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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管理

[民政]

  【机构设置】 1949年5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成立,设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一科主管干部工作;二科主管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基层选举和婚姻登记;三科主管战勤动员、支前优抚、社会救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四科主管地政。全局编制49人。12月,市政府将第四科析出,并入市公共房产管理处。第三科分为三、四两科。1950年2月,设立第五科,主管郊区农村工作。11月,一、二、三、四科定名为干部科、民政科、社会科、优抚科,第五科移交市土改委员会。12月,成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西安分会,行政编制23人,归市民政局领导。1951年10月,市政府将干部科析出,组建市人事局。1957年12月,紧缩机构,下放干部,全局由64人精简为39人。1963年2月,将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西安分会与社会科合并为社会救济科。1967年1月,市民政局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10月,市革委会在生产指挥组设民劳站,承办原民政局部分业务。1970年12月,市革委会恢复市民政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民政科、优抚科、社会救济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实有干部47人。1983年12月,局内各科改为处,编制70人。1986年4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并入优抚处,社会救济处分为农村救济处和城市社会福利处。7月,成立西安市殡葬管理处,事业编制,归市民政局领导。1987年12月,成立西安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归市民政局领导。1990年底,市民政局设办公室、政治处、民政处、优抚安置处、农村救济处、城市福利处、生产处、社团管理处、殡葬管理处、政策研究室、监察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编制80人(不包括殡葬管理处事业编制);直属行政、事业单位21个,职工1136人;福利企业481个,职工11923人。
  市民政局历任局长(革命领导小组组长):丁志明、陈式玉(兼)、崔孟博、刘蓟、王奋军、崔玉田、刘云亮、程群力;副局长(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李明华、李新民、刘蓟、李娥、胡必然、王启斌、王奋军、程晋琏、侯国梁、钟希武、汪笠、盛占英、崔玉田、周希瑄、李淼、张朴、王力。
  【褒扬抚恤】
  ·革命烈士褒扬· 1950年初,市民政局对散埋在西安地区的烈士墓进行调查登记,加以保护,并帮助外地烈属搬回烈士遗骸20具。4月,在长安县韦曲少陵原畔双竹村征地13.81亩,修建杨虎城将军陵园,安葬著名爱国将领杨虎城及其夫人谢葆贞、幼子杨拯中、秘书宋绮云夫妇及其儿子宋振中(即电影《江姐》里的“小萝卜头”)、副官张醒民、阎继明等烈士遗骸。1951年,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拨款50万元,在南郊杨家村西征地171亩,修建西安烈士陵园,建筑面积1712平方米。从1959年开始,根据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烈士陵园除安葬烈士外,还接收地级以上及解放前参加工作的县、团级病故干部骨灰,故改名南郊陵园。1973年,举办烈士事迹展,参观者达165万人次。1979年,根据中央编纂烈士事迹的批示,编写《西安市烈士英名录》。入录烈士1207人,其中,大革命时期46人,土地革命时期226人,抗日战争时期276人,解放战争时期258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52人,时间不详者149人;男1181人,女26人;中共党员691人,共青团员90人。并选其中15名烈士,报民政部,为之立传。至1990年,入陵园烈士遗骸243具,陈放烈士骨灰430位。其中有:1928年被国民党活埋于西安北关的中共党员王德安、徐九龄(女)、李嘉模、校明济、方鉴昭(女)、任醴、冀月亭、李维俊、王文宗九烈士;被毛泽东称为“中国共产党的忠实朋友”、杰出的革命活动家杜斌丞;在朝鲜战场法化洞北山阵地歼敌200余名而光荣牺牲的“八勇士”之一侯天佑;在西藏平叛中被誉为“高原红鹰”的周廷彦、刘宝庆、张佩福、温勋太;舍己救人的雷锋式大学生张华;荣立一等功的老山英雄王安军、郑武军;被誉为“公安干警之楷模”的王斌洲;荣获“共和国卫士”称号的李强、王小兵。每年清明节前后,成千上万群众到陵园进行祭扫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列队在烈士墓前听讲革命故事,缅怀革命先烈,举行入党、入团、入队宣誓仪式,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抚恤· 1950年12月,国家内务部颁布《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和《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抚恤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和在编无军籍职工,人民警察,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参战民兵、民工,因战或因公牺牲和病故者,给其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达到规定等级者,按期发给残废抚恤金。市、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计发抚恤金。1981年至1990年,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家属抚恤金274.85万元,发放残废抚恤金453.64万元。1990年经过检评,全市有残疾军人(含残疾革命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4362人,其中在职的3621人,回乡的741人。
  【拥军优属】
  ·拥军· 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市政府组织慰问团对市内驻军和部队医院伤病员进行慰问,在市内各影剧院举办军民联欢晚会,并召开军政座谈会,征求驻军对地方政府的意见和要求。1984年后,将派慰问团改为市、区、县领导干部到驻市部队和军事院校走访,征求意见,解决诸如征地、基建、交通、物资供应、商业网点设置以及随军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960年,市人委投资31.48万元,修建西安军事供应站,建筑面积5242平方米,一次可接待供应2500人进餐,为过往部队提供饮食、茶水、医疗等服务。从1961年开始,每逢过往西安退伍军人较多的年份,均成立退伍军人接待站,负责安排食宿、乘车。1961年、1969年、1970年、1973年、1974年五年共接待转送过往退伍军人5.3万多人。
  1978年,驻市部队入滇参加自卫反击战,全市掀起拥军支前高潮。部队开赴前线和凯旋归来时,先后组织46万多人次欢送和欢迎。给部队写慰问信74843封,送锦旗289面,捐款32.49万元,送各种慰问品近7万件。一些工厂、商店把部队急需的无塔上水器、手摇发电机、彩色电视机、药品及文体用品、生活用品送往前线。市政府对拥军支前成绩突出的34个先进单位、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1987年2月,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组成西安各界人民慰问团,赴云南前线慰问作战部队。

  ·优待烈军属· 1949年下半年,全市有烈属16户、101人,军属404户、1714人,对其中生活困难者每人每月补助面粉25公斤。1950年,市政府制定《西安市优待烈军属物质补助办法》,全年给有困难的烈军属2000多人补助面粉12万公斤。1951年12月,成立西安市人民优抚工作委员会。1952年市政府拨款在市区平民所和光荣南、北村建房,安排82户烈属居住。是年,市政府决定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1957年改补助实物为补助现金,补助标准多次调整。1985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补助改为定期抚恤。1981年至1990年,共发定期抚恤款334万元。
  群众优待烈军属,在郊县农村解放初主要是农忙季节为烈军属派工劳动,农业合作化时期对无劳缺劳烈军属实行土地代耕。1951至1955年,每年约为580户代耕土地4611亩。1956年改代耕制为优待劳动日制,至1965年共给39694户烈军属优待劳动日84万多个。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为优待现金。1984年实行优待金乡镇统筹,以平衡群众负担。1985年至1990年,共给31912户烈军属发放优待金496.05万元。在城区开展群众性优待烈军属活动,对烈军属在就业、上学、治病、购物、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952年享受助学金和减免学费优待的有2435人。1953年各街道居委会普遍建立优抚小组,为烈军属提供经常化服务。从1984年开始,各街道、居委会开展为烈军属“包户”服务活动。到1990年,城区建立为烈军属服务的组织和设施1432个。1984年,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先后被中央军委、国家民政部、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授予拥军优属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称号。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8月,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为西安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各区均成立相应机构,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1950年至1953年接收安置949人。从1955年开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复员建设军人安置办法》和《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决议》,对家在城市和家在农村有技术、文化程度较高的复员军人,按照“逐级负责,统一安排,优先安置,归口包干”的原则,安置就业。1957年,志愿兵复员工作基本结束,全市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3705人。除城市安置就业、升学外,对回农村的帮助解决土地(合作化前)、住房和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对患慢性病者帮助就地治疗,医药费不够者给予减免。疾病严重久治不愈的34人,送省荣誉军人疗养院长期疗养。1986年后,扩大对回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面,享受补助人数由741人增至1990年的10175人。1981年至1990年,共发放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费473.21万元。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市人委成立西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根据兵役法规定,对退伍军人实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即应征入伍从哪里来,安置仍回哪里去。由市统一接收,各区、县分别安置。1969年至1970年,安置工作由市计委和市安置办公室直接向用人单位下达指标,由区、县分配安置。1981年至1983年,对城镇退伍军人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从1984年起在继续采取上述办法的同时,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在部队立过功、获得过荣誉称号、超期服役六年以上,并经过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有一技之长的优先分配。对农村退伍军人,由部队负责军地两用人材培训,地方负责开发使用。1986年,各区、县成立军地两用人材服务中心9个,乡镇成立两用人材介绍所103个。全市注册在档的两用人材9864人,累计开发使用6880人。1958年至1990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35073人。对退伍军人中患慢性病的1131人,帮助就地治疗或送省荣誉军人疗养院疗养。生产生活有困难者,拨安置费予以补助。1981年至1990年,政府拨安置费33.9万元。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1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民政部门管理。1982年,成立西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982年至1987年,国家拨款1476万元,建成住宅878套、5.78万平方米,接收安置离休干部559人、退休干部231人。1988年至1990年,国家再拨款2335万元,建房47648平方米,接收安置588人。至1990年底,建成杨家村、龙首村、纺织城、小寨等4个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配备工作人员116人、汽车55辆,对军队离退休干部进行管理和服务。
  【灾害救济】
  ·本市灾害救济· 西安市的自然灾害频仍。灾害发生时,民政部门立即派人查看灾情。遇到严重灾情,市政府及时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救灾。1949年9月,秋雨成灾,受灾人口12530人,倒塌房屋5640间,死亡37人。市政府立即成立西安市生产救灾委员会,募集救灾物资,发放救济贷款,组织副业生产和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救灾工作。市生产救灾委员会对受灾严重的3000多人,发给面粉3392.5公斤,小米9900公斤,衣服2885件,调剂住房472间,使受灾群众渡过困难。1957年7月,连遭3次暴雨袭击,降水量达340.2毫米,倒塌房屋8288间,淹没农田60894亩,损失粮食6.2万公斤,死亡19人,伤79人。市、区人委大力组织抢救,安排倒房户到机关、学校、仓库、庙宇暂住;市、区领导带领受灾农民冒雨修渠筑坝,堵水排水。灾后,给296户发救灾款7139元,建房418间,给280户发生产补助费3893元。1959年5月20日,蓝田县葛玉、灞源、蓝桥公社降雪深达一尺。入夏后,全市干旱达百日之久,207万亩秋田减产。7月29日,临潼县雨金、新丰、马额、阎良等公社遭受严重风雹灾害,冰雹大如鸡蛋,积雹厚达4寸,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市人委和有关县人委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发救灾款424882元。1960年、1961年连续两年百日大旱,1962年至1964年又连续发生旱、涝、风、雹等灾害,受灾人口1961年为77万人,其余年份为40余万人。五年年均受灾面积103万亩,年均粮食减产4221万公斤。对灾区的“五保”户和困难户,除生产队在公益金中给予补助外,市人委从1961年至1964年,拨救济款47万元,并于春荒时发返销粮,冬令时发救济布,帮助灾民渡过困难。1988年8月13日晚,蓝田县红门寺至灞源一线,突降特大暴雨,山洪暴发,全县15个乡、115个村受灾,冲毁农田2.16万亩,淹没秋田4.08万亩,减产粮食1426万公斤,倒塌房屋2584间,死亡55人,伤57人,直接经济损失6115万元。市政府立即成立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市长袁正中坐阵指挥,抽调干部5000余人,深入灾区,抢险救援。驻陕部队和兰州空军奔赴救灾第一线,修路、架线、运送救灾物资,帮助群众与洪水作斗争。市政府拨救灾款102万元,全市人民捐款27万元、粮食(含粮票)65万公斤、衣物70万件及大批生活用品。
  ·支援外地救灾· 1950年,西安市成立皖北、苏北、河北、河南灾民寒衣支会,发动全市人民为上述灾区捐献寒衣3.6万套。1976年7月,唐山、丰南发生大地震,市革委会成立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后接收震区伤员6315人,动员西安地区60多个医疗单位抢救医疗,除25人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均治愈康复,返回原籍。1981年9月,秦岭、巴山西部及关中一些地区连降大雨和暴雨,江河泛滥,灾情严重。全市干部、群众开展募捐活动,募集现金9.8万元、粮食(含粮票)244万公斤、布票5.45万公尺、衣物28.8万件。1987年陕南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响应省政府号召,捐献衣物12万件,派车送往陕南3个地区11个重灾县。
  【社会救济】 在城市,对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残人员、入不敷出的困难家庭和临时困难户、退职老弱残职工和有病无力医治的贫困市民,分别实行长期、临时和专项救济。在农村,对无法维持生活的困难户进行救济,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保吃、穿、住、医、葬)供养,对贫困户扶持脱贫。(详见《西安市志》第七卷《社会志》)
  【社会福利】 西安解放后,市政府先后成立西安市儿童福利院、西安市社会福利院、西安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收养孤儿、弃婴、城镇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无人供养的精神病人和痴呆患者。创办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开展社区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提供无偿和有偿服务。(详见《西安市志》第七卷《社会志》)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西安解放后,废除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在城区每30~40户居民编为一个居民小组,由居民选举正副组长各一人,每10个居民小组选举一名居民代表主任。居民小组的任务是:联系群众,反映情况,协助执行主要工作,检举行政人员的贪污违法及侵犯群众利益行为。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后,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以150~280户居民建立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委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5~7人,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各委员分工负责救济福利、调解、优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政府每月发给居委会办公经费15元,生活补助费10元,补助生活困难的委员。在大型企事业单位成立家属委员会,性质与任务同居委会。1961年居委会委员增至7~17人,副主任增至2~4人,下设生产、生活福利、文教卫生、治保调解4个工作委员会,各设委员3~7人,由居委会正副主任兼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1973年将居委会生活补助费改为补助正副主任各一人,每人每月20元。1984年增加为补助3人,每人每月25元。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实施,在全市普遍宣传,开展自治示范活动。居委会一般在100~700户居民的范围内建立,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居委会下设居民小组,家属委员会下设家属小组。1990年底,全市共设居民委员会711个、居民小组4083个,家属委员会844个、家属小组5331个。
  郊县农村于解放初在乡政府下设村,村设村长。1956年村长改称代表主任。1958年公社化后,基层组织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1984年改变人民公社体制后,一般以原生产大队为范围,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等工作委员会。村委会下以原生产队为范围设立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村委会主要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享受生活补贴。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各郊区和县进行试点后全面试行,村委会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1990年底,全市共建村民委员会3150个,村民小组15911个。
  【收容改造】
  ·改造烟民· 1950年配合禁烟运动,市民政局成立市戒烟所,各区先后成立20个互助戒烟所,至年底,戒除烟民1200余人。1951年4月,成立市第二戒烟所,至8月底,戒除烟民3935人。1952年,对复吸烟民集中劳动改造;对一般烟民自报登记,限期戒除。至1954年底,全市1.5万余名吸食毒品者戒除嗜好,恢复健康。
  ·收容乞丐、游民· 西安解放初,游民、乞丐流浪街头,生活无着,滋事生非。1950年6月,市政府成立西安市乞丐收容处理委员会,负责游民、乞丐的收容安置工作。6月至8月,收容游民乞丐3368人,送市民政局主办的生产教养院收容教养。至1952年,又收容游民乞丐3225人,其中清查出逃亡地主恶霸60余人,交公安部门处理;其余经过劳动改造,对1474人安排工作。
  ·收容遣送盲流人员· 1950年市民政局设立临时收容所,收容资遣外籍灾、难民。1956年7月,安徽、江苏、河南等地灾民大量流入西安,至9月初达9000余人。9月25日,市人委批准成立西安市临时收容遣送站,予以收容遣返。1961年,市收容遣送站改为常设机构,对收容人员进行审查登记、管理教育后,将绝大多数遣送回原籍,少数无家可归的孤、老、残、幼、傻及精神病人,分别安置到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精神病人福利院。1963年5月,市人委批准在未央区六村堡公社沙河滩拨地400亩,兴办安置农场,对长流不归或归而复返、年龄在16岁至55岁之间、有劳动能力者,安置到农场劳动。到1969年农场撤销,先后安置长流人员606人。从1975年起,由收容遣送站与几个工厂签订合同,将长流人员安置在工厂边劳动、边教育、边处理。1949年10月至1990年底,共收容盲目流入西安市的人员584965人,其中遣送原籍471999人,安置1829人,支付经费813万多元。
  【社团管理】 1949年10月,市军管会颁布《西安市人民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是年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143个,通过审查登记发证的93个,其中文教团体5个,青年团体2个,自由职业团体5个,慈善团体10个,社会福利团体1个,妇女团体1个,工商业者团体69个。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当即布告全市,限期重新登记所有社团。至5月19日,申请登记的团体169个,批准成立90个,其中群众团体82个,学术研究团体3个,社会公益团体5个。1951年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市工商局改组各行业公会,市民政局改组红十字会,文教会、济生会、普济会、道法学社、红卐字会、菩提学会、明新善社等7个团体组成救济福利事业促进会,解散崇道堂戒烟院,批准自动要求撤销的红心字会。1952年取缔理善劝戒烟酒会3处,继后又取缔普云堂、普济堂、静善堂、正己堂、敬修堂、敬慈善堂、老普云堂等8个团体。1953年市工商联将68个同业公会整顿合并为48个,分属各区工商联领导,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团体。是年底,全市经批准登记的社团40个,批准备案的240个。1954年以后,社团登记与管理工作自行停止。
  1985年,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全国性组织的若干规定》,对社会团体确定归口审批管理的原则。西安市的社团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社科联和市文联等部门分别审批。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团工作的职能机关,负责办理社会团体登记、审批、发证和依法监督其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1990年经调查摸底,全市有各类社团350多个,其中320多个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成立的。
  【婚姻登记管理】 1949年8月,市民政局开始办理婚姻登记。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1年6月,婚姻登记改由区民政科办理。从1950年5月至1951年9月,到政府登记结婚者4140对,登记离婚者1648对,其中女方提出者占80.2%。但是包办、买卖、早婚、童养媳等违法现象仍普遍存在。据对12个派出所辖区的调查,婚姻法公布后结婚的1139对中,未登记的占58%,包办买卖婚姻占2/3。1951年11月,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委员会,各区、乡、街、村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婚姻法宣传活动,受教育群众达12万余人。全市检查结婚者4929对中,自主婚姻占60.78%,违法婚姻占39.22%。1953年1月,市政府成立西安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13个分会,抽调专职干部430人,培训基层干部6974人,召开宣传会、印发宣传品、举办展览等,受教育群众达46万人之多。1954年,市政府颁布《西安市婚姻登记暂行办法》。1955年,结婚登记改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办理,离婚登记仍由区民政科办理。1958年至1962年,在86212对登记结婚者中,自主婚姻占98%。1963年3月,市人委成立婚姻法宣传办公室,各区配备报告员1151人,宣传员5895人,在宣传婚姻法的同时,宣传晚婚和计划生育。是年冬,对基层婚姻登记员普遍进行培训,使婚姻登记坚持依法办事。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经过补充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重新颁布。1981年,全市开展新婚姻法宣传活动。按照婚姻法规定,将离婚登记也改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办理,并加强调解工作。1981年至1984年申请离婚的5412对,经调解和好的2539对,占46.9%。对结婚登记加强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登记。1984年至1986年申请结婚登记191137对,不予登记13099对,占6.8%。1986年3月,对基层婚姻登记员进行轮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1988年再次开展婚姻法宣传活动和执法大检查。受教育群众达214万余人,占成年人的75%。全市1988年结婚的63995对中,违犯婚姻法的有2495人,占结婚总人数1.95%。其中早婚752人,不登记同居的1473人,重婚4人。查出包办买卖婚姻76起,虐待妇女126起。对违犯婚姻法者,除触犯刑律的由法院受理外,主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处理。1989年12月,市政府发布《西安市婚姻登记实施细则》。1990年全市有婚姻登记机关222个,配备婚姻登记专职干部25人,婚姻登记员228人。1950年至1990年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登记结婚889628对、离婚23341对、复婚3136对。
  【殡葬管理】 1950年冬,市政府在土改时预留设立公墓用地256亩,其中新开门村200亩,老人仓村9亩,小白杨村47亩。1952年,市民政局在新开门村成立东南郊公墓管理处,在小白杨村成立西北郊公墓管理处,办理基建工地迁葬干骨及市内死亡人口的埋葬手续。1954年6月,征用土地560亩(随后一部分土地退耕给农民,一部分被蚕食,实有土地400亩)建立三兆公墓;1956年在东北郊广大门村建立广大公墓,两公墓均为市民死亡后的主要埋葬区。1956年2月,成立市殡仪馆,6月成立市殡葬管理所,对殡葬进行管理和服务。
  1958年12月,始建三兆火葬场,1959年9月建成,设燃煤火葬炉3座,开始办理火化业务。1964年9月,火葬场扩建时,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批示:“西安市要建立最新、较好的火葬场。要宣传火葬的好处,在共产党员中应大力提倡,在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应积极实行”。扩建后的三兆火葬场设礼厅一座,安装仿捷式柴油火葬炉两台。
  1966年3月,在大麦市街清真寺内成立回民殡仪馆,专门办理回民死亡后的接尸、整容、运灵、埋葬等事宜。
  1966年8月,将三兆、广大公墓同时关闭,停止土葬业务。1973年,市革委会规定“城市居民、职工死亡,一律实行火葬,严禁在郊区购买坟地土葬”。为照顾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1974年1月市革委会在洪庆公社上鲁峪大队征用贫瘠坡地50亩,设立回民公墓,并投资10万元,修建洪庆至公墓的沥青公路。12月,市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处等单位召开回民殡葬改革座谈会,回民中的阿訇等主事人、工人、居民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195人参加。会议决定,从1975年1月10日起,凡西安市回民死亡后,一律到回民殡仪馆举行悼念仪式,不进清真寺,不抬尸游街;对城内原坟园封闭,土葬一律到回民公墓。会上成立回民迁坟领导小组,办理城内回民坟墓迁葬工作。在回民群众的支持下,仅用两个月时间就完成迁坟任务。
  1979年5月,殡葬管理所组织城三区居委会主任843人参观火葬场,宣传火葬的好处。是年火化率由1959年占市区死亡人口总数的2.8%上升到43%。1982年根据全国、省殡葬会议精神,市政府规定职工死亡后,家属拒不火葬的,丧葬费自理。
  1985年省、市投资100多万元,对三兆火葬场进行改建和扩建。火葬场占地14亩,设礼厅4个,1227平方米;火化炉8台,915平方米;骨灰堂8个,1228平方米;丧属休息室7处,729平方米;还设冷藏柜,可同时存放尸体50具。市政府在洪庆征地50亩,使回民公墓面积增至100亩。
  1986年7月,市政府颁布《西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市辖城区及近郊三区为实行火葬区。8月,成立市殡葬管理处,与殡葬管理所合署办公。市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取缔棺木市场两处。在城乡基层成立红白事理事会,提倡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改革丧俗。1990年8月,市政府召开殡葬工作会议,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发展。
  至1990年底,火化尸体99476具,年平均3000具以上。1990年全市火化率达到49.3%,主要是农村推行火葬阻力很大。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西安解放初,沿用解放前的行政区划建立区政府;在4个郊区划分各乡的行政区划,建立乡政府。1954年经过试办,以公安派出所的范围为政区,建立街道办事处。此后,各区行政区划的合并、分置共进行过6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行政区划的合并、分置多达30多次。1983年后,区县间小面积辖地互相调整过6次,最大的一次是将临潼县5个乡划归阎良区。同时,处理区县间边界纠纷11起。
  西安市是著名古都,许多地名历史久远。过去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出现随意更名和命名的混乱状况,给人民交往带来许多不便。1980年2月,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区、县以及街道、乡镇亦成立相应机构,有5000余人参加,从1981年到1983年底,对全市地名进行全面普查。普查中,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请教专家、拜访老人、利用文物等方法,查清现有地名的起名缘由、时间、沿革、地域等。通过普查,全市登记地名19918个,其中地名实体3710个(街巷坊里1333个,自然村2377个),地理实体地名515个,行政区划地名(含自然村)3340个,其它系以地名对待的名胜古迹、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名称。普查后,对过去未命名的予以命名,重复地名予以更名;对“文化大革命”中乱改的地名,绝大部分予以复名;对带有迷信色彩、歧视少数民族、低级庸俗的地名重新命名。对现有地名统一书写形式、读音,并配以汉语拼音,使其规范统一。1983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启用标准化地名的通知》,规定在商标、户口登记、新闻报道、书刊、地图等方面使用的地名,必须与标准地名相一致;今后所有新开辟的街巷道路、新建桥涵、村庄定名,均由所在地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名和命名。
  1985年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地名管理。是年编辑出版《西安市地名手册》《西安市地名图》。1986年编辑出版《西安市地名志》。1987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陕西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制定《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市、区、县按统一要求建立地名档案室,保存经过地名普查形成的4.4万份图、文、表、卡等珍贵档案资料。市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地名标志进行检查整顿,对书写不标准的街牌、站牌和店牌予以更换;未设立的予以补设。
[人事、编制]

