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巩固秦王朝的统治,采取了一项残暴的措施,来加强对思想、文化的封建专制。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举行庆功宴会,仆射(yè)周青臣在为始皇祝贺时,极力颂扬始皇帝实施的政治措施和统一中国的丰功伟绩。但是,博士淳于越却反对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对此加以驳斥,主张禁止儒生以古诽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并颁布焚书令:焚烧《秦纪》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并集中到各郡治所,由郡守、郡尉监督加以焚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令下之后,30天内不烧书的要判罪;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以吏为师;医书、药书、卜卦的书、种树的书可以不烧毁。次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又攻击秦始皇贪于权势,刚愎自用,专任狱吏。秦始皇认为这是妖言惑众,扰乱人心,于是派御史查究,将460多名方士和儒生坑死在咸阳。史称“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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