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古称长安,又曾称西都、西京、大兴城、京兆城、奉元城等,是中国历史上建都朝代最多、时间最长的古都。自从秦代实行郡县制度后,西安地区不仅县的设置不断增多,而且也设置了郡级政权(相当于今天的地市级机构)。因此,西安地区的古代郡(府)级政权历史也很久远。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设置的内史,是今西安市辖境出现最早的郡(府)级政权,距今已有2200多年。
秦汉时期。秦代所置内史,辖境为整个关中和商洛地区,共计42县。内史既为地区名,亦为官名,掌管京畿地区,与郡守相当。西汉武帝时,将原内史地区一分为三:长安城及其以东,渭河以南12县改名京兆尹(京,大也;兆者,众数;意为大众所在的地方,故云京兆。);京兆尹以西改名右扶风,辖21县;京兆尹以东,渭河以北改名左冯翊(ping yi 音平意),辖24县。以上三地称为三辅,共治长安城中。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既是地区名,也是官名,共同掌管京畿地区,与郡守相当。同时,京兆尹也是长安城的最高行政长官,如同今天的市长。东汉时,西安虽非都城,但地方政权仍沿用前朝的名称,即京兆尹。此时,左冯翊、右扶风治所均已迁出长安城,且京兆尹的辖区也略有变动,辖10县。
魏晋北朝时期。魏文帝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改京兆尹为京兆郡,辖长安等11县。西晋时仍置京兆郡于长安,辖长安等9县。十六国时,前赵、前秦和后秦相继建都长安。除前秦时改京兆郡为京兆尹外,其余两朝均称京兆郡,三朝辖区与西晋同。北魏时仍称京兆郡,辖长安等8县。西魏称京兆尹,辖区与北魏同。北周也称京兆尹,辖长安等7县。
隋唐五代时期。隋唐两朝均建都长安(隋称大兴城),隋初改京兆尹为雍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雍州为京兆郡,辖长安等22县。唐初,改京兆郡为雍州。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辖长安城等20县。五代时,长安废不为都,地位有所下降。后梁改京兆府为大安府,辖大安(长安)等14县。后唐改大安府为京兆府,辖长安等10县。后晋、后汉、后周三朝均沿用京兆府的名称,辖区也依如前代。五代时的府治均在长安。
宋元明清时期。宋金两代,仍置京兆府于长安城。宋辖14县,金辖12县。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京兆府为安西路总管府。皇庆元年(1312年)改安西路为奉元路,辖长安等11县,5州,州领15县,共计26县。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奉元路为西安府,辖长安等14县,6州,州领17县,共计31县。清代沿用前朝名称,辖长安等15县,1散州(清代的州分直隶州与散州。前者隶属于省,后者隶属于府),2散厅(厅为清代在新开发区的一种政区建置。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别。前者与府、直隶州平行,后者与散州、县平行,属于府)。
古代西安郡(府)级政权的特点:一是名称特殊。从西汉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到元代至元十六年(1279年)多冠以“京兆”称谓。这种称谓,在全国其它地区同级政权中罕见。二是地位特殊。西安在历史上曾作为国都长达1100余年,国都所在地的郡(府)级政权状况,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因此,历代统治者对国都所在地的郡(府)级政权,都给予特殊地位,其行政长官多系重要朝臣。三是持续不断。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的2200多年中,朝代频繁更迭,辖境伸缩多变,称谓也多次变化,但郡(府)级政权始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