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本县“文化大革命”纪略        

附:本县“文化大革命”纪略

    1963~1966年11月,本县由点到面的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或“四清”运动)。社教后期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习称“文化大革命”,简称“文革”)交织在一起。所谓运动的重点均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社教运动拉开了本县“文化大革命”的序幕。
    1966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批发《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后,县委依照《纪要》中提出必须“坚决进行一场文化战线上的社会主义大革命”的指示,于4月下旬,召开了文教卫生政治工作会议,贯彻《纪要》精神,对本县文化、教育、卫生战线“开展社会主义大革命,彻底搞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文艺黑线”进行了统一动员。5月8日,高炬(江青主持的写作班子署名)《向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开火》文章在《解放军报》发表后,县委于11日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发出《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文革”列入党的议事日程,把田间、车间、柜台、课堂当战场,把工具、笔杆当刀枪,人人挥戈上阵,口诛笔伐,向反党反社会主义文艺黑线开火。次日,在虢镇中学召开批判文艺黑线现场会议,又召集县级各系统政治处和文教单位党员领导参加,把文化教育界批判文艺黑线运动引深一步。13日,县委常委连续举行会议,讨论贯彻西北局《关于组织县团以上党委和文化机关党委认真讨论中央批发的<座谈纪要>》的通知,会议认为,批判反党反社会主义文艺黑线,是继“四清”运动又一次深刻的阶级斗争,是全党全民头等大事,必须在全县迅速掀起全民性声讨邓拓、吴晗、廖沫沙“反党反社会主义”高潮。14日,又召开县级部、局和公社党员领导、蹲点工作组长、跑面全体干部会议进行了动员。15日,在县剧院召开了有1500多名工农兵群众参加的声讨邓拓等“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有线广播大会,约5万人收听了大会实况广播。接着,在全县城乡掀起了批判邓拓、吴晗、廖沫沙(别称“三家村”)的群众运动。各公社层层训练战斗员,组织群众,联系本单位所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猛烈开火。从此,遍布全县各地的声讨会、批判会接连不断。
    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下达后,县委于6月1日成立了县“文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处理“文革”日常事务。各基层党组织也相应成立了“文革”领导机构,从此,一场灾难性的“文革”动乱在全县各条战线普遍发动起来。
    大串连
    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社论,号召“做彻底的革命派,不当动摇派,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当晚8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又播放聂元梓《揭穿了一个大阴谋》的大字报全文。从次日起,以大字报为主要形式的内乱哄然而起,虢镇中学一部分学生首当其冲,五颜六色的大字报布满校园,搞乱了教学秩序,进而蔓延到县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6月12日,县委常委会决定,撤销“文革”领导小组,全县“文革”运动由县委常委会直接领导,由亢武耀(县委书记)、罗明友(县委副书记)主管,原“文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改设为中共宝鸡县委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办公室。19日,县委从县直属部门抽调81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派驻虢镇中学、县医院、卫生院、文化馆、虢镇小学、县广播站等单位,用阶级分析和“两条路线斗争”的观点,在群众中开展“查上当,放包袱”活动,同时,劝阻群众“大字报不要上街,不要游行,不要搞大规模声讨会”,做到内外有别。7月13日,县委又抽调120余名县、社领导干部,分片举办了全县中、小学教师集训会,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简称“四大”)方式,名日“纯洁教师队伍”,其结果把一部分教师以“牛鬼蛇神”清除出教师队伍,送农村劳动,有的被诬为“反党分子”、“假左派,真右派”进行批斗。
