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志篇目设置的若干问题

时间:2006-11-24
来源: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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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方志第二轮编纂业务培训材料

省军事志办主任、主编    王玉杰

    篇目设置是志书编纂过程中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一环,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志书的质量,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志书编纂工作的组织进展。

一、篇目设置的地位和依据

(一)篇目的涵义
    篇目,也称门目、类目、编目,是志书结构的外部表现形式,也是志书体例的具体体现,即志书的门类和层次的科学排列。通俗讲,就是志书篇章的各级标题或各级标题的目录。
    篇,又作编,作为书中单元(或称单位)名称,起源于古代的简策书籍。缣帛书籍时改称为卷。受它们影响,这些名称一直保留了下来,不再与书写材料的质地严格保持一致,如《论语》二十篇,一篇即一卷;《诗》三百篇,一篇即一首。《汉书•艺文志》中的《易》皆称篇,《诗》皆言卷。其余各类或篇或卷不一。以后,“篇”就逐渐延伸演变为成部著述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如上篇、下篇,第一篇、第二篇等。
    目,即眼睛。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目”字摹写为“  ”。以后演变延伸成与眼睛有关的多种涵义,其中一种为大项中再分的小项,大题中所包含的小题,即志书的层次中属于基层一级的标题。如条目、细目等。
    篇目,是志书的眼睛。通过它,能观志书之概貌,窥志书之精髓,量志书之价值。

(二)篇目设置的地位和作用 
    历代方志学家都十分重视志书的篇目设置。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说:“为政必先纲纪,治书必明体要。”民国时期方志学家李泰棻说:“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全国《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第10条指出:“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关键性的一环。”由此可见,篇目设置在志书编纂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在编纂之初,是搜集和整理资料的指南和依据;编纂过程中,是撰稿的提纲和“施工蓝图”;编成之后,是志书的目录。一部志书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完美。

1、篇目是搜集、整理资料的指南和依据
    资料搜集是志书编纂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艰难、繁琐的工作。需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广征博采,四处寻觅。补修或重修军事志的军分区、人武部,因断限时间较长,搜集资料的任务就更艰巨、更困难。面对浩如烟海的资料,怎样搜集,如何筛选?如果一开始就研究设置出一个比较完善科学的篇目,资料搜集工作就可以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主编(总编)能依据篇目合理分工,落实任务;撰稿工作人员也便于操作,有计划的实施,从而使全体编纂人员在搜集资料中方向明确,目标清楚,心中有数,既避免了工作中的盲目性、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避免了遗漏和无效劳动、可以保证收齐收全。有人主张先搜集资料,然后再根据资料设置篇目,这种做法也不是绝对不行,但实践证明,效果都不是太好。在首轮修志中,有不少单位因此而走了弯路,甚至导致了反复多次到同一档案馆查找资料的现象,既浪费了人力、财力,又迟滞了编纂工作的进展。
当然,资料对篇目有时也会起到启迪乃至决定性作用。比如,篇目设好之后,在搜集资料时发现,某些方面资料严重不足,无法撑起某些篇目,让人难做无米之炊;或是事先没设篇目之处,资料却意外的丰富,不能不回过头来增设篇目,或对原有篇目进行必要改动。我们主张修志先设篇目,篇目对搜集资料工作有着指导作用,但又不是绝对的篇目在前,一旦确定,便绝对不可修改完善。一切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惟有保证质量,编写出精品志书才是确定不移的追求。
    篇目还是整理资料的指南和依据。有了一个成熟的篇目,在对大量无序的资料整理时,就能科学地进行分类,合理建立资料档案,正确编印资料目录,避免了保管中的零乱无序,便于撰稿者查找、选择、使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编纂时间。

