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记载的地域范围不同,方志可分为以下几类:
1、总志。是记述两省以上地区自然与社会各方面情况的志书。如元明清三代的《一统志》。但是明代总志题名的多是省志。现在一般把全国性志书称为总志。
2、省志。除常称的通志外,还有总志、大志、全志、省图经等名称。是记述一省范围的方志。
3、府志。记述一府范围的方志。
4、州志。记述一州范围的方志。
5、厅志。记述一厅范围的方志o
6、县志。记述一县范围的方志。县志占方志总数的大部分,也是省府州志编纂时必须采摭的资料。清代有“分县”的建制,分县多附治于大县,由大县县丞兼管。所以分县志又称县丞志。县志、分县志以外又有合志。相邻的两县,风土民情相近,许多事件又互相联系,故合写县志,如清代陕西的《咸宁长安两县续志》等。
7、乡镇志。包括镇志、场志、里志等。是记述县以下一乡一镇范围的方志。有的乡镇志称为“小志”。
8、 乡土志。侧重记述当地经济情况的方志。内容为采访实录,体例简明概括。
9、边关志。记述边疆要塞情况的方志,包括关志、镇志等。边关志主要记载武备、兵力及地理沿革,也有兼记风俗物产人物古迹的。与边关志近似的又有卫志和道志。
10、土司司所志。明清时期,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由政府任命当地头人(土司)为招讨使、千户、百户等负责管辖本族地区的机构叫土司司所。土司司所志与州县志相似,只是在书首有世系一篇,专记土司家世。
11、盐井志。仅见于云南一省,始修于清康熙年间的《黑盐井志》。盐井志除记盐务外,与州县志的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