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级各年鉴编纂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汇集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配合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陕西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

  现将《陕西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评审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陕西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展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大力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

  二、评审范围及优秀成果项目

  (一)参评年鉴的范围,为陕西省2018年公开出版的市、县地方综合年鉴和省级专业年鉴。

  (二)评审成果按市级、县地方综合年鉴和省级专业年鉴的分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年鉴。

  三、组织领导及评审方法

  (一)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陕西年鉴》主编、副主编担任,成员由全省各年鉴编纂机构选拔的年鉴编纂专家学者组成。

  (二)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拟定评审标准。对每部年鉴以百分制量化打分,按照三类分组进行排名联评。

  (三)评审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法,由省地方志办公室《陕西年鉴》编辑部提出,经本次活动评审组审定后执行。

  (四)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参评。

      1.思想政治观点错误。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及对港澳台政策等。

      3.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五)初评结果在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地方志办公室书面提出。评审结果及提名推荐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的年鉴,由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四、报送方式

     各年鉴编纂机构填写《陕西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需发电子版到指定电子邮箱)连同参评年鉴2本,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到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付邮(快递)日期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收件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70号—《陕西年鉴》编辑部

     收件人:韩云鸽;电话:029-87213557、13325487293

     邮编:710004;电子信箱:4388265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