    7月下旬,西安交大“红卫兵”一行数人来虢镇中学串连,提出了“不要工作组,由革命师生自己闹革命”的号召。
    8月5日,毛泽东写了《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指出派工作组是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将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接着,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十六条》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敢’字当头”。14日,县委决定陆续撤回工作组。
    毛泽东发出“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后,虢镇中学学生仿照北京、西安等地大专院校的做法,酝酿成立“红卫兵”组织。“红卫兵”以“红五类”(贫下中农、工人阶级、党、团员)与“黑五类”(地、富、反、坏、右、走资派家庭出身)划线,把学生分成了两派。
    8月26日,红旗中学(即虢镇中学之一个派别,与工农中学两名并存,取代了虢镇中学)300余名学生,高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口号,在县委门前“静坐”,提出“摧毁学校‘文革’会”等要求,拉开了全县“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序幕。
    9月7日,本县第一个“红卫兵”组织在红旗中学成立。接着各中等学校“红卫兵”组织相继出现。机关团体、工厂和企事业单位也自发地组织起名目繁多的“战斗队”。23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宝鸡县中等学校革命师生代表赴京参观办公室,负责办理师生赴京参观事宜,并抽调专人在县党校(今文化局址)设立“红卫兵”接待站,县财政先后拨专款5000余元,解决师生大串连所需经费。10月初,大串连遍及城乡,“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处可见,进行“革命大串连”的学生接应不暇。11月中旬,红旗、工农中学两派“红卫兵”组织,各派代表20名,参加了26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广场第八次接见全国师生和“红卫兵”大会。12月25日,陕西省委、省人委作出的《关于革命师生到工矿企业、农村进行革命串连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后,红卫兵乘车远途串连逐渐消失。
    破“四旧”
    1966年8月12日,县委按照《十六条》规定,提出整顿文化队伍,清除坏书、坏戏、坏画、坏歌曲、坏唱片,开展革命的文化活动,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代替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人民日报》于23日发表了《工农兵要坚决支持革命学生》和《好得很!》两篇社论,并在头版刊登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浪潮席卷首都街道》的报道。本县教育界立即行动,师生们敲锣打鼓,高呼“要把旧世界砸个稀巴烂,立起一个红彤彤毛泽东思想的新世界”口号,走上大街小巷,宣传“破旧立新”。几天之内,县城的商店、服务业门市部的招牌,统统换成毛主席语录;橱窗内外普遍张贴出“破旧立新”之类的标语;在红旗中学的倡导下,将古地名改名为带有“时代色彩”的名称,如虢镇改为红旗镇。进而出现了毁古建,砸文物,翻箱倒柜查旧书、收旧画、衣物。素有“关中小碑林”之称的吴山古建和历代碑刻被砸毁一空。随之出现“忠”字化活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商店等公共场所和社员家庭,均挂上毛主席画像,张贴毛主席语录;社员家庭书有“五世其昌”、“耕读传家”、“吉星高照”、“和气致祥”、“瑞映终南”的匾额代之以“彻底革命”、“抓革命、促生产”、“革命到底”等新内容;门窗和衣柜上必须贴一个大“忠”字;不少机关、学校、商店的大门用红色油漆(或颜料)覆盖一新,日之“红彤彤的新世界”。有些人将名字改为“卫东”、“兴无”、“文革”,甚至给出生小孩起名也要带个“红”字或“军”字。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大搞所谓“红海洋”的通知》后,方有收敛。
    揪斗“走资派”
    1966年9月,“红卫兵”组织与各种名目的群众“造反派”组织开始围攻、揪斗党政领导干部。
    初期,以领导干部家庭出身复杂(即出身在资本家、地主、富农或反革命分子家庭),历史上犯过这样那样错误和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镇压群众运动”等为由,进行大会小会围攻,动辄宣布停止工作,令其打扫卫生、担大粪、替他们贴大字报;有的虽未停其工作,但“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之事,须按“造反派”旨意行事,稍不合意,即以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罪名,大会批判,小会斗争。使许多领导干部遭受精神、皮肉之苦。有挂牌、低头罚站、两臂伸直弯腰九十度的(俗称“喷气式”),有登高示众的,有被围攻唾骂、推搡、脚踢、拳击、打耳光、捆绑吊打的。到10月底,县级及部、局领导干部中有20多人被诬为“黑帮”、“反革命两面派”、“走资派”、“三反分子”(即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遭受揪斗、吊打和游街示众。
