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君庙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地

时间:2006-11-11
来源: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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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君庙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地  墓地位于华县柳子镇东南,1958年至1959年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
陕西分队华县队发掘,全面揭露了一处基本上保存完整的半坡类型墓地。墓地内共有57座墓葬,其中
的45座,分属于东西两个并存的墓区。每个墓区内的墓葬又分3期,按其早晚由东向西分列成3个纵行,
同期的墓葬则是从北到南依次入葬的。三期墓葬均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
    两墓区各期墓葬中,除“空墓”7座外;28座墓葬是同时葬入的多人合葬墓,16座是单人墓。合
葬墓中的死者,占墓地死者总数的92%。一墓中少则2人,多者可达25人,一般都在4人以上。合葬墓
大多数为二次葬(迁葬),其次是兼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也有个别的为一次葬。单人葬则一、二次葬的
都有。人骨均为仰身直肢,或被整齐地成堆放置在一起,头皆向西。除个别墓葬用卵石垒砌“椁室”,
或用红烧草泥土块铺砌墓底外,都是无葬具的土坑竖穴墓。墓穴的大小,一般依葬人多少而有区别。
葬一人和合葬人数较少的墓葬,呈长方形,合葬人数较多的一般为方形。较小的墓穴,如M428,东西
长184、 南北宽90厘米;较大的墓如M453,东西长310、南北宽295厘米。墓穴深浅也不一样,深者如
M439,约70厘米,浅者如M419,仅15厘米。
    28座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54.9 %,占全部葬人墓葬(除“空墓”外)总数的63.3%。它比单人墓
多出近一倍,可见,合葬是当时最盛行的一种葬制。按合葬墓内成员的年龄、性别区分,有下述五种
情况:
    (一)性别相同的成年人合葬墓,3座;
    (二)性别相异的成年人合葬墓,3座;
    (三)女性小孩合葬墓,1座;
    (四)性别相异的成年人和小孩合葬,15座;
    (五)成年女性和小孩合葬墓,3座;
    另三座合葬墓因成员年龄、性别难以确定或未鉴定。
    在葬式方面,元君庙仰韶墓地的另一特点,是同时存在着一次葬和二次葬。单人墓16座,在14座
确定了葬式的墓葬中,5座为一次葬,其中3座为女,2座为男,二次葬的有9座,6座为男,2座为女,
另一座性别不明。二次葬的单人墓,多于一次墓的单人墓,比例约近于二比一。一次葬的女性多于男
性,二次葬的男性则多于女性。
    28座合葬墓中,不明葬式的二座。余下的26座合葬墓中,有三种情况:(1)墓内成员均为二次葬的
16座;(2)墓内成员为一次葬和二次葬的合葬墓8座。各墓中的二次葬者均多于一次葬者;(3)墓内成员
为一次葬的合葬者2座。可见,在合葬墓中,也是二次葬多于一次葬者。显然,二次葬的盛行,也是
元君庙仰韶墓地葬制的另一个引人注意的特点。
    随葬器物按用途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和食物遗存。生产工具只有少数墓发现,种类
和数量都很少,计44件,有蚌刀7、骨镞31、骨针5、陶纺轮1件,蚌刀或见于集体合葬墓中的女性身
侧,或直接见予女性单人墓葬中,显然是专属性的随葬品,而随葬骨镞的个体均被确定为男性,可以
肯定骨镞是专属男性的随葬品。用骨针随葬的墓主亦均是女性。
    陶器是唯一的生活用具,陶器发现最多。除M403和M409因遭严重破坏未见外,其它各墓均有,
各墓随葬的陶器数量不等。最少的仅一件,多的达20多件,如M420,一般均在三四件以上。陶器在墓
葬中均被置于墓穴东部,且多放在墓主人小腿骨以下。在少数合葬墓中,可以清楚的见到按墓主人分
别堆放陶器的情况。
    随葬陶器的组合基本相同,有一定规则。夹砂罐、钵、小口尖底瓶三种是陶器组合的基本形制。
陶质以细泥红陶最多,夹砂粗红陶次之。纹饰种类有绳纹、弦纹、附加堆纹、彩绘、指甲纹、锥刺纹、
席纹、布纹、划纹等。
    陶器类型按炊器、盛器、水器分:炊器87件,出自45座墓中,有绳纹罐35、弦纹罐36、素面罐16;
盛器分钵、碗、盆、盂和罐五类,钵138件,出自42座墓中,碗12件,盆4件,盂3件,罐5件。水器有
小口尖底瓶38件,出自36座墓中,小口平底瓶2件。
    装饰品有骨珠1949颗,发现于M405、 M420、M429、M457几墓中四个女性个体的颈部和M459空墓
中,M420三号女性个体多达1147颗。骨笄13件,分属十一座墓的13个个体,主要是成年女性和小孩。
还有蚌饰8件、牙饰2件。玩具有陶球1件和石球5件。
    食物遗存是猪牙床、上颚、下颚、鱼骨等。
    元群庙墓地反映了当时存在家族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从一次葬二次葬兼有和纯为一次葬
的多人合葬墓内成员死亡年龄的分析比较,确知有些是不同辈分成员的合葬。例如M405合葬12人,即
包括老少两代乃至三代。这种合葬墓当属家族墓葬。而由若干合葬墓组成的墓区,则是氏族墓区。家
族墓葬的存在,表明家族已具备相当发达的形态。但当时尚未分割氏族墓区组成家族墓地,说明氏族
组织依然相当牢固。至于包括两个墓区的整片墓地,当为部落墓地。
    在元君庙没有发现可判定为一夫一妻的合葬墓。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人数往往不成比例,这说明家
族成员的构成,没有因婚姻关系得到调整,家族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这里各类女性墓的随
葬品一般多于各类男性墓,还存在着对少数成年女性和女孩实行厚葬的现象,后者反映了当时存在着
爱重女孩的习俗,同时也说明已存在财产方面的母女继承制。这里男女分别使用骨镞和蚌刀、纺轮、
骨针随葬,说明男子主要从事渔猎,妇女主要担任农业、纺织与缝纫。在处于锄耕农业生产阶段的半
坡类型社会中,这一分工使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上述情况表明,元君庙的仰韶文化半坡
类型居民处于母权制氏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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