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蒲案”发生经过
“蒲案”是公元一九○八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蒲城县知县李体仁因仇视革命活动,借故捣毁县教育分会,捕押刑讯蒲城县立高等小学堂师生,企图破获革命组织而制造出来的惨案。
清政府于一八九四(甲午)中日战争挫败以后,接着又经过帝国主义八国联军等向我国先后侵略,以致对外割地赔款,丧权辱国,几陷国家于万劫不复地步。但是它们为维持其摇摇欲坠的政权,对于人民的压榨剥削,仍是无所不用其极。
当时全国人处于这种情势之下,要救亡图存,就不得不起而反抗压迫和进行革命。陕西人民也和全国其他各地人民一样,不断地掀起抗捐、抗税和其它革命斗争。一九○八年发生的“蒲案”,就是本省教育界一次最大的反封建压迫运动。
事件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一九○五年前,旧民主主义思想已在全省各地广泛地传播开了。当时我省先进人物井勿幕先生由四川赴日本留学,即加入同盟会。不久他奉孙中山的密令,回到西北进行革命活动。首先由蒲城开始,介绍了一批进步分子,如常自新(铭卿)、陈同熙(会亭)、李良才(桐轩)、李天佐(襄初)等加入同盟会。常自新、陈同熙以县立高等小学堂教习身份,在青年学生中进行宣传活动,因此,青年学生加入同盟会者亦多。
一九○七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蒲城旅省同乡李少符、王言如等发起组织蒲城教育分会,并办妥立案手续,领得图记,回县举行成立大会。会中公推常自新为会长、寇重庆、常瀛为演讲员,组织演讲队,借城乡群众集会的机会作时务演讲,揭发国势危机,外人侵略,政府无能,官吏腐败和民生疾苦真相,以期唤醒群众,促成革命,当时已为官方与劣绅等所不满。常自新担任教育分会会长,尝以办理城乡初等小学不合定章之处,屡向知县李体仁要求改革;并派会员清查劣绅原烈十年以来所管的公款账项,以及对省上官府主张借用外债修筑西潼铁路,表示反对,力争招股民办等等,更引起李体仁、原烈等的嫉恨和仇视。
一九○八年春间,县立高等小学堂管理刘友仁调升沔县教谕去职,李体仁企图派其心腹苏民章或冉澍川继任管理,暗中监视学堂师生行动,被学生识破阴谋,表示拒绝,以致彼此相持,不能解决。至九月初一日,李体仁来到学堂,学生提出自治规则二十条,要求准予自治,大意是暂时不续派管理,有事请由监督(李体仁自任监督)亲临办理,俟至年终另举妥人。李体仁迫于学生要求,勉强同意,并于学生自治规则上增加“不遇星期,学生不准出外”一条。共用意仍在限制学生活动。从此,李体仁、原烈与学堂师生之间的矛盾,愈益尖锐。
初九日晚,教育分会会员雷电,因厨夫魏姓常私自出外,疑有他故,潜侦其所向。至巡警局见他与县署轿班等在一起赌博,雷便集合十几名学生冲散赌场,拿获赌具和赌犯巡兵何问章等四名,移送县府处理。李体仁竟恼羞成怒,一面上禀提学司,谓教育分会常会长越权妄为,要求解散教育分会,一面唆使贡生苏民章、冉澍川等诬禀谓:“教习唆使学生自治,以固录位;学生博欢教习,图积多分”。李体仁在原禀上批云:“禀如属实,教习学生均欠文明,着将禀批抄录传示学堂”。教习常自新、陈同熙以李体仁有意侮辱,愤而辞职,于十二日搬出学堂。学生为挽留教习,于十三日向李体仁具禀辩诬,并请监督(指李体仁)亲临办理,言多顶撞。李体仁阅之大怒,疑禀文出自常自新手,即派差役驱逐学生出堂,倒锁学堂大门,并贴以十字封条。全体学生不能归校,当即开会决定,暂住北街关帝庙,严守自治规则,改称自治公学。推选学生中年纪较大的雷忠诚、李望古、苏炳吉担任教习,继续研读。并推选王之翰、米端蒙、张树仁三人为学生代表,密赴西安控告李体仁摧残教育罪恶行为。同时李体仁亦向提学司诬禀谓:“学生迁出学堂,系教习指使,请准解散另招”。提学使余堃亦不详察真实情况,先后皆信李体仁一面之辞,批将教育分会解散,并将学生解散另招。