    1967年1月1日,红旗中学红旗兵团、县剧团红色造反文工团、县委宣传部反到底战斗队、县医院临时革命委员会等“造反派”组织,联合成立宝鸡县红色造反总部(地址设红旗中学,下称“红总”)。13日,“红总”发起,在虢镇体育场召开“声讨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会”,将罗明友以“三反分子”的罪名,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数十人一起押进了会场,当作“活靶子”进行批斗。18日,“红总”牵头召开“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给县级和公社一大批领导干部扣上了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的罪名。部分被宣布“罢官”,有些还被以“叛徒”、“特务”、“阶级异己分子”、“走资派”给带上黑袖章,同“四类”分子一起白天扫院打扫卫生、掏厕所,进行劳动改造,晚上“勒令”写“检查交代”材料,接受“造反派”批斗。
    2月12日,以部分机关干部和工人为主的宝鸡县无产阶级联合造反司令部(简称“联司”)成立;16日,虢镇地区一部分学生(不含“红总”派)成立了宝鸡县无产阶级造反司令部(简称“无司”);20日,以农民为主体的宝鸡县红色农民造反总司令部(简称“红农司”)在虢镇成立。所谓的上海“一月革命”后,全县性的全面“夺权”浪潮迅速兴起。“罢官”夺权布告、通告和揪斗“走资派”的勒令、海报遍布城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部“靠边站”。
    “支左”
    1967年1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农业生产办公室(后改名宝鸡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意在稳定全县工农业生产秩序。
    2月下旬,全县两派群众组织“夺权”斗争激烈时,人民解放军二十一军8166部队、203分队先后奉命进驻本县,执行“三支两军”任务。6月17日,人民解放军驻宝鸡地区部队、宝鸡军分区联合发出“坚决地支持工矿总部无产阶级革命派”《通告》后,驻县8166部队、203分队和县人民武装部即公开表态,支持“红总”(与宝鸡地区工矿总部观点相同)。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大造舆论,并敲锣打鼓,集会“庆祝”,上街游行,对“司派”施加压力。8月16、17日,驻县“支左”部队出动车辆、携带宣传工具,在“红总”队伍保护下,宣传“反对揪军内一小撮”游行时,被“司派”群众砸坏车辆。
    9月上旬,驻县“支左”部队和县人武部分别组织两派群众、“革命领导干部”、“造反派”头头举办“学习班”,促进两派实现大联合,酝酿成立宝鸡县“革命委员会”。因争席位,两派斗争激烈,支左部队起了协调作用。经过一番争议,按照支左部队的意图,由宝鸡县红色造反总部(即“红总”)具文上报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领导干部、造反派和军代表“三结合”的宝鸡县革委会。原县委书记亢武耀任革委会主任。
    打、砸、抢、抓、抄
    在“文革”动乱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2675户干部家庭住宅和社员家庭被抄,所抄物品有黄金、白银、金银制品、书籍、衣物用品、珠宝玉翠、木器家具、现金(存款)和粮票等。
    1973年10月,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对查抄财物进行了清查处理,共查抄黄金34965.8克,折合人民币1403811元,其中:上缴县财政8508.97元,发还本人1611.98元,暂存712.31元,共查抄金银制品(首饰、耳环、戒指等)36555件,发还本人8038件,其余均下落不明。
    1967年8月始,本县以“红总”为核心,有组织、有领导的发动红旗中学、县剧团、县农机公司和驻县六一五厂、陕西机床厂等12个单位“造反派”组织,先后出动1170多人(次),分9次抢劫县人民武装部、陕西机床厂人民武装部、千阳县人民武装部等单位的步枪2500余支,半自动步枪8支,汤姆冲锋枪10支,手枪25支,轻机枪9挺,重机枪4挺,八二迫击炮2门,手榴弹23枚,各种子弹10900余发。
    1967年7月江青提出“文攻武卫”之后,本县较大武斗有3起。
    “11·21”事件:1967年11月21日晚11时至次日上午10时许,以“红总”为核心,陕机、六一五厂、七九二厂等“造反派”2000余人,出动汽车9辆、摩托车1辆、自制坦克1辆,携带各种枪支137支、长矛225把、匕首、棍棒等130余件。
    以吹冲锋号为进攻时间,分四路进攻城关公社北堡大队。忙乱中因枪走火,索金荣(陕机工人)当场毙命。至次日上午10时许,当场19人中弹,7人死亡;因遭受毒打致死者3人;伤残者220余人。有260多户(次)社员家庭遭到非法搜查,被抢去人民币305元、衣物57件、自行车3辆、手表1只、皮大衣1件。
