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清明节前民间都做“清明吊”,于清明节前一两天悬于亡故亲人坟上,并焚香化纸祭奠。清明节为民间扫墓的固定时间。
七月半:农历七月十五日,不论亡故者有坟无坟,家人都要在黄昏烧纸钱祭奠。焚烧纸钱屡在山林地带引起森林火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在正月十五和七月半屡次发生森林火灾,不得不兴师动众扑火、灭火。这种习俗应当更新。
十月一:农历十月一日,是白河第三个鬼节。这天定要给亡者烧纸钱、纸衣,给亡者送“寒衣”。五十年代前,汉江边居民还有“放河灯”风俗,即立蜡烛于木板上,笼纸为灯,是夜泛舟江心将灯点燃,每隔数十公尺放一灯于江中,连放二三十个不等。漆黑之夜,一行明灯,悠悠荡荡,随波逐流,赏心悦目,别有情趣。
农历十月一日,过去是乡间几百年约定俗成的修路搭桥时间。乡村大路小道,经过春夏,杂草蓬生。凡道路涉水过河处,原搭的桥和“列石过”,经夏季被洪水冲毁,往来行人都要涉水,甚为不便。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农历十月一日这天,民间统一自发组织劳力架桥、修路。修路以土地管理权为界,砍去路旁树枝,锄去路边杂草,填补沟豁,平整路面。河段在那村,其河桥归那村搭架。民间自觉自发修路架桥这种纯厚的风习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由于公路的发展,逐渐淡出。
(作者系原档案局馆长,1996年版《白河县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