  【机构设置】 1951年11月1日,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人事局,内设秘书室、干部科、待遇科、教育科,行政编制32人。1956年撤销教育科,增设编制科。1959年市人委撤销监察局,行政监察工作由人事局管理,1964年增设监察科。1967年1月,人事局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5月,市革委会政工组下设组织组主管人事工作。1973年12月31日,恢复市人事局,内设办公室、调配科、待遇科、安置科,行政编制22人。1984年局内机构调整,改科为处,设办公室、调配处、科技干部处、教育处、编制处、工资处、监察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和人才交流中心。1986年增设调研处。1987年监察处改为任免奖惩处。1989年撤销调配处,成立综合计划处、考试录用处、退休管理处。1990年市科委科技干部管理处划归人事局,人事局原科技干部管理处改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行政编制75人。
  市人事局历任局长(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牛卫中(兼)、许福才、陈铭、刘芳、程鹏云、朱文蔚;副局长(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崔一民、许福才、张量、杨梦浦、曹玉珊、林颖、傅多瀛、张庚智、赵永信、杨定中、杨云溪、吴敏学、艾立安、高仲良。
  【干部队伍】 1949年5月西安解放时,从老解放区派来干部842名,西安地下党(团)有干部98名,按政策留用国民党西安市政府公务人员870名,从进步知识青年和社会无业人员中招收录用干部866名。至年底,市政府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共有干部3286名。1950年至1956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加速进行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干部需求量很大,每年都向社会招收录用干部,并大量调入干部。到1956年底,全市干部总数增至27626名,为1949年底干部总数的8.4倍。
  1957年1月,国务院发出停止从社会上招收录用干部的通知,市人委当即决定干部队伍的补充,由以吸收工人、农民、社会进步青年为主,转向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为主。11月,贯彻中共西安市委制定的精简下放干部方案,成立精简下放干部委员会,紧缩编制,下放干部,加强生产,加强基层。是年精简下放干部3358名,占原编制数的31%。其中市级行政机关精简885名,占原有干部总数的16.3%;企事业单位精简干部2473名,占原有干部总数的47.08%。
  1958年下半年,随着“大跃进”高潮的形成,各项事业“大干快上”,同时中央和省上一批工业企业下放西安市管理,干部队伍又迅速扩大。1959年底,全市干部总数增至34864名,较1958年增加11946名。
  1960年,市人委决定进一步紧缩编制、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从1960年至1962年,每年下放干部4000名左右。1962年底,全市干部总数压缩为23744名,比1959年减少11120名。1963年,人事工作贯彻“稳定提高”的方针,干部队伍比较稳定。至1965年底,全市干部总数为26493名,除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1640名外,三年净增加干部仅1109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工作被破坏,干部队伍遭摧残。全市有13279名干部被揪斗或审查,211名干部被迫害致死,689名干部被开除公职或强行退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3352名干部,少数被送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多数被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市革委会成立后,一批“造反派”头头混入干部队伍,各单位自行吸收一批干部,大量使用“以工代干”,造成干部队伍急剧膨胀。1976年底,全市干部总数达62498名,比1965年净增36005名。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人事工作逐步恢复正常。至1979年底,将1300名下放农村的干部全部调回西安分配工作;为950名受错误处理的干部恢复干部身份;为1960名科技人员调整对口专业;为3516名年老体弱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招收录用干部2021名。1980年以来,全市干部平均每年增加9.7%,科技干部平均每年增加20%。1983年市管县由一个增至六个,增加干部21485名;接收中央、省属企业33个,增加干部19924名;录用干部和“以工代干”转干,增加干部11356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4566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6383名;为企业引进人才3115名;从外省、地、市调进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干部3353名;推荐“五大”(电大、函大、夜大、业大、职大)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1034名。1986年,全市干部总数为126465名,比1980年增长88.34%。
  1987年,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意见》,人事局加强对人事工作的计划管理,干部队伍急剧膨胀的势头有所减弱。干部队伍增长率1988年为5.2%,1989年为2.8%,1990年为0.16%。1990年底,全市共有干部141176名,其中专业技术干部94068名。
  【干部录用】 1949年招收录用干部的对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一定工作能力和业务专长以及思想纯洁、政治历史清楚的知识青年和社会无业人员,个别介绍或成批招考,择优录用。是年录用干部1574名。
  1950年开始,录用干部对象主要是工人、店员、复员军人、青年学生和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1952年市政府成立由人事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招收录用干部工作。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录用干部的规定和各部门干部需求情况,规定招收对象和条件,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经集中培训后分配工作。从1953年至1955年,每年录用干部1200名左右,1956年录用干部2802名。
  1957年1月,国务院通知停止从社会上招收干部后,除为银行、财贸系统招收录用少量干部外,面向社会招收录用干部工作暂时停止。60年代初,各单位年老体弱干部日益增多,一些基层单位为补充干部缺额,将本单位工人、营业员、勤杂人员作为干部使用,称为“以工代干”,并陆续将其中一些人按自然形成的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专院校停止招生,军队干部停止转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来源枯竭。在把原市级机关干部下放的同时,各单位大量使用“以工代干”。据1973年统计,全市“以工代干”达7831名,自行吸收干部507名。
  1977年恢复招收录用干部制度。1978年至1982年,以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基本条件,从工人、农民、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高中毕业生、“社来社去”毕业生、社会无业人员中,为公安、银行、税务、农林、劳教、卫生、新闻、律师等行业,招收干部10518名。
  1983年,依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本着严格条件、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在全市15194名“以工代干”人员中,通过摸底登记、划分岗位、确定范围、文化考试、评议考核、层层审批等步骤,将其中9696名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同时,为市广播电台和《西安晚报》社招聘合同制干部70名,为山区党政群机关招聘定期轮换制干部44名。
  1984年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先后三次为银行、工商、司法、保险等部门招收业务干部3000名,为乡镇党政群机关招聘干部500名,录用社会无业科技人员和大专自费走读毕业生424名,录用教师2000名,为“五警”(交通民警、户籍民警、治安民警、刑事民警、司法民警)办理转干2599名,为“以工代干”中具有中专学历和同等水平人员办理转干2604名,批准集体所有制干部转为国家干部37名,按照重才学、重实绩和择优、惟贤的原则,把非在职的20名自学成才人员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1989年至1990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先后两次为市级党政机关考试选调干部270名。
  【干部调配】 1953年至1956年,依据市政府确定的“先工业建设,后财经部门,最后照顾一般行政部门”的干部调配原则,为重点工业企业和基本建设系统调配干部2309名,为财贸系统调配干部2969名,为文教卫生系统调配干部709名,为其他部门调配干部822名,为区级以下基层单位调配干部594名。
  1957年市人委制定《关于调配干部范围及手续的规定(草案)》,并于1959年给区县及相当县级单位下放互相调动管理范围内干部的权限。1962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精简期间关于干部调动中有关审批权限的决定》,确定“调入从严,调出从宽,上调从严,下放从宽”的原则,并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从虚线单位(即党的关系由当地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下属业务部门调进干部;加强基层所需干部,在不超过编制和工资基金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由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党委和人委决定,直接办理调动手续;一般干部因工作需要、用非所学、使用不当、家庭困难、夫妻分居应予调整和照顾的,由人事局调动。同时还给区人委下放向集体所有制单位派遣国家干部的权限。从1957年至1966年,为工业系统调配干部1288名,为农业系统调配干部658名,为文教、卫生系统调配干部989名,为政法及其他部门调配干部252名。
  1972年,中共西安市委制定《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干部调动统由市革委会政工组组织组办理。1974年市区内一般干部的调动权限归人事局。1981年市政府制定《西安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确定调配干部要按照国家、省、市编委核定的编制和企事业单位生产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坚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减少一般行政干部,增加专业干部”的原则,坚决反对和纠正干部调配中的派性干扰、任人惟亲及违法乱纪等不正之风。同时下放干部调配权限,准许各委、办、局、城郊各区、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之间,长安县与全国县以上人事部门之间,直接办理一般干部调动手续;严格控制市属各单位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调往外地,从严掌握中小城镇、边疆、三线及基层干部调入市区和市级机关。对急需的技术人员,坚持条件,审批调入。1977年至1982年,全市调出干部24781名,调入干部26642名。
  1983年后,对人事调配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减少审批层次和调动手续,促进干部特别是专业技术干部的合理流动。1984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调配权限、简化干部调动手续的通知》,规定市内调动由相当县级以上用人单位自行办理;市外调入急需人才,由相当县级以上单位自行考察,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1985年市政府重新修定《西安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对无学历而有真才实学和显著成果的科技干部,对学历不高而市内稀缺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要求调入重点企业、新(扩)建企业、集体和乡镇(街道)企业的,不论生活基础是否在西安,也不论随迁人口多少,优先办理调动手续。1983年至1990年,全市调入干部60694名,其中专业技术干部占多数。同时还解决了2672名夫妻分居和家庭困难干部的调动,安排西藏内调干部135名。
  【人才交流】 1983年4月,陕西省人事局与西安市人事局共同建立西安人才交流处,主要管理人才余缺调剂和招聘人才,为专业技术干部办理兼职、聘用、借调手续,对专业技术干部进行培训等。1984年10月,市政府将西安人才交流处改为西安人才交流中心,由市人事局、市科委共同领导,主要任务是掌握人才资源,疏通人才流动渠道,调剂人才余缺,招收录用人才,为专业技术人员兼职、聘用、借调牵线搭桥,为企事业单位技术招标和成果转让服务。1986年2月,改称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属市人事局领导。除原有任务外,增加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三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办理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推荐和聘用工作,承办人才流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审批,接受委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人才智力市场等。
  1985年7月,省、市人事局联合举办西安地区人才交流大会,全省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及一些兄弟省市共800多人参加。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具有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具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职工和社会无业科技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等。交流的形式包括调动、招聘、兼职、代培、定期支援、难题招标、技术承包、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等。各级人事部门现场办公,现场仲裁,现场办理交流手续。此次交流,接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万余名,正式登记交流的4376名,当场为1621名专业技术干部办理交流手续。其中调动505名,兼职、借调、代培、对口支援116名,签订各种技术协议31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援专业技术人员31名。1987年8月,在西安人才智力市场开业之际,举办为期三天的人才智力交流会,到会登记交流的专业技术人员4000多名,要求担任“星期日工程师”的179名,要求应聘的“五大”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4100余名,登记支援、求援项目894项,达成和基本达成交流协议的1389人,签订技术协作合同51项。

  1989年,先后制定《西安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办法》《西安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国家不包分配的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和高教自学考试毕业生安排使用意见》《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逐步使人才交流和人才市场建设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至1990年底,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接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万人次,其中登记要求交流的2万余名,从外地调入3115名,推荐“五大”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2630名,办理聘用手续1034名,办理辞职、兼职、停薪留职442名,为企事业单位组织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让209项,介绍从事技术咨询服务的2781名,培训各类技术人才1.1万名。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0年8月,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复员委员会,1952年改为西安市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秘书长和宣慰、安置两个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此后,凡有接收军转干部任务的年份,均成立由一位副市长任主任(组长)的转业干部接收分配委员会或接收分配转业军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负责办理。从1950年至1965年共安置军转干部2568名。
  1966年至1974年,正常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止。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干扰破坏,1969年至1975年错误地将军队转业干部作复员处理。复员至西安市的军队干部2570名,其中团职5名、营职75名、连排职2490名。
  1975年中央军委决定对军队整编,减员较多。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革委会成立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办理日常工作。根据中央和省下达的分配计划,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统一从军队移交组接收,然后结合西安市的实际和各系统需人情况,向各区县、各系统统一分配,视每个干部的德、才、职级、专长,安排合适的工作。对荣立二等功以上,长期在边防、海岛工作及有特殊贡献和实际困难的干部,在分配时给予照顾。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将1969年至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为转业干部的报告》,将2472名复员干部改为转业。其余98名复员干部中,本人不愿改办,当干部也有一定困难,要求继续当工人的59名;丧失干部条件,经研究不同意改办的10名;改为干部后发给退休退职金差额的7名;业已病故,领取抚恤金差额的22名。
  1983年,西安市规定以下七类军转干部积极接收:(1)原籍西安或从西安入伍(不含西安大中专院校学生入伍者)且生活基础在西安者;(2)配偶原籍西安且在西安工作者;(3)配偶原籍非西安,但属西安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且在西安连续工作10年以上者;(4)夫妇双方均为军转干部,其中一方父母定居西安市,身边无子女者;(5)夫妇双方均为军转干部,其中一方从西安入伍者;(6)原系西安知青到外地插队时入伍,现在家庭生活基础仍在西安者;(7)属西安市急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有关部门考察同意接收者。
  从1982年起,强调先培训、后上岗,由市军转办统一规划,各系统、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为3至5个月。1982年至1988年,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48期,培训军转干部3184名。1988年市政府投资500万元,在东郊皇甫庄修建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占地18亩,建筑面积8832平方米,由教学楼、后勤楼、宿舍楼三部分组成,一次可承担500名干部的培训任务,1990年投入使用。
  从1975年至1990年,共安置军转干部9687名,其中师职2名、团职1295名、营职2905名、连排职3813名、技干1672名。加上1950年至1969年安置的,40年全市共安置军转干部14825名。1975年至1989年,同时安置军转干部随迁配偶工作及其子女转学入托共7869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西安市从1952年起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按照集中使用、重点配备、照顾一般的方针,重点充实教育、卫生、工交、基建系统。60年代初,虽处在经济困难时期,正在紧缩机构、精简人员,但对大专毕业生仍实行“包下来,分配工作,负责到底,妥善安置”的政策,重点充实基层,加强农业战线和其他薄弱环节,并尽量照顾毕业生的个人志愿和特殊困难。1964年执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学用一致,专才专用;充实基层,加强锻炼;多余储备,妥善安排”的方针,重点加强农业、工交、基建、教育、卫生系统。是年,国务院和省人委要求组织50%以上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参加劳动实习一年。西安市成立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除教育系统因师资缺乏未组织劳动实习外,参加劳动实习的223名,占当年分配总数的60%。1968年按照“面向工矿、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边疆”的原则,大专毕业生都分配去基层单位工作。1975年至1979年的大专毕业生,坚持“社来社去”的分配原则,除1979年市上留255名分配到急需用人单位外,其余均介绍回原单位工作。1981年实行“统筹安排,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的分配方针,重点加强轻工、纺织、建筑、教育等部门和一些集体所有制单位。来自区县的毕业生,原则上都回原地区分配工作。1982年有431名毕业生因所学专业和实际需要不一致,为储备力量,按照“分担任务”的办法进行分配,或改行作专业相近的工作。1984年在分配方法上实行供需见面,允许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直接协商工作安排问题,最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办理行政介绍手续。1985年因对大专毕业生需要量大,市计委、市人事局组织西电公司、市冶金机电局、市轻工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分别赴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68所大专院校联系,争取给西安多分配一些毕业生,争取西安籍毕业生回西安工作,共争取到计划外大专毕业生63名。是年,国家计委、教育部及其他各部,在大专毕业生分配方面,对西安市实行计划单列。1985年至1989年,对大专毕业生的分配,优先保证农业、科研、能源、交通、轻纺、原材料工业部门以及和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集体企业。对来自区县和边远山区的毕业生,只要所学专业在当地用得上,一般都分回原籍工作。1990年实
西安市1952~1990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统计表
  表5—46

┏━━━━━┳━━━━━┳━━━━┳━━━━━┳━━━━━┳━━━━━┳━━━━━┳━━━━━━━┓ ┃ 年度 ┃ 合计 ┃ 大专 ┃ 中专 ┃ 年度 ┃ 合计 ┃ 大专 ┃ 中专 ┃ ┣━━━━━╋━━━━━╋━━━━╋━━━━━╋━━━━━╋━━━━━╋━━━━━╋━━━━━━━┫ ┃ 1952 ┃ 279 ┃ — ┃ 279 ┃ 1975 ┃ 390 ┃ 239 ┃ 151 ┃ ┣━━━━━╋━━━━━╋━━━━╋━━━━━╋━━━━━╋━━━━━╋━━━━━╋━━━━━━━┫ ┃ 1953 ┃ ┃ ┃ ┃ 1976 ┃ 312 ┃ 312 ┃ — ┃ ┣━━━━━┫ ┣━━━━┫ ┣━━━━━╋━━━━━╋━━━━━╋━━━━━━━┫ ┃ 1954 ┃ ┃ 124 ┃ ┃ 1977 ┃ 409 ┃ 404 ┃ 5 ┃ ┣━━━━━┫ ┣━━━━┫ ┣━━━━━╋━━━━━╋━━━━━╋━━━━━━━┫ ┃ 1955 ┃ 1920 ┃ 100 ┃ 1522 ┃ 1978 ┃ 379 ┃ 379 ┃ — ┃ ┣━━━━━┫ ┣━━━━┫ ┣━━━━━╋━━━━━╋━━━━━╋━━━━━━━┫ ┃ 1956 ┃ ┃ 174 ┃ ┃ 1979 ┃ 183 ┃ 183 ┃ — ┃ ┣━━━━━┫ ┣━━━━┫ ┣━━━━━╋━━━━━╋━━━━━╋━━━━━━━┫ ┃ 1957 ┃ ┃ — ┃ ┃ 1980 ┃ 611 ┃ 611 ┃ — ┃ ┣━━━━━╋━━━━━╋━━━━╋━━━━━╋━━━━━╋━━━━━╋━━━━━╋━━━━━━━┫ ┃ 1958 ┃ ┃ 227 ┃ ┃ 1981 ┃ 3534 ┃ 1853 ┃ 1681 ┃ ┣━━━━━┫ ┣━━━━┫ ┣━━━━━╋━━━━━╋━━━━━╋━━━━━━━┫ ┃ 1959 ┃ ┃ 209 ┃ ┃ 1982 ┃ 2976 ┃ 1311 ┃ 1665 ┃ ┣━━━━━┫ ┣━━━━┫ ┣━━━━━╋━━━━━╋━━━━━╋━━━━━━━┫ ┃ 1960 ┃ ┃ 542 ┃ ┃ 1983 ┃ 1689 ┃ 686 ┃ 1003 ┃ ┣━━━━━┫ ┣━━━━┫ ┣━━━━━╋━━━━━╋━━━━━╋━━━━━━━┫ ┃ 1961 ┃ ┃ 343 ┃ ┃ 1984 ┃ 1778 ┃ 662 ┃ 1116 ┃ ┣━━━━━┫ ┣━━━━┫ ┣━━━━━╋━━━━━╋━━━━━╋━━━━━━━┫ ┃ ┃ 4906 ┃ ┃ 2655 ┃ ┃ ┃ ┃ ┃ ┃ 1962 ┃ ┃ 327 ┃ ┃ 1985 ┃ 2903 ┃ 1744 ┃ 1159 ┃ ┣━━━━━┫ ┣━━━━┫ ┣━━━━━╋━━━━━╋━━━━━╋━━━━━━━┫ ┃ 1963 ┃ ┃ 231 ┃ ┃ 1986 ┃ 2892 ┃ 1396 ┃ 1496 ┃ ┣━━━━━┫ ┣━━━━┫ ┣━━━━━╋━━━━━╋━━━━━╋━━━━━━━┫ ┃ 1964 ┃ ┃ 372 ┃ ┃ 1987 ┃ 3307 ┃ 1571 ┃ 1736 ┃ ┣━━━━━┫ ┣━━━━┫ ┣━━━━━╋━━━━━╋━━━━━╋━━━━━━━┫ ┃ 1965 ┃ ┃ — ┃ ┃ 1988 ┃ 3783 ┃ 2152 ┃ 1631 ┃ ┣━━━━━╋━━━━━╋━━━━╋━━━━━╋━━━━━╋━━━━━╋━━━━━╋━━━━━━━┫ ┃ 1966 ┃ 332 ┃ 332 ┃ ┃ 1989 ┃ 4646 ┃ 2313 ┃ 2333 ┃ ┣━━━━━╋━━━━━╋━━━━╋━━━━━╋━━━━━╋━━━━━╋━━━━━╋━━━━━━━┫ ┃ 1967 ┃ 1547 ┃ 117 ┃ 1430 ┃ 1990 ┃ 5503 ┃ 3453 ┃ 2050 ┃ ┣━━━━━╋━━━━━╋━━━━╋━━━━━╋━━━━━╋━━━━━╋━━━━━╋━━━━━━━┫ ┃ 1968 ┃ 1134 ┃ — ┃ 1134 ┃ 总计 ┃ 46504 ┃ 22972 ┃ 23532 ┃ ┣━━━━━╋━━━━━╋━━━━╋━━━━━╋━━━━━┻━━━━━┻━━━━━┻━━━━━━━┫ ┃1969 ┃ ┃ ┃ ┃说明:1. 1987、1990年各分来毕业研究生6名和20名, ┃ ┃ ┃ ┃ ┃ ┃ 均统计在是年大专毕业生内。 ┃ ┃ ┃ ┃ ┃ ┃ 2.各年自费走读大专毕业生,均统计在是年大专 ┃ ┃1970 ┃ 1091 ┃ 605 ┃ 486 ┃ 毕业生内。其中1982~1985年的自费走读生 ┃ ┃ ┃ ┃ ┃ ┃ 总数统计在1985年大专毕业生内。 ┃ ┃ ┃ ┃ ┃ ┃ 3.有些时段只有数年的合计数,无各年数字。 ┃ ┃1971 ┃ ┃ ┃ ┃ 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学和中专停止招生, ┃ ┃ ┃ ┃ ┃ ┃ 故1972~1974年无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 ┗━━━━━┻━━━━━┻━━━━┻━━━━━┻━━━━━━━━━━━━━━━━━━━━━━━━━┛

