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布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电话:029-63917045,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楼,邮编:7100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地方志事业发展助推文化强省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调整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同时,对于以往已公开的信息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表述与现在不符的情况,及时排查立即更正。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维护更新信息21条。

  优化政务服务办事公开。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更新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公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同步链接至我办门户网站。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比例,方便事项办理。及时答复由省长专线转交的政务服务事项诉求2、由陕西政务服务网收到的信息咨询诉求2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于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一为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的网络申请,我办就所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做出答复,并就不属于我办掌握的政府信息建议申请人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其二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申请,因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络方式,我办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邮寄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归档管理。严把政府信息发布的政治关和保密关,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和发布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杜绝信息发布不严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是“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和“方志陕西”微信公众号。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各类专项整治,明确专人做好网络设备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置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加强平台的运行监测,确保平台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年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安全稳定,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和舆情情况。依申请公开平台主要依托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同时支持邮寄和现场提交的申请方式。

  (五)监督保障

  网站开设“主任信箱”“业务咨询”和“意见征集”3个互动交流专栏,接受公众监督。全年收到留言信息27条,对其中23条有效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公开6条答复内容。开展征集调查1期,收到意见7条,并按要求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针对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反馈问题,每次均做到及时整改。积极参加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政务公开等相关培训3人次,自行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内部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少;二是对政府信息的解读回应主要是文字方式;三是信息公开平台无障碍化、适老化功能改造未能实现突破。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强意见建议征集

  针对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和内容,加大意见建议征集力度,找准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结合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适时调整主动公开信息类目。

  (二)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和知识扩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通过作风能力的持续提升,拓展信息解读式,提高信息解读水平。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积极争取专项业务经费,开展信息公开平台无障碍化、适老化改造。积极争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支持,提升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