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电话:029-63917045(传真),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楼,邮编:71000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公众需求,结合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

  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中办、国办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安排,不断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公开效率,做好拟公开信息的编制和审核,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3条。

  收到政协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2份,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史馆建设水平的提案》(第351号)和《村史馆建设应作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第467号),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办复率、见面率、提案人满意率均达100%。

  推进政务服务办事公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调整,先后2次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调整优化陕西政务服务网上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流程和内容,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优化。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的网络申请,因所申请内容不属于我办所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已建议申请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本年度未收到邮寄申请和现场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政府信息发布及归档管理等相关制度措施4项,新制定1项并启动意见征集,把好政府信息发布的政治关和保密关,严格信息审核管理和发布程序,规范平台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公开时效,有效杜绝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平台为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和“方志陕西”微信公众号。按要求认真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平台管理与建设,提升平台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条例》要求和具体工作实践,及时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和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按要求推进网站IPV6改造工作。2020年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安全稳定,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情况。

  全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56条,特色栏目“方志资料库”发布数字化书籍21部(册),已累计发布数字化地方志书籍1194部(册)约10亿字;网站点击量92.4万次,累计点击量达730万人次;“方志陕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55条。我办原创性新闻信息被陕西省政府网站、中国方志网、“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转载58篇。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公众监督,提高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开设“主任信箱”“业务咨询”和“意见征集”3个互动交流专栏。2020年共收集互动信息48条,均及时进行沟通和回复,并公开12条回复信息内容,其中“主任信箱”收到31条信息、公开4条回复,“业务咨询”收到10条信息、公开6条回复,“意见征集”收到7条信息、公开2条回复。

  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发送的月度《网站检查报告》,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积极参加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相关培训5人次,借助理论讲解和岗位操作实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岗位相关人员的内部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宣传和内容解读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相对单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缺乏灵活多样的解读形式,以致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和申请相对较少。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细化也逐步提高,但时效性不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三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还不明显。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按照《条例》规范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主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和平台建设,将信息公开列入年度培训内容,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地区、部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解读,提高地方志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

  (四)以政府信息公开助力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历史借鉴和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