行“分配政策、办事程序、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除优先保证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及一些重点企业外,向城镇集体企业和区县乡镇企业输送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是年分配到区县以下企业单位的大专毕业生共2724名,占分配总数的49%。对收费走读和电大、函授普专班毕业生,实行“学校推荐和自荐相结合,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原则,按照生源和专业需要,下达就业安排计划,由区县和行业共同分担安置任务,主要安排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非市区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安排。
  对中专毕业生,每年为调剂专业,除给省上和中央驻市单位抽调一部分外,尽量满足主管部门的需要。50年代后期,由于计划脱离实际,招生人数过多,有些中专毕业生无法安排,有的分配当工人,有的动员回家生产,造成人才浪费。1962年以后,根据国务院批示,对当工人的,依所学专业调整工作;回农村的工科毕业生,全部收回重新安排工作。1967年中专毕业生全部分配到工厂或农村基层单位。1968年市卫校毕业生规定全部分到农村,因西安市农村面小,除留20%分到区县外,其余由省上统一分配。1974年按“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对中专毕业生全部介绍回原地分配工作。1980年以来,根据“统筹安排,加强重点,加强生产第一线”的方针,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全部分到基层企事业单位。
  【干部任免】 1949年,市政府科长以上干部,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任命。1950年,正、副市长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正、副局长,正、副处长,科长由西北军政委员会任命。是年11月,正、副局长改由西北军政委员会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区属科长由市政府任命。1951年11月,正、副处长,科长改由市政府任命。从1951年至1956年,市政府任命处、科长级干部734名,区属科长级干部1058名。
  1958年12月25日,市人委制定《陕西省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市局级正职及相当职务人员,由市人委报请陕西省人民委员会任免;市局级副职、区属局级正职及相当职务人员,由市人委任免;区属局级副职及相当职务人员,由区人委任免。市、区人委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市、区人民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发给任命书。具体手续由市人事局或区民政局负责办理。从1957年至1966年7月,市人委任命干部1792名。
  1968年5月至1971年4月,市革委会批准区、县、公社、企事业单位成立革命委员会时,任命了这些单位的领导干部。1971年5月中共西安市委恢复后,至1979年底,市级正、副局长,正、副处长,区、县正、副区、县长,区、县局长由中共西安市委任命。市革委会在批准成立政府序列以外的机构时,任命了这些机构的领导成员。1968年至1979年,市革委会共任命干部1288名。
  从1980年起,市政府依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正式履行干部任免手续。1981年4月13日,市政府颁发《西安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正、副市长,各区、县正、副区县长,由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区、县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任免政府副秘书长,各委、办、局领导副职和正、副处(科)长及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区、县政府任免所属各委、办、局领导副职及相当职务的人员。1981年至1984年,市政府任免县级以上干部1677名。
  1985年后,市政府秘书长,市、区、县各委、办、局领导正职,由市长、区县长提名,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市属委、办、局领导副职,直属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企业行政管理机构领导正、副职,由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任免。市属委、办、局正、副处长,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各委、办、局决定任免。区、县各局副职任免,由各区、县政府办理。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务,由各主管局决定任免。1985年至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共任免局级干部393名。
  【职称改革】 解放初,市政府承认民国时期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执行国家颁布的《工资标准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挂钩,曾任命晋升过少数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1978年底,全市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599名,其中科研单位87名,工交、基建系统261名,农林系统3名,医疗卫生系统248名。
  1978年根据国务院批示,恢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0年4月,成立西安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套改、复查、晋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科委组织进行。规定县团级单位可以审批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并向上级推荐工程师和技师;市经委、建委、科委审批工程师和技师;市科委负责审查高级工程师并报省审批。在套改、复查的同时,按审批权限进行职称晋升工作。对1966年底以前已授予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1~6级工程师套改为高级工程师,7级以下工程师维持工程师职称,技术员套改为助理工程师,助理技术员套改为技术员,技师维持原有职称。根据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单位的评定委员会,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复查。全市套改、复查结果,套改为高级工程师63名,维持工程师职称932名,新晋升工程师1589名,撤销技术职称3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1名),更改技术职称12名(其中高级工程师改为工程师2名,工程师改为技术员10名),保留工程师职称暂缓发证5名。
  1980年7月,分别成立西安市工程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和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1981年,成立西安市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从1980年至1983年,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和领导小组,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的暂行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1983年底,工程、农业、卫生、科研、教育等5个系列中,有23542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称;经济、统计、编辑、外语翻译、新闻记者、图书档案、会计等专业的24962名干部中,有4372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职称评定暂停的通知下达后,职称评定工作随即停止。
  1986年成立西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即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在定编、定岗、定职责、定限额、定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按岗位设置、任职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指标分配;各系统、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的资历,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行政领导人在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或任命,受聘人员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至1989年8月,全市有5676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职称改革。通过评定,有5189名专业技术人员获高级职称任职资格,29886名专业技术人员获中级职称任职资格,73313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职称改革前,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为1∶29∶106,改革后,高、中、初级结构比例为1∶6∶14。获高级职称人员的平均年龄52.5岁,获中级职称人员的平均年龄45岁,分别比1983年下降6岁和8岁。其中718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获得中级职称。
  【教育培训】 解放初期,新吸收的干部较多,干部文化水平较低,干部培训以提高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为主。1950年成立市委干部学校和市政府干部轮训班,既培训新吸收录用的干部,也分期分批轮训在职干部。1951年干校和轮训班共培训干部1608名,其中新吸收录用干部914名,在职轮训694名。
  1951年成立干部业余文化补习班4所,参加学习的干部297名。1952年干部业余文化补习班发展到10所,设42个班,参加学习的干部2184名。1953年发展到69个班,参加学习的干部3166名。1954年正式成立西安市干部文化补习学校,下设10个分校,在校学员3844名。其中参加语文专修班学习的200余名,参加高中班学习的2000余名。文化补习学校坚持10年,对提高干部文化知识水平,起了很好作用。
  1952年全市办起专业技术学校和专业技术训练班14所,其中财政、税务、银行系统5所,工交、基建系统2所,文教、卫生系统4所,档案、统计、就业人员训练班各1所,经常在校学员1500余名。
  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干部教育工作出现贪求速度、不求质量的倾向,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文化补习学校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教学质量下降。1959年经过整顿,逐渐恢复正常。1960年因经济困难,干部教育受到一定的影响,有的干校或训练班停办,有的教师改行,勉强办的学校减少了学员人数。1964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干部教育工作又出现回升势头。一些大型企业成立教育中心,并办起高、中、初等不同层次的学习班。1966年将西安市夜大学和市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合并为西安市职工业余大学,在校学员1000余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教育管理机构被“砸烂”,教育基地被侵占,教师被精简下放。从1972年起,分期分批抽调干部去“五七”干校学习、劳动。
  1976年以后,干部培训工作朝着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围绕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干部分期分批进行短期轮训。对1968年至1980年高中毕业的干部,进行文化补习,经过考试成绩及格者,重新发给正式高中毕业证书。1982年干部培训转向以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党的方针政策为主,结合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在方法上长短期并举,综合培训。1984年成立西安市干部教育委员会,在市人事局设干部教育处,统一管理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市属13个区县相继成立干部教育委员会,各委、办、局、公司也成立干部培训机构。全市有干部学校、培训班13所,其中大专体制的5所。还有一些临时性干部培训场所。从1980年至1985年,全市共办各类干部培训班444期,有2.6万名干部参加学习。1986年至1987年,脱产培训的各类干部3550名,其中专业技术干部893名。此外,利用西安地区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多的优势,开办多层次、多学科的干部代培班,委托电大、职大、夜大招收干部学员,或建立刊大、函授工作站、教学点,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市干部教育委员会举办两期电视中专班,有2000多名干部参加学习,并取得中专毕业证书。1985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学院联合举办市级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现代科学与管理知识讲习班,学习“管理科学概论”、“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等课程,每周五全天讲课,历时三个半月,市级机关81名处长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工资福利】 西安解放初,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由老解放区调来的干部和新参加工作的学生,实行供给制待遇;留用旧政府人员、教员、医务人员实行薪金制,干部月薪5袋面粉(110公斤),工勤人员3袋面粉(66公斤)。1950年按中央财政部颁发的《统一全国薪金标准草案》,对实行薪金制的人员重新评定工资,以小米为计算工资单位。
  1951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供给制的1750名干部,改为按工资分计发生活费;实行薪金制的2006名干部,也以工资分计发工资。是年全市实行薪金制干部平均月工资129.19个工资分,折合人民币33.9元。
  1952年进行工资改革,西安市执行省级工资标准,区级及区以下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的增加为4978名,实行供给制的减少为607名。评定工资后,人均增资18.7元,平均月工资52.62元。1953年对职级不相称、工资偏低的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调整,升级618人,占工作人员总数10.4%,人均增资4.7元。1954年改供给制为包干制;对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升级1469人,占工作人员总数23.3%,人均增资5.4元。1955年7月,取消包干制,全部实行工资制,执行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加地区物价津贴。西安市物价津贴为工资的25%。1956年再次进行工资改革,废除工资分制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并划分工资区,西安市定为八类工资区。建立以职务为主体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并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级别,升级4020人,占总人数60.96%,调整后人均月工资66.59元。
  1957年对国家机关10级以上干部和4级以上技术人员,降低工资标准3%~6%,全市37名干部降低工资,人均降资10.5元。1960年对17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标准降低1%至12%。全市607名17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人均降低1.42元。1963年调整工资,18级以下干部(含科技干部)升级面为40%,17级~14级干部升级面为25%,13级~11级干部升级面最大不超过5%,10级以上干部一律不升。全市升级3896人,占总人数39.5%,人均增资2.89元。
  1971年对工龄较长、工资偏低的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全市国家机关调资者1240人,人均增资0.92元。1977年继续对工资偏低的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并对17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按40%的升级面调整工资。全市国家机关升级3061人,占总人数的44.2%,人均增资6.42元。
  1979年以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主要考核依据,给部分工作人员升级。全市行政机关升级3885人,占总人数45%,人均增资3.35元。1980年确定对基本没有奖金或奖金很少的科研、教学、医务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当增加工资,分三年调整完毕。从1981年起,给中小学教职工、卫生技术人员、体育系统优秀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调整工资,共有30288人升级,占总人数86.5%,其中升两级的4057人,占11.6%,人均增资6.87元。1982年给行政机关、科学、文教系统和1981年中小学、卫生、体育系统未调整工资的职工调整工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全部升一级(行政10级以上人员不升),部分中年知识分子升两级。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升级的53032人,占总人数的85.18%;升两级的11699人,占总人数的18.79%;人均增资7.28元。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是年10月,国务院工资改革领导小组颁布广州、西安等八个省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陕西省工资改革小组、陕西省劳动人事厅下发西安市区级机关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工资套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增资21.50元,月平均工资93.50元。
  1986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中小学教师41108人升级,占总人数的38%,人均增资3.3元。给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明显偏低的人员适当调整工资。对1956年工资改革后到1983年工资普调前从未升过级的行政17级以下人员,在原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工资。对1979年至1985年7月已办离退休手续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在原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全市有3174人补升一级工资。1987年调整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共有86556人升级,占总人数的72.5%,人均增资7.6元。并对1957年以后未升过级的11名行政10级以上老干部也提高一级工资。
  1989年,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第一步普调,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普调工资的119868人,人均增资8.1元。离退休人员提高离退休费的19981人。第二步解决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问题,适当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突出问题。全市提高工资级别的71921人,占总人数的60%,人均增资8.2元。
  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福利费,对工作人员人均生活费低于规定最低生活水平者,给予长期补助;遇到临时困难者,给予临时补助。(详见《西安市志》第七卷《社会志》)
  【退休退职】 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退休年龄者,实行退休制度,少数老、弱、病、残人员,按退职安置。(详见《西安市志》第七卷《社会志》)
  【编制管理】 1949年底,全市行政编制5263人,占总人口的9.4‰。其中市级机关18个,编制1729人。
  1950年3月,成立西安市整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1951年11月,整编委员会改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市人事局。是年底,全市行政编制增加为6906人,其中市级机关编制增加为2266人。
  1952年中央发出关于精简编制、调整机构的指示,要求按城区人口8‰、郊区人口4‰的比例编配。西安市按此规定,核定行政编制总额为4909人(不包括公安机关)。对编制偏宽的部门按10%至15%的比例压缩,将属于事业性质而占用行政编制的单位划归事业编制。经过整编,全市行政编制较1951年减少10.44%。
  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市级机关扩大到47个,中央给西安市新设机构编制138人,全市行政编制6455人。1954年西安市行政区划扩大,行政编制增至7728人。1956年,本着“调整与精简市级,充实与加强区乡,精简行政事务部门,加强业务部门”的原则,市级机关精减567人,充实业务部门。全市行政编制8329人,占总人口的6.1‰。
  1957年10月,中共西安市委制定《紧缩机构,下放干部,加强基层,加强生产》的方案。经过整编,各部门内部机构和分支管理机构减少246个,占原机构的29.56%。全市精减10917人,占行政、事业、企业编制的32.89%。其中行政编制减少20.21%,企事业编制减少22.42%。
  1958年,将长安、蓝田、户县、临潼四县划归西安市管辖,全市行政编制增至10850人。是年10月,市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方案(草案)》和《陕西省各级国家机关及事业、企业部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暂行办法(草案)》,制定《陕西省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1960年底,全市行政编制压缩到9474人,较1958年减少12.68%。1961年初,市级单位有各种临时机构68个,其中“委员会”42个,“指挥部”9个,“办公室”11个,“领导小组”6个。5月,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调整和撤销一批临时机构的通知》,撤销临时机构22个,合并1个,调整6个。从1962年4月开始,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大规模的精简工作。至年底,市级党政群机构由64个减为51个,行政编制由2649人减为2209人;全市行政编制由9474人减为7051人,占人口总数的4.5‰。1963年9月,市人委撤销临时机构16个,1965年又撤销临时机构10个。1966年7月,对历年成立的31个临时机构重新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已经结束或业务可交有关部门管理,予以撤销的5个;属于季节性或时间性工作机构,用时恢复、过时停止办公的5个;工作需要仍保留的12个;实为常设机构的9个。年底,全市行政编制又减少为6792人。
  1968年5月市革委会成立后,在《关于西安市革命委员会组织机构方案(意见)》中,规定市革委会工作人员总定额暂定100人,地方干部占60%,军队“支左”干部占40%。由于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原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办法全被废除,出现管理混乱和失控的局面。至1971年11月,市、区(县)、公社三级机关实有人数即达7432人,1972年又增至9810人。1972年10月,市革委会成立市编制领导小组,但因成员变动大,又无日常办事部门,形同虚设。1974年市、区(县)、公社三级机关人员又增至11355人(其中以工代干1456人,工勤、民警1794人),行政机关借用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干部891人。
  1976年4月,中共西安市委对市编制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并在市人事局恢复编制科,作为编制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1977年召开西安市机构编制工作座谈会,针对市级机关机构庞大,层次过多,党政不分,滥设机构,政出多门等弊端,草拟出《关于对市级一些机构设置的意见》(讨论稿)。1978年12月,撤销西安市编制领导小组,恢复西安市编制委员会。
  1979年对市级临时机构清理整顿,撤销22个,保留1个。是年12月,市编委会发出《关于严格控制机关单位盲目增加人员的通知》,规定市级各部门不准擅自增加人员,不得从基层和事业企业单位调入人员,不得将“以工代干”人员调入机关使用。1980年市编委会制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核定全市行政编制10509人,较1979年减少1369人。1983年9月,市编委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机构膨胀的通知》精神,制定市级机关机构设置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将市政府原有57个工作部门,精简为44个。1984年市编委会发出《关于加强市、区党政群机关编制管理的通知》,在市级机关试行岗位责任制,重申编制必须坚持一枝笔审批。
  1985年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全市行政编制12001人,实有17249人。198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对市委、市政府93个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并核定全市事业编制。
  1987年市级党政群机关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和超限额配备领导的问题,仍很突出。市级机关84个,比上年增加2个,行政编制4706人,较上年增加35人。全市行政编制16202人,实有19103人。是年7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意见》。1988年12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坚决刹住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的紧急通知》。年底,市级机关87个,行政编制4881人,实有4899人。1989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先后联合发出《关于在市级机关设置局、处级调研员职务的通知》《关于在市级机关设置调研员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核定市级机关处级干部职数的通知》,对市级机关领导职数作出严格规定。并从4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工资基金统一由编制部门管理。至1990年底,全市行政编制17262人,实有18985人,其中市级机关89个,行政编制5201人,实有4639人。
[监察]