2、篇目是志稿编纂的提纲和设计蓝图
    如果把志书编纂比作建造高楼大厦的话,那么,篇目就是志书的设计蓝图,而主编(总编)就像是建造高楼大厦的总设计师和工程总指挥,只有依据篇目统筹规划,合理分工,科学调度,积极督导,才能保证编纂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编纂出质量较高的志书。撰稿人就像是大厦工程的具体施工者,遵循篇目设置的结构、标准和要求,对丰富的资料,认真筛选,合理取舍,精心剪裁,巧妙加工,尔后“配装”在各级标题之中,使众手编成的志稿在体例、风格上保持一致,避免较大返工。在首轮志书编纂过程中,有的志稿在评审中之所以整篇整章的推倒重来,根本原因是篇目设置不够完善,不够科学。

3、篇目是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方面
    这里包含两层涵义:第一,篇目体现志书的质量;第二,篇目决定和影响志书的质量。
    篇目体现志书的质量。衡量志书质量的标准是多方面的。如资料是否丰富,史实是否准确,观点是否正确,文字是否流畅,文图是否并茂,印装是否精美,等等。这些标准是要通过志书的编纂和出版过程来实现的,通过一部完整的志书来体现的,而涉及到志书体例、特征等方面的标准则通过篇目就可以直接体现。例如:内容是否完整,门类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领属是否得当,排列是否有序,主次是否分明,特色是否鲜明,只要一看篇目就能够一目了然。正如方志学家李泰棻所说:“阅其门目,便知其有无鉴裁之力。”因此,在近年来开展的志书评奖活动中,一些专家在评审时都是先看篇目,再看内容。如果篇目有重大缺陷,不看内容就被打入冷宫。
    篇目决定和影响志书的质量。篇目是志书的骨架,设置得科学、周到、完美,志书就有可能编成精品;设置得不合理,即使有很少的缺陷,或者有一点儿不周到、不完美,编纂出来的志书就肯定不能成为精品。过去所编纂的军事志中,有的缺大项、要项,断长线、主线,没有做到“内容全面、门类齐全”,而成为平庸之志,甚至残志,根本原因在于一开始没有谋好篇目。因此,在设置篇目时宁可多反复几次,多推倒几次,也不能容许存在任何不满意的地方。

(三)篇目设置的基本依据
    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和方志特定的体例是篇目设置的根本依据。军事志编纂工作必须在军队各级领导机关的领导下和修志机构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其篇目必须依据上级的指示、规章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当前要遵循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央军委办公厅《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编纂规定》)和《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军事志编纂细则》(以下简称《编纂细则》)和《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质量标准》)。这些文件都是在继承我们国家两千多年来修志优良传统基础上,总结了全国、全军第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丰富经验,根据新时期国家和国防建设的巨大变革,几经上下,反复讨论研究制定的。它对军事志编纂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作了全面、明确、详细的规范,是军事志编纂工作法规性、指导性文件,各级军事志领导机构和编纂机构都应贯彻执行,篇目设置工作更要严格遵循。对《编纂规定》、《编纂细则》等四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修志断限内军事活动的实际而有所侧重,也可以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但不能违背。

二、篇目设置的原则和方法
    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编纂规定》、《关于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意见》和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从本地区修志断限内军事状况的实际出发,本着继承传统,勇于创新,整体筹划,科学分类,突出特色,精心设题的原则,努力达到内容完整,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脉络清晰,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要求。具体讲,就是要坚持以下五项设置原则。

(一)必须遵从志书的体例的原则
    任何一种著述、作品都有其独特的格式。例如诗歌讲究节奏、韵律;史书要以时系事,侧重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志书则讲究以类系事,侧重从横的方面反映事物的广泛性。志书的这种独特的格式称为志书的体例,简称志体。
志体主要包括体裁、结构、章法三部分。

1、体裁要完备
    体裁,是指志书的具体编写形式。目前,方志界认为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七种,一般应全部使用,使其优势互补,浑然一体,相得益彰。志,是军事志最主要的体裁,约占一部志书总字数的80%,就是不加议论、不加修饰地直记军事状况的各个方面;述,是指概述和篇、章前的无题序。从宏观角度勾勒大势,评述优劣,揭示规律;记,主要指大事记,包括专记、杂记等,以补横分之相互联系不足;传,主要记述军事人物的生平事迹,坚持“生不立传”;录,主要指附录,以补充、配合、深化正文的记述内容;图,主要指示意图、地图、照片等,随文穿插其间,图文并茂,增强阅读效果;表,即表格,如人物表、统计表、沿革表等,增强志书资料性,体现记述的简洁性。

