划内175元,计划外215元。同年7月又加收18元包装差价。1989年1月,不分计划内外实行综合出厂价,一级品235元,二级品230元。
  普通过磷酸钙。50年代开始生产。1962年五氧化二磷含量12%以上厂价每吨215元。1965年9月前西安农药厂含量14~18%的150元,9月后调为140元。1971年10月起降为100元,但含量不足14%的,每减少1%,降低5元。1984年2月,含量18%的调为160元,含量16%的150元,含量14%的135元,含量12%的120元。1986年3月,散装含量12%的107元、含量14%的124元、含量16%的141元、含量18%的150元;用单层聚丙烯编织袋包装的加收18元包装费。1988年计划内含量12%的调为130元,计划外最高限价160元。1989年1月起,不分计划内外执行综合出厂价,含量12%的180元,编织袋包装的210元。
  (二)零售价格
  尿素(含氮量45%)。1957年开始销售尿素,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每吨660元,1966年降为600元,1967年1月降为500元,1971年10月降为450元。此后,在较长时间内一直稳定在这一水平。1981年11月改用聚丙烯编织袋内衬塑料袋包装,加收包装差价18元,共458元。1983年10月,因汇价调高,地方财政无力承担补贴,遂将计划外进口尿素按进价加合理运杂费和规定综合差率作价,不再制定全省统一零售价。1984年2月,国家统一提高零售价格,高压聚乙烯袋装510元,麻袋、尼龙袋、编织袋装520元。据此,陕西根据货源数量、价格水平加权平均订出全省统一综合零售价,编织袋包装540元、厚塑料袋包装530元。这一时期,尿素货源紧缺,计划分配部分远远不能满足农村需要,而有些地方又货源外流,形成了缺肥地区一条采购渠道,一种“自采价格”。为此,1985年,允许各地、各级对自采尿素按“低进低出,高进高出”原则作价销售。1987年1月,省人民政府规定,计划外采购的尿素按高进高出、保本微利的原则,在进价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定价。省、地、县三级利润不超过3%。同年6月,挂钩拆零销售的尿素,全省统一价每公斤0.55元。1988年7月1日,计划内尿素零售价加收18元包装差价,拆零销售每公斤0.568元。1989年1月,计划内与农副产品收购挂钩和扶贫、救灾用尿素零售价仍为558元,其他农用尿素(主要是地方外汇计划进口部分、计划外采购部分和省内计划外增产部分)执行全省统一综合零售价1126元,这在当时,是全国价格最高的几个省分之一。同年9月1日调整为1106元。
  硝酸铵(含氮34%)。1954年开始经销,执行国家统一零售价,每吨396元,1955年调为416元,1967年1月调为340元,1971年10月调为310元。同尿素一样,此后价格稳定了较长一段时间。1983年4月,新订编织袋包装零售价324元。由于原料、燃料价格上涨等原因,1984年2月,纸袋包装调整为360元,编织袋包装374元。同年7月,省物价局规定,兴平化肥厂自行组织重油生产的硝铵,出厂价365元,不纳入省分配计划,由省农资公司代销,收取1.5%手续费,县与基层供销社经销,加6%综合费率和实际运杂费制订零售价。1988年7月,计划内硝铵加收18元包装差价,零售价为392元。1989年1月,全省执行统一综合零售价520元。
  硫酸铵(含氮20.8%)。1952年开始销售,全省统一零售价每吨410元。1953年调整为344元,1954年调整为330元,1967年1月调整为300元,1971年10月,再次降为270元。
  氯化铵(含氮25%)。1960年开始销售,统一零售价每吨为324元。1964年4月调为330元,1967年1月调为300元,1971年10月调为280元。
  硫酸钾(含钾48%)。1960年开始销售,统一零售价每吨355元。1964年4月调为360元,1967年1月调为330元。1983年11月起,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为390元。1987年3月,调进一批进口含量50%的硫酸钾,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405元。
  复合肥、高浓度磷肥。1983年11月以前复合肥、高浓度磷肥价格系外贸与内贸临时协议价格,国家没有正式定价。1974年12月1日制定全省统一零售价,每吨磷酸二铵550元,氮磷钾复合肥(含氮15%、磷15%、钾15%)320元,氮磷复合肥(含氮20%、磷20%)350元。1983年11月,国家正式制订全国统一零售价,磷酸二铵700元,氮磷钾复合肥和氮磷复合肥440元,三料过磷酸钙含五氧化二磷43%、含五氧化二磷46%以上分别为470元和503元。
