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政权   第一章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组织形式。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是由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邀请各界代表参加,是作为军管会和人民政府传达政策和联系群众的组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逐步改由选举产生,代表会议的作用也由协议性质过渡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成为人民行使职权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洛川县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第一届各界人屣代表会于1949年10月6日—9日在黄龙地委礼堂(文庙,今县防疫站)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8人。会议听取了李占江县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洛川县《关于建立新政权,剿匪锄奸、支援前线,加强拥军优属、反对买卖婚姻及进行土改》的决定,选出了由13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高朗亭任主任,王振清任副主任。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5月26日至29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55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副书记王安民的《国内外形势和土改工作总结报告》;县长薛天敏《春季生产救灾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洛川县1950年生产建设计划》决定成立洛川中学,选出由9人组成的常委会,薛天敏任主任,郝玉堂任副主任。代表提案27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7月21日至26日召开。会议总结了上半年生产工作讨论了夏季借、征公粮和各界人民对干部作风的意见等问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在地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2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长薛天敏《关于夏季借、征公粮总结和副业生产的报告》;县委书记郝玉堂《关于土地登记评定产量计划报告》;推选出以薛天敏、郝玉堂为正副主任的土登评产委员会。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3月9日至12日在地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54人,列席代表19人。讨论通过了《爱国公约》,奖励了各界模范代表和聘请代表,奖给杨德山山地犁全套,李新安喷雾器一个,李茂盛铧一个、旗一面,韩有库锄、铧、铣各一个,路石运锄、铧各一个,杨逢春旗一面,旧县乡旗一面。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1951年6月11日至13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56人。会议听取了县长薛天敏《关于春季生产总结报告》选举出洛川县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7人,薛天敏任主任。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2月5日至8日在洛川师范礼堂召开,出席代表45人。会议听取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报告》,《关于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成立了中国抗美援朝总会洛川分会;补选了9名常务委员会委员,王安民任副主任委员。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3月2日至6日在洛川师范礼堂召开,出席代表84人。会议讨论通过了1952年生产计划与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工作报告;增选了26名代表,选举王殿芳为县长,马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还选出县常务委员会委员11名,王殿芳为主任委员。
    (这次会履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故将三届二次会议改为四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是与第一次互助组长会议联合召开的。会址洛川师范,时间从1952年6月13日开始,16日结束。出席代表57人,其中有互助组长16人,劳模5人,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长王殿芳《关于民主建设和开展优抚工作的报告》,总结了防旱抗旱工作;布置了夏收、夏选、夏耘工作和1952年夏借征公粮任务。选举李茂盛、徐平山、成文举、杨德山为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2年9月1日至4日,在洛川师范礼堂召开,出席代表85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王殿芳《关于夏收、夏选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农村生产计划6草案)报告》,民政科科长徐平山的《民主建设工作报告》,改选了常务委员会,选出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2年12月4日至16日在洛川师范召开,出席代表105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王殿芳《关于一年来民主建设工作和农业税收工作的报告》;听取了李甸《关于省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传达报告》(李甸系城关小学校长、二届省人大代表)。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和县妇女代表会,于1953年2月23日在洛川师范联合召开。人民代表68人,妇女代表1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了县长王殿芳《关于贯彻婚姻法计划》、《1952年工作总结和制定1953年经济建设计划的报告》。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1953年10月14日至16日在洛川师范礼堂召开,出席代表78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代县长张发云《关于全面进行普选工作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的报告》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
    二、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后,于当年7月19日至23日在县委礼堂召开了洛川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53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长张发云的《洛川县政府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及1954年的工作报告》,讨论当年生产、互助合作与夏粮收购工作;审查通过了代表提案107件并形成了决议;选出崔田夫、张寒彬、张鸿普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洛川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3月22日至26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54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张发云《关于1954年几项主要工作的总结和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财政科科长畅民权《关于1954年财政决算和发行公债的报告》;张鸿普传达了《陕西省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张元智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了《关于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和本次提案审查的报告》。选举胡永清为洛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志兴为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发云、胡永清、刘志兴等17人为洛川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延安地区行署副专员参加了这次会议并讲了话。
    洛川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元月2日至4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54人。张鸿普传达了《关于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通过了《1955年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和1956年工作任务报告》;《1955年征集兵员的工作报告》;选举王文锦为洛川县县长。
    洛川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3日至15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6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王文锦《关于洛川县1955年几项主要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传达了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选举王文锦、方天贵、张贵升、马玉祥等17人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洛川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11月6日至9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6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洛川县人民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关于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洛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传达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审议了提案审查报告及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报告;副省长谢怀德莅会作了在洛川兴修农田水利的重要讲话。
    洛川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至6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83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黄凯《关于1958年城镇选举工作经过的报告》;县长王文锦《关于洛川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洛川县1957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报告及上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报告;选举王文锦为县长,方天贵为副县长;选举杨拯民、方天贵、许巧莲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洛川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6月11日至13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12人。会议听取通过了《洛川县一年来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洛川县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及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选举刘志敏为县长,薛振常、孙耀中、刘志兴为副县长。