    “5·10”事件:1968年5月10日,驻虢镇火车站地区西安铁路局线桥大修队,经上级组织批准成立革委会,在上街游行时,发现张贴的大幅标语被他人覆盖,当即与县农机公司“造反派”语言相争。下午4时左右,在县革委会一名副主任、党核心小组成员和一名革委会常委、两名革委会委员的精心策划下,县农机公司、县剧团、厂区商店、红旗中学、六一五厂、七九二厂、陕机等单位“造反派”,于当夜出动约千余人,闯进线桥大修队,致伤30余名无辜者;50多名职工残遭毒打;砸坏机器设备、车辆和办公用具价值约5万余元;抢走了印章及文书档案和职工粮票5800余斤。致使该队停止生产达三月之久。
    “6·5”马营事件:1968年6月5日,支帮劳(县“革委会”委员)、赫宏权(县群众专政指挥部副指挥),带领红旗中学、县剧团、县农机公司“造反派”40余人,携带枪支、手榴弹,乘坐汽车一辆,前往马营公社曙光大队抓人,与农民发生冲突,当场开枪射击,并掷手榴弹两枚,炸死农民1人、炸伤8人,有2人残遭毒打,2人遭到捆绑。
    清理阶级队伍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借“清理阶级队伍”,提出“要把那些隐藏得深、伪装得巧妙、躲在阴暗角落煽阴风、点鬼火的一小撮顽固不化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一个一个揪出来示众,把他们批倒、批臭、批深、批透”;把斗争矛头又一次指向了持不同观点的人。
    1968年春,县革命委员会为了适应清队工作需要,成立了宝鸡县群众专政指挥部(下称“群专”),下设办公室,管理“清理阶级队伍”中清出的“专政”对象。公社和驻县工厂也相应成立了“群专”机构。
    5月14日,县革委会授意“红总”部,在体育场召开了万人批斗大会,批判所谓“罗明友右倾翻案”。有线广播转播了大会实况。当场宣布了一批专政对象的名单,交由“群专”指挥部“专政”。群专指挥部搞逼、供、讯,拘禁、捆绑、吊、打无不动用,残酷森严得惊人。是年5月,甘峪公社李家堎大队第三生产队先后两次发现所谓反标,县公检法军管组即派人侦破。因“反标”出现在刘江家门前路边,便怀疑是刘英、刘江家小学生所为。6月22日,甘峪公社按照县军管组通知,在李家堎大队召开公捕大会,刘英被捆绑押上刑车,行至宝鸡市一康医院附近,遏气含冤而死。
    7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文章,县革委会即抽调7521人,组成567个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贫宣队”),进驻所谓阶级斗争的盖子还未揭开的县级单位和社、队,大造革命声势,大挖阶级“敌人”,以纯洁阶级队伍,又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按当时县革委会统计,全县共清出“叛徒”、“特务”、“死不改悔走资派”和各种反革命分子10169人,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规的地、富、反、坏、右分子4329人。其中“文革”中揪斗5840人。1969年4月以后,按照毛泽东关于“清理阶级队伍,一要抓紧,二要注意政策”的指示,以北京“六厂二校”为样板,县、区、社抽调千余人,组成50多个落实政策小组,对“文革”中揪斗的3777人以人民内部矛盾定性,宣布“解放”,但仍有1563人被定为敌我矛盾,其中从宽处理1491名,戴上各种帽子的72名。
    1970年春,中共中央(1970)3、5、6号文件下发后,在全县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简称“一打三反”运动)。与“三批一清”(即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批判极“左”思潮,批判无政府主义,清查“五一六”分子交织在一起。地主家庭出身的青年宋斌、宋昌,因家庭出身(父亲是地主、反革命分子)感到痛苦,宋斌曾说过落后话,宋昌在日记中所写文章、诗词19篇,流露过苦恼,“一打三反”运动中,均以“现行反革命”逮捕,判处宋斌有期徒刑20年、宋昌管制3年;农村青年郭少栋,幼年丧父,少年母另嫁,上小学时因写对“大跃进”有不同看法的文章,被开除学籍,交生产队监督劳动。1960年因生活困难,村干部又抄走了其家仅有的几十斤粮食,曾写日记、诗词抒发悲伤忧虑之情。“一打三反”运动开始,以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司令部”逮捕入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县人民法院对“文革”动乱中所判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全县共判处政治案件184起,涉及273人,其中79.9%属错、假案。
    “批林批孔”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事件发生后,县委按照中央文件规定范围,分级分批进行了传达。10月16~19日,县委召开1609人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1971) 57、61、62、64、65号文件;11月20~25日,又召开了县委工作会议,传达了《陕西省委汇报会传达提纲》和地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批林整风,全县形势日趋稳定。