2、结构要合理
    志书的主要特征是按事物的性质归类,侧重从横的方面反映事物的广泛性。即物以类从,以类系事,同类相合,层层相辖。要以军事科学的分类和领属关系,科学划分门类,有序进行横排,使前后顺序和层层领属关系合理、严谨。例如《吉林省志•军事志》的续修篇目(讨论稿),将国防后备力量篇,横列为党管武装、预备役部队、民兵、预备役登记和学生军训四章。这样的结构较为合理。再往下,视资料情况,可以直接竖写,也可再继续横分。
整体框架结构一般应采用章节体,大致可设置篇、章、节、目、子目五级标题,县(市、区)军事志和军事活动较少的地(市)军事志,设置三级标题或四级标题即可。章节体的最大特点,是既能把记述对象的所有门类横分再横分,又可以用记叙文把军事活动的方方面面从宏观到微观进行详细记述,从而有利于把军事工作的整体面貌反映出来。各级标题中,重点是设置好“篇”和“目”两级标题。“篇”,主要依据军事科学的分类进行界定,根据本地区军事状况进行设置,即:以类分篇;“目”,要依据具体的某一军事活动、某一军事事件、某一军事人物而设立,即以事立目。“章”和“节”是中间的过渡环节,依据军事活动状况,可以上下浮动。
    另一种框架结构体式是条目体。它是一种平列门类,横分条目的体式,即通过条分缕析,把事物分解为一个个条目,然后逐条记述其内容。《西安市志•军事志》就是采用的条目体,不但不设篇、章、节,而且连一、二、三的序号也没有。共10余万字,简洁明了,眉目清晰,获得了陕西省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其缺点是把整个军事活动分为一个个独立单元和条目,不能很好反映事物的相互联系。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不倾向使用这种体式。不单独成册出版的地(市)、县(市、区)军事志(篇)应服从当地志书的体式。

3、章法要遵循
    章法,是指各门类布局的具体设计和撰写的一般要求。与军事志篇目设置有关的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时间界限明确。即有很明确的上限和下限,特别是下限规定得比较统一。不能随意越时而书,更不能越时设目。有的编纂者为了照顾现职领导,随意延伸下限而设立条目,或加插彩照,或延长大事记内容,等等,都是违背编纂章法的。少量为了保持记述某项军事活动的完整性,需要适当延伸上限和下限的应在凡例中说明。
    第二,区域界限明确。即只记述本地域的军事活动,不能随意越境而书,更不能越设目。《西安市志•军事志》(初稿)的“军事要地”分目中,设有“武关”、“潼关”、“散关”等条目,“重要战事”分目中设有“周灭商之战”(发生在今河南淇县、汲县之间)、“秦攻赵长平之战”(发生在今山西高平县西北)等条目。以上内容虽都与西安有重大关联,但均属越境设目,审稿时均被删除。历史上曾属本辖区后又划出的地域的军事活动或重大军事活动涉及到周边地域的,撰稿时应简要记述,一般不在篇目中设置。
    第三,横纵结合,以横为主。在篇目的第一、第二层次上,一般都要横排,并力争横到最大程度;但也不宜“一横到底”,它不仅在实践中难以做到,而且会把有机联系的军事事件与活动人为地割裂开来,搞得支离破碎。特别是补修或重修军事志的军分区、人武部,因时间跨度很长,应从记述内容的实际出发,宜横则横,宜纵则纵,横纵结合,以横为主。
    第四,重在记述,述而不论。在篇目设置中,各级标题均不准出现评价性、修饰性的词语,带“的”字的形容词尽量不用。如:“群山环抱的关中平原”、“日渐完善的优抚制度”、“腐败不堪的役政”、“以艰苦奋斗为主要内容的延安精神教育”。应分别改为“关中平原”、“优抚制度”、“役政”、“延安精神教育”。
    第五,专志贵专。军事志系专业志,应在“专”字上下功夫,重在专记军事活动。与国防动员、战争潜力相关的内容应侧重从军事的角度予以简述,不能跑题、离题。如有的军事志将铁路、公路运输的经济效益,交通、民航部门的机构设置,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系统的体制改革等详加记述,并设置了“经济效益”、“机构设置”、“体制改革”等条目,实在没有必要。也违背了专志贵专的章法。

