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思

作者: 时间:2009年03月13日

   王九思(1468~1551年),字敬夫,号渼陂,又号紫阁、碧山,明代文学家,陕西鄠(今陕西户县)人。出身于仕宦家庭,父王仄,成化年间中举,官至南阳府府学教授。
   王九思聪明好学,青少年时代热衷于功名,才识过人。弘治九年(1496)会试进士登第,授翰林检讨。参与修撰《孝宗实录》,荣获褒奖与赏赐。后调吏部,为考功郎中,在翰林院充任经筵讲官。
   正德五年(1510),宦官刘瑾因专权乱政,贪赃枉法被处死。王九思以“刘党之嫌”被贬为寿州(今安徽寿县)同知。任职期间,他明断讼狱,修渠设防,振兴文风,政绩卓然。正德六年(1511),又以刘瑾余党罢官回乡。
   明代永乐至弘治年间,社会比较安定,文学创作上出现了粉饰太平、歌功颂德、“代圣贤立言”的作品。弘治年间,康海、李梦阳、何景明等发起了扭转文风的文学改革运动,王九思与他们一起,树起复古的旗帜,提出“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口号,反对华丽、虚浮的台阁体和茶陵派文风,成为“前七子”文学集团成员之一。王九思的文学艺术成就突出表现在曲剧创作上。他43岁时罢官回乡,此前以诗文为主,此后则以戏曲为主。与康海为同乡挚友,同样郁郁不得志,他俩寄身于山水之间,享受田园之乐。游历关中名山大川,探访古迹名刹,创作了大量散曲作品。大多宣扬安贫乐道,及时行乐的闲适之作,但也有部分作品反映民生疾苦的社会现实,及抒发他怀才不遇的愤懑之情。
   王九思还编写了一些富有深刻哲理的剧本。如杂剧《杜甫游春》,借此痛骂李林甫之辈嫉贤妒能、专权误国的罪恶,王多才多艺,还精通音律,他同康海一起将所作词谱成曲子,组织乐班进行演唱,对古老秦腔艺术的发展和传播作出了贡献。
   长期生活在农村的王九思,关心人民疾苦,曾倡议并主持修建了涝河大桥,便利了乡民的交通。
   晚年的王九思,家境日益贫困,过着艰难的日子。嘉靖二十四年(1545),户县渼陂镇石桥修复完工,那时他已年逾古稀,非常兴奋,写了《渼陂镇石桥修复记》。嘉靖三十年(1551),穷困潦倒的王九思结束了他戏剧性的一生,终年84岁。王九思的著作有诗文《渼陂集》、《渼陂续集》,散曲集《碧山乐府》、杂剧《杜甫游春》、《中山狼院本》及《户县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