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话”的名称由来已久,最早见于明朝张位的《问奇集》。明清时期的官员实行回避制度,即不得在家乡为官,所以大小官员都要会说官场上通行的话语。由于从金元以来封建王朝一直是在北京建都(明初短期建都南京),因此明清两代的官话与当时的北京话有更多的相同之处,北京话历史的成为比较标准的官话,虽然那时并未提出官话的具体标准。
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从日本考察回来,向管学大臣建议,中国要向日本学习,推广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国语”。1909年江谦在资政院正式提出把“官话”改称“国语”,清政府同意了该提案。但“官话”的名称仍然沿用。
民国初年,“读音统一会”厘定了汉字的读音,称“国音”。至此,汉字读音有了统一的标准。“读音统一会”同时议定了拼写国音的字母—注音字母,使汉字便于阅读和书面记录,大大方便了国语的推行。这套字母1918年正式公布。政府还决定在全国高等师范附设国语讲习科,也促进了国语的推广。五四运动爆发,国语的推行和席卷全国的白话文运动结合起来,形成很有声势的国语运动。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确定以普通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这两个会议对普通话的内容作了定义式的规定,除了继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外,新增加了“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两项内容。普通话从此有了全面准确的解释。
官话和方言并不是一回事。我国有吴语、粤语、湘语、赣语、闽语、客家话和北方方言7大方言区。北方方言区地域辽阔,有分为北京官话、东北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西南官话、江淮官话(下江官话)8大次方言区,广义的“官话”大致相当于北方方言,所以北方方言也称为官话方言。现在所说的“下江官话”也就是“江淮方言”,“西南方言”也就是“西南官话”。
狭义的官话和普通话也并不完全相同。虽然清末官话改称国语,国语后来又改称普通话,但官话总体上是一个粗疏、宽泛的概念,而普通话则有精确的定义。在“普通话”这个词还没有通行之前,“官话”“国语”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普通话”的概念。过去所谓的“蓝青官话”,是说某人的“国语”不纯粹。“下江官话”、“西南官话”都是“蓝青官话”。从这方面说,“官话”就是标准的国语,相当于现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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