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办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本办政府信息通过“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http://dfz.shaanxi.gov.cn/)公开;

  2.根据需要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办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本办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办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的本办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办在秘书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63917045;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8:00—12:00和14:00—18:00(其中7、8月份为15: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026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办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办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办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层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编:710006,传真:029-63917043。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ysqg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办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办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对于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具体承办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

  联系电话:029-63917016;

  传真号码:029-63917043;

  邮政编码:710006;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8:00—12:00和14:00—18:00(其中7、8月份为15:00—18:00);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