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篇   第八章 德育   第三节 共产主义道德及国情教育  

第三节 共产主义道德及国情教育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体罚与变相体罚,坚持正面教育。50年代至60年代,主要对中小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中心的“五爱”教育(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及加强升学与劳动就业等思想教育,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的共产主义品德教育。“文革”中这些教育受到干扰。1978年后,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了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四有”教育,培养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新中国建立后,小学政治课开设“思想品德”课,教材基本以“五爱”教育为主要内容,结合《小学生守则》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主人翁精神。中学政治课教材以“共产主义道德”、“青少年修养”、“法律常识”、“社会发展简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等为内容,树立学生科学的人生观和共产主义信念。1981年后,县文教局依省《关于调查我省中学政治课教师队伍状况的通知》,配备调整了中学政治课教师队伍,使学校德育进一步得到加强。
    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关键教育者。50年代至60年代,中小学普遍通过班级教育学生向英雄模范人物(如刘胡兰、邱少云、黄继光、雷锋、王杰等)学习,培养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华山中学初五五级丁班、初五七级丙班,曾先后被命名为“奥斯特洛夫斯基班”,高六一级乙班被学校命名为“向秀丽班”。学校对涌现出来的模范班级和先进个人都予以表彰和奖励。“文革”中强化阶级教育,使德育陷入教条化、公式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各校普遍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创建文明班级,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本县各中小学普遍召开了形式多样的学习《通知》、落实《规范》主题班会。岳庙中学分别召开了“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祖国”,以学习雷锋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该校还依《中学德育大纲》制定了《行为规范标兵及规范班级评比细则》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中学共青团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对团员和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正确的人生观,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培养优良的品质和高尚的情操。1965年,华山中学高六六级1学生突发病危,10多名学生争着献血。1967年,教师皇甫亮病危,又有数10名师生为之献血。1978年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团县委和教育局的指示,健全和发展了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并有计划地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创建模范团、队组织等。1986年,硙峪乡西谢村初级小学少先队员刘波、刘峰拾到人民币1570元,归还失主。团县委做出《号召全县儿童向刘波、刘峰学习的决定》,学习他们拾金不昧的模范事迹,县人民政府分别奖给这两家“教子以德”奖牌。1989年,岳庙中学学生屈小红拾到1000元定期存款单,交老师找还失主,学校做出向屈小红学习的决定,团县委授于她“拾金不昧的优秀少先队员”光荣称号。
    党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除积极组织学校各个组织、各个层次进行道德教育外,各支部还定期举办校会,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利用校会、班会、节日等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革命理想教育;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坚持社会主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1989年后,由于国内发生政治风波,国际上风云变幻,县文教局要求各校在落实德育方面要制度化、规范化,讲求实效,各校都要结合国情,加强德育工作。华山中学、岳庙中学、县高级职业中学等校创建了德育教室。中共华山中学党支部创建了业余党校、校外学军基地、传统教育基地、共产主义道德及劳动教育基地,孟塬初级职中团支部组织了“雷锋事迹演讲团”,成员8人,先后在本县高职中、南洞小学、华山冶金车辆厂子校、县燃料公司、西安等地演讲,弘扬雷锋精神。城关学校中共党组织坚持以“五多五少”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五多”即:多看学生积极进步的方面,引导他们不断上进;多从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帮助学生,引导他们随时改正不足;多结合学生实际进行法律教育,引导他们遵守校规;多以英雄模范人物旗帜为教育学生,引导他们多做好人好事,多以本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榜样教育学生。他们刻苦勤奋,天天向上。“五少”即:少批评、少训斥、少点名、少歧视、少处分。1990年岳庙中学学生史殿成被评为陕西省三好学生。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县各学校中共党组织都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热爱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