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方志源远流长,数量极多。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仅保存至今的宋至民国时期的方志就有八千五百多种,共十一万余卷,约占我国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左右。
这八千多种方志中,清代方志有六千多种,约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明代方志一千多种;宋元方志仅数十种,民国时期的方志,数量又少于明代,仅数百种。
这八千多种方志,只是我国自古至今所编方志的一部分,未能流传的方志的数量是无法估量的。仅对有目可考的佚志作统计,数量已十分可观。如据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所录,光是元代以前,方志已佚而留下书名的就有二千多种。又据《明史•艺文志》等书所著录,明代方志当不少于三千种。明代方志的亡佚,除了通常的原因,又由于清初统治阶级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对包括方志在内的明代书籍实行严格检查,凡涉及“违碍字句”的,大都遭明令禁毁。民国时期,由于统治阶级的腐败,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私家收藏的保管不善,使清代方志损失严重。如民国时期以收藏清代方志著称的东方图书馆,馆藏的二千六百四十余种方志,因遭日本侵略军炮火,全部化为灰烬。清代方志现在的数量虽多,实际已经亡佚的也不少。
这八千多种方志,以行政区划分,县志最多,约占百分之七十;以所属地域分,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省最多,其次是河南、江西、山西、陕西、广东、湖北等省,边疆地区的则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