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520378-X/2006-00001

文号:

陕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11-19

成文日期:

2006-08-01

发布机构: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标题: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

陕办发[2006]27号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1日   

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编纂规划

  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我省第一轮省、市、县三级社会主义新方志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31号)、《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依法修志、质量第一、存真求实、为党和人民立言等基本修志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拓创新,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准确记述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地各行业发生的深刻变化、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服务。

  二、编纂任务

  第二轮三级志书共编纂出版118部。其中省级志书1部(16卷本);市级志书11部;县级志书106部(县志80部,县级市志3部,市辖区志23部)。

  第二轮市、县两级志书编纂方案,由同级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拟定,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领导

  第二轮修志工作继续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陕西省志》编纂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承担省专业志编纂任务的有关省直单位,要组织专门班子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主任。

  省、市、县三级地方志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常设机构。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修志队伍,并保持稳定,确保修志任务落到实处。

  修志日常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四、体例要求

  书名:各级志书均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并括注断限时间,如《咸阳市志》(19××一20××)。

  断限:第二轮三级志书上限一般从第一轮志书的下限次年开始,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追溯;下限原则上断至2005年至2010年期间。试点单位和当地政府决定重修、新修的志书,其上下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体例结构:本省第二轮修志对市、县二级志书体例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但必须做到要素齐全,篇目设置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

  文体文风:一律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语体文。文风朴实、简练,行文流畅。

  补遗订正:对上届志书补遗、订正,随相关内容记载;也可设目集中记述。

  篇幅:第二轮修志必须强化修志为用的思想,注意精炼文字,控制篇幅。避免宣传色彩,坚决杜绝假、大、空和虚话、套话。

  五、质量及时限要求

  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志书编纂必须政治观点鲜明、正确,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靠,结构合理,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及专业特色。行文准确、规范,图文并茂,遵守保密规定,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教育、存史”的作用,为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情信息支持。

  有关志书编纂的具体规定将另文制定颁发。

  第二轮修志工作要讲求效率,缩短编纂出版周期。总体要求在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

  六、评审与出版

  省、市两级志书为二级审稿:省志各专业志或市志编纂委员会审查为初审,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审查为终审。县级志书为三级审稿:县级地方志编委会审查为初审,市级地方志编委会审查为复审,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为终审。有关涉及保密、民族、宗教、涉外、统一战线等方面的内容,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方可报送上一级地方志机构审查验收。

  为保证志书印刷出版质量,必须遵守有关地方志出版印刷的统一规范。

  审查验收后的省志各分卷,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出版。

  审查验收后的市、县两级志书,由当地政府安排印刷出版。三级志书要同时出版电子版。

  志书著作权归当地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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