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作者: 时间:2016年11月03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6〕7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陕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志为用的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市、县地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和地方史编纂的指导和管理,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18年,全面完成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任务,2020年 118部志书全部出版。

  2.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年鉴的管理和指导。在办好《陕西年鉴》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各部门编纂出版部门、行业和专业年鉴。

  3.重视军事、武警、厂矿、乡镇村志及其他各类志鉴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做好名镇名村志组织编纂工作。将地方史编写纳入省、市、县地方志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4.加快地方志馆建设。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区都应建立地方志馆,对已建成的地方志馆要加强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其地方志书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等作用。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建好地情资料室,为地方志馆建设积累各类文献资料。

  5.打造方志品牌,扩大交流合作。实施《陕西通志》《陕西历代旧志文库》《西部大开发陕西志》等重点工程,继续做好《陕西省地情丛书》编纂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志书编修、旧志整理和修志理论研究等工作。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陕西地方志专家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陕西省第二轮三级志书出版印刷规范》等有关要求,完善地方志质量评审、验收制度,实施志书和综合年鉴精品工程。 

  8.强化地方志资料和地情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9.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办好陕西省政府地情门户网站,提升“陕西地情网—陕西地情资料库”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动市、县地情网站群建设。进一步与互联网企业深化合作,办好陕西数字方志馆,打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地方志信息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适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逐年统一征集第三轮修志资料。制定省级地情丛书编纂管理办法和地方史研究管理办法。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大力支持全省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地情丛书编纂、旧志整理、地方志历史文化宣传与交流、地方志馆建设等项目。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队伍保障。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省、市、县分级实施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等业务骨干的专项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五年对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