    1972年初,结合批林整风运动,联系本县实际,把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极“左”思潮、无政府主义(简称批“三害”)作为重点,县委于4月24日,召开了批林整风动员大会,号召“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打一场侦破‘11·21'等重大凶杀案件的人民战争”,并依法拘留了刘长生等制造武斗事件的操纵者、指挥者和杀人凶手,民心大振。但是,在县革委会掌握了部分权力的“造反派”头头和少数派性严重的人则认为县委主要领导(指县委书记、老干部冯俊华)搞“右倾回潮”,是“复辟”,是“给新生的红色政权(县革委会)抹黑”等等。他们借县委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搞会内外结合,提出了所谓当前的斗争大方向必须是“反复辟、反回潮”,“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把县委主要领导和各级坚持开展批林整风、清查武斗事件的领导干部诬为“复辟狂”、“回潮派”。这样的斗争在本县反反复复,此起彼伏,持续了很长时间。
    1974年5月7~21日,县委召开了县级机关各部门负责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在扶风县召开的县、区委书记会议精神,提出要联系所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大是大非问题,揭发和解决县委“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把群众要求清查“11·21”等武斗案件说成是县委主要领导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大暴露,是右倾复辟思潮的大表演。清查“11·21”等案件中止。会议期间,迫使县委书记冯俊华代表县委作发言,检查批林批孔以来所谓的错误。还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像李庆霖、杨荣国、张铁生、黄帅一样,发扬“反潮流”精神,彻底批判“中庸之道”。会后,于8月1日,培训以工人、贫下中农为主体的“批林批孔”骨干728人,作为理论辅导员赴各地讲演,开办儒法斗争史学习班,并联系实际,对《女儿经》、《增广贤文》、《三字经》等开展了批判。磻溪二中一学生在课堂顶撞老师,变成“反潮流小将”,名扬全县;天王七年制学校7名“红小兵”反对闭卷考试制度,被树为“反潮流”先进集体。是年起,考试制度废弃,升学由贫下中农推荐。
    1975年初,全县开展“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学习,联系所谓“小生产者产生的资本主义倾向”,“割资本主义尾巴”,没收社员自留地、自留树、自留山,限制社员搞家庭副业,没收社员拿到集市上出售的农副产品。并抽调500多名干部,组成宣传队,深入农村,开展以批判“物质刺激”、“工分挂帅”、“自由市场”、“重副轻农”、“副业单干”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教育”。
    1976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翻案不得人心》的社论,刊载了毛泽东主席“什么‘三项指示为纲’,安定团结不是不要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的指示。4月7日,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和《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此间,县革命委员会接连召开上万人参加的“宝鸡县工农兵群众坚决拥护中央两个决议”、愤怒声讨邓小平复辟资本主义罪行大会,批判在邓小平指导下形成的《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等三个中央文件。
    盛夏,市委在凤翔县召开县级领导“转弯子”会议后,强志敏等人贴出了《冯俊华是修正主义路线的忠实执行者,是我县右倾翻案风的总根子》、《从宝鸡县几位要人的讲话,看右倾翻案风的表现》、《从组织路线看宝鸡县的走资派怎样走》的大字报,利用职权到各单位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培植势力,并议定出一个新的、有107人的“组阁”名单,包括县级部门、公社等47个单位的领导配备、县委常委班子具体人选。
    拨乱反正
    197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革命集团,全县人民一片欢腾,纷纷上街游行,欢庆胜利。
    1976年12月,中央向全党全国批发《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后,县委即成立了揭批“四人帮”清查组,联系“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罪恶历史和反革命谬论,对本县强志敏等人结帮组派,翻阅公布两年零四个月县委常委会议记录,在县委常委中划分“工业党”、“农业党”,在干部中划分“法家”、“儒家”,在党政机关分“造反派”、“保守派”,层层揪“走资派”、“复辟派”、“还乡团”、“翻案派”,背着县委开黑会及秘谋烧毁“11·21”等武斗案件材料等,一一进行了清查和批判。