(二)整体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
军事志是资料性著述。全面性、整体性和科学性是志书的基本特征,也是篇目设置的一项基本原则。

1、内容完整、门类齐全
    要遵照《编纂规定》和《编纂细则》规定的军事志入志内容和范围,精心设置篇、章、节、目,使其内容能够囊括和涵盖当地断限内军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起码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既不遗漏,又不重复,真正体现志书的丰富性、完整性。虽另有专业志、行业志但属于军事范畴的门类(如武警、人防等),均应列入篇目内容,不能缺少。军事地理是军事活动的载体,军事人物是军事活动的主体,军事大事记是为弥补志书横分的相互联系不足而专设,都是军事志的重大门类,一般都应专门设篇记述。首轮军事志编纂中,由于当时各种客观因素所限和其他种种原因,约有1/3的省级军事志缺少这些内容,实属重大缺憾,续修时应予增补。当前在“完整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恰当地强调地方志机构的过死要求,仍未将军事环境、军事人物、大事记等大项、要项列入篇目;二是把军事学科的范畴与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混为一谈,将武警、人防等不属于军队单一领导的军事工作排除在篇目之外;三是对日趋活跃的军事理论研究、对外军事合作交流以及新出现的维护社会稳定、反恐斗争等军事内容未列入篇目;四是有的沿海地区在篇目设置中漏掉了领海或有争议海域中的有关内容;五是对军事志的“地方特色”理解有偏差,基本上没有将驻军活动列入篇目。这些都要在修改完善篇目时予以补充。

2、领属得当,归属合理
    要以类系事,逐级归并。横能够“平起平坐”,相互并列;纵能够“一级管一级”,领属合理。即按军事学科的领属关系和军事工作的业务归口,正确安排篇、章、节、目的领属层次,印篇管章、章管节、节管目,从整体上体现军事工作和军事活动的领属秩序、因果关系和内在规律,做到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条理清楚。当前,在篇目设置上,属于归属关系的问题较多,如有的把民国初期的都督府、督军署、督办署归在“驻军”之中,有的把军事理论研究归属在“国防科研”之内,等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兵役、民兵、人防、预备役部队、国防动员、学生军训等几个门类安排得较乱、很不一致,有的将其合为一篇,有的将其整合为两篇、三篇、四篇不等;有的将党管武装制度和国防动员归属在军事地理中,有的将预备役部队、国防动员和学生军训置于兵役中,有的将国防动员与国防教育分成成两个类目,并列置于国防建设中,等等。凡此种种,都属领属不当和归属不科学,希望认真学习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学习《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对有关术语的解释,真正搞清这几个门类的涵义、内容和相互关系,然后再分篇立目。有几个省的军事志的篇目将以上内容整合为兵役(含兵役机构、兵员征集、服役与士官选改、退役与安置、优抚),国防后备力量(含党管武装、预备役部队、民兵、预备役登记、学生军训),国防动员(含动员机构、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三篇,我觉得比较科学,也符合《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1997版)对有关术语的解释和分类,可供大家参考。有些难以确定归属关系的内容,如军事理论研究、对外军事交流、反恐斗争等,究竟归在哪一类好,大家可以探讨,也可以存异。

