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中共陕西组织及活动(1919.5—1949.10)   第二篇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共组织及其活动(1927.7—1937.7)   第一章 中共组织   第五节 中共陕甘晋省委及下辖组织

第五节 中共陕甘晋省委及下辖组织

    一、中共陕甘晋省委
    1935年9月15日,中共鄂豫陕省委率红二十五军长征抵达延川县永坪镇。为了加强对西北苏区革命斗争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的指示,朱理治、聂洪钧和程子华组成中央驻北方代表派驻西北代表团,书记朱理治。9月17日,西北代表团在永坪镇主持召开中共西北工委、鄂豫陕省委和红二十五军、红二十六军、红二十七军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中共陕甘晋省委,委员为:朱理治(书记)、郭洪涛(副书记)、马明方、王达成(组织部长)、白茜(妇女部长)、刘志丹、高长久、聂洪钧、徐海东、郭述申(宣传部长)、程子华、慕生忠(白区工作部长)、慕纯农、戴季英(1935年10月接任西北政治保卫局局长)。秘书长李景波,西北政治保卫局局长崔田民。同时撤销中共西北工委和鄂豫陕省委;改组西北军委,聂洪钧任主席;三支红军合编为红十五军团,军团长徐海东,政委程子华,副军团长兼参谋长刘志丹。陕甘晋省委隶属中共中央北方局,机关驻延川县永坪镇,10月上旬迁驻瓦窑堡。省委下辖陕甘边区特委、神府工委、陕北一分区委,并直接领导赤源、秀延、子长、靖边、米西、延川、延长、延安等县委和瓦窑堡市委。在神府地区黄河东岸山西省兴县境内还领导着三个区委。这一时期,红十五军团组织了反国民党军队对西北苏区的第三次“围剿”,取得了崂山、榆林桥战役的重大胜利。此间西北代表团和陕甘晋省委主要负责人继续执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路线,错误地开展所谓反“右倾”的斗争,直到进行错误肃反,逮捕了刘志丹、习仲勋、张秀山、刘景范等一大批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错杀党政军干部200多人,使西北苏区陷入政治、军事危机。1935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率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制止了错误肃反。11月,中共中央调整了西北苏区的行政区划和党的组织机构,决定撤销中共陕甘晋省委,分别成立了中共陕北省委、陕甘省委、神府特委、三边特委和关中特委。
    二、中共陕甘晋省委员会下辖组织
    1.中共陕甘边区特别委员会
    在陕甘晋省委领导期间,陕甘边区特委机关驻甘泉下寺湾,下辖中共陕甘边区南区区委、东地区特派员和安塞、肤施、赤安、富县、韩城等县(工)委以及甘肃境内的华池战区党委。在陕北错误肃反中,陕甘边区特委首当其冲,大批干部被捕,有的被杀害,使党组织蒙受巨大损失。在此期间,陕甘边特委领导为书记李景林,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刘景范。特委下辖中共陕甘边区南区委员会(书记鲁学曾,特委下辖淳耀县委,书记先后为郭存信、郭廷藩;永红县委,书记赵宏钧;赤水县委,书记周志宏)、中共陕甘边区特委驻东地区特派员(特派员马文瑞,下辖红泉县委,书记苏保全;宜川县委,书记薛正常)及特委直辖的安塞(书记郭东升)、肤施(书记马承德)、赤安(书记任秀民)、富县(书记李继德)、韩城(书记姚权)等县委。
    2.中共神府工作委员会
    1935年8月,神府地区党政军领导干部在神木县郑家翚召开会议,决定恢复中共神府工委(书记张晨钟),红三团集中活动,恢复和发展神府苏区。工委随红三团活动,机关无固定驻地。特委下辖佳芦县委(书记王恩惠)。
    3.中共陕北第一分区委员会
    1935年9月,陕甘晋省委在清涧县榆树腰设立陕北第一分区委员会(亦称中共绥清延分区委员会),书记白炳炘,机关驻清涧县榆树腰、店子沟等地。区委下辖佳县、吴堡、绥德、清涧、延水等五个县委。同年10月,中共中央到陕北后决定撤销陕甘晋省委,将西北苏区划分为陕甘、陕北两个省委,并设立神府、关中、三边三个特区。按照新的区划,区委撤销,所辖五个县委按其地域划归新的机构领导。
    中共陕北第一分区委员会下辖组织
    中共佳县委员会,书记任子恩。
    中共吴堡县委员会,书记刘玉春。
    中共绥德县委员会,书记王学善。
    中共清涧县委员会,书记高峰。
    中共延水县委员会,书记白玉华。
    4.中共陕甘晋省委直辖县委员会
    中共赤源县委员会,书记魏怀礼。
    中共秀延县委员会,书记李子厚(子长人)。
    中共子长县委员会,书记朱怀旺。
    中共瓦窑堡市委,书记崔田夫。
    中共靖边县委员会,书记李子厚(靖边人)。
    中共米西县委员会,书记杨彩霦。
    中共延川县委员会,书记常德义。
    中共共延长县委员会,书记高朗亭。
    中共延安县委员会,书记李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