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关于评选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68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方志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地方志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方志办公室,《陕西省志》各承编单位: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努力拼搏,辛勤耕耘,奋发有为,弘扬了“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开辟了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大好局面,为“三个陕西”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全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陕西省志》各承编单位或修志工作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陕西省志》各承编单位连续在地方志系统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年以上,但不能作为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二) 表彰名额
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先进集体30个,推荐名额附后(附件2)。
二、 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加强对本区域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志鉴编修和出版任务,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
3.重视修志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业务骨干;积极组织对地方志理论的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4.重视加强地方志的开发利用,为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
5.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作风民主,管理科学,纪律严明,职工支持率高,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发扬修志人精神,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志鉴编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良好的学风,努力学习方志理论知识,积极从事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5.坚持经世致用,努力发扬地方志文化,为地方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志办公室组成全省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 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组织评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市县经各级地方志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在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志承编单位先进集体与个人不得兼报,经党组审核同意后公示5工作日,填表上报。
(二)省地方志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推选材料进行初审,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地情网上进行公示。
(三)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女职工。被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卫生计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之内。全省修志业务技能比赛获得“修志能手”者可作为推荐人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
按要求填写《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按时报送。表格电子版从陕西地情网上下载。另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个人、集体分别附送近期2寸(红底)、6寸彩照各两张。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材料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状)和证书。
联系单位: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省政府大楼六层)
联系电话:029-87294072
邮 编:710006
联 系 人:潘斌
附件:
1. 陕西省评选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3. 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