3、排列有序,脉络清晰
    篇目设置在横排上,一定要按照军事学科的范畴,军事工作的内容、分类和编制序列,合理进行排列,而不能随意编排和安插。使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之间在横的联系上形成一个合乎逻辑、脉络清晰的整体。在大的门类上要按军事地理、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军事人物的顺序排列,军事活动中,必须按战备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的顺序排列,政治工作中要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军事审判与军事检察、群众、联络工作的顺序排列,不能前后倒置。大事记究竟排在什么位置合适?目前有两种意见:一些同志主张排在概述之后,让其在志书中起到以经统纬的纲领作用;另一些同志认为,它难以担当起志书纲领的重任,则主张按惯例排在最后。综观多数志书,还是排在正文的最后、附录之前比较得当、合理。

(三)分类立目力求简洁的原则
    简洁实用是志书的又一特征,也是篇目设置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谋篇时从分类立目到标题制作,都要在“简”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作文章,做到全而不繁,简而不漏。

1、要减少类目,简化层次
    同类和相近的尽量合并,在“节”中可以记述的内容尽量不升格设“章”,三层能表述清楚内容的尽量不分列四层、五层。特别是驻军较少、军事活动不多的地区军事志,必须从本地域内的实际出发,设置章、节、目三层即可,千万不能跟“风”摹仿,贪大求全,搞得层次多、无内容,标题大、内容少,即方志最忌讳的“小人戴大帽”。有的省级军事志篇目共列14篇、60多章、150余节,显得有些庞杂、繁琐、零乱。

2、要制作好标题
    志书的标题制作,是画龙点晴的艺术,要深思精思,注意提炼。
    首先要“准”。既符合逻辑,又符合语法,准确贴切,题义相宜。如果标题不准确,就难以指导内容的记述。“简”是在“准”的前提下的“简”,不能简得不合逻辑,不合语法。如有的把“行政管理”简化为“行管”,把“社会化保障”简化为“社保”,把“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简化为“维权”等;如有几个军事志的续修篇目,把战备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合为一篇,名为“军队治理”。这大概是编纂者由“治军”一词衍创的新词,似有不准确贴切之嫌。“治理”含有领导、管理之义,易与“行政管理”混淆;亦含有处治、整修之义,有一定程度的贬义,如治理环境污染、治理沙害等。以“军队治理”一词作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各项工作的统称,显然不妥。而有一个省军事志的篇目(讨论稿)改用“军队建设”一词,比较符合题义,也符合《军语》对“军队建设”一词的解释。
    其次要“精”。用语简洁精炼,惜墨如金,文约义丰,干净利落。切忌字词过多,标题过长。有的篇目标题用一句话制作,显得冗长。如“警备区的组建、发展及隶属沿革”,改为“组织沿革”即可;又如“军区、集团军、师三级战役集训”,应改为“战役集训”。
    再次要“实”。直接点题,朴实无华,不矫饰、不渲染、不浮夸。杜绝大话、空话、套话,尽量少用或不用无实质内容的形容词、副词。如“伟大”、“重大”、“巨大”、“极大”、“反动”、“万恶”、“腐朽”、“危害”、“加力度”、“上台阶”、“创辉煌”、“新跃升”、“广阔前景”、“深远影响”、“丰富经验”等。要注意与史书、学术论文、工作总结、新闻报道、文学作品等文体的标题相区别。举例如下:
    志书标题     其他文体标题
    军事工业     “八五”时期的军事工业(史书)
    子午岭       子午岭的军事价值及其在战争中的作用(学术论文)
    挂钩训练     与部队挂钩训练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工作总结)
    三讲教育     三讲教育取得丰硕成果(新闻报道)
    黄    河     雄伟壮丽的黄河(文学作品)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轮军事志编纂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新一轮修志中要善于继承和借鉴。
    本轮军事志编纂工作是在前志基础上进行的,是前志的延伸和接续,因此在篇目设置上应大体上与前志保持一致,前后连贯,一脉相承,以便展现军事组织的承袭演变,军事工作的发展变化,军事活动的发生、发展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抛开前志,另起炉灶。这是2001年全军在西安召开的军事志篇目设置研讨会上取得的共识,丝毫不能动摇。特别是原编纂者都已离开修志岗位的单位,更要注意对前志的分析研究,继承和吸收前志的精华。
    继承,绝不意味着沿袭不变和照搬照套,应随着形势的发展,军事的变革,把断限内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实现“两个转变”中出现的新变化、新成果、新经验进行重点记述,予以充分展现。具体讲,就是在对原篇目进行整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变化,增加新发展的(如减少员额、调整结构、体制编制改革、国防动员、预备役部队、反恐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等),补充缺漏的(如军事地理、军事人物、大事记、依法从严治军、军事理论研究等),调整不合理的(如把装备保障归属在后勤保障之中、把国防动员纳入在国防后备力量之中、把预备役部队归属在兵役内等),纠正表述不准的(如军事组织体制、军队治理、兵要地志、民间武装等),删除过时和变化不大的(如重大战事、山脉、河流以及前志已记述的铁路、公路、航运等),使新设置的篇目,能强化时代精神,体现时代特色。
    上述五个环节中,重点是增新。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在近2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为“打得赢”提供精神动力,为“不变质”提供可靠保证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走精兵之路,在减少员额、调整结构、改革体制编制方面积累了新的经验;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在国防科研、武器装备、教育训练、作战指挥等方面科技含量大大提高,特别是具有针对性、实战性的各级各类军事演习密度明显增加,对外军事合作交流日趋增多,担负反恐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强化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预备役部队建设、民兵工作、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的改革取得了新进展。这些新成就、新经验在不同地域、不同单位都有不同的具体表现,该单独设章、设节的就坚决新设,该升格的就打破常规坚决升格。总之,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使新设置的篇目能突出新意,能展现时代风貌,能反映部队和国防建设在新发展中的真实情况和内在规律。