  【机构设置】 1950年7月开始筹建,9月23日召开西安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监察工作会议,通过《西安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市人民监察委员会设财政经济科、政法文教科、秘书室,编制25人。市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监察市政府各级机关企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违法失职的机关部门或人员。是年11月19日,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2月,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市人委监察局,设商业处、工业建筑处、公民控诉处和办公室,编制44人。1956年4月19日,市人委批准市地方工业局、公用事业局、建设局、建筑工程局、粮食局设立监察室,作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1957年12月,将市监察局的编制缩减为30人。
  1959年8月28日,市人委撤销市监察局,将干部惩戒和公民控诉交市人事局办理,一般人民来信来访交市人委办公厅办理。1964年市人事局增设监察科,1984年改为监察处,1987年改为任免奖惩处。
  1988年6月11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构的通知》,恢复市监察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信访处(举报中心)、案审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后又增设政策法规处、监察三处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编制50人。新组建的监察局由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主要监察对象是本级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9月3日,市政府决定在市属35个局、委、公司设立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编制190人;下属单位少的局、委、公司不设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监察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至1990年底,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监察机构37个,配备干部134人。
  市监察局(人民监察委员会)历任局长(主任):董学源(兼)、刘威诚、惠居良、梁国衡、吴仲健;副局长(副主任):田静忱、贠绳先、赵鹏九、张言博、石启明、刘天明、吴仲健、张恒亮、惠同仁、李小六。
  【群众监督】 1950年9月16日,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聘请监察通讯员试行办法(草案)》,发出《关于在各级机关建立监察通讯员的通知》,在各机关或所属单位中,聘请监察通讯员,纠举违法失职行为。1951年监察通讯员反映问题140件,绝大部分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经过试办、整顿,截至1952年底,全市监察通讯员发展到245人,其中财经企业部门122人。1953年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经民主推选新发展监察通讯员173人,连同原有监察通讯员分编为55个小组,以小组开展活动。是年,监察通讯员纠举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构成违纪案件120件。1954年监察通讯员反映问题956件。1955年对监察通讯员进行较为普遍的整顿,新发展269人,全市监察通讯员达到806人。1956年本着“注重质量,重点设置”的原则,对监察通讯员进行全面整顿。经过整顿,全市监察通讯员反映问题427件,经调查处理挽回损失7.8万多元。1957年全市监察通讯员发展到1277名,反映各类问题2064件。市监察局撤销后,监察通讯员工作中止。
  市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在全市设立人民意见箱6个。1951年12月“三反”运动开始后,除将原有意见箱整理外,又增设4个,指定专人按时开取,并重点试行机关、企业、团体设立的意见箱由监察通讯员按时开箱的办法。1952年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的批示设立人民检举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11月15日,市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召开全市各单位负责信访工作干部会议,检查对信访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制度上不够健全等问题,要求市属委、局、院、行、司、处和区政府对人民群众检举或控告来信认真研究,迅速处理,不得拖延。是年“三反”运动中,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查办检举信14.3万件,涉及有贪污问题的干部3812名,贪污金额105.92万元。1953年收到人民来信669件,其中构成案件的459件。1954年受理群众来信1812件,反映的内容以干部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作风问题为多。1955年市监察局设立公民投诉处,并建立月终简报制度。是年受理人民检举控告案件1986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60%强。反映的内容,在商业系统以贪污盗窃问题较为突出,在工业、建筑部门以干部不负责任、失职问题突出,在学校及粮食部门以干部腐化堕落、乱搞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问题突出。对涉及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者246人,降职撤职者54人,开除者99人,送司法机关处理者35人。1956年和1957年,受理公民控诉1871件,接待来访334人次。1958年市监察局查处案件754件,其中来自公民控诉者252件,结案率为93.14%。1959年8月,市监察局撤销后,一般人民来信来访由市人委办公厅办理,公民控诉由市人事局办理。1988年市监察局恢复后,8月6日制定《信访工作暂行规定》;12月1日成立“维护廉政举报中心”,设有专线电话,并在报纸上公布。至1989年6月底,市属13个区、县先后设立举报站,配齐举报箱,便于群众举报。1990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4545件,其中属于监察业务范围的问题2750件,占60.5%。全市立案查处的案件中,由举报信访部门提供的线索占89.2%。
  【重点检查】 1953年市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协同各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企业管理、财经制度、增产节约、民主建设、优抚救济、贯彻婚姻法、文化政策、教学质量、妇幼保健等工作进行24次重点检查。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配合妇联查处婚姻案件167起,其中早婚11起,买卖婚姻14起,重婚10起,半自由婚姻32起。1954年对国家经济建设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152次。1955年对严重违法失职问题,进行重点检查108次、事故检查105次。通过检查和处理,为国家挽回财产损失42万多元。1956年,对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商业、粮食、交通运输以及农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54次,并对18件重要事故案件进行专案检查。在春季粮食检查中发现虫害小麦4301.5万公斤,占当时库存小麦的33.89%,通过检查处理虫害小麦3512万公斤,占81.6%。检查中发现经济上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问题461件,损失金额135万多元。1958年,对执行棉布计划供应与粮食、油料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停工期间按比例发放工人工资办法以及制止盲目招收职工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事故检查49次,检查405个单位。春耕前,市监察局联合有关部门抽查94个基建单位,发现空闲多余土地4000余亩,将3000余亩退给农民耕种。5月,市监察局对财贸、工业、基建系统进行专题检查,查出贪污盗窃分子396人,金额4.4万元,粮票2782.5公斤。
  1988年9月6日,市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的请示》,成立西安市清查涉外经济合同领导小组。10月13日,召开69个委、办、局及市属有关外贸公司负责人会议,就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进行动员。至年底,清查涉外经济合同810份,涉及金额39497.65万元,发现有疑点合同17份,占总数2%,挽回经济损失8.12万美元,索赔金额23.06万美元。1989年,市监察局和市纪委、市房地局等单位组织市清房办公室,查出违章建私房的干部3109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08人,科级干部189人,分别作了处理。1990年,对农村生产资料供应、干部以权谋私建私房、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以钱代安”等违反政策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干部惩戒】 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至1957年底,全市受处分干部1180人,其中开除207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降职、降级、撤职259人。1958年6月30日至7月2日,市人委召开西安市奖惩工作会议。8月6日颁发《陕西省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纪律处分分为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违反国家纪律的工作人员,在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纪律处分时,本着“严肃和慎重的方针,区别对待”。是年处理违纪人员270名,其中警告35人,记过34人,记大过26人,降级15人,降职9人,撤职13人,开除留用察看4人,开除22人,建议有关部门劳动教养29人、群众管制12人、法办71人。至1959年8月,共查处违纪干部1612人。
  1959年市监察局撤销后,干部惩戒归市人事局管理。是年处理违纪干部574人,其中警告87人,记过112人,记大过67人,降级40人,降职5人,撤职77人,开除留用察看32人,开除100人,送司法机关处理54人。1960年5月24日,市人事局下发《关于惩戒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6月27日,市人委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承办干部奖惩和公民控诉工作任务范围的意见》,规定市上只办理省人民委员会任命本市的工作人员、市人民委员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的奖惩案件的审议工作。是年全市受惩戒的干部1503人,其中警告269人,记过288人,记大过242人,降级86人,降职25人,撤职168人,开除留用察看89人,开除164人,交司法部门处理172人。1961年至1965年,处理违纪案件2724起,处分违纪干部1252人,其中警告182人,记过195人,记大过145人,降级115人,降职23人,撤职141人,开除留用察看82人,开除249人,交司法机关处理120人。违纪者以违反政策、法令、决议、制度,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者居多;贪污盗窃者多系财务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道德败坏者多系中小学教师。
  “文化大革命”中,干部惩戒工作遭到严重破坏,过去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全被废弃。
  1979年11月29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195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仍具有法律效力,应依照执行。1980年4月,市组织人事工作会议重申在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并规定:对一般干部的奖励和降职以下处分,由本单位决定执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报市人事局审批;对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的奖励和降级以下处分,由上一级领导机关决定执行,牵涉到职务时,由任命机关决定,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报市政府或市政府以上机关审批。是年处分违纪干部86名。1985年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处分下放市级各局和区县审批。
  1988年市监察局恢复后,制定《关于政纪案件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的暂行规定》《政纪案件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开展以反贪污受贿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1989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西安市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和《西安市行政监察机关立案和处分权限暂行规定》。至1990年底,立案724件,结案632件,处分和建议处分干部41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60多万元。
  【廉政建设】 1988年8月,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对工商所、税务所、房管所、派出所等政风状况及各级行政干部违法乱纪情况进行检查。从11月至1989年1月,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有24名部、局级领导干部、81名处级以下干部与任、兼职的公司(企业)脱钩。各区县5名区、县级领导干部、94名干部与任、兼职的企业脱钩。市级机关清理出机关经商办的企业11个,区、县清理出42个,均与机关脱钩。市政府作出《关于提高政务活动开放程度的决定》《关于实行部门负责制的若干规定》。
  1989年4月,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制定的《廉政制度建设近期方案》和市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在“一条线”(化肥分配供应公开)、“一个片”(新城区政务公开)、“一个点”(规划环保定点审批公开)、“一件事”(对企事业单位收费办法公开)进行廉政制度建设试点。市直30多个部门和13个区、县先后制定廉政措施和规定。全市试点工作项目85个,建立各项廉政制度492项。
[外事]

  【机构设置】 1949年西安解放至1957年,市政府未设立外事机构,来西安访问的政府外宾和外国专家,先后由西北行政委员会交际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交际处负责接待。1958年4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暨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成立,统一负责省、市政府的外事工作。1967年1月,省、市人委被“造反派”夺权,外事工作由陕西省军区和驻陕部队支左委员会接管。
  1971年12月,市革委会设外事组。1974年改称外事处。1978年11月改为外事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接待处和宣传交流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协调本市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活动;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协调对外文化、经济、科技交流;审批和处理本市对外开放的有关事项;为国外和港澳台来访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为本市因公出国、出境人员颁发护照和出具有关证明。1983年,外事办公室设秘书处、涉外领事处、友好城市处、礼宾接待处、友协工作处、外事交流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市外事办公室历任主任:阎明(兼)、土金璋(兼)、张学信(兼)、邓友民;副主任:李品明、黎影(女)、冯德兴、王金道、邓友民、董智。
  【对外友好往来】 西安市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古城,对外友好往来源远流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同国外友好往来、经济贸易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外国国家和政党领导人来访· 1956年10月至1990年底,来西安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长、政党领导人共75个国家和地区、133人次,其中国家元首41人次,政府首脑30人次,议长55人次,政党领导人7人次。
来西安访问的外国国家和政党领导人一览表
  表5—47

┏━━━━━━━━━━┳━━━━━━━━┳━━━━━━━━┳━━━━━━━━━━━━━━━━━━┓ ┃ 日 期 ┃ 国家或地区 ┃ 职 务 ┃ 姓 名 ┃ ┣━━━━━━━━━━╋━━━━━━━━╋━━━━━━━━╋━━━━━━━━━━━━━━━━━━┫ ┃ 1957.3.12~14 ┃ 捷克斯洛伐克 ┃ 总理 ┃威廉·西罗基偕夫人率政府代表团 ┃ ┃ ┃ ┃ ┃ ┃ ┃ 1957.5.14~16 ┃ 缅甸 ┃ 民族院议长 ┃萧恢塔夫妇 ┃ ┃ ┃ ┃ 议会主席 ┃费林格率议会代表团 ┃ ┃ 1957.6.15~16 ┃ 捷克斯洛伐克 ┃ ┃ ┃ ┃ ┃ ┃ 市 长 ┃斯沃波达率布拉格市人民委员会代表团 ┃ ┃ 1958.4.1~2 ┃ 罗马尼亚 ┃ 部长会议主席 ┃基伏·斯托伊卡率政府代表团 ┃ ┃ 1959.8.7~9 ┃ 越南 ┃ 国家主席 ┃胡志明 ┃ ┃ 1959.10.5 ┃ 日本 ┃ 前首相 ┃片山哲率日本各界代表团 ┃ ┃ 1959.10.15~18 ┃ 匈牙利 ┃ 国家主席 ┃道比·伊斯特万率党政代表团 ┃ ┃ ┃ ┃ ┃ ┃ ┃ 1961.6.22 ┃ 印度尼西亚 ┃ 共产党总书记 ┃艾地率印尼共产党代表团 ┃ ┗━━━━━━━━━━┻━━━━━━━━┻━━━━━━━━┻━━━━━━━━━━━━━━━━━━┛

  续表

┏━━━━━━━━━━━┳━━━━━━━┳━━━━━━━━━┳━━━━━━━━━━━━━━━━━━━━━━━┓ ┃ 日 期 ┃ 国家或地区 ┃ 职 务 ┃ 姓 名 ┃ ┣━━━━━━━━━━━╋━━━━━━━╋━━━━━━━━━╋━━━━━━━━━━━━━━━━━━━━━━━┫ ┃ 1961.8.16~17 ┃ 越南 ┃ 总理 ┃ 范文同率友好代表团 ┃ ┃ ┃ ┃ ┃马亨德拉·比尔·比克拉姆·沙阿·德瓦 ┃ ┃ 1961.10.6~7 ┃ 尼泊尔 ┃ 国王 ┃ ┃ ┃ ┃ ┃ ┃ 陛下和皇后 ┃ ┃ 1964.4.27~28 ┃ 布隆迪 ┃ 国民议会议长 ┃ 塔德·西里乌尤蒙西率议会代表团 ┃ ┃ ┃ ┃ 最高人民议会常任 ┃ ┃ ┃ 1964.10.3~7 ┃ 朝鲜 ┃ ┃ 崔庸健率党政代表团 ┃ ┃ ┃ ┃ 委员会委员长 ┃ ┃ ┃ 1965.10.8~12 ┃ 北加里曼丹 ┃ 总理 ┃ 阿里芬·马哈茂德率政府代表团 ┃ ┃ 1970.11.16~21 ┃ 柬埔寨 ┃ 国家元首 ┃ 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 ┃ ┃ ┃ ┃ ┃ 黎 笋 ┃ ┃ ┃ ┃ 劳动党第一书记 ┃ 率党政代表团 ┃ ┃ ┃ ┃ ┃ 范文同 ┃ ┃ 1973.6.8~11 ┃ 越南 ┃ ┃ ┃ ┃ ┃ ┃ 总理 ┃ ┃ ┃ 1974.2.6 ┃ 波兰 ┃ 共产党总书记 ┃ 米雅尔 ┃ ┃ 1974.5.29 ┃ 英国 ┃ 首相 ┃ 爱德华·希思 ┃ ┃ 1974.10.22 ┃ 丹麦 ┃ 首相 ┃ 保罗·哈特林和夫人 ┃ ┃ 1976.5.15~17 ┃ 新加坡 ┃ 总理 ┃ 李光耀率友好代表团 ┃ ┃ ┃ ┃ 共产党联盟 ┃ ┃ ┃ 1976.8.1 ┃ 丹麦 ┃ ┃ 斯科科萨 ┃ ┃ ┃ ┃ 全国主席 ┃ ┃ ┃ 1979.9.16~17 ┃ 丹麦 ┃ 女王 ┃ 玛格丽特二世陛下和亨里克亲王殿下 ┃ ┃ 1979.9.29 ┃ 卢森堡 ┃ 大公 ┃ 让殿下和夫人 ┃ ┃ ~10.1 ┃ ┃ ┃ ┃ ┃ 1979.12.8~9 ┃ 日本 ┃ 首相 ┃ 大平正芳和夫人 ┃ ┃ 1980.9.21~23 ┃ 意大利 ┃ 总统 ┃ 山德罗·佩尔蒂尼和夫人 ┃ ┃ 1980.10.2 ┃ 赞比亚 ┃ 独立党总书记 ┃ 乔纳和夫人 ┃ ┃ 1980.10.9~10 ┃ 马来西亚 ┃ 上议院议长 ┃ 奥尔马·翁毓麟率议会代表团 ┃ ┃ 1980.10.18~19 ┃ 法国 ┃ 总统 ┃ 瓦莱西·吉斯卡尔·德斯坦 ┃ ┃ 1980.10.31 ┃ ┃ ┃ ┃ ┃ ~11.2 ┃ 荷兰 ┃ 首相 ┃ 安德亚斯·范阿赫特和夫人 ┃ ┃ 1980.11.13~15 ┃ 泰国 ┃ 众议院议长 ┃ 汶廷·通沙瓦率议会代表团 ┃ ┃ 1981.1.12~14 ┃ 日本 ┃ 参议院议长 ┃ 德永正利和夫人 ┃ ┃ 1981.4.6~7 ┃ 新西兰 ┃ 众议院议长 ┃ 约翰·理查德·哈里森爵士率议会代表团 ┃ ┃ 1981.5.29~30 ┃ 比利时 ┃ 国王 ┃ 博杜安一世和王后法比奥拉·德莫拉——阿拉贡 ┃ ┃ 1981.6.12 ┃ 联合国 ┃ 秘书长 ┃ 瓦尔德海姆和夫人 ┃ ┃ 1981.6.20~22 ┃ 日本 ┃ 众议院议长 ┃ 福田一率众议院友好访华团 ┃ ┃ 1981.8.28~30 ┃ 美国 ┃ 前总统 ┃ 吉米·卡特 ┃ ┃ 1981.9.18~19 ┃ 瑞典 ┃ 国王 ┃ 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陛下和王后西乐维姬 ┃ ┃ 1981.10.2~4 ┃ 意大利 ┃ 众议院议长 ┃ 利奥妮尔德·约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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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 期 ┃ 国家或地区 ┃ 职 务 ┃ 姓 名 ┃ ┣━━━━━━━━━╋━━━━━━━━━╋━━━━━━━━━╋━━━━━━━━━━━━━━━━━━━━┫ ┃1981.10.23~25 ┃ 丹麦 ┃ 首相 ┃ 安高·约恩森和夫人 ┃ ┃1981.10.28~30 ┃ 委内瑞拉 ┃ 总统 ┃ 路易斯·埃雷拉·坎平斯和夫人 ┃ ┃1982.2.26~27 ┃ 摩洛哥 ┃ 首相 ┃ 马蒂·布阿比德 ┃ ┃1982.4.7~9 ┃ 澳大利亚 ┃ 参议院议长 ┃ 哈罗德·扬和夫人 ┃ ┃1982.5.2~3 ┃ 卢森堡 ┃ 首相 ┃ 皮埃尔·维尔纳 ┃ ┃1982.9.1~3 ┃ 法国 ┃ 国民议会议长 ┃ 路易·梅尔马兹 ┃ ┃ ┃ ┃ 劳动党总书记 ┃ ┃ ┃1982.9.22~23 ┃ 朝鲜 ┃ ┃ 金日成 ┃ ┃ ┃ ┃ 国家主席 ┃ ┃ ┃1982.10.14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总统 ┃ 卡尔·卡斯滕斯和夫人 ┃ ┃1982.10.18 ┃ 法国 ┃ 共产党总书记 ┃ 乔治·马歇率法共中央代表团 ┃ ┃1982.10.20~21 ┃ 巴基斯坦 ┃ 总统 ┃ 穆罕默德·齐亚·哈克和夫人 ┃ ┃1983.3.30 ┃ 美国 ┃ 众议院议长 ┃ 小托马斯·奥尼尔 ┃ ┃ ~4.1 ┃ ┃ ┃ ┃ ┃1983.5.6 ┃ 法国 ┃ 总统 ┃ 弗朗索瓦·密特朗 ┃ ┃1983.8.31 ┃ ┃ ┃ ┃ ┃ ~ 9.2 ┃ 泰国 ┃ 上议院议长 ┃ 乍鲁布·銮素万率国会代表团 ┃ ┃1983.9.5~6 ┃ 约旦 ┃ 国王 ┃ 侯赛因·伊本·塔拉勒和努尔·侯赛因王后 ┃ ┃ ┃ ┃ 参议院议长 ┃ 让·德佛莱涅 斯率议会代表团 ┃ ┃1983.9.16~17 ┃ 比利时 ┃ ┃ ┃ ┃ ┃ ┃ 众议院议长 ┃ ┃ ┃ ┃ ┃ 众议院议长 ┃ 厄瓜贝尔托·克劳利 ┃ ┃1984.4.24~26 ┃ 玻利维亚 ┃ ┃ ┃ ┃ ┃ ┃ 参议院议长 ┃ 胡里奥·加雷特 ┃ ┃1984.4.29 ┃ 美国 ┃ 总统 ┃ 罗纳德·里根和夫人 ┃ ┃ ┃ ┃ 参议院议长 ┃ 嘉耋耋亚率议会代表团 ┃ ┃1984.6.5~6 ┃ 哥伦比亚 ┃ ┃ ┃ ┃ ┃ ┃ 众议院议长 ┃ ┃ ┃ ┃ ┃ ┃ 加里·埃斯帕萨·法维亚尼率 ┃ ┃1984.7.3~4 ┃ 厄瓜多尔 ┃ 国民议会议长 ┃ ┃ ┃ ┃ ┃ ┃ 议会代表团 ┃ ┃1984.9.9~11 ┃ 意大利 ┃ 参议院议长 ┃ 弗朗斯科·科西加 ┃ ┃1984.9.12~14 ┃ 苏丹 ┃全国人民议会议长 ┃ 伊兹丁·赛义德 ┃ ┃1984.10.11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总理 ┃ 赫尔穆特·科尔和夫人 ┃ ┃1985.1.14~18 ┃ 芬兰 ┃ 议长 ┃ 埃尔基·毕斯蒂宁率议会代表团 ┃ ┃1985.4.20 ┃ 比利时 ┃ 首相 ┃ 维尔弗里德·马尔腾斯和夫人 ┃ ┃1985.5.12~14 ┃ 阿根廷 ┃ 众议院议长 ┃ 胡安·卡洛斯·普列塞 ┃ ┃1985.5.21 ┃ 斐济 ┃ 总理 ┃ 卡米塞塞·马拉和夫人 ┃ ┃ ┃ ┃ ┃ 霍贾托伊斯兰·阿里·阿克巴尔·哈希 ┃ ┃1985.6.30~7.1 ┃ 伊朗 ┃ 议长 ┃ ┃ ┃ ┃ ┃ ┃ 米·拉夫桑贾尼 ┃ ┃1985.7.6~7 ┃ 澳大利亚 ┃ 参议院议长 ┃ 道格拉斯·麦克莱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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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 期 ┃ 国家或地区 ┃ 职 务 ┃ 姓 名 ┃ ┣━━━━━━━━━━╋━━━━━━━━━╋━━━━━━━━╋━━━━━━━━━━━━━━━━━━━┫ ┃ 1985.7.6~7 ┃ 孟加拉国 ┃ 总统 ┃ 侯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和夫人 ┃ ┃ 1985.7.10~11 ┃ 埃及 ┃ 议长 ┃ 里法特·马哈古卜率人民议会代表团 ┃ ┃ 1985.7.16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总理 ┃ 乔治·迈克尔·钱伯斯 ┃ ┃ 1985.7.23~24 ┃ 日本 ┃ 参议院议长 ┃ 木村睦男 ┃ ┃ 1985.8.1~2 ┃ 泰国 ┃ 上议院议长 ┃ 乌吉·蒙空维那率国会代表团 ┃ ┃ 1985.8.6 ┃ 泰国 ┃ 下议院议长 ┃ 比亚拉·瓦拉差敦 ┃ ┃ ┃ ┃ ┃ 何塞·费德里科·德卡瓦哈尔率 ┃ ┃ 1985.8.24~25 ┃ 西班牙 ┃ 参议院议长 ┃ ┃ ┃ ┃ ┃ ┃ 参议院代表团 ┃ ┃ 1985.8.27~28 ┃ 马耳他 ┃ 总统 ┃ 阿加塔·巴巴拉女士 ┃ ┃ 1985.9.8 ┃ 西班牙 ┃ 首相 ┃ 费利佩·冈萨雷斯·马克斯和夫人 ┃ ┃ 1985.9.15~16 ┃ 奥地利 ┃ 总统 ┃ 鲁道夫·基希斯莱格和夫人 ┃ ┃ 1985.9.17~18 ┃ 新加坡 ┃ 总理 ┃ 李光耀和夫人 ┃ ┃ 1985.9.28~10.1 ┃ 卢森堡 ┃ 首相 ┃ 雅克·桑特和夫人 ┃ ┃ 1985.10.9 ┃ 荷兰 ┃ 议会二院议长 ┃ 丁克·多尔曼率议会代表团 ┃ ┃ 1985.11.10~11 ┃ 保加利亚 ┃ 国民议会主席 ┃ 斯·托多罗夫率议会代表团 ┃ ┃ 1985.11.26 ┃ 马来西亚 ┃ 总理 ┃ 达图·斯里·马哈蒂尔·穆罕默德和夫人 ┃ ┃ 1985.12.17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 人民议院主席 ┃ 霍斯特·辛德曼率议院代表团 ┃ ┃ 1986.3.26 ┃ 丹麦 ┃ 首相 ┃ 保罗·施吕特和夫人 ┃ ┃ 1986.4.5 ┃ 南斯拉夫 ┃ 国家主席 ┃ 拉多万·弗拉伊科维奇和夫人 ┃ ┃ 1986.5.22~25 ┃ 朝鲜 ┃ 议会议长 ┃ 郑倍革率祖国统一战线代表团 ┃ ┃ 1986.6.9 ┃ 波兰 ┃ 议会议长 ┃ 罗曼·马列诺夫斯基率议会代表团 ┃ ┃ 1986.6.15 ┃ 秘鲁 ┃ 部长会议主席 ┃ 路易斯·阿尔瓦·斯特罗 ┃ ┃ 1986.7.4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 主席 ┃ 雅·克洛德尔 ┃ ┃ ┃ ┃ 共产党中央 ┃ ┃ ┃ 1986.8.9 ┃ 意大利 ┃ ┃ 朱·安·基兰亚特 ┃ ┃ ┃ ┃ 书记处书记 ┃ ┃ ┃ 1986.8.26 ┃ 罗马尼亚 ┃大国民议会主席 ┃ 尼拉克·乔桑率议会代表团 ┃ ┃ 1986.9.17 ┃ 芬兰 ┃ 总理 ┃ 卡莱维·索尔萨和夫人 ┃ ┃ ┃ ┃ ┃ 伊丽莎白二世陛下偕丈夫爱丁堡公爵 ┃ ┃ 1986.10.16 ┃ 英国 ┃ 女王 ┃ ┃ ┃ ┃ ┃ ┃ 菲利普亲王殿下 ┃ ┃ 1986.10.26~27 ┃ 冰岛 ┃ 总理 ┃ 坦格里米尔·赫尔曼森和夫人 ┃ ┃ 1986.11.2 ┃ 意大利 ┃ 总理 ┃ 贝蒂诺·克拉克西和夫人 ┃ ┃ 1986.12.7 ┃ 墨西哥 ┃ 总统 ┃ 米格尔·德拉马德里·乌尔塔多和夫人 ┃ ┃ 1987.3.19~20 ┃ 加拿大 ┃ 总督 ┃ 让娜·索维夫人 ┃ ┃ 1987.4.7 ┃ 瑞典 ┃ 首相 ┃ 莫瓦尔·卡尔松和夫人 ┃ ┗━━━━━━━━━━┻━━━━━━━━━┻━━━━━━━━┻━━━━━━━━━━━━━━━━━━━┛