二十二日下午二时李体仁亲领差役二百个人,各持武器,先到教育分会逮捕常自新。同时原烈到关帝庙角门,叫出学生李坤说:“去省的学生代表王之翰已被解回,看你们闯下这个乱子怎了。”这是怕学生反抗,故造此谣,以馁其气。语毕,差人将角门锁住。学生正在开会筹商对策间,李体仁已到大门,遂即排队去见。李先喊问:“那个是雷忠诚?那个是苏炳吉?”差役一一指出,李喝令“绑了”,差役应声齐上,学生大哗,即奔后殿拿来神棍尽力抵御,终以众寡不敌,都被缚绑。同时教育分会演讲员常瀛因事来到关帝庙,亦被逮捕。李体仁回署后,立即坐了大堂,连喊:“反了!反了!”先将年龄较小的何绍仁叫出来问:“你们谁是革命党?搬到关帝庙,是你教习指使吗?”何答:“是我们自己的主意,没人指使。”李怒喝令“打!”打毕,拉跪一旁。继叫雷忠诚问:“你是自治会会长,学生代表,派人上省告我,一定是革命党”。雷答:“我只知办学堂是力行新政,不知道什么是革命党”。李愈怒,乱拍醒木喝令“打咀。”打一百无招,又令打手。连打三百,手皮尽脱,仍然无招。接着就把苏炳吉、冯士斌,李望古、米峻生、傅翼、赵孟翔、窦荫三、原斯健等三十余人,逐一唤出,严刑拷问,要他们招供搬出学堂的指使人及当地革命党活动情况。威吓、诱骗无效,继以毒打。对冯士斌、原斯健二人,打得尤为惨酷。原因是:他认出冯是在关帝庙中用神棍打落他帽子的人,所以不问口供,只喊“结实的打”。因打得过重,曾绝气数次,用水喷活,前后被杖一千,几至殒命。原斯健因顶撞了原烈,原烈给李递了条子,因而也被几次打得死去活来。这些学生受刑后,虽咀肿如瘤,臀血淋漓,但都不肯承招。打毕学生,就把常自新提出,说他是革命党,常不肯承认。先打咀二百,然后使人宣读事先拟好的革除常自新举人的假文件。读毕,喝令“结实的打”,打了五百手掌,不特手已见骨,连身子都浮肿起来,但常始终没出声。当时街巷间编出了口歌,说:“常自新是英雄,挨了五百没啃声。”又叫常瀛,李问:“你是演讲员,说政府无能。官僚腐败,必是革命党”。常未及答,喝令重打,打了五百。又把李亚轩、李九标也都打了三百。分别管押。时已半夜,李始退堂。学生原斯健以受刑过重,后被释回家,不久死去。
二、省内外学生和各界声援“蒲案”的斗争
“蒲案”发生后,激起了全省各县学生和知识界人士的义愤,各学堂纷纷罢课,知识界人士群起声援。北京、上海等地以至留日的陕籍学生和其他各界士也立即响应,对清朝地方官吏的暴行作出义正词严的谴责,因而“蒲案”就很快地形成了辛亥革命前陕西教育界一次波澜壮阔的反封建压迫运动。当时声援“蒲案”斗争的情况和这一案处理的经过是这样的:
(甲)声援“蒲案”斗争情况
蒲城高等小学堂教习陈同熙(潼关人,同盟会会员)于“蒲案”发生后,即兼程由蒲城东乡经三原赶到西安,向各方报告这一事件的经过,并缅述李体仁企图破获革命组织,非法捕押、刑讯教习常自新和学生的种种暴行。省城的师范学堂和高等学堂首先得讯,接着很快地就在陆军学堂、西安附中、健本学堂、师范附小、甘园女校等处传播开来。各学堂学生对李体仁的暴行无不义愤填膺,纷纷推举代表到长安学(巷名)省教育总会集会,由高等学堂总代表马骧(彦翀)、师范学堂总代表寇遐(胜浮)主持会议,报告蒲案情形。当讲至李体仁毒打举人常自新和学生多人,并在毒打常后把他拴在尿桶旁等种种毫无人性的暴行时,与会代表立刻人声鼎沸,有的痛骂,有的切齿的挥拳,怒不可遏。这时登台发言的,一个接着一个,一致发出抗议和要求惩办李体仁的正义呼声,群情激昂的程度是无法形容的。最后会议通过三个重要决议,(1)各学堂一致罢课,声援“蒲案”师生;(2)推举代表向巡抚衙门请愿;(3)要求清政府严惩李体仁,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马骧、寇遐两代表接受同学委托,星夜起草请愿书,次日上午即到巡抚衙门请愿。衙门官员理屈词穷,只是托词支吾。代表们回去后,分别向本学堂作了传达,大家对清朝封建官吏专横无理,深表愤慨。李仲三等在师范学堂组织了许多同学到校外进行宣传活动。各学堂学生为了动摇“蒲案”教员和学生,都在学堂内成立临时组织,随时召开会议,策划运动开展。同时,各学堂学生还纷纷向本县学生写信,请求一致声援。接着商州、凤翔、同州等地中学、三原宏道学堂和其他各层不少高等小学堂也都起而响应。至此,这一反对清朝封建压迫运动就在全省各县开展起来。与此同时,分别致函上海、北京及日本东京陕籍学生和在京官吏,详尽地陈述了蒲城知县李体仁仇视士类、毒打学生的残酷经过,并附以陈同熙、常自新血泪控诉书,呼吁一致声援和支持。