(五)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
    体现地方特色,既是军事志书的一个重要属性,也是衡量军事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全军修志单位的军事志篇目不宜搞“一刀切”,统一于一种模式,防止千志一面,失去地方特色。
    要善于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在篇目设置中,注意在反映全军共同内容的前提下突出地域特点,在突出地域特点中体现全军各项工作的新成就。各省、市、县由于其地理情况、军事斗争准备的任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驻军和军事院校的状况、国防科研和军工生产的布局等等,都有很大的差异,注意分析归纳本地区这些方面的特色,尽量把个性体现出来。以预备役部队建设为例,在中央军委统一部署下,全军预备役部队的领导编制体制进一步规范合理,现役人员比例大幅度增大,预编地域明显扩大,预编兵员素质有所提高等等,这都是共性。但是各省、市在具体做法上,规模、人数、兵种、任务、训练方式、战斗力形成等都有很大的不同,各具特点,这就是个性。篇目设置就要在反映共性的同时,突出这些个性特点。
    方志贵在“方”。所谓方志,就是一方之志,是个地域概念。地方志是区域性志书,军事志是区域性志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记述的是一方(一省、一市或一县)的军事情况和历史上的军事事件,不应该、也不必要主次倒置地详细记述中央驻地方部队的活动,而应该尽量突出本地区地方军事机构及其活动。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海边防部队、预备役部队的活动以及民兵、兵役、人防、国防动员等工作,在篇目设置上尽量搞得细一点;而一些中央驻地方的部队,尽量多记述一些与地方有关的军事活动。西部省(区)还可考虑专设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的篇章,使军事志的地方色彩更浓一些。
突出重大事件在志书中的支撑作用。军事志虽然强调内容全面,但绝不是事无巨细,事事皆记,搞得大事小事“一览无余”,泥沙俱下,毫无重点。而是要充分体现重大事件的支撑作用,把发生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军事事件和活动,记全记细。江西九江军分区和安徽沿长江的军分区把“98”抗洪专门作为一篇详细记述的做法,是值得大力推广的。还有像中、俄、哈三国军队在新疆举行的反恐联合演习,陕西省军区在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中承建的106条小流域治理工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延安举行的双拥运动开展五十周年纪念活动等,都是在全国很有影响的军事事件和活动,不能与一般的军事训练、双拥活动一样一笔带过或平均使用笔墨,而要考虑专设章、节或专记来详细记述,既突出重点,又体现地域特色。