  续表

┏━━━━━━━━━┳━━━━━━━┳━━━━━━━━┳━━━━━━━━━━━━━━━━━━━━┓ ┃ 日 期 ┃ 国家或地区 ┃ 职 务 ┃ 姓 名 ┃ ┣━━━━━━━━━╋━━━━━━━╋━━━━━━━━╋━━━━━━━━━━━━━━━━━━━━┫ ┃ ┃ ┃ ┃ 弗拉维奥·布拉沃率人民政权代表 ┃ ┃ 1987.4.9~11 ┃ 古巴 ┃ 人民政权主席 ┃ ┃ ┃ ┃ ┃ ┃ 大会访华团 ┃ ┃ 1987.4.9 ┃ 伯利兹 ┃ 总理 ┃ 曼努埃尔·埃斯基米尔和夫人 ┃ ┃ 1987.4.15 ┃ 葡萄牙 ┃ 总理 ┃ 席瓦尔和夫人 ┃ ┃ ┃ ┃ 参议会议长 ┃ 居·夏博诺和夫人 ┃ ┃ 1987.4.22~23 ┃ 加拿大 ┃ ┃ ┃ ┃ ┃ ┃ 众议会议长 ┃ 约翰·弗雷泽和夫人 ┃ ┃ 1987.5.11 ┃ 联合国 ┃ 秘书长 ┃ 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和夫人 ┃ ┃ 1987.5.22~24 ┃ 新西兰 ┃ 议会议长 ┃ 杰拉尔德·阿洛伊修斯·沃尔率访华团 ┃ ┃ 1987.6.9~10 ┃ 哥伦比亚 ┃ 众议院议长 ┃ 罗曼·戈麦斯·奥瓦利和夫人 ┃ ┃ 1987.6.12~14 ┃ 塞浦路斯 ┃ 议会议长 ┃ 瓦索·斯里萨利迪斯率议会代表团 ┃ ┃ 1987.7.2~3 ┃ 哥伦比亚 ┃ 参议院议长 ┃ 温贝托·佩莱斯·古铁雷斯和夫人 ┃ ┃ 1987.9.14~15 ┃ 伊拉克 ┃ 国民议会议长 ┃ 萨敦·哈马迪 ┃ ┃ 1987.12.20~22 ┃ 瓦努阿图 ┃ 总统 ┃ 阿蒂·乔治·索科马努 ┃ ┃ 1988.1.20~21 ┃ 挪威 ┃ 首相 ┃ 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夫人偕丈夫 ┃ ┃ 1988.2.11 ┃ 澳大利亚 ┃ 总督 ┃ 尼尼安·斯蒂芬爵士和夫人 ┃ ┃ 1988.2.26~27 ┃ 圣马力诺 ┃国家元首执政官 ┃ 吉安·佛朗哥·泰伦齐和罗萨诺·拉弗拉尼 ┃ ┃ 1988.3.2 ┃ 赞比亚 ┃ 总统 ┃ 肯尼思·戴维·卡翁达和夫人 ┃ ┃ 1988.4.21~22 ┃ 希腊 ┃ 总统 ┃ 赫里斯托斯·安萨采塔基斯和夫人 ┃ ┃ 1988.6.12~14 ┃ 日本 ┃ 众议院议长 ┃ 原健三郎 ┃ ┃ 1988.7.6~7 ┃ 巴西 ┃ 总统 ┃ 若泽·萨尔内和夫人 ┃ ┃ 1988.7.11 ┃ 欧洲议会 ┃ 议长 ┃ 亨利·普卢姆率欧洲议会代表团 ┃ ┃ 1988.8.25 ┃ 叙利亚 ┃ 议会议长 ┃ 阿卜杜·卡迪尔·卡杜拉率议会代表团 ┃ ┃ 1988.8.28~30 ┃ 日本 ┃ 内阁总理大臣 ┃ 竹下登和夫人 ┃ ┃ 1988.9.22~24 ┃ 斯里兰卡 ┃ 总理 ┃ 拉纳辛哈·普雷马达萨和夫人 ┃ ┃ 1988.10.13~14 ┃ 芬兰 ┃ 总统 ┃ 毛诺·科伊维斯托和夫人 ┃ ┃ 1988.11.7~8 ┃ 乌拉圭 ┃ 总统 ┃ 胡里奥·玛丽亚·桑吉内蒂和夫人 ┃ ┃ 1988.12.22~23 ┃ 印度 ┃ 总理 ┃ 拉吉夫·甘地率访华团 ┃ ┃ 1989.2.21 ┃ 巴西 ┃ 共产党主席 ┃ 萨洛芒·马利纳 ┃ ┃ 1989.4.7~8 ┃ 泰国 ┃ 下议院议长 ┃ 班乍·盖索恩通率国会代表团 ┃ ┃ 1989.6.28 ┃ 巴基斯坦 ┃ 参议院主席 ┃ 瓦西姆·萨贾德率参议院代表团 ┃ ┃ ┃ ┃ 参议长 ┃ 西罗·洪堡 瓦尔特·索里西诺率国会代表团┃ ┃ 1989.7.2 ┃ 玻利维亚 ┃ ┃ ┃ ┃ ┃ ┃ 众议长 ┃ ┃ ┃ 1990.7.7~9 ┃ 法国 ┃ 前总理 ┃ 雷蒙·巴尔 ┃ ┃ 1990.7.10 ┃ 厄瓜多尔 ┃ 议会议长 ┃ 维尔弗里多·卢塞罗和夫人率议会代表团 ┃ ┃ 1990.8.30~9.1 ┃ 委内瑞拉 ┃ 众议院议长 ┃ 路易斯·恩里克·奥维尔托率议会代表团 ┃ ┃ 1990.10.21~23 ┃ 瓦努阿图 ┃ 总统 ┃ 弗雷德里克·卡罗阿纳·蒂马卡塔 ┃ ┃ 1990.11.17~18 ┃ 印度尼西亚 ┃ 总统 ┃ 苏哈托和夫人 ┃ ┗━━━━━━━━━┻━━━━━━━┻━━━━━━━━┻━━━━━━━━━━━━━━━━━━━━┛

  ·驻华使节来访· 1952年8月至1990年12月,驻华使节来西安访问的有76批,142个国家(次),338人次,其中大使、公使、代办级46人。
  集体来访的4批,70个国家(次),157人次,其中大使、公使、代办级33人。
  单独来访的72批,72个国家(次),181人次,其中大使、公使、代办级13人。
  ·西安市市级领导人出访· 1965年至1990年,西安市市级领导人有31人次率团或随团出访。
  1965年8月,中共西安市委书记处书记薛焰率团赴苏联、保加利亚、罗马尼亚、蒙古访问。
  1974年10月,市革委会主任孙长兴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18人访问日本。
  1976年10月,市革委会副主任鄢祥丕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19人访问日本。
  1978年4月,市革委会主任王林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17人访问日本。

  1980年1月,中共西安市委书记丛一平率西安市文化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日本。4月,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元方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11人访问日本。10月,副市长兼市外办主任土金璋率西安市赠送动物小组一行3人访问日本。
  1981年11月,副市长雷行率西安市赴日秦腔演出团一行24人访问日本。12月,副市长兼市外办主任土金璋率西安市赴英工作小组一行3人访问英国。
  1982年6月,副市长李廷弼率西安市城建考察团一行6人访问日本。11月,市长张铁民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日本。
  1983年4月,副市长王淑芳随全国友协访问团出访法国。10月,市长张铁民率西安市友好访问团一行5人访问日本。
  1984年3月,中共西安市委书记延焕梧率西安市新闻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日本。10月,副市长靳毅仁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日本。
  1985年3月,副市长赵毓华率西安市城建考察团一行5人访问日本。同月,中共西安市委副书记兼市农委主任卜克义率西安市农业考察团一行10人访问日本。8月,市长袁正中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英国。
  1986年1月,中共西安市委书记董继昌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日本;副市长卢剑国率西安市农业考察团一行6人访问日本。5月,副市长陈怀孝率西安市教育代表团一行3人访问日本;市长袁正中等2人赴西班牙巴塞罗那参加国际会议。7月,中共西安市委副书记傅继德率西安市经济考察团一行6人访问日本。
  1987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俊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日本。11月,市长袁正中等4人赴日本参加京都市举办的世界历史城市国际会议。
  1988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土金璋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日本。5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明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日本。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延焕梧率西安市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法国、联邦德国。10月,副市长马振华率西安市培训考察团一行26人访问美国。11月,市长袁正中等2人赴新加坡参加城市管理培训班。
  1990年12月,应苏联市长协会邀请,以副市长郝树茂为团长的中国市长协会赴苏考察团赴苏联考察访问。
  【对外交流与合作】 1978年以前,西安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主要是以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派专家、技术人员参加援建项目和文化交流为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至1990年底,西安市已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经济、科技交流· 1953年1月至1958年10月,苏联农业专家安东洛夫、华西列夫、萧洛柯娃·茹可夫、阿列克山罗夫、纳依金、阿洛夫、米哈伊来西安访问考察。1963年、1964年,朝鲜农业科学院院长金启铉、朝鲜地质代表团分别访问西安。
  1983年10月至1990年12月,来西安市进行经济、技术交流的外国团组16批、66人,出访的团组23批、115人,主要是与日本的来往交流。西安市酱油酿造厂家与日本同行进行技术交流,研制出食用黄酱获国家经委优质新产品“金龙奖”,精制酱油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西安解放路饺子馆赴日考察商谈,在东京开设分店。西安市农业科技部门从国外引进一批小麦、水稻、果树和蔬菜良种,并与日本冈山县农业试验场在西安合作建成良种桃试验基地。
  ·文化、教育交流· 1950年4月至1977年10月,应邀来西安访问的文化、艺术、教育方面的外宾164批,来自苏联、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民主德国、日本、西班牙、瑞典、印度、比利时、英国、法国、加拿大、联邦德国、泰国、阿富汗、澳大利亚、冰岛、意大利、缅甸、南斯拉夫、芬兰、刚果(布)、墨西哥、丹麦、奥地利、加纳、越南、越南南方等30个国家和地区。
  西安市出访的有14批、16人,访问14个国家(次)。其中,1951年作家柳青参加由全国友协组织的作家访问团访问苏联。1956年作家郑伯奇访问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画家赵望云、石鲁访问埃及;画家刘蒙天访问波兰。1957年诗人柯仲平访问苏联、波兰。1958年作家杜鹏程访问波兰、捷克斯洛伐克。1959年画家李梓盛访问阿富汗。1973年户县农民画家李凤兰(女)随中越友好代表团访问越南。
  1980年至1990年,应邀来西安访问的文化、艺术、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外宾26批、400多人,来自日本、联邦德国、瑞士、新加坡等国,其中日本占大多数,先后来访的有日本南画院代表团一行51人、船桥市书法家协会访华团一行23人、静冈市书法友好代表团一行25人、日本少年遣使访华团一行44人等。1980年,日本静冈市赠送西安市长颈鹿、黑豹各一对、鸵鸟3只;横滨市赠送西安市山魈一对、火烈鸟5对。1985年,日本四国四县访华团一行90人来访,赠送西安市樱花树苗1000株。1986年,日本冈山县知事长野七郎一行200余人参加吉备真备纪念碑落成仪式,并种植松树和樱花树。1987年,日本冈山市赠送西安市日本雉10只、非洲鸵鸟一对。
  西安市出访的团、组53批、326人,访问日本、新加坡、菲律宾、瑞士、荷兰、美国、联邦德国、苏联等国。其中,1984年西安市杂技团一行36人赴日访问8个城市演出15场。1986年西安师专美术教师戴希斌在菲律宾举办画展。1988年西安市友好演出团一行50人赴日本演出大型歌舞剧《秦俑魂》和民族歌舞节目。1990年西安市歌舞剧团一行59人、西安市儿童艺术剧院一行32人赴德国多特蒙德市访问,演出大型歌舞剧《秦俑魂》和《童话之花》。西安市先后赠送日本静冈市小熊猫2对、大鸨一对、红腹锦鸡6只;赠送日本横滨市黑叶猴一对;赠送日本岩见泽市小熊猫一对。
  ·宗教界往来· 自50年代起,西安市佛教界即与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佛教界关系密切。西安市宗教界知名人士马良骥、宽宗、常明等分别访问朝鲜、日本、伊朗等国。
  1956年5月至1986年11月,来西安访问的宗教团组33批、1200多人次,来自印度尼西亚、比利时、巴基斯坦、日本、锡兰、尼泊尔、新加坡等国伊斯兰、佛教界。西安市出访的宗教团组7批,访问朝鲜、日本、伊朗等国。
  1964年6月,来自印度、尼泊尔、柬埔寨、锡兰、老挝、巴基斯坦、越南、越南南方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佛教界举办玄奘法师逝世1300周年纪念会。7月,中国佛教代表团出席日本举办的玄奘三藏圆寂1300周年纪念会。
  1980年5月14日,中国佛教协会、陕西省暨西安市佛教界100多人同日中友好净土宗协会“友好之翼”和雅乐团141人,在长安县香积寺举行纪念善导大师圆寂1300年法会。日本首相中曾根、前首相福田赳夫、自民党总务会长宫泽喜一、文部大臣松永光等来电祝贺。
  1982年4月12日至16日,日本日莲宗访华团一行54人,同中国佛教协会、陕西省佛教协会在户县草堂寺举行鸠摩罗什三藏法师尊像奉安开光法会,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出席。
  1982年5月17日至22日,日本香川等四县庆祝空海纪念碑落成友好访华团一行271人来访,参加空海纪念碑落成庆祝大会。西安市代市长张铁民和香川县知事前川忠夫在大会上讲话。
  1982年11月15日,日本净土宗奉献善导、法然二祖对面彩像访华团一行100多人,在香积寺举办二祖对面开光法会,纪念日本净土宗宗祖法然上人诞辰850周年,并给香积寺赠送经卷、二位宗祖遗照和其它佛门物器等。
  1984年9月8日,日本真言宗访华团一行200余人来访,参加惠果、空海纪念堂落成庆祝大会和法会。西安市市长张铁民、日本访华团团长阿部野正龙和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分别在大会上讲话。
  【国际友好城市】 1974年至1990年,西安市先后与日本奈良市、京都市、英国爱丁堡市、法国波城市、美国堪萨斯市、伊朗伊斯法罕市结为友好城市。
  ·西安——奈良· 奈良是日本的古都,奈良县政府所在地。
  1969年,奈良市市长键田忠三郎写信给西安市革委会主任孙长兴,希望奈良与西安结为友好城市。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后,键田忠三郎又多次写信表达结好的愿望。是年,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叙访日时,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正式提出,希望对西安与奈良结为友好城市予以关照。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访日时,大平外相又提出同样的建议。周恩来总理也多次表示:西安与奈良结为友好城市很合适。
  1974年1月28日至2月9日,奈良市市长键田忠三郎率友好代表团访问西安。西安市革委会主任孙长兴会见键田忠三郎及代表团成员,双方就两市结好事宜进行商谈。2月1日,在西安市革委会礼堂召开欢迎大会,孙长兴主任和键田忠三郎市长正式宣布:西安——奈良结为友好城市。此后,两市友好交往不断。
  两市领导人互访:从1975年10月至1990年10月,奈良市先后有市长键田忠三郎两次率友好代表团来访,并参加西安——奈良友好公社命名大会和阿倍仲麻吕纪念碑揭幕仪式;市长木山弘两次率友好代表团来访;副市长木山弘、河谷代悟、井上爱作、驹谷秋次等来访或协商友好交流事宜;原市长键田忠三郎三次来访,并考察黑河引水工程和骊山滑坡治理工程;原市长木山弘两次来访。此外,还有两次友好访华团、市议会代表团、青年会议所代表团来访。从1974年10月至1988年5月,西安市先后有市革委主任孙长兴、市革委会副主任鄢祥丕、市革委会主任王林、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元方、市长张铁民、副市长靳毅仁、中共西安市委书记董继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明率友好代表团出访奈良市。

  经济技术交流:1981年3月和1982年5月,奈良市原市长键田忠三郎两次率奈良亚洲政经研究会访华团来访。1978年10月,西安市农业考察团赴奈良同农业科技人员就水稻、蔬菜、果树、奶畜、酱菜等方面进行技术交流;1981年12月,西安市商谈友好城市交流项目工作组出访奈良;1982年6月,西安市城建考察团赴奈良市考察古城保护和城市建设;9月,西安饭庄2人赴奈良市饭店学习烹调技术;1983年10月,陕西省暨西安市公路进修考察团赴奈良考察高速公路设计、公路特大桥梁设计及施工情况;1984年4月,长安县农业局5人赴奈良市学习农业技术;1988年9月,西安市经济贸易考察团赴奈良商谈两市经贸合作与交流事宜。
  文化交流:从1978年8月至1990年11月,奈良市先后有羽毛球友好代表团、拓片展商谈小组、雅乐团、文化人访华团、书道访华团、丝绸之路自行车之旅访华团、墨彩拓片访华团、乒乓球代表团和墨道堂董事松井重宪一行来访,进行文化学术交流或商谈交流事项。1976年10月,西安市女子排球队赴奈良举行友谊赛;1978年11月,西安市针灸讲学团赴奈良与市立针灸治疗中心进行35次合作治疗,举行7次专题讲座、2次学术报告;1980年1月,西安市文化代表团赴奈良举办“西安古代金石拓片、壁画展览”;1984年3月,西安市新闻友好代表团赴奈良与日日新闻社就新闻业务进行交流;1988年4月,西安市体育代表团赴奈良参加丝绸之路自行车之旅活动。
  互赠动植物:奈良市1977年10月和1981年4月,来西安赠送日本羚羊1对、山鸡4对、美洲狮1对;1977年12月来西安赠送八重樱花树80棵、吉野樱花树80棵。西安市1976年3月和1980年10月,两次派动物赠送小组赴奈良赠送丹顶鹤1对、鸿雁1对、小熊猫1对、兰马鸡3只、白腹锦鸡3只。
  宗教往来:1982年10月至1986年7月,奈良市药师寺友好访华团先后五次来访,并就在西安兴建玄奘纪念堂一事进行友好协商;1982年10月,奈良市兴福寺友好访华团来访。1985年10月,西安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大慈恩寺监院王龙义一行赴奈良参加阿倍仲麻吕纪念碑落成仪式。
  ·西安——京都· 京都是日本的古都,京都府的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日本十大城市之一。
  1973年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访问日本时,在京都表示西安将与京都结为友好城市。是年,国家外交部和对外友协指示,中央原则同意西安与京都结为友好城市。6月22日至24日,京都市市长船桥求已一行6人访问西安,商谈西安与京都结为友好城市事宜。西安市革委会主任孙长兴会见并宴请来访团成员。1974年5月6日至11日,京都市市长船桥求已率友好代表团一行37人访问西安。5月9日,西安市革委会主任孙长兴和京都市市长船桥求已在西安市人民欢迎日本京都市友好代表团大会上,正式宣布西安——京都结为友好城市。从此,两市友好交往不断。
  两市领导人互访:从1979年5月至1984年5月,京都市先后有市长船桥求已、议长津田千雄、市长今川正彦率团来访,参加西安——京都结为友好城市五周年、七周年、十周年庆祝活动和西安——京都友好公社命名大会。此外,还有京都友好人士访华团参加1990年西安焰火节。从1976年10月至1988年5月,西安市先后有市革委会主任孙长兴、市革委会副主任鄢祥丕、中共西安市委第一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元方、市长张铁民、副市长靳毅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明率友好代表团出访京都市;1987年11月,市长袁正中应邀参加在京都举行的世界历史城市国际会议,就历史城市的规划建设、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产业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交流。

