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百科】民国后期修志

作者: 时间:2018年10月20日


  民国后期(1945——1949)修志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6年10月1日重新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地方志书分省志、市志、县志3种,省志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志书编纂事宜由各省、市、县的文献委员会负责。颁布《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对文献委员会的组织、任务做了规定。同年,成立南京通志馆,但并未开展修志工作。部分通志局、馆恢复工作并刊行部分志稿,如1948年《重修浙江通志稿》,1948年《贵州通志》、1940年《江西通志》、1949年《湖南省志稿》、1949年《广西通志稿》,1946——1949年饶宗颐总纂的《潮州志》等。民国时期出版的最后一部通志是1949年出版的《新纂云南通志》。1948年成立的台湾通志馆,在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不久,被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民国通志馆的历史宣告结束。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