  碳酸氢铵。西安市1961~1963年每吨360元,1964年2月290元,1965年1月180元。1977年10月,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含氮16%以上的190元(一层塑料袋外套三层纸袋包装)。1982年1月起编织袋包装为198元。1984年7月,在按新的质量标准修订出厂价的同时,相应安排了零售价,一级品(含氮17.1%以上)204元,二级品(含氮16.8%以上)198元,低于二级品含氮量每减少0.1~0.5%的,在二级品价格基础上降低12元。同时实行季节差价,在10%内上下浮动。1986年6月和1987年1月,又规定了零售最高限价,宝氮厂的分别为180元和205元,其他小氮厂的分别为175元和200元。1988年1月,宝氮调为220元,其他小氮215元。7月,计划内加收包装差价18元。1989年1月起,不分计划内外,以县为单位实行综合零售价,取消季节差价。
  普通过磷酸钙。1952~1955年含有效磷16%的每吨138元。1956年含有效磷14~18%的全省统一零售价150元。1971年10月调为140元。1984年2月,含量大于18%的调整为210元,大于16%的200元,大于14%的185元,大于12%的170元。调价不久,因销售不畅,各地降价销售。1986年3月,散装含磷12%的140元,含14%的154元,含16%的171元,含18%的180元。1988年按计划外化肥作价办法核定零售价格。1989年不分计划内外,以县为单位,核定统一综合零售价,取消季节差价。
  二、农药价格
  1984年前由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主要品种实行统一零售价格,并在生产成本降低的基础上,逐步降低销售价格,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1984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药价格管理放宽,实行市场调节的品种不断增加,农药价格逐年上升。
  1952年开始经销农药,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60年代,主要农药品种由中央统一管理价格,一般品种由省级管理价格,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零售价。1961年5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降低六六六粉价格,全省统一零售价平均降低18.9%。1968年8月,又对全省统一零售价做了较大调整,含量45~50%一六〇五每吨(下同)7900元,含45~50%一〇五九9100元,75%的三九一一6800元,6%的可湿性六六六粉450元,25%可湿性滴滴涕920元,25%滴滴涕乳剂1600元,40%乐果乳剂6800元,80%敌敌畏6500元,90%敌百虫3940元,含醋酸苯汞2.5~2.7%的赛力散1780元,含化乙醛汞西力生1780元,95%硫酸铜1920元,信石(砒霜)900元,80%以上2.4滴纳(大包装)5440元。非统一零售价的42个规格品种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
  1971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若干工农业产品价格的通知精神,商业部将部分农药零售价,平均降低13.9%。全省统一零售价调整为:80%敌敌畏乳油5600元,6%六六六粉440元,5%滴滴涕粉240元,40%乐果乳剂5800元,50%敌敌畏3800元,45~50%一六〇五乳剂6600元,45~50%一〇五九乳剂7700元,75%三九一一5800元。1973年1月,为了与毗邻地区间的价格衔接,降低了部分农药零售价格。
  1974年7月,根据燃化部、商业部调整偏高农药销售价格的精神,调整了全省统一零售价。25%滴滴涕乳剂1300元、80%敌敌畏5600元,2.5%鱼藤精2910元,40%乐果乳剂5800元,40%稻瘟净剂3500元,螟松7200元,50%磷氨乳剂7700元,50%杀毒酚乳油2000元,50%百治屠乳剂7200元,6%六六六粉380元,50%可湿性滴滴涕粉1600元,6%可湿性六六六粉400元,90%敌百虫3500元,80%以上大包装2.4滴纳5440元。这次农药调价,平均降低27%左右。
  1983年10月起,进口农药按顺加作价,不再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由于进口价格不断上升,零售价呈上升趋势。1984年6月以后,国家统一分配的农药,仍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供销社自行采购的农药,在进价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制定零售价格。由于计划内农药品种、数量不断减少,计划外生产农药的成本、流通费用上升,农药零售价格大幅度上涨。1989年与1984年相比,50%一六〇五零售价格上升189%,80%敌敌畏上升114%,40%乐果上升24%,90%敌百虫上升379%。