西安知识界以南院门公益书局为策划支援“蒲案”运动的中心地点。这个书局本来是同盟会在省城的秘密机关之一,经常有同盟会会员和当时知识界知名人士李仲特、李桐轩、焦子静、张拜云、任师竹等以及谘议局付议长郭希仁到此聚会。他们得悉“蒲案”的消息,人人感到无比愤怒,表示深切的关怀和支持。即以谘议局、教育总会名义,向陕西提学使余堃提出警告,要求给李体仁应得的惩处。接着被李体仁毒打的学生原斯健因伤致命,西安各界又在卧龙寺开了一次隆重的追悼大会,与会人士纷纷对李体仁的暴行作了严厉的谴责,进一步扩大了反封建压迫的宣传。
同时,知识界人士还利用教育总会举行周年纪念会的机会再次向余堃提出质问。郭希仁在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五日日记中记述此事说:“当日开会,出席者约二百人,其中会员约八、九十人。余堃到会,演说中未提‘蒲案’只字,与会人士深感不平。会员李厚庵、同文臣、贺稀云等多人要求会长周石笙宣布‘蒲案’经过情况,群情激愤。李桐轩悲愤难抑,放声大哭。我当场发言指出:‘李体仁将蒲城教习、学生三十余人打得血肉横飞,惨无天日。今天开全体会而不提及,我们陕西人该哭。’ 接着就放声哭起来。余堃责我扰乱秩序,我挺身与之抗辩,余狼狈退出会场。”
十月初三日,以陕西学界同人的名义,给陕籍留日学生发出了“致夏声杂志社书”,要求伸公理,吐公愤,积极参加声援。“蒲案”斗争。
在上海的陕籍学生和知识界人士,得到陈同熙、常自新等人的血泪控诉书以后,立即召开了同乡会,研商对策。另由杨叔吉把“蒲案”编拟了新闻稿,交于右任在“舆论报”上发表。同时,还给陕西省有关衙门发电,要求严办酷吏李体仁。
“蒲案”消息传到北京,也引起了陕籍旅京人士的极大注意。李约祉、徐友松在回忆录中写道:“一九○八年,蒲城学生渊从极(龙门)、李博(约祉)、李协(仪祉)均在北京京师大学堂肄业。同时蒲城留日学生徐鹤年(友松)适从东京回到北京,从蒲城来信中,惊悉蒲案经过的情况,并接到惨案照片。当时即由渊龙门和李约祉、李仪祉兄弟同去会见蒲城京官周爰诹(政伯)、面述蒲案情形。不料周竟漠然视之,并劝他们‘安分守己,少管闲事’。他们忿忿而返,次日徐友松去见他的受业师度支部二事宁述俞,详述蒲案真象,宁大感气愤。徐又去见吏部郎中文选司掌印刘华(宝含,韩城人,曾任日本留学生监督),刘闻之亦愤慨不平。刘即访晤度支部左参议晏安澜(海臣,镇安人)。晏、刘二人商妥,即在关中北馆召集陕西在京京官开会。晏在会上指出:‘值此国家厉行新政,提倡办之时,蒲城知县李体仁竟敢封闭学校,擅作威福,违法滥刑,掌责举人,草菅人命,实属目无朝廷法律。’当时在座各京官一致义愤填胸,提议联名上奏,惩办民贼。由晏安澜领衔,签名的有刘华、宁述俞、吉同钧、段维、王步瀛、雷延寿、雷多寿、张立德、景志伊、郭式卿、张又栻、周渔夫等数十人。具呈都察院请代奏,主语是:‘为蒲城知县李体仁毁学仇路。滥刑毙命,学司徇私,酿成重案事’。文中列举李体仁种种罪状,结结实实地参了一本,并托军机章京雷延寿从旁设法,提前处理。当时奉到‘御批’:‘谕都察院代奏陕西京官呈控蒲城县知县李体仁毁学仇路、滥刑毙命、学司徇私、酿成重案一摺,着恩寿按照听呈各节,秉公确查,认真究办,据实具奏,毋稍回护。原呈着抄给阅看’。”