  经济技术交流:1979年1月,京都贸促会常务理事树赖武士一行来西安商谈经济交流事宜;1981年3月,京都料理访华团自费来访,交流表演烹饪技术;1983年11月,京都市展品选购商谈团来西安商谈展品选购出展事宜;1984年3月,京都商工会议所经济访华团来西安商谈经济交流事宜;4月,京都织乡研究会访华团来西安商谈举办介绍秦绣产品的“彩华展”事宜;1988年10月,京都市规划考察团来访,与西安市建筑设计部门合作进行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设计,并进行技术交流;1989年10月,京都市环境保护考察组来西安考察防治公害、环境保护情况,并进行技术交流;1990年8月,京都市城市规划考察团来西安考察古城保护和城市规划,商谈交流事项。1981年12月,西安市商谈友好城市交流项目工作组出访京都市;1982年6月,西安市城建考察团赴京都考察古城保护和城市建设;1984年10月,西安市经济考察团赴京都举办西安物产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恳谈会;1985年8月,西安市纺织工业局2人赴京都染织试验场学习纺织印染技术;1986年9月,户县宾馆2人赴京都皇家饭店学习宾馆管理业务;1987年8月,西安金花饭店2人赴京都皇家饭店学习;1988年6月,西安造纸网厂5人赴京都考察聚脂网生产技术;7月,西安市环境考察团赴京都考察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1989年11月,西安市考察团赴京都进行考察;1990年5月,西安市规划环保局一人赴京都考察城市景观建设;11月,西安市建筑设计考察团赴京都考察访问。
  教育科技文化交流:1979年5月,京都市学术代表团来西安进行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和报告会50余场,内容涉及电子工业、医学、农学、地震学等;从1980年至1990年,京都短期艺术大学理事长德山祥直等人先后五次来访,商谈派遣研修生、进行学术交流和参加西安大学工业设计分部开学典礼;从1980年至1984年,京都短期艺术大学文物研修团先后五次来访,并商谈有关交流事宜;1981年,京都西安文化交流电影创作先遣队两次来西安,拍摄电影纪录片《京都文化的源流——西安》;1984年,京都大学化学研究所教授枥仓辰六郎来西安光华制药厂进行技术指导和讲学活动;京都大学防灾研究所从1988年至1990年先后三次来人进行地震防灾科学交流,协助西安进行地震预测和对西安及周围地区微震活动进行合作研究;从1985年至1990年,京都市立艺术大学先后六次派学术调查团和访华团来访,并商谈派遣留学生事宜;1985年7月,京都友好校际关系协议代表团来访,京都向岛中学与西安市三十中学、京都向东中学与西安市六十中学分别签订友好学校协议书;1986年10月,京都友好代表团来访,参加西安青少年宫世界馆开馆仪式;1987年和1990年,京都平安女子大学访华团两次来访,与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和有关方面商谈交流事宜;1988年10月,京都市副市长木下博夫率教育及交流协议代表团来西安考察中、小学教育情况,商谈交流项目。此外,还有京都少年足球队、京都立命馆大学学生友好访华团、京都市医师会友好访华团、京都花道友好代表团和京都市插花协会等来访。1979年5月,西安市“古今展”小组参加京都市“古今展”西安展览室展览;1980年1月,西安市文化代表团赴京都举办“西安古代金石拓片、壁画展览”;从1980年至1987年,西安市工艺美术公司、西安福康商店、西安建筑设计院、西安市工艺美术研究所、西安市规划环保局、西安搪瓷厂等单位共派出17人赴京都短期艺术大学留学一至二年,西安市第三印刷厂2人赴京都市立艺术大学留学一年;1981年11月,西安市秦腔演出团参加京都文化节,演出秦腔《柜中缘》《游西湖》;1984年6月,西安市第四医院2人赴京都齿科医院进修牙病防治技术;10月,西安市教育书法友好代表团赴京都参加习字教育联盟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进行教育考察和书法交流;1986年5月,西安市教育考察小组赴京都与京都短期艺术大学就协助西安大学开设工业设计系进行协商,并签订交流协议书;同月,西安市太极拳教练小组赴京都进行太极拳讲学活动;1987年1月,西安体育学院2人参加京都国际马拉松赛;1988年5月,西安市教师研修团赴京都市青少年科学中心研修教具制作技术;1989年5月,西安市电影艺术代表团赴京都参加“西安电影节”,放映《黑炮事件》等8部电影;同月,西安民族艺术团赴京都演出,参加京都——西安结为友好城市十五周年纪念活动;1990年11月,西安市赴日协商交流先遣组与京都短期艺术大学签订在西安建立交流会馆协议书。
  互赠动物:京都市友好代表团1975年10月来访,就两市交换动物进行商谈,从1977年至1990年,先后四次派团来西安赠送火烈鸟3对、黑颈天鹅3对、日本鸡3只、非洲鸵鸟、河马、黑猩猩各1对,并派团赠送日本各界人士为抢救大熊猫捐款1000万日元。西安市从1980年至1990年,先后四次派赠送动物小组赴京都,赠送小熊猫2对零1只、果下马和岩羊各1对。
  ·西安——爱丁堡· 爱丁堡是英国著名的文化古城,苏格兰的首府和经济、文化中心。
  1982年,英国爱丁堡市市长致函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王炳南会长,提议与中国一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7月,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推荐,希望西安市与爱丁堡市结为友好城市。1983年3月12日,爱丁堡市市长汤姆·摩根致函西安市市长张铁民,提议两市结为友好城市,并就两市结好事宜进行官方磋商。
  1984年6月16日,国务院批准西安市与爱丁堡市结为友好城市。9月30日至10月11日,西安市友好访问小组一行3人赴英国爱丁堡市访问,商谈两市结为友好城市事宜,草签《西安市与英国爱丁堡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1985年4月11日至22日,英国爱丁堡市市长约翰·麦卡率友好访华团一行8人访问西安,就西安市与爱丁堡市结为友好城市进行会谈。4月15日,双方正式签署《西安市与英国爱丁堡市结为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西安市与爱丁堡市正式结为友好城市。
  1985年8月17日至9月1日,西安市市长袁正中率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对爱丁堡市进行友好访问,就进一步发展两市友好关系,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交换意见。1986年4月10日至6月11日,爱丁堡市规划与资源保护部2人来访,交流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7月13日至27日,西安市经济考察团一行6人赴爱丁堡市考察工业经济情况,签订两市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往来协议书。11月15日至12月16日,西安市城建考察团一行3人赴爱丁堡市考察城市规划、古建筑保护和城市公共建筑。1987年8月22日至9月7日,西安市歌舞团《秦俑魂》剧组一行75人,赴爱丁堡市参加国际艺术节,演出大型歌舞剧《秦俑魂》。10月4日至12日,爱丁堡市经济考察团一行6人来访,商谈经贸往来与经济合作事宜。
  ·西安——波城· 波城是法国西南部比利牛斯一大西洋省省会,著名的旅游城市。
  1983年,法国总统密特朗访华时,向邓小平提出,希望法国波城能与中国的一个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其后,密特朗总统夫人多次向中国驻法使馆提出,希望与西安市结为友好城市。1985年,李鹏总理出访途经巴黎时,密特朗总统夫人又提及此事。中国驻法使馆鉴于总统夫人对此事甚为关心,且波城与西安在文化方面有相似之处,建议予以积极考虑。2月22日,袁正中市长批示,尽快办理建立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10月16日,经国家外交部批准,同意西安市与法国波城建立友好城市关系。12月22日,法国波城市市长安德烈·拉巴雷尔委托正在法国逗留的日本留学生矢琦夫妇借回国探亲之机,向西安市市长袁正中转达波城希望两市尽快结好的口信,并邀请西安市派代表团访问波城。
  1986年4月20日至5月5日,西安市赴法工作访问组一行3人访问法国波城,就两市结为友好城市进行会谈,草签《西安市与法国波城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9月15日,西安市与波城正式结为友好城市。
  1988年6月14日至24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延焕梧率友好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法国波城和联邦德国多特蒙德市,对两市的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察,达成一批交流项目。
  ·西安——堪萨斯· 堪萨斯市是美国中西部的重要工商业城市,又是全美交通枢纽和农业中心之一,也是世界著名记者、中国人民的朋友埃德加·斯诺的故乡。
  1983年春,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王炳南赴美国参加密苏里大学授予埃德加·斯诺夫人文学博士荣誉称号大会时,美国埃德加·斯诺纪念基金会主席戴蒙德博士提出堪萨斯与西安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建议。1984年,王炳南会长向陕西省建议西安市与堪萨斯市结为友好城市。9月26日,王炳南会长在会见西安市赴英国爱丁堡市先遣组时又谈及此事,希望抓紧促成。1985年3月13日,堪萨斯市政府来信,表达希望与西安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愿望。4月下旬,中国三S研究会会长黄华访问堪萨斯市时,斯诺基金会的朋友又提及此事。5月22日至6月1日,正在北京讲学的斯诺基金会常务理事方养吾博士专程访问西安,会见西安市政府负责人,当面陈述两市结为友好城市的理由和重大意义。6月中旬,斯诺基金会主席戴蒙德来华访问。6月16日,西安市政府秘书长兼市外办主任张学信赴京,与戴蒙德主席和方养吾博士进行会谈。戴蒙德主席转交堪萨斯市伯克利市长的亲笔信,向西安市赠送堪萨斯市的钥匙。张学信也转交西安市市长袁正中给伯克利市长的信。11月,堪萨斯市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堪萨斯市与西安市结为友好城市。1986年3月,堪萨斯市成立友好城市委员会,专门负责两市的友好交流工作。
  1987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批准,同意西安市与堪萨斯市结为友好城市。1988年11月,西安市考察小组一行3人赴美国堪萨斯市考察访问。1989年4月25日,堪萨斯市市长理查德·伯克利率堪萨斯市友好代表团访问西安。袁正中市长同伯克利市长就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和交流合作项目进行友好协商。4月29日,两市市长签署《西安市与堪萨斯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和友好交流意向书,两市正式结为友好城市。
  1990年9月22日至10月5日,西安市户县农民画展小组一行2人赴堪萨斯市访问,举办“中国·西安户县农民画展览”,展出作品190幅,并参加斯诺国际演讲活动。
  ·西安——伊斯法罕· 伊斯法罕市是伊朗第二大城市,曾是波斯王朝的首都,与西安同是古丝绸之路上的历史名城。
  1988年5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国驻伊朗大使馆,提出伊斯法罕市与西安市结为友好城市。11月,西安市化觉巷清真寺阿訇马良骥赴伊朗访问时,袁正中市长委托其向伊斯法罕市市长转交他的信函,表示愿意发展西安市与伊斯法罕市的友好关系,马达尼市长也表达了伊斯法罕市与西安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愿望。
  1989年3月6日,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批准,同意西安市与伊斯法罕市结为友好城市。5月1日至11日,伊斯法罕市友好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西安市。5月7日两市签署《西安市与伊朗伊斯法罕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西安市与伊斯法罕市正式结为友好城市。
  1990年5月9日至19日,伊朗伊斯法罕市图片展览小组一行4人来访,举办伊斯法罕市图片展览和工艺品展销。
  【对外友好团体】 1949年11月7日,中苏友好协会西安市分会成立,副市长方仲如兼任会长。主要任务是宣传中苏友好,介绍苏联情况。
  1950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简称“和大”)西安分会成立。分会主席赵伯平,副主席张锋伯、亢心栽、柯华、岳劼恒。1951年12月19日,“和大”西安分会成立抗美援朝分会。
  1954年12月,陕西省和西安市中苏友好协会合并,李敷仁担任会长。1956年2月21日,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西安分会成立,选举李敷仁担任会长。1958年2月,李敷仁逝世。5月10日,陕西省暨西安市中苏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西安分会召开在西安的理事联席会议,选举西安市副市长张锋伯担任两会会长。
  1959年9月,省、市“和大”合并,改称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陕西省暨西安市分会,主席为常黎夫。
  1963年7月25日,陕西省和西安市中苏友好协会、“和大”陕西省暨西安市分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西安分会联合召开委员、理事联席会议,决定五家合署办公,省、市“和大”和中苏友协一套人选,对外友协西安分会一套人选。选举章泽为省、市中苏友好协会会长、“和大”陕西省暨西安市分会主席,刘庚等为副会长、副主席;选举刘端棻为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西安分会会长。
  1966年3月,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西安分会与陕西省暨西安市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5月,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西安分会改称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友好协会西安分会。7月,并入陕西省暨西安市外事办公室。
  1985年4月,西安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西安市分会。5月9日,召开成立大会,选举延焕梧为会长,赵毓华、阎明、冯勤为、张瑞宝、张学信、邓友民、黄悌、马良骥、许力功为副会长。
  【涉外管理】
  ·对外开放地区和单位的管理· 1959年8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西安被列为对外开放地区。当时确定供外宾参观的有30个单位,包括黄河棉织厂等19个工厂、大雁塔等8处名胜古迹、西安交通大学及王莽公社、马旗寨公社等。1962年12月,根据全国第六次外事工作会议精神,西安市对外宾半开放,部分地区按规定路线、活动范围参观游览。
  1963年4月,中共陕西省委外事小组对西安地区开放单位作了调整,增加24个单位,包括5个工厂、13所学校(含幼儿园)、3处名胜古迹、3个人民公社。1966年“五一”节前夕,陕西省暨西安市外事办公室对西安地区对外国人开放和半开放单位作了调整:工厂17个、学校11个、人民公社4个、名胜古迹6处。
  1967年4月,经国务院外办批准,西安市被列为公开接待外国人活动的城市。
  1986年省外办将全省范围内开放单位(参观点)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逐步下放到各地(市)外办和各系统外事处(科)。5月,西安市外办会同省外办等有关部门协商,增补金花饭店等6个吃住和参观单位,同时确定陕西省京剧团演出的《三岔口》《拾玉镯》和《大闹天宫》为对外演出节目。10月,新增长安盆景园等9个单位为对外开放参观和住宿单位。
  1986年3月,省公安厅、省外办和省军区联合发文,规定西安市及所辖碑林、莲湖、新城、雁塔、灞桥、未央、阎良区和长安、临潼、高陵、蓝田、周至、户县为对外开放地区(不含西安市南环公路以南的秦岭山区和蓝田县辋川以南地区)。
  1988年7月,省市外办、省公安厅、省军区、市公安局对西安地区涉外参观点和服务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和调整,保留的对外开放单位103个,新增加的对外开放单位34个,半对外开放单位1个,待定的对外开放单位49个。
  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对外开放单位152个,其中名胜古迹39个,工农业生产单位26个,教育卫生单位20个,商业单位23个,宾馆、饭店27个,文化、体育单位13个,街道居委会4个。
  ·外籍人员管理· 1951年至1955年,西安聘用外国专家83人,其中苏联56人,捷克斯洛伐克26人,民主德国1人。1955年,为做好外国专家接待工作,成立西安专家接待委员会,副市长张锋伯任主任。1956年,在省交际处设立专家工作科,专门负责专家接待工作。1959年7月,陕西省委批转省、市委外事小组《关于加强专家工作意见的报告》,决定专家工作由省、市委外事小组具体领导。12月,省、市委外事小组召开陕西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会议,就如何发挥专家作用,如何做好与专家的友谊交往,如何为专家搞好服务等主题,交流经验。至1959年底,陕西省有41个单位聘用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匈牙利、波兰等国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978人,其中常驻专家404人,三个月至半年的短期专家574人,大部分集中在西安地区。1960年9月,陕西省暨西安市外事办公室设立专家工作处。
  由于中苏关系恶化,苏联在西安帮助工作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130人于1960年8月撤走;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专家也分别于1961年和1962年撤离西安。此时开始通过民间渠道,聘用西欧、南美等国的专家。西安外国语学院从法国、英国、智利、联邦德国聘请4位文教专家,一些工厂也开始聘用别的国家的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外国专家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常驻外国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逐年增加。来陕的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从1977年的10人,增至1986年的1364人,其中文教专家754人,经济专家610人,大部分集中在西安地区。1986年陕西省外办加强对专家、留学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和分级管理。至1990年底,在西安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227人,其中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104人,分别来自日本、英国、法国、荷兰、新加坡、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西安市接待外国留学生始于1959年,来自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留学生在西安交大纺织系学习。1960年在西安的外国留学生37名,均来自越南民主共和国。1963年至1967年,共接待来自越南、朝鲜、马里、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实习生、研修生、进修生401名,分布在17个工厂和9所大专院校。1967年至1972年,主要接待来自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实习生共332人。1974年至1976年,在西安的越南留学生和实习生下降为49人。1977年以后,向西安选派留学生和实习生的国家越来越多,不仅有来自亚、非、拉等第三世界国家,还有来自英、日、美、联邦德国等经济强国。至1990年底,在西安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9人。
  ·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和管理· 1988年7月,西安市被授予出国、出境管理和审批权限。至1990年底,受理审批因公出国、出境团组541批1989人次,其中办理出国任务批件528批1890人次。在上述出国团组中,属友好访问考察团14批50人次,经贸劳务出国团组448批1519人次,科技、文化、体育交流团组46批275人次,其它出国团组33批145人次。
[侨务]

  【机构设置】 西安解放至1978年前,市政府未单独设立侨务工作机构,侨务工作由市民政局管理。1979年11月,市革委会设立侨务办公室,由市民政局代管。1987年2月18日,市政府决定市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二级局),与市侨联合署办公,下设秘书侨政处、联络经济处,编制12人。
  市侨务办公室历任主任:张坤让;副主任:梁启安、黄益强。
  【落实侨务政策】 西安市归侨、侨眷由解放初的50多人,发展到1990年的7万多人,其中归侨400多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市侨办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方针和各项侨务政策。至1981年,“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167件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文化大革命”前的73件老案也得到复查纠正,对其中蒙受冤屈已经出境的人员,将纠正结论通知本人。从1500名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中,清理出不该装入本人档案的材料2697件,有的退还本人,有的销毁。对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的37名归侨、侨眷职工,全部收回,办理复职或退休手续。对“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没收的12户华侨私房1085平方米,将全部房屋产权退还本人。
  西安地区有归侨、侨眷知识分子6000多人。各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本着“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精神,认真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至1990年,有400多人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安公路学院的日本归侨胡秋金教授(已故),“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批斗和审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彻底平反,并被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有178人当选为全国、省、市、区(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马世英、吴海洋、方福林、苏明为全国人大代表,胡秋金、邓以纯、黎顺兰(女)、苗永淼为全国政协委员,刘明、陈学俊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良湛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林少篁、蒋咏秋、苗永淼为西安市政协副主席。有300多人被提拔到县、团以上领导岗位,其中陈明、潘蓓蕾(女)为陕西省副省长,卢剑国(女)为西安市副市长。有2000多人晋升高、中级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称400余人。有200多人被选派出国访问、考察、进修或出席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市政府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关心和帮助。西安矿业学院1981年建成住宅楼一幢,根据侨务部门的建议,为该院8名归侨知识分子分配新房。市教育系统7名归侨教师的住房困难也得到解决。1989年,市侨办协助80岁高龄的印尼华侨贾寿禄办好定居西安的手续,使其实现“理直气壮地做一个中国人”的愿望。
  【引进智力和外资】 从1979年开始,市政府鼓励归侨、侨眷利用其与海外和港澳的关系,为振兴西安引进智力和外资,发挥“穿针引线”作用。1986年,归侨朱保成邀请其侄儿朱文生(美籍华人、华盛顿大学副教授)到陕西机械学院水利系讲学一周。归侨刘仲宁的弟弟于1989年、1990年来西安讲学,并与西安联合大学进行学术交流。至1990年,归侨、侨眷先后邀请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300多人来西安讲学。
  1990年清明节,归侨、侨眷邀请张荣光等20多位在海外和港澳有影响、有经济实力的知名人士参加市海外联谊会组织的祭拜黄帝陵活动,促成香港宇全有限公司同市金笔厂签订合资兴办秦宇机械有限公司的协议。至1990年,西安市签订“三资”企业合同30项,其中华侨与港澳同胞投资者24项,占总数80%。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给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等单位价值520万元的电脑、中小型汽车、教学仪器等。
  【创办经济实体】 1982年5月,成立西安市归侨、侨眷集资委员会。1983年1月,集资兴办西侨商店,经营百货、针织、服装、五金、交电、烟酒、糖果、土杂品等。是年底,在东郊纺织城开办西侨分店。1987年集资兴办西安华侨经济科技咨询服务公司,扶持西安侨光矿业开发贸易公司等。苏联归侨、高陵县榆楚乡农民吴伯义子女多,生活困难。1989年市侨办资助1500元,帮助吴伯义办起家庭养鸡场,经过全家人的辛勤劳动,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1988年3月,组建西安市中国旅行社,6月开始营业。至1990年底,西安市中国旅行社与全国主要旅游热点省市的25家旅行社建立业务关系,并将业务逐步拓展到港澳台地区及新加坡、美国、加拿大、韩国等。1990年实现利润26万余元,创汇11万美元,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第三;接待总量居全省23家一、二类旅行社第六名,人均接待量名列第一。
  【进行爱国教育、表彰鼓励先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侨办和市侨联编印《热爱祖国,献身四化》小册子,介绍和表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归侨、侨眷在出境探亲期间不留恋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坚决返回与国内同胞同甘共苦建设四化的可贵精神。市侨办组织西安地区部分归侨、侨眷游览陕西名胜古迹,赴延安参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每年春节、国庆节举行庆祝联欢活动,邀请省、市领导作报告,畅谈祖国和侨务方面的可喜形势,肯定归侨、侨眷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其奋发向上。1980年,市侨办与市侨联组建西安归侨、侨眷业余艺术团,演出20余场,观众包括来大陆探亲、旅游、洽谈生意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等2万多人。

  1978年,印尼归侨、西安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动力站班长王文虎被评为西安市劳动模范。1982年,194名归侨、侨眷被市政府命名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侨务工作者,西安电瓷研究所归侨小组被命名为归侨、侨眷先进集体。1983年,西安电瓷研究所工程师连兰清被评为西安市劳动模范。是年,国务院侨办、全国侨联召开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先进侨务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大会,胡云珍(女)、陆裕朴、王文虎、连兰清、林如衡、胡秋金、罗时钧被授予“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西安归侨、侨眷业余艺术团、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归侨小组被授予“全国归侨、侨眷先进集体”称号。1989年,国务院侨办和全国侨联授予陆裕朴、余柳青、徐铭程、李添水“全国优秀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称号;授予周怀谔、唐振铭“全国优秀归侨、侨眷企业家”称号;陆裕朴为新时期全国侨界十大新闻人物之一,中央电视台专题播放陆裕朴的先进事迹及科研中取得的突出成就。1990年,林如衡、郑泽群被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侨办授予李衡、孙崇琪、杨曼宜(女)、张忠民“陕西省先进侨务工作者”称号。1978年至1990年,西安地区共有1000多名归侨、侨眷被评为各行各业的先进工作者、标兵、突击手、劳动模范等。
[参事]

