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布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电话:029-63917045,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楼,邮编:71000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与部署,规范工作流程,调整公开内容,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拟公开信息的编制和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全年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

  推进政务服务办事公开。高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更新完善办事服务指南,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均压缩70%,全程网办事项占比25%,只跑一次事项占比75%,1个行政许可事项上线“秦务员”APP,可实现掌上实时查询办理,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办理政协提案公开。收到政协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推进地方志馆建设的建议》(第607号),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认真办理并及时公开结果,办复率、见面率、提案人满意率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办未收到网络、邮件或现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及时对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归档管理。严把政府信息发布的政治关和保密关,严格信息审核和发布,确保公开时效,杜绝信息发布不严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平台是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和“方志陕西”微信公众号。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专项整治,细致做好网络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监测,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平台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安全稳定,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情况。依申请公开依托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和邮寄、现场提交方式开展。

  (五)监督保障

  网站开设“主任信箱”“业务咨询”和“意见征集”3个互动交流专栏,接受公众监督。全年共收集互动信息51条,对其中46条有效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公开8条答复内容。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中,及时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积极参加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相关培训3人次,自行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内部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目下对应信息较少,更新慢。二是对政府信息解读的形式单一,缺乏图片或视频解读等便于公众理解的形式。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尚未开发无障碍化、适老化功能,部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仍不便利。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的信息类目,及时归并相近类目,根据公众需求和地方志事业发展增设新的类目。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和平台建设,提升人员队伍业务素质能力,提高政府信息解读水平,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开展信息公开平台无障碍化、适老化改造。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宣传,提高地方志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助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以提升文化软实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