    1977年1月7日至2月4日,县委用28天时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群众在揭批“四人帮”运动中,揭发出本县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采取整党整风形式,进行清查和整顿,停止了强志敏县委副书记职务和张启龙县委办公室第一副主任职务。春节后,县委召开6000人四级(县、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大会,通报揭批“四人帮”斗争情况。5月,又以17天时间举办县级机关党员学习班,会内会外相结合,帮助县委班子进行整风,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不纯问题。
    中央36号文件下达后,县委于1977年12月6日,设立“双打”(即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双打”运动。至1978年元月,全县揭摆出有政治历史问题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问题的共690人。其中贪污千元以上37人,共贪污金额4万余元、粮票41000斤。经过查证落实,对18人依法判刑,对46人拘留审查,对248人交群众进行批斗。1978年底,基本查清本县“文革”中6起武斗和9次抢劫枪支、弹药案件,视其错误性质,分别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对打、砸、抢首恶分子判了刑。
    1977年10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的文章之后,在本县引起强烈反响,群众来信来访应接不暇。特别是“文革”中受迫害的干部群众,纷纷提出申诉,要求把强加在他们头上的不实之词和所做的错误结论予以平反。
    1978年2月14日,县委决定,对“文革”中受尽折磨、含冤而死的罗明友、任文辉平反昭雪,把强加在他们头上的“刘少奇黑爪牙”、“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三反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宝鸡县最大走资派”、“自绝于人民”、“畏罪自杀”、“叛党”等不实之词和莫须有罪名统统推倒,并对其家属子女作了妥善安置。接着,全县抽调两千余名干部,组成落实政策专门班子,对“文革”及其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和处理。9月,县委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了农村不脱产党员、干部的落实政策工作。
    据当时统计,全县共有7152名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在“四清”、“文革”运动中受到处理(含“四清”以前历次运动受处后提出申诉的661人)。其中:“四清”5342名,“文革”中1149人。受处分、受批判党员干部3263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204人,开除党籍621人,留党察看323人,严重警告235人,警告344人,缓期登记169人,不予登记224人,劝其退党201人,暂挂39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0人,判刑34人,受其它处分的236人,受批判553人,非党干部3228人。补定地主、富农成分4530户,给2236人戴上地主、富农分子帽子。全县在“文革”中共处理国家干部523名,其中判刑29人,开除公职206人,受其它各种处分288人。处理国家职工227名,其中98人被开除公职。
    1979年2月17日,县委召开县、社、大队三级干部大会,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时,对加快落实政策工作步伐又作具体部署。到6月底统计,经复查作了定性处理的农村党员、干部共5498名。有306名恢复党籍,227名恢复组织生活,83人摘掉贪污、投机倒把分子帽子,4671人的错定经济问题得到处理,并对已死亡的211人作了结论。占农村应落实政策人数的76.8%。国家机关干部中的错案,亦有78%得到查证落实,114人恢复了公职,23人纠正了错定的“四类分子”,151人撤销或改变原处分。到1981年,全县平反冤、假、错案和纠正地、富成分工作全部结束(含分子摘帽)。在全面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县人民法院组织专门班子,对1966~1976年判处的184件(273人)政治案件进行了复查和处理,维持原判37件(121人),占20.1%;改判147件(152人),占79.9%,其中:宣告无罪108件(108人),占73.4%;免于刑事处分19件(21人),占13%;减刑18件(21人)占12.3%;改判定性2件(2人),占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