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沣中

作者: 时间:2009年03月17日

   张沣中(?~1848)字兰沚。陕西潼关人。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进士,授刑部主事,主持提牢厅;后任郎中。因办事认真、执法公允,曾多次随部院大臣去黑龙江、奉天、山东和江苏、安徽等地平反冤狱。官至巡抚、刑部侍郎。
   道光十二年(1832),在直隶大顺广道任上,率兵镇压“无生教”聚义民众。后升任福建按察使、直隶布政使,署理山西巡抚。二十年(1840)实授云南巡抚。二十三年(1843)调任刑部侍郎后,于刑狱更矜慎。二十七年(1847)河南发生饥荒,清廷拨库银100万两,命张同兵部尚书文庆前往赈灾。到河南后,他亲自核查户口与赈银发放数量,将虚报冒领赈银的考城知县参奏治罪。事毕,清廷诏命他为山东巡抚。
   张任山东巡抚时,认真抽查布、按两司库账,发现亏空银数较多,即奏请朝廷彻查其弊,并明订追赔章程12条。他的建议得到清廷采纳,并饬各部分别议行。这期间,他曾会同三镇督饬司道文武员弁,不分畛域追捕捻军、幅军(山东南部漕运船夫组成的起义军,因用“匹布分幅帕头”得名)等农民起义军,捕获700余名义军将士,受到清廷嘉勉。不久,卒于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