留学日本的陕籍学生通过“夏声”杂志对“蒲案”的报道得到消息。当寸“夏声”杂志在第九号上同期刊出“‘蒲案’赂贿公行报告书”和“陕西藩、学、臬、三司会议分别拟结蒲城县令李体仁毁学一案驳议”两文。文章尽情地揭发了清朝地方官吏和当权劣绅上下勾结,互相包庇,受贿卖法,贪污腐败,以及玩弄欺骗手法,歪曲“蒲案”真象,极力为李体仁、原烈开脱洗刷诸种罪行。这就大大引人猛省,不断提高警觉,从而有力地支援了由“蒲案”导致的陕西学生反封建压迫运动。
在东京的晋豫秦陇四省同乡会也对“蒲案”祸首提出了严正的谴责。
(乙) “蒲案”处理经过
当陕西教育界展开反封建官吏李体仁暴行之始,陕西巡抚恩寿表面上对“蒲案”仍故作镇静。但当运动深入开展,来自省内外甚至国内外的谴责、“讨伐”愈来愈多,对当权的封建官吏的压力愈来愈大,这就迫使恩寿不得不下令藩、臬、学三司遴派人员,会同对“蒲案”进行所谓调查。当然,这种“调查”完全是反动派的虚伪手法,绝谈不到什么公正,也绝不会使人满意的。根据“夏声”杂志“‘蒲案’贿赂公行报告书”中揭发,三司会派议叙知县王猷,代理蒲城县知县周楠二人到县后,多方袒护,极力保全,不特为李体仁开脱无遗,并为原烈洗刷净尽。原因是李体仁在十月初九日晚上,以数千金分贿周、王二人,并托妻寄子。次日末明,李体仁便起身进省,从此之后,周、王对于“蒲案”一味延缓,日在署内置酒高宴。对控告李体仁的禀帖虽日以数十件计,也是含糊批示,概置不问。关于劣绅原烈的行径,“报告书”中指出;“周、王既至蒲,士绅联肩禀明原烈谄媚官长,网害士类,为李体仁作伥附翼种种事实。原闻之,急进署拜谒,以巨金奉上。周、王仅单审原烈两次,并不质对,一惟原之言是听。故会禀时,有‘原烈无煽动指使情事’之语;于是原乃得逍遥事外。”由于周、王接受李、原二人的贿赂,因而在复查原禀中,歪曲案情真象,处处为李体仁开脱罪行,把肇事责任推给雷电;把惨案构成转嫁在苏民章、冉澍川两个劣绅身上;把李体仁的暴行说成是由教习、学生激起。对劣绅原烈的罪行,也多方洗刷。藩、泉、学三司根据周、王禀复会拟处理“蒲案”意见时,鉴于事态日趋扩大,情势不妙,为了缓和公愤,企图继续维护清朝垂死的反动统治,乃不得不在致巡抚恩寿的详文中建议说:“该信竟将未革斥之举人擅于责押,又将全数学生责打,以致士论哗然,学界忿激。似此任性妄为,不顾大局……,自应予以应得之咎。”他们责斥李体仁“不顾大局”,这正是给当时清朝统治者的心理写照。他们的隐忧,就在于此。但是别一方面,他们为了维护反动统治的“尊严”和欺世骗人,总是千方百计地歪曲事实,推卸罪责,嫁祸于人。如对常自新,他们一面说李体仁不该责押举人,但又诬指常越权行事,激愤李体仁,以致事态一发而不可收拾,因而从为常也是有罪的。所以建议对常“斥退会长,撤去教习,随时察看,并令嗣后不准干预地方公事,以示薄惩。”对被毒打的学生苏炳吉等,要“仍查明为首之人,交该家族严加管束,不得再入学堂,以示惩戒”。至于对劣绅苏民章、冉澍川和原烈等人,他们却仅给以“永远不准干预地方公事,以彰公道”和撤销现职的处分而已。
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比强大的。尽管清朝官吏如何残暴,他们对来自群众的压力和广大知识界的公愤,也不得不作一定程度的让步。陕西巡抚恩寿上奏“蒲案”经过和拟议处理办法时,在奏摺中说;“该令李体仁偏急操切,擅押滥刑,若非查究迅速,几至酿成重案。仅予褫职,不足蔽辜。请旨即于革职,不准援例捐复”。奏摺旋经清政府批准。这一场轰轰烈烈的全陕教育界反清朝封建压迫运动,至此才告结束。
“蒲案”发生于一九○八年阴历九月,至十二月结案,历时四个月。虽然陕西教育界和其他各界人民对本案的处理,深致不满,但经过这一次以学生为主体的,全省性的反对清政府封建压迫运动,不仅再次暴露了反动政权的腐朽本质,加深了人民对他的仇恨,而且更重要的是,初步锻炼了人民群众的革命斗志,增加了斗争的经验,直接为三年后陕西辛亥革命的爆发,燃起了燎原之火。这就是“蒲案”最后的结果。
(郑自毅,刘菌侬调查采访,亢心栽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