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dfz.shaanx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联系电话:029-63917045,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6楼,邮编:71000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条例》要求,围绕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紧扣公众关切,以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以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为手段,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2019年4月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我办于2019年下半年对《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工作方案》等3项规章制度分别进行修订完善。同时根据办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及时调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年内,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新要求,及时调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主动公开
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中办、国办和省政务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我办及时调整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范围划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发生变更的第一时间就做好信息拟制工作,所有信息都能在20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准确公开。
推进政务服务办事公开。积极参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与国家平台对标工作、“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工作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认真梳理认领涉及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政务服务目录。2019年共梳理出2类行政许可、1类行政奖励、1类行政处罚和2类行政检查,其中省级2个行政许可和1个行政奖励事项已配置到位,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开通试运行,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00%“一网通办”。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做好2019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公开,细化各项预算收支说明,明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点于网站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
我办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依托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开展,本年度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获取和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流程,打好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2019年我办主动公开或修订政府信息22条,其中法规规章类4条、机关职能机构人员设置类7条、工作报告类1条、部门规划类1条、统计信息类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务服务事项类3条、其他信息2条。
(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我办共收到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2份,分别是《关于支持建设地方志馆的提案》(第196号)和《关于尽快开展传统自然村村志村史编纂工作的建议》(第845号)。收到提案后,我办迅速落实具体承办处室,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并及时作出答复,办复率、见面率、提案人满意率均达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和“方志陕西”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开展,用地方志视角宣传陕西省情,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我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安全稳定,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情况。全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66条,点击76万人次,网站累计点击量达638万人次,已成为社会各界了解陕西省情和陕西地方志工作的窗口和平台。充实全省方志数据库,发布数字化书籍29部(册),数字化书籍累计1173部(册),约10亿字。及时更新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省情”栏目链接的信息内容22次。“方志陕西”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政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198条,用户关注数持续增加。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我办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窗口,微信公众号开通留言回复。2019年网站共收集互动信息47条,微信公众号收到互动信息11条。对于其中有效互动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转办和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办修订完善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的部分相关制度,严格信息审核管理,规范平台运维管理,有效杜绝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积极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务实培训班,组织内部学习交流培训,及时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准确掌握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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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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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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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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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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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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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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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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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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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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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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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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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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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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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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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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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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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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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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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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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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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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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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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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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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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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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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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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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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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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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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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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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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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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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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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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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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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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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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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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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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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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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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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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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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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3个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以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单项信息为主;
(二)对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把握还不太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分类还需完善调整;
(三)对已公开政府信息中涉及到地方志专业性的内容缺乏解读,可读性不强,公众关注度不高。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改进:
(一)创新工作思路,围绕新媒体、融媒体发展方向,结合地方志事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尝试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渠道;
(二)按照《条例》规范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完善修改相关制度规范流程,科学调整主动公开目录,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做好对已公开政府信息的解读,扩大方志文化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办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无重大建设项目,未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未招录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