  【机构设置】 1951年10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成立,其主要任务是:主管政策、法令的研究、审议、草拟和建议;参加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会议及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各人民团体间的联系;承办临时交办和派遣事项。1953年3月,参事室设立五个活动组:法规汇编组、报告汇编组、资料征集组、学习组、义务劳动组。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参事被集中到南郊社会主义学校,一面学习,一面清理历史,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参事室被“造反派”查封,办公室被占用,参事工作停顿。1985年7月市政府参事室恢复,参事暂编30名,工作人员暂编4人。
  1988年8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事室是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工作部门,是一个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参事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审查政府某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由政府批准或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编写有关史料;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等。市政府参事室工作人员增加到9人,活动组调整为:社会调查组、“三胞”联谊组、文史资料组、政治理论学习组。
  参事室历任主任:陈式玉(兼)、田静忱、陈必贶、梁国衡;副主任:杨可均、仲兴哉、李新民、刘新天、魏英才。
  【参事构成】 1951年10月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市政府先后任命参事31名,除3名中共党员外,其余均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爱国人士。遴选参事的对象和条件是:原国民党起义的师长、专员以上军政人员和为祖国做过贡献的其他人士。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有权直接向市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参事工作总的要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1955年,中共西安市委和市人委为适应统战工作和政府工作的需要,调出9名参事充实到有关局、区的领导班子。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后,参事被列为审查对象,难以正常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参事被批斗、审查或抄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参事中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名誉得到恢复。
  1984年4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对遴选参事的对象又增加:能够在海外做统战工作,特别是在统一祖国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的爱国人士;从台港澳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等。
  1988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规定遴选参事既要考虑统战工作需要,又要考虑政府工作需要。除前述几方面人士外,重点是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特别是经济、法律、行政管理专家。参事必须是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职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参事室恢复后,尚健在的7名参事,除1人离休外,其余6人继续到参事室工作。市政府又任命8名参事,共有参事14人,平均年龄72岁。至1990年,市政府相继任命参事39人,其中民革成员13人,民盟成员12人,民建成员1人,农工成员1人,无党派人士9人,中共党员3人。
  【审拟法规】 1951年10月参事室成立初,就承担草拟《西安市人民政府组织规程》的任务,经市政府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1952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参事室将市政府(市人委)及各委、办、局发布的政策、法令、规章、条例等,分类依次审核、编纂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法规汇编》11辑,收入各种法规、法令1912件、300多万字。这一工作受到中央法制局领导人、著名法学家李蒸的称赞。参事室将市政府领导人在重大会议上的政策性讲话及各委、办、局的工作报告,编印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汇编》9辑,收入各类报告493份、321.9万字。同时,还收集有关财经、政法、城市建设、文教卫生等方面的资料,为市政府制定施政计划提供参考。
  1988年,参事室参与审查《西安市信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提出9条意见,大部分被采纳。
  【参政议政】 参事室成立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参事基本上每周列席市政府行政会议,每月列席市政府委员会议,每年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政协委员会议。在会上,参事对一些问题陈述己见,提出建议,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参考和采纳。
  参事室恢复后,参事列席市人大、市政协会议,进行参政议政。至1990年,参事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提案、建议35件,经市政协立案审议通过后,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采纳了31件。1988年至1990年,参事室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或市长交办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写出专题报告4份。参事个人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72件。这些专题报告和参事个人建议受到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有些被采纳,有些被作为施政的参考。
  【“三胞”及海外亲友联谊】 1990年底,参事在台、港、澳及海外有亲朋故友82人,其中在台执政和在海外有较大影响及重要关系的19人。1988年至1990年,参事向台、港、澳和海外亲友写联谊信118封,收到回信46封。参事个人接待回国观光、旅游、探亲的“三胞”亲友11人次。通过书信来往和接待,向“三胞”亲友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形势,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为祖国统一事业做出贡献。
  【编写史料】 1988年至1990年,参事室出刊《参事工作简讯》36期,组织参事撰写文史资料52篇、42万多字,出版《文史资料选编》3辑。《参事工作简讯》和《文史资料选编》,除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领导人外,还发送全国各省、市参事室进行交流。此外,参事室还多次参加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参事室工作经验交流会及陕西省主办的11省、市参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研讨会,介绍情况,学习经验,对推动参事工作的开展产生良好效果。
[经济研究]

  【机构设置】 1985年9月,西安市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列局级事业编制,内设秘书处、综合研究处、经济发展研究处、社会发展研究处、信息资料处、刊物编辑部。市经济研究中心是为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的参谋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从宏观角度研究西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研究报告和建议;搜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动态,提供市级领导机关和有关单位参考;组织政府各部门、西安地区经济社会研究单位人员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协同进行有关西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
  市经济研究中心实行干事会制。干事会由市级经济综合部门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西安地区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干事会的职责是:讨论决定研究课题、攻关和咨询论证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审评主要研究成果。1990年底,干事会成员共21人,并设顾问,干事和顾问由总干事长选聘。
  市经济研究中心历任总干事长:赵毓华(兼)、郗志超;副总干事长:陈俊明、王志强、王彬林。
  【研究活动】 1985年至1986年,市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先后召开三次讨论会,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战略纲要》提出“改革、开放、进取”的战略思想,“科技先导,古今结合,疏通南北,东联西进”的战略方针,把西安建设成为具有古城风貌的、多功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开放城市的战略目标,并相应提出战略重点、战略布局和战略措施。随后,市经济研究中心又围绕实施战略纲要的近期重大措施、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咨询研究。

  1986年,市经济研究中心与连云港市经济研究中心共同倡议并推动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各省区48个市、地、州成立陇海——兰新经济研究促进会,秘书处挂靠在市经济研究中心。是年,陕西关中7个市、地的市长、专员在西安成立关中经济区市长、专员联席会,联络处的日常工作由市经济研究中心负责。
  1986年起,市经济研究中心参加全国省会城市经济研究中心联席会议。1989年11月,市经济研究中心承办全国省会城市经济研究中心第五次联席会议,国务院研究室主任袁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磐到会指导。
  1988年起,市经济研究中心参加全国八大城市调研咨询工作交流会,还先后参与全国部分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专题协作研究。
  【研究成果】 1987年2月,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市经济研究中心组织制订的《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是年,市经济研究中心还向市政府提供《发挥西安科技优势,加快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研究报告》《关于西安近期资金形势及聚财增资的研究报告》《关于西安军工企业军转民中几个问题的初步调查》,并完成西安市区流动人口、县区发展战略、西郊银企财团的调查研究。
  1988年6月,市政府下发市经济研究中心起草的《西安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科技包县试行办法》。是年提供的研究成果有:《西安市工业产品结构研究报告》《西安工业经济效益分析及对策的研究报告》《关于扩大西安对外贸易的研究报告》《通货膨胀在我市的表现及治理对策》《我市乡镇企业、中小型企业吸引部省属科技人才的十二种形式》。另外,就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对西安的影响进行研究,提出应采取的战略对策。对发展关中经济区提出经济协作的具体建议。
  1989年完成的研究课题:关于逐步减少财政补贴的对策选择;关于消费品市场分析和预测;工业经济面临困境分析和对策;推行企业兼并和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对策;发展私营经济问题;西安旅游体制改革的研究;西安人口发展与控制的对策;利用外资问题;重点发展关中的思路等。
  1990年完成的研究课题:治理整顿期间停产半停产企业渡过难关的对策;治理整顿期间城镇就业问题;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对策;副食品生产和供应问题的研究;人民生活必需的日用工业品生产和供应问题的研究;关于制止向企业乱摊派问题的调查;工业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调查;关于电子工业区的发展和对策研究。
  至1990年底,获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西安市工业产品结构研究报告》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获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发挥西安科技优势,加快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研究报告》《西安市区流动人口的现状与对策》和《调整西安市工业产品结构的对策报告》三项成果获西安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信息交流】 市经济研究中心成立后办有《研究动态》和《参考资料》,为不定期内部刊物。1988年起,在两刊基础上正式出版《西安经济研究》(内刊)双月刊,建有通讯网络,发送、交换全国近2000个单位。不定期出刊《西安经济研究》增刊和《调查研究报告》,报送市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参阅。定期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动态反映》提供西安市经济信息,采纳率达40%以上。
  1990年底,市经济研究中心同外省市110多个单位和本省、市80多个单位建立信息交流关系,年交流各种刊物、资料2000余份。
[档案管理]

  【机构设置】 1951年3月至1959年5月,市政府(市人委)秘书处、秘书厅、办公厅设档案科,除负责管理市政府形成的档案外,并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1959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西安市档案馆(同时是市委和市人委的工作机构),属事业编制,设业务指导科和管理科,编制12人,负责进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对全市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1960年7月,成立西安市档案管理处,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机构),编制增加到18人。市档案馆负责整理、鉴定、保管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撤销单位应进馆档案,并提供利用服务;市档案管理处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1961年4月,市档案管理处(馆)增设办公室。
  1967年1月,市档案管理处(馆)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10月,市革委会撤销市档案管理处,保留市档案馆。
  1979年5月,成立西安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一套机构)。1980年3月,市档案局设业务指导科、接待管理科、清理鉴定科、办公室,编制30人。1983年10月,局内机构改科为处,设业务指导处、接待管理处、科学教育处、办公室,编制增至50人。
  1982年3月,西安市城建档案馆成立,是市建委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受市档案局监督指导,负责接收管理全市重要工程档案,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城市规划建设和长远利用服务。
  1985年7月,根据中央关于调整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批示精神,档案管理工作由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变为由政府领导的体制。至1990年底,全市专兼职档案工作干部达到5199人,其中市、区县和专业档案馆干部182人。
  市档案局(馆)历任局长(馆长、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冯力生(兼)、张少康(兼)、阎明(兼)、李静澄、杨国权(兼)、陈来驹(兼)、李新开、张世民;副局长(副馆长、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林颖、李静澄、李娥、赵璧(任命,未到职)、张光禹、马海如、张世民、杨志安。
  【收集整理】 1949年5月市政府成立后,按照接收西安准备委员会拟定的《接管西安工作中应注意事项》中提出的“重视档案表册、文件证件资料,应重于黄金”的要求,把接管旧政权档案列为接管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接管国民党市政府及各部门、法院等单位档案19221卷,零散文件资料195捆又44箱。
  1956年2月,市首次文书档案工作会议确定档案工作的重点是收集整理历史档案和解放后的零散档案材料,推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8月,中共西安市委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工作的意见》。至年底统计,全市有62个单位保存解放前的历史档案5万多卷,多数按要求初步整理。
  1959年6月市档案馆成立后,确定档案工作的重点是收集整理解放后的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并接收被撤销单位的档案。是年接收被撤销单位档案2990卷。1960年底,有78个单位整理1959年以前档案201590卷。1964年10月,中共西安市委批转《西安市第一次技术档案工作会议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档案管理处通过抓点带面,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全市技术档案工作逐步开展。至年底,全市有175个单位将基建工程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对1688项工程包括给排水、电缆线路、道路桥梁工程档案,经过整理实行集中管理;有85个大中型企业将产品、设备、科研、基建档案收集整理。1964年12月至1965年底,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要适应战备要求的指示精神,市档案管理处组织107个单位的915名干部,分别组成专业队,集中整理市属单位积存档案。市档案馆接收48个单位档案5.6万多卷,其中解放前历史档案12300卷。是年,市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和陕西省档案局的要求,对馆藏档案进行初步鉴定,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经鉴定再无保存价值的档案12329卷(份)。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市发生“造反派”抢档案事件107起,其中抢走市档案馆后库档案3646件,公安系统档案6000多件,基层保卫部门档案3700件。在当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广大档案工作干部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同打、砸、抢档案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基本上保证了档案的安全。
  1968年,市级机关原单位被撤销,市档案馆接收文书档案9万多卷、历史档案1.5万多卷。
  1972年5月,市档案馆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常委会决定,组织市级各单位按系统分期分批地对进馆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剔除保管到期档案,对留存档案划定保管期限,以便保管和利用。至1982年,市档案馆鉴定12万卷文书档案,各区县档案馆鉴定9万余卷。1983年11月,市档案局发布《西安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暂行办法》,接收市级机关1969年至1976年到期档案9766卷。1985年至1986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在全国开展清理会计档案的部署,各档案馆对1949年至1983年馆藏会计档案清理鉴定8万卷,9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清理鉴定110万卷。1986年8月,市档案馆开始重新整理民国时期档案,至1990年底,共整理96个全宗18072卷,其中西京筹委会档案727卷,民国市政府档案5048卷。
  1988年1月,市档案馆发布《关于广泛收集档案资料的通告》。1989年5月,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向档案馆移交史志、期刊、报纸资料的通知》。是年,市档案局提出建立西安特色档案的设想和方案。至1990年底,市档案馆收集西安事变档案资料49卷,人物档案400多份,“文化大革命”群众组织档案100多份,邮票档案200多份,以及拓片、照片、家谱、录音、录像、毛泽东像章、古钱币等档案资料共6636卷(件)。13个区县档案馆收集宗教、历史文化遗址、名胜古迹、名人画、名优土特产品档案资料15299卷(件)。
  1990年底,全市3500个档案室室藏档案总数达2千万卷(册),其中城市规划、管线道路工程档案43031卷,公安档案156299卷,诉讼档案360731卷,会计档案118万卷,艺术档案5000卷,农业区划档案3569卷,工商登记管理档案9.4万卷,产籍产权档案2.2万卷,其余为文书、科技、人事等方面档案。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174978卷(册),其中解放前历史档案26606卷,解放后文书档案109190卷,各种报纸、刊物、法令汇编、党史、文史资料39182册;还保存一些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档案和牌匾、奖杯、锦旗等实物档案资料。
1990年西安市馆藏档案资料统计表
  表5—48

┏━━━━━━━┳━━━━━━━━━━━┳━━━━━┳━━━━━━━━━━━━━━━━━┳━━━━━┳━━━━━┓ ┃ ┃ 档案资料总数 ┃解放前档 ┃ 解放后档案(卷) ┃音像档 ┃照片档 ┃ ┃ ┣━━━━━┳━━━━━┫ ┣━━━━━┳━━━━━┳━━━━━┫ ┃ ┃ ┃ 馆 名 ┃ ┃ ┃ ┃ ┃ ┃ ┃ ┃ ┃ ┃ ┃档案卷数 ┃资料册数 ┃案(卷) ┃文书档案 ┃科技档案 ┃专业档案 ┃案(盒) ┃案(张) ┃ ┣━━━━━━━╋━━━━━╋━━━━━╋━━━━━╋━━━━━╋━━━━━╋━━━━━╋━━━━━╋━━━━━┫ ┃ 西安市档案馆 ┃ 135796 ┃ 39182 ┃ 26606 ┃ 109190 ┃ ┃ ┃ 30 ┃ 4223 ┃ ┃ 新城区档案馆 ┃ 18336 ┃ 1907 ┃ ┃ 18336 ┃ ┃ ┃ ┃ ┃ ┃ 莲湖区档案馆 ┃ 17774 ┃ ┃ ┃ 17074 ┃ ┃ 700 ┃ ┃ ┃ ┃ 碑林区档案馆 ┃ 31250 ┃ 1059 ┃ ┃ 23786 ┃ 223 ┃ 7241 ┃ ┃ 180 ┃ ┃ 雁塔区档案馆 ┃ 51914 ┃ 13416 ┃ 30 ┃ 39479 ┃ ┃ 12405 ┃ 4 ┃ 624 ┃ ┃ 灞桥区档案馆 ┃ 27535 ┃ 776 ┃ ┃ 26352 ┃ 364 ┃ 819 ┃ 5 ┃ 2506 ┃ ┃ 未央区档案馆 ┃ 24222 ┃ 710 ┃ ┃ 24222 ┃ ┃ ┃ 44 ┃ 410 ┃ ┃ 阎良区档案馆 ┃ 4694 ┃ 2635 ┃ ┃ 4236 ┃ 120 ┃ 338 ┃ 9 ┃ 290 ┃ ┃ 长安县档案馆 ┃ 58121 ┃ 7436 ┃ 2478 ┃ 55643 ┃ ┃ ┃ ┃ 518 ┃ ┃ 高陵县档案馆 ┃ 29240 ┃ 2234 ┃ 656 ┃ 24824 ┃ ┃ 3760 ┃ 60 ┃ 118 ┃ ┃ 户县档案馆 ┃ 21212 ┃ 11877 ┃ 1368 ┃ 19358 ┃ ┃ 486 ┃ 8 ┃ 1192 ┃ ┃ 周至县档案馆 ┃ 24968 ┃ 6070 ┃ 239 ┃ 24729 ┃ ┃ ┃ ┃ 379 ┃ ┃ 蓝田县档案馆 ┃ 44310 ┃ 1162 ┃ 1939 ┃ 42371 ┃ ┃ ┃ ┃ ┃ ┃ 临潼县档案馆 ┃ 39040 ┃ 8225 ┃ 3350 ┃ 35503 ┃ 34 ┃ 153 ┃ 10 ┃ 312 ┃ ┃ 市城建档案馆 ┃ 7500 ┃ 142 ┃ ┃ ┃ 7500 ┃ ┃ 47 ┃ 722 ┃ ┃ 合 计 ┃ 535912 ┃ 96831 ┃ 36666 ┃ 465103 ┃ 8241 ┃ 25902 ┃ 217 ┃ 11474 ┃ ┗━━━━━━━┻━━━━━┻━━━━━┻━━━━━┻━━━━━┻━━━━━┻━━━━━┻━━━━━┻━━━━━┛

  【档案史料编纂】 1979年,市档案局将档案史料编纂工作列为档案开发利用的重要任务之一。从1981年开始,先后四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全面开展。1985年市档案局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档案史料编纂工作。1987年市档案局将档案史料编纂工作列入档案工作升级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1988年8月,市档案编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303项档案史料编纂成果进行评审,评出100项优秀成果。9月1日,召开档案编研工作会议,对编者予以表彰奖励,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73项。
  至1990年,档案管理升为国家级的单位编纂档案史料达到20项以上,升为省级先进的单位编纂档案史料达到10项以上。市档案馆编纂出版档案史料23种、500万字,发行赠阅3万册。
西安市档案馆自编资料一览表
  表5—49

┏━━━┳━━━┳━━━━━━━━━━━━━━━━━┳━━━━━┳━━━━━━━━━━┓ ┃ 类 ┃ 种 ┃ 资 料 名 称 ┃ 本 ┃ 备 注 ┃ ┃ 名 ┃ 号 ┃ ┃ ┃ ┃ ┣━━━╋━━━╋━━━━━━━━━━━━━━━━━╋━━━━━╋━━━━━━━━━━┫ ┃ 大 ┃ ┃ ┃ ┃ ┃ ┃ 事 ┃ 1 ┃ 西安市1986~1990年大事记 ┃ 5000 ┃ 分年出版 ┃ ┃ 记 ┃ ┃ ┃ ┃ ┃ ┣━━━╋━━━╋━━━━━━━━━━━━━━━━━╋━━━━━╋━━━━━━━━━━┫ ┃ ┃ 1 ┃ 西安市历届党代会简介 ┃ 30 ┃ 打印 ┃ ┃ 组 ┃ ┃ ┃ ┃ ┃ ┃ 织 ┃ 2 ┃ 西安市历届人代会简介 ┃ 50 ┃ 打印 ┃ ┃ 沿 ┃ 3 ┃ 西安市档案馆介绍 ┃ 50 ┃ 打印 ┃ ┃ 革 ┃ ┃ ┃ ┃ ┃ ┃ ┃ 4 ┃ 西安市档案馆历史档案介绍 ┃ 15 ┃ 打印 ┃ ┣━━━╋━━━╋━━━━━━━━━━━━━━━━━╋━━━━━╋━━━━━━━━━━┫ ┃ ┃ 1 ┃ 西安市历任市长、副市长资料 ┃ 20 ┃ 内部印发 ┃ ┃ 人 ┃ ┃ ┃ ┃ ┃ ┃ 物 ┃ 2 ┃ 中共西安市委干部任免文件汇编 ┃ 4000 ┃ 上、中、下三册及 ┃ ┃ 资 ┃ ┃ ┃ ┃ 索引四册均内部印发 ┃ ┃ 料 ┃ ┃ ┃ ┃ ┃ ┃ ┃ 3 ┃ 西安市人民政府干部任免文件汇编 ┃ 1000 ┃ 内部印发 ┃ ┣━━━╋━━━╋━━━━━━━━━━━━━━━━━╋━━━━━╋━━━━━━━━━━┫ ┃ 人 ┃ ┃ ┃ ┃ ┃ ┃ 口 ┃ 1 ┃ 历代西安管辖地区人口情况 ┃ 5 ┃ 打印 ┃ ┃ 资 ┃ ┃ ┃ ┃ ┃ ┃ 料 ┃ ┃ ┃ ┃ ┃ ┣━━━╋━━━╋━━━━━━━━━━━━━━━━━╋━━━━━╋━━━━━━━━━━┫ ┃ ┃ 1 ┃ 西安市民主建政资料选编 ┃ 1000 ┃ 内部印发 ┃ ┃ ┃ 2 ┃ 中央有关西安工作指示讲话汇编 ┃ 1000 ┃ 内部印发 ┃ ┃ 文 ┃ 3 ┃ 西安解放档案史料选辑 ┃ 5000 ┃ 公开出版 ┃ ┃ 件 ┃ 4 ┃ 西安解放 ┃ 4000 ┃ 公开出版 ┃ ┃ 汇 ┃ ┃ ┃ ┃ ┃ ┃ 编 ┃ 5 ┃ 西安市政统计资料 ┃ 200 ┃ 内部印发 ┃ ┃ ┃ 6 ┃ 西安市物价文件汇编 ┃ 78 ┃ 三册复印 ┃ ┃ ┃ 7 ┃ 十年(1934~1941)陕西经济 ┃ 10 ┃ 复印 ┃ ┗━━━┻━━━┻━━━━━━━━━━━━━━━━━┻━━━━━┻━━━━━━━━━━┛

