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国方志网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指组字〔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等部委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意见要求,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2018年9月10日 

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是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根据中央治藏治疆方略和援藏援疆工作决策部署,全国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及部分未纳入全国对口援藏援疆省(区)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支援方)主动作为,与西藏、新疆(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受援方)密切配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地方志系统援藏援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组织全国地方志系统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下好全国上下一盘棋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治边稳边重要方略、响应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推动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西藏、新疆地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对提升受援地区地方志工作水平,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动地方志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历次援藏援疆工作会议、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划纲要》,紧紧围绕《规划纲要》部署的目标任务,尤其是“两全目标”,结合受援方地方志工作实际,贴近需求,团结一心、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拓展广度、挖掘深度、强化力度,依法推进全国地方志系统援藏援疆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立足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支援受援方地方志工作,充分发挥文化援藏援疆的潜移默化作用,解决现实问题、促进文化传承、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

  2.坚持对口支援、各尽所能。立足于中央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准措施,进一步细化地方志援藏援疆工作举措,以对口援藏17个省(市)和对口援疆19个省(市)体制机制为基础,统筹安排。根据任务分工,以县为单位推动分块责任制落实,实现一对一帮扶。未纳入全国对口援藏援疆的省份各尽所能,积极参与,重点支援受援方省级地方志工作。受援地区地方志工作先进地区发挥优势,援助本地落后地区。

  3.坚持造血为主、输血为辅。明确支援方和受援方权利与义务,明确主体责任与援助义务,发挥援受双方两个积极性。支援方应根据自身实际,在经费、人员、业务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受援方应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吸取经验、借助力量,克服“等、靠、要”思想,完善造血功能,将外来援助资源转化为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4.坚持精准援助、注重效果。立足受援方地方志工作实际,厘清受援方地方志工作存在的困难,针对受援方在志鉴编纂资金、专家业务指导、人才培养交流、工作业务探讨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分类施策开展有针对性的援助,精准发力,利用有限的资金、人力达到援助效果最大化。

  5.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各业。援助重心应集中在协助受援方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规划任务以及推进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上,即集中在“两全目标”的全面实现上。在此基础上,兼顾援助“馆、网、库、用、会、刊、研、史”各业并举。在推进“两全目标”工作上,支援方负责全程业务指导,重点从体例结构、篇目设置、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把关;受援方负责资料收(征)集、志稿编纂,重点把握史实、民族、宗教等问题。

  6.坚持创新思路、拓宽渠道。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认真总结既往地方志援助工作的经验教训,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互联网+”援助新方式,拓宽援助渠道,拓展援助内涵,推动地方志援助工作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创新。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聚焦《规划纲要》总目标,以推动如期实现“两全目标”为抓手,协调推进受援方地方志事业“志、鉴、馆、网、库、用、会、刊、研、史”十业并举,不断提升受援地区地方志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协助受援方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规划任务。根据受援方志书编纂出版需求,支援方采取多种方式,指派专家或业务骨干指导受援方的志书编纂,帮助提高志书编纂出版质量。在修志过程中注重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事迹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记录。重点加大对边境地区特别是有领土争议地区地方志编修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梳理、厘清这些地区的历史和现状,为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加强边境边民工作提供文献支撑。在抓紧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同时,协助受援方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好新一轮修志准备工作。推进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

  2.协助受援方推进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2018年,支援方协助受援方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部启动。到2020年,协助受援方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协助受援方理顺管理体制,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编纂。推进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年鉴出版资助工程。支持有条件地方编纂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年鉴。

  3.协助受援方开展旧志整理研究工作。支援方协助受援方编制当地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目录,为受援方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持。

  4.协助受援方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援方协助受援方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打造高质量方志期刊,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支持受援方积极参与志鉴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研究。

  5.协助受援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援方结合受援方队伍建设需求以及自身实际,专门或兼顾组织业务培训,采取灵活方式协助受援方培养人才,建设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地方志队伍。

  6.协助受援方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支援方协助受援方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规范编纂出版流程,完善志鉴质量评议、审查验收等制度,严把编审质量关。推进中国志书精品工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协助受援方打造一批精品志鉴。

  7.协助受援方提升地方志信息化工作水平。支援方按照循序渐进、由小到大、安全经济原则,协助受援方逐步建成省、市、县三级地方志网站体系、志鉴数据库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8.协助受援方提升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水平。支援方协助受援方发挥地方志资源在本地公共文化服务,尤其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地方城乡方志文化建设,推动方志馆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协助受援方积极参与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充分展示西藏、新疆地方志的当代价值。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地方志对口支援工作体制机制。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指导协调,支援方成立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受援方密切配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支援方、受援方指定专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分别负责各方管理、协调和落实工作。支援方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切合受援方地方志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援受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援受双方沟通工作机制,明确支援方与受援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参与援助志鉴编纂人员的署名权等;共同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实化细化实施方案,逐步提升地方志援藏援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经费保障。针对受援方实际,积极协调对口援助省市前方指挥部、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将地方志援藏援疆工作纳入各地对口支援大盘子。对口支援省份结合受援方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从现有援藏援疆经费中统筹考虑,调拨专门资金支持受援方志鉴出版、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志工作,特别是保障工作和出版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到位、设施到位。

  (三)队伍保障。把地方志干部人才援藏援疆纳入各地对口援助计划,通过对口援建省市干部人才援助渠道,落实援助干部人才政策待遇,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到受援方挂职或交流任职,切实解决受援方人手短缺问题。搭建多层次交往交流交融平台,推动“组团式”人才方式援藏援疆,通过“专家带团队,结对带交流,课题带人才”方式,发挥传帮带作用,打造能力强、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四)督查工作。援受双方应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援助义务,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应充分发挥受援方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支援方的援助和协同作用,助力夯实基层基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省地方志工作督查范围,对照援助方案,根据援受双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适时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援藏援疆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