  三、农药械价格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药的普及使用,农药械生产和供应逐步发展。
  1956年以前,没有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要求同一品种零售价在县内力求统一。压缩式喷雾器,1952年和1953年每架(下同)20.4元,1954年和1955年17.6元。1956年以后,由省供销社统一管理价格,依据调拨价加费用、利润及省平均运杂费,制定全省统一零售价格。手摇喷粉器20.8元,压缩喷雾器17.6元。单管喷雾器17元,小喷枪每支2.35元。1958年单管喷雾器零售价降低为10.3元,小喷枪1.5元。
  1963年,对新型FY5型手摇喷粉器、552丙型压缩喷雾器,不再实行统一零售价,由销地在上海零售价基础上加合理运杂费制订。1968年全省的统一零售价,工农WD055型单管喷雾器17元,552丙型压缩喷雾器19.4元,丰产WS—6型压缩喷雾器21元,丰收FY5型手摇喷粉器23.5元,WB15型背负喷雾器37元,踏板式高压喷雾器34元,丰收3型高压喷雾器126元。1975年12月,降低全省统一零售价,552丙喷雾器降低18%,丰收FY5型手摇喷粉器降低18.3%,丰收3型高压喷雾器降低4.8%。1984年6月,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农村供销社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化肥、农药、柴油等主要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属于国家计划内统一分配的,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供销社自行采购的,可以在进价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由县社统一定价出售。
  四、农用塑料薄膜价格
  农用塑料薄膜,包括农膜、地膜和微膜,70年代后期开始推广使用,主要用于棉花、蔬菜、瓜果、烤烟、玉米等复盖育苗。最早由省农业局经销,1981年5月移交供销社经营。
  (一)出厂价格
  农膜出厂价格由轻工业部管理,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成本的降低,国家对农膜的出厂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1977年以前每吨(下同)5100元。1977年12月降为3610元。1979年7月,聚乙烯农膜降为3500元,1980年11月降为3100元。1982年9月11日省物价局核定农地膜全省统一出厂价3650元。1983年2月,规定聚乙烯农膜在3100元基础上上浮5%。1987年3月,省物价局将高压聚乙烯农膜上浮幅度扩大为10%,即出厂价不超过3410元。但实际为工商协商定价,农膜3980元、地膜4015元。1988年2月,省物价局将国产料农膜调为3721元,进口料农膜7452元;国产料地膜4119元,进口料地膜7884元。1989年,国产料农膜4382元,进口料农膜9500元;国产料地膜4592元,进口料地膜9712元;国产料微膜4961元,进口料微膜10080元。
  (二)零售价格
  1972年前没有实行统一零售价格。各地农膜零售价,按进货价加合理运杂费,再加7%费用制订。1978年1月,在出厂价基础上加合理经营费用制定了全省统一零售价。国产、进口农用高压聚乙烯吹塑薄膜、农用聚氯乙烯吹塑薄膜,每吨4600元。1979年8月,随着高压聚乙烯农膜出厂价格的降低,零售价格也由4600元降为3940元。1980年3月,省物价局将全省统一零售价降为3560元。同年11月农膜零售价降为3440元。1982年,省物价局规定,地膜零售价在调拨价基础上加10.27%综合差价率,再加合理运杂费制订。为了便于对地膜价格管理,可以实行一县一价。1983年2月,规定农膜零售价,可在3440元基础上,上下浮动5%。1984年地膜出现积压,纷纷降价推销。1985年下半年地膜市场好转,价格开始回升。1987年3月,省物价局规定农膜零售价在原3440元基础上上浮10%,即3784元。由于出厂价实际执行的是工商协议价,使商业企业发生亏损。同月,省物价局允许计划外采购的农膜,按进价加费用和微利原则作价。地膜,计划内的执行原价,计划外采购的在进价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作价。1988年2月,省物价局将农地膜产地零售价定为,国产料农膜4186元,进口料农膜8384元;国拨料地膜4634元,进口料地膜8870元。销地零售价格,在调拨价基础上加运杂费用、综合差率制定。1989年2月,产地县零售价,国产料农膜4930元,进口料农膜10688元;国产料地膜5166元,进口料地膜10926元;国产料微膜5581元,进口料微膜11340元。销地县零售价以顺加办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