  【开放利用】 1959年至1963年,市档案馆接待查档353人次,查阅档案1437卷,年均查档70.6人次,查阅档案287.4卷。1973年至1976年,市档案馆接待查档6401人次,查阅档案12537卷,年均查档1600人次,查阅档案3134.25卷。
  1980年10月,市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意见》,向社会各界开放民国时期西安市政府和商会、工厂、中学等单位档案7000卷。1988年,市档案馆等14个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对解放后形成满30年的档案和少于30年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方面档案,向社会开放5万卷。在馆内举办档案陈列室,向社会介绍馆藏档案情况。
  1979年至1988年,市档案馆为平反冤假错案、纠正错划右派、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提供档案6万余卷。1987年市公安局档案科为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提供档案16310卷。国营草滩农场的土地长期被周围村民蚕食,无法解决,1988年在市档案馆查到原始档案,收回土地1700亩。1988年西安钟表机械厂研制YJ22D过滤咀香烟安装机,利用档案中的YJ22D型号产品设计和工艺工装图1万张,节约设计费21万元,节约劳动力5103个,缩短新产品研制时间5个月。
  1979年至1990年,市档案馆接待查档46003人次,查阅档案93143卷,年均查档3833.58人次,查阅档案7761.9卷。至1990年底,全市14个档案馆开放档案7万卷,采取刊物登载、编纂史料出版、举办展览等形式,公布历史档案5000件。据1990年对100个企业200个利用实例的统计,利用档案收回土地2245亩,技改节支3687万元,节约设计费458万元,科技转让收入165万元,收回欠款653万元。
  【设施与保护】 解放初期,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设有专门档案库房,其余单位都没有专门档案库房。至1957年底,全市有86个单位设置专门档案库房。
  1959年市档案馆成立时只有房6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1961年增加到房18间,建筑面积428平方米。至1965年4月,全市有242个单位设置专门档案库房。1965年11月至1966年7月,为适应战备要求,投资7.2万元,建成市档案后库,建筑面积1130平方米。
  从1980年开始,保管档案木质柜逐步更新为铁皮五节柜。1981年市档案馆建成新馆库,投资54万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至1985年,820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专门文书档案库房,450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专门科技档案库房。从1988年开始,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西安锅炉厂等单位在档案库安装密集档案柜541列。
  1988年长安县档案馆建成,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投资21万元。1989年市城建档案馆建成,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投资410万元。1990年底,全市140个升级达标企业,档案用房面积比1987年增加5600平方米;161个升级达标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用房面积比1988年增加4025平方米。
  由于早期档案馆库房潮湿,通风不畅,加之解放初期和60年代困难时期,使用的纸张和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市、区、县14个档案馆有4万多卷档案发生字迹褪变、霉变,或被磨损得支离破碎。从1985年开始,各档案馆采取涂刷字迹恢复剂、手抄、静电复印、修补裱糊等措施进行抢救。至1989年底,已抢救8000卷,其中市档案馆抢救解放前历史档案6156卷。
  1989年底,全市有100个档案管理部门在重点库房配置空调器、除湿机或自动通风设备。各档案管理部门普遍配置灭火机、防盗门窗、防菌防虫药剂、温湿度测量仪表。1990年底,全市档案管理部门中有45家应用计算机存贮管理档案,其中市档案馆计算机管理档案应用软件获市科技进步四等奖。有119家配备静电复印机。档案管理逐步由手工操作向现代化过渡。
  【监督指导】 1959年至1966年,市档案管理处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为中心,督促建立各级档案机构,配备档案干部,指导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档案制度的建设。全市各区、县陆续建立档案馆,241个市直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置档案室(科),档案干部达到400余人。绝大多数单位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全市档案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1979年至1983年,市档案局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精神为中心,在全市开展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针对“文化大革命”中档案工作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工作重点是恢复档案工作机构,配备训练干部,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到1983年7月,82个市级机关有56个成立档案室(科),市属598个企事业单位有416个建立档案室(科、处),工交、基建、农林、卫生等系统和8个区县有431个单位设置专门在科技档案室(科、处)。全市档案干部达到2220人,培训干部3700人(次)。各项业务基础工作按规定标准检查验收,文书档案工作验收680个单位,合格506个,合格率74%;科技档案工作验收合格的单位381个,合格率84%。
  1987年至1990年,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中心,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标准》、省档案局制定的《陕西省各级机关档案室升级标准》和西安市制订的考核评审办法,组织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开展升级达标活动。至1990年底,经考核评审并报上级批准,有30个企业晋升为国家级档案管理企业,66个企业晋升为省级先进档案管理企业,有38个机关的档案工作达到省级先进标准。
  1981年后,对档案工作者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有1818人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研究馆员5人,馆员206人,助理馆员861人,管理员746人。
  【对外交流】 改革开放以来,档案工作开始改变封闭状态,进行对外交流。市档案局先后接待美国、英国、意大利、南斯拉夫、日本、民主德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10个国家和组织的档案代表团,交流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信访]

  【机构设置】 1951年1月,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厅设专人管理群众来信来访。1953年8月,秘书厅设信访室,1957年10月改为信访科,编制4人。1965年1月,信访科增编为6人,并由办公厅副主任董翰林兼任科长。1967年1月市人委被“造反派”夺权后,信访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5月市革委会成立后,在办事组设群众接待站,有干部25人(其中军队干部20人),1972年改为信访组,1974年改为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1979年5月,改市革委会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为中共西安市委、市革委会信访办公室,编制35人,市委副秘书长范耀山任主任,下设3个科。是年9月,成立中共西安市委、市革委会人民群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秘书长范耀山任组长,市革委会副秘书长程必武任副组长。1981年7月,市委、市革委会信访办公室撤销,分别设立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信访处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同时调整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锡白任组长,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郭世俊、市人大副秘书长薛云亭任副组长。1983年7月,成立中共西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二级局),下设秘书、接待、办信、办案等4个处,行政上由市政府办公厅代管,受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信访工作。同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副市长靳毅仁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李天顺、市政府副秘书长苏义堂任副组长。1985年5月,再次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副书记延焕梧任组长,市政专员刘平西任副组长。1985年11月,市信访办公室改为市信访局(一级局),编制32人。1987年4月27日,增补副市长郝延政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信访局历任局长(主任):范耀山、赵恒夫;副局长(副主任):张平、卢克笃、樊良如。
  【来信来访处理】 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和数量,一般和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联系。
  1950年至1957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镇压反革命,恢复国民经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执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等。从1950年至1955年,共受理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和揭发少数不法资本家违法活动的信访19300件(次),占受理总件(次)数的22.4%;要求参加工作、学习和解决生活困难的信访12193件(次),占受理总件(次)数的14.47%;批评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以及违纪行为的信访7828件(次),占受理总件(次)数的9.29%。各级党和政府共查处61669件(次),结案率72.9%。1956年至1957年群众来信来访内容发生变化,两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2234件(次),其中揭发检举信访仅3081件(次),占受理信访总件(次)数的5.89%;对党和政府工作批评和建议的信访明显上升,共受理13182件(次),占受理总件(次)数的25.23%。
  1958年至1965年,市委、市政府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先是经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误,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经济工作中的失误。在此期间,信访工作的特点:一是数量多。1961年至1965年,群众来信来访共528879件(次),其中1962年就有128920件(次),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最多的一年。二是内容比较集中。反映群众生活困难,要求改善工资福利、增加救济和补助等内容的信访件占较大比重,1962年达27998件(次),占受理总数的21.7%。196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6654件,其中反映群众生活困难、对精简下放思想不通并要求复工复职的16655件,占受理总件数的17.23%。是年10月24日,灞桥区等驾坡公社白杨寨第二小队8户贫农、4户下中农男女老少共14人集体上访,要求解决口粮问题,市信访部门立即向市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调查了解,责成当地政府为其补足口粮,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1965年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全面好转,在三年困难期间被精简下放的职工要求复职的信访明显增多,全年有12835件(次),占受理总件(次)数的10.28%;要求调动工作、批评干部工作作风、检举贪污盗窃等信访26413件(次),占受理总件(次)的20.51%。
  1966年下半年,市信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接待外地来西安串连的“红卫兵”。1968年市革委会成立后,接待站既接待来访群众,也负责转换外调介绍信。1969年接待来信来访4587人(次),审批转换外调介绍信10万多件。1970年至1971年,群众来信来访的主要内容是揭露“造反派”违法违纪,在“清理阶级队伍”等运动中搞逼供信,任意体罚人,有许多造成严重后果。小寨粮店揪斗一个有盗窃行为的职工,严刑拷打,限制人身自由,小孩有病不准其回家致小孩死亡。接待站经过调查核实,责成有关人员向受害者道歉,使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当时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信访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的甚少。
  1972年,中共中央转发《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首都治安的报告》后,西安市来信来访量急剧增多,全年达56694件(次),较1971年上升71.86%。1973年至1975年,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集中反映对人的处理不慎重,申诉类信访占较大比重,三年分别为43.3%、33.9%、39%。在此期间,信访工作对促成干部解放,部分地纠正冤、假、错案,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等做过一些努力,但效果不很明显。1976年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群众来信来访数量比1975年下降41.4%,其中申诉类案件下降13%。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信访数量和内容迅速变化。1977年,以揭发与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以及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者的申诉占较大比重,全年受理来信来访49609件(次),较1976年上升23%,其中揭发类信访10047件(次),占20.2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中共中央相继发出平反冤假错案的批示,信访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高潮。1978年全市受理来信来访105153件(次),较1977年增加1.1倍。其中申诉类信访32901件(次),占受理总件数的31.3%;检举类信访17966件(次),占受理总件数的17.08%;要求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的信访34178件(次),占受理总件数的32.53%。1979年全市受理来信来访77524件(次),市信访办直接受理43679件(次),较1978年上升54%,其中申诉信访占43%。是年10月信访量是8月份的1.6倍,日上访人数最高达400人左右。全年赴京上访47起、38案,赴省上访49案,少数人在信访办门前搭棚上访。中央信访局、陕西省信访办、西安市信访办联合组成19人的检查组,在西安市接待上访群众1200多人次,协助基层单位处理一批重大案件,迅速扭转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1980年至1981年,信访数量呈下降趋势。1980年全市信访总量比1979年下降34%,市信访办直接受理的信访下降46.4%。1981年信访总量较1980年再下降16.54%。“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申诉信访减少,1979年占信访总量的31.29%,1980年降为20.23%,1981年进一步下降,且多为“文化大革命”前历史老案。但集体上访案件上升,1979年为三、四起,1980年达35起,多为知青要求回城、农民要求扩大庄基地、被精简职工要求复职及解决子女顶替等问题。信访部门立案多,结案率高。1980年中央、省、市信访部门共立630案,当年查清532案,结案率84.4%。市信访办直接办案174件,结案率100%。
  1982年,全市受理群众来信18644件,接待来访群众28624人(次),总量较1981年上升47%。信访内容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发生变化,揭发经济犯罪、“三种人”掌权、领导干部不正之风的信访明显增多;申诉类信访虽仍占一定比重,但历史老案较多。是年列出重点信访489件,抽调专人采取“定办案人员、定办案单位、定办案时间”的方法,处理积案406起,收到较好效果。1983年开展整党、打击经济犯罪、清理“三种人”等项工作,来信来访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比重较大。是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收到群众来信2008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17.8%;检举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信访占20%。市公安局收到检举信585件,从中查出犯罪分子200多名。
  1984年信访工作坚持“四先”原则,即:优先处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问题,优先处理对改革的建议,优先处理重点户、专业户的来信来访,优先处理群众提供的经济信息。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9709件(次),其中来信40301件,来访19408人次。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涌现出大批重点户和专业户,随之,排斥、打击“两户”的信访也多了起来。通过对这类信访的正确处理,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了促进作用。1985年的信访工作,一是抓上访老户和赴京、赴省上访户的工作。中央和陕西省列出46人的名单,要求西安市重点解决,市上依据不同情况,逐户逐人做工作。临潼县铁炉乡杨某上访28年,赴京上访9次。经各级做工作,并采取变通的方法,基本满足本人的要求,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抓结案工作。中央、省要求当年结案的141件,市领导人批示要结案的130件,各部门要结案的2927件,通过努力,结案率达96%。三是抓重点信访处理。是年,市信访办共排出重点信访365件,至年底处理323件;各级领导人阅批来信345件,有253件有查处结果。临潼县公办教师王龙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定为坏分子,开除公职,先后写上诉信300多封,市信访局调查核实,认定确系错案,当地政府为其平反,本人受感动写诗抒怀:“极‘左’带来千古恨,平反获得万年春,‘长征’路上迈新步,党恩当报铭在心”。
  1986年信访工作坚持为维护安定团结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服务。是年信访的内容:一是少数单位经营管理不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不能按时发放;二是少数单位领导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处理问题不当引起群众不满;三是某些领域的改革措施不配套,引起群众思想波动等。市信访办依据中共西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信访部门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为稳定形势做贡献。市信访局全年接待集体上访95批5088人,坚持做好思想教育,使上访群众的思想顾虑得到化解。1987年信访数量进一步上升,重点信访和集体上访明显增多。全年受理来信来访63311件(次),较1986年上升68.93%。市信访局直接受理来信19990件(次),接待来访81批2855人(次)。主要内容是:揭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谋私利,检举少数贪污盗窃分子的犯罪行为,对城乡政策、市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批评建议,少数企业经营不善、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等。中央、省、市领导人阅批要求结案的316件,办结296件,结案率93.6%。1988年全市受理来信来访51282件(次),市信访局直接受理22419件(次)。来信来访总量略有下降,但集体上访明显增多。全市接待集体上访449批、10899人(次),其中市信访局接待157批、7500人(次)。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承包、租赁经营、劳动组合过程中,职工工资、福利、退休金发放、富余人员安排等不落实;旧城改造工作中,对拆迁户的安置做得不好以及土地纠纷等;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物价涨幅过大,党风、社会风气不好,揭发少数党政干部和企业单位领导违法违纪等。中央、省、市领导人要查处结果的批件239件,办结193件,结案率80%。市信访局抽出专人督办信访老案40案,查结30案。1989年春夏之交西安地区发生政治动乱,信访工作部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维护安定团结服务。全市受理来信来访50424件(次),接待集体上访457批、6608人(次);市信访局受理来信来访17447件(次),接待集体上访216批、4524人(次);办理中央、省、市领导人要求结案的信访219件,办结214件,结案率97.7%,其中省以上领导人要求结案的105件全部办结。
  1990年信访工作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精神,强调在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治理整顿、推动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为群众排忧解难方面多做有益的工作。全市受理来信来访49876件(次),接待集体上访689批、9585人(次);市信访局直接受理来信18413件,接待上访333批、6874人(次)。办理中央、省、市领导人要求结案的批件152件,结案率100%。市信访局到六区、两县和市属四个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就如何做好集体上访人员的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报经市委办公厅转发各单位参考,对化解集体上访起了积极作用。
  【加强领导、建立制度】 1951年1月5日,中共西安市委发出《关于处理群众信件的指示》;7月26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行政会议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处理群众信件与反映群众意见修正办法》。从此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要的群众来信领导人亲自阅批,并建立群众信访登记、研究、转办、督办、回复、存案、总结等制度。1953年对各单位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委书记董学源对少数单位领导不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市委、市政府制定、颁发《市长接见人民群众的办法》《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设置人民意见箱的几项规定》《西安市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则》等。1954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秘书厅联合召开处理人民来信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草案)。1957年4月,市委要求各部委指定一名部级领导干部兼管信访工作,并公布13个部委和7个区委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人名单。1958年3月11日,市委批发《市委办公厅关于市委书记、各部部长阅办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意见》。此后,市委、市人委建立起领导人接待群众日制度。1961年12月,召开市、区、公社三级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人会议,要求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1962年市人委第三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市长、秘书长接待人民群众的意见》,规定每月1日、15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陪同市长、副市长接待来访群众。市委也制定《书记、部长、秘书长阅办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意见》(草稿)。1963年8月,市委第九次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细则》。1964年全市各级领导人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27932件(次),其中市委、市人委领导人阅批群众来信657件。3月9日,市委第一书记彭天琦、市长刘庚在一封群众缺口粮的来信中批示:“这不是建议。应当责成粮食局和灞桥区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后全市各区和粮食局派出人员,清查群众口粮底细,对缺粮的社队由粮食局一次性安排到6月底,较好地解决了部分缺粮户集体上访要粮问题。
  1973年市革委会召开信访工作会议,讨论对“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人员和被任意开除或强行退职人员的处理,对抄家、遣送和战备疏散人员的处理,对抄家财产的处理,对家庭成份、本人出身的认定,对“四清”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但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使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群众来信来访提出大量政策性问题,市委、市革委会制定市级机关归口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规定,要求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轮流接待来访群众一次。1979年市委、市革委会联合成立西安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信访干部由166名增加到419名。从1978年至1981年,市委常委会讨论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31次,市级领导人阅批群众来信、接待来访9185件(次),解决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市中心医院外科医生李显,1970年带领医务人员下乡巡回医疗,在返回西安的途中不幸摔伤腰部,医院不给按工伤对待,并从1971年起停发工资,本人长期上访、申诉要求按工伤对待。市委第一书记陈元方亲自接见李显,明确表示应当按工伤对待,补发扣发的工资,并责成医院安排李显的工作,使拖了八年之久的上访案得到妥善处理。1982年市委讨论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21次,市级领导人阅批群众来信4429件,接待来访3027人次。1983年,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30人,分包32个信访老案。市委第一书记何承华亲自包处理信访老户呼文文的问题。全市副局长以上干部和各区县领导336人包616案,办结582案,使许多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4月22日,市委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延焕梧作《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会议要求各级领导亲自办案,并推行“三定三包制”,即:定单位、定办案人、定结案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做好思想工作。市长张铁民对一封批评服务行业服务态度不好的来信批示后,很快得到处理,来信人称赞说:“事情不大,领导人如此认真,说明党和政府作风改变了”。

  1986年4月28日,市政府发出《市级 机关归口分工接待来访的办法》。198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乡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一人办一件信访案件的活动。市委书记董继昌阅批群众来信286件,要求有查办结果的批件101件,接待来访148人(次)。全市15名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阅批来信1822件,要求有查办结果的721件,年终查结641件,结案率88.9%。市级领导人包查的21个案件,查结17件。全市乡以上领导干部办理1054件,使许多长期积案得到解决。1988年市政府针对集体上访增多的情况,制定下发《西安市处理群众集体上访暂行办法》,提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1990年7月,召开信访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各单位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保证在北京召开亚运会期间,没有西安地区群众赴京上访。会后,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秘书长组成专门班子,处理突发事件,发现上访苗头,迅速采取化解措施,作到在北京召开亚运会期间,西安市未发生一起赴京上访事件。
  【收集反映信访信息】 市信访工作部门确定一批专兼职信访信息员,形成全市信访信息网络,经常收集研究信访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反映。市信访局定期或不定期编印《信访简报》《信访摘报》等,呈送领导人参阅并发送有关部门参考。1985年编印《信访简报》25期,编辑《信访摘报》74期。1988年编印《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36期、报送重要信息40多条。1989年编印《信访简报》《信访摘报》《信访回报》等110多期。1990年召开全市信访信息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抓好信访信息的采集、筛选和报送工作。是年10月,市信访局根据群众反映和外地客人上当受骗的来信,编写了《“扫黄”工作还有死角》的信访简报,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人的重视,新城区委、区政府连续两次组织干警开展以打击卖淫嫖娼为重点的突击行动,使火车站地区的治安状况有所好转。
  【市长专线电话】 1984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办公厅设立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回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信息。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人民公布,3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3月2日、3日,市长张铁民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检查工作,并在《电话简报》第一号上批示:“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尤其是生活上的问题,一定要抓紧处理,抓出结果;切不可拖拖拉拉或者决而不行,使群众生活继续不便,损害党和群众的联系。”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随之召集市环卫局、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煤建公司、市政管理处等部门领导人开会,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3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设立市长专线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有一位主任主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商,不推诿扯皮;对办公室转去的群众意见,在二至三天内报告处理结果,并答复本人。3月中旬,市政专员孙殿奇根据群众反映,到市自来水公司研究解决供水问题。3月20日,副市长靳毅仁根据徐家湾地区职工反映供煤、供菜方面存在的问题,带领市委财贸部、市物资局、未央区委、煤建公司领导到现场研究解决的措施。
  1986年12月21日开始,在《西安晚报》开辟《市长电话纪事》专栏,每周星期四定期刊出,报道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表扬对群众意见处理较好的单位,宣传有关问题的政策等。1989年6月中旬,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先后接到翠华路、西五路、桃园路等地区100多名居民反映自来水供不上,影响市民生活。市政府领导人与市公用局、自来水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分地区定时调压供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在《西安晚报》专栏上报道全市水源短缺情况和市政府采取的措施,取得居民谅解。1990年6月26日上午,有30多名群众反映市一中、六中、八十五中等29所中学,发现初中升高中考试中泄露了试题。主管副市长姜信真立即召集市教委、招生办和各区政府领导人开会,决定重新出题另考;责成政法机关与市教委对泄题事件调查处理。问题查清后,市教委对两名负有责任的副处长停职检查;市公安局对直接责任人、市教委印刷厂厂长拘留审查,后经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泄题事件在《西安晚报》公开报道后,挽回了不良影响。8月13日,市第四医院护士王淑贤打电话反映,该院收治50名被划破腿肚子、脚面、臀部的少女,她们是在乘101、102路电车和14路公共汽车时被流氓用小刀划破的。市委副书记孙殿奇、副市长郝树茂批示公安局立即查处。只用四天时间,在102路电车上将正在作案的罪犯抓获,并给予法律制裁。
  至1990年底,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受理群众电话6.45万次,当即答复或联系有关单位处理的54825件(次),占85%;批转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办理的9675件(次),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