    洛川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3月25日至28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36人。会议总结了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三年的工作成就,审议通过了县长刘志敏《关于1961年我县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三年来的财政决算和1961年的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文天德《关于法院工作的报告》;对提出的议案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志敏为县长,薛振常、孙耀忠、刘志兴、王耀山、高芝兰为副县长;文天德为法院院长;补选刘志敏、李金元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洛川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4月27日至30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71人。会议听取了县长刘志敏《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孙生斌《关于洛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财政局局长畅民权《关于洛川县财政预、决算的报告》。
    洛川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6日至19日在县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10人。会议通过了县长刘志敏《关于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李金元副县长《关于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孙生斌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刘志敏为县长,李金元、孙耀忠为副县长;选举刘志敏、许巧莲、孔书田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洛川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11月20日至22日在县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110人。会议通过了副县长孙耀忠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新高潮》的报告;传达了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审查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
    洛川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6日至29日在影剧院召开,出席代表119人。会议通过了刘新怀《关于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代县长刘明智《洛川县1966年至1970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意见和当前的工作任务》的报告;副县长邱文昌《关于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法院院长张升祖《关于县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刘明智为县长,张升祖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1968年8月31日在洛川中学操场召开群众大会宣布成立“洛川县革命委员会”之事,曾被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作法是违背宪法的,为避免错觉特此说明,详见“文化大革命”始末。
    洛川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8年6月30日至7月戽日在县影剧院召开,出席代表344人,列席14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梁永华的大会开幕词;听取并通过了县革委会主任陈合功《关于贯彻中央负责同志的重要批示,下决心把洛川建设好,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人大常委会,“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陈合功,副主任李硕、杨普云、马保民、马坤乾、王世芳,委员31人;推选孙儒为法院院长,郑登明为检察院检察长。
    洛川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16日至21日在县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173人。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计委《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财政局《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洛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程寅生为县长、郑登明为检察院检察长、李玉峰为法院院长。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和要求12条。
    洛川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3日至7日在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152人。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 《1981年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县计划委员会《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号召,与会代表走上街头打扫道路、清除垃圾,带动了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迅速开展。6日中午与会代表在城关镇植树500余株,以实际行动贯彻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植树的决议》。
    洛川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县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136人。会议选出了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审议了上届大会提案执行情况,选举程寅生、张新民、孙联珍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上认真总结了全县学习、宣传新宪法的活动,全县对新宪法修改提出26条意见,经归纳整理成8条上报省、地。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我县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洛川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2月14日至18日在县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139人,列席17人。会议通过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王德明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增选马怀珍、杨保全、杨向春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李立彬为县长,选举高润宏为法院院长,并任命了县政府各局、办、委的25位负责人。代表提案17条。会议对振兴洛川经济,发展商品生产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对上次大会代表所提出的35条提案,已逐案办理完毕。还邀请了正在召开的县政协一届一次委员会的委员列席了会议。
    洛川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2月2日至6日在县招待所召开,出席代表16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进行了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王德明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生斌、郑虎成、杨保全、马怀珍、杨向春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李立彬为县长,王天恩、张雷励、吴向林、郝景林为副县长;选举高润宏为县法院院长,郑登明为县检察院检察长;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各局、委、办的负责人选;任命了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副职。
    洛川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5月11日至13日在县招待所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王德明为洛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生斌、杨保全为副主任,选举梁和平为洛川县人民政府县长,郝福才、张雷励、吴向林、徐文岳为副县长,选举高润宏为洛川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王保艮为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代表会议闭幕后于5月14日举行了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洛川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3日至25日在招待所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批准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采取差额、无记名方式,选举乔尚发、梁和平、羽铁民为陕西省七届人大代表。
    洛川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5月10日至13日在县招待所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
    洛川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25日至29日在县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2人,列席代表47人。地委副书记张志清同志参加并指导了会议。议程七项:听取审议洛川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洛川县1990——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洛川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听取洛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温闻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和平当选县长;当选的副县长有陈朝君、任保民、齐海金、周国祥、张俊清;高润宏当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保艮当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这次换届选举副县长仍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选的择取,既不宜过强,也不宜过差,过强则忧其当任,过差犹恐为嬉言。代表们的更迭最速,为历届所不及。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元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大会职权,讨论本县各方面重大事项,监督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任免副县长、政府各局长等。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法制组、工交财贸组、农业组、文卫科教组,办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