三、篇目设置的学术准备和工作要求

(一) 学习修志理论,掌握修志技能
    方志学与其他学科一样,有它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如果不懂得修志理论,不熟悉修志基本知识,是无法胜任篇目设置工作的。目前,从事军事志续修的人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方志理论学习,对修志的基本知识知之不多,工作起来有劲使不上,甚至走了不少弯路。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学习。学习的内容:一是方志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编纂方法,明确方志的性质、功能、属性、特征和体例,掌握编纂的组织程序和基本技能,为篇目设置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学习《编纂规定》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熟悉编纂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掌握篇目设置的科学依据;三是学习与军事志相关的历史、地理、军事等知识,防止和克服可能出现的常识性错误以及在军事学科分类、领属关系等方面的混乱,为篇目设置打牢广泛的知识基础。

    (二)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续修内容
    设置军事志篇目,除需要掌握基本的方志学理论和相关的知识外,还需要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本地军事及军事相关的情况。目前,从事军事志编纂工作的人员,大多数年龄较轻,有朝气,思维敏捷,接受新事物快,善于创新,但由于阅历较浅,到军分区、人武部工作的时间较短,对本地区的军事情况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需要下功夫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熟悉本地区的军事历史与现状,并进行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深化过程,然后确定志书应记述哪些内容,该突出哪些特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篇目的设置质量。目前,在篇目设置上最易犯的通病,是急于求成,忽视调查研究,盲目摹仿,死板设置,形成无事可记,死拼硬凑。

(三)反复修改雕琢,将篇目设置贯穿于修志全过程
    一部志书的篇目设置,大体上要经过雏形、成型、定型、完善四个阶段。雏形阶段,是指在了解志书编纂的基本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对本地区军事状况的了解和掌握,对志书框架的初步构思;成型阶段,是指通过集思广益,对原来的构思框架进行加工、修改、细化,基本上达到主客观一致,形成篇目初稿,并作为搜集资料的依据;定型阶段,是指根据所搜集的资料,对初稿经过多次调整、修改,使篇、章、节、目基本稳定,经编委会讨论通过后,作为送审稿报请有关方面审批;完善阶段,是指通过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送审稿再调整、再加工,形成正式稿。至此,篇目设置工作基本告一段落。
    志书的篇目犹如工程蓝图,又不等同于工程蓝图。在志书没有通过终审和交付出版之前,随着资料的不断积累、编纂者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认识的不断深化,还会不断地发现原来篇目的某些缺陷和不尽人意之处。因此,第四步工作完成之后,篇目设置工作还远没有结束,仍要在撰稿、统稿、评稿、审稿过程中,根据新发现的资料和军事理论研究的新进展,继续进行调整、加工,直到交付出版。这时,才算篇目设置工作大功告成。

(四)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一部成功的志书,是众多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篇目设置工作同样需要集思广益,走群众路线。要充分调动全体编纂人员的积极性,使每一个人全程参与篇目的拟订、修改和定稿工作。拟订前组织大家进行理论研讨,广抒己见,让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基本构思都能充分予以展现;拟订出初稿之后要深入进行集体讨论,让每个人充分发表意见,以吸取众家之长;定稿前集体进行修改,对篇、章、节、目的安排和标题,逐一讨论、敲定。编纂人员集体研究、制订篇目的过程,也是对修志理论和相关知识再学习、再深化的过程,更是互相启迪,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过程。这对加快志书的编纂进度,提高志书的质量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广泛求教军内外专家、学者,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上级军事志指导机构、本单位领导、原任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篇目基本成型之后,要召开一个篇目设置研讨会或评审会,让与会者充分发表见解与看法,对篇目初稿(送审稿)评头品足,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和缺陷发掘出来,以便吸纳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军事志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从内容和形式上都要听取、采纳同级地方志部门的意见。与地方合编出版的地(市)、县(市、区)军事志篇目,还要报请地方同级修志部门审批,以便使军事志的篇目与地方志的总体结构相匹配。
从事军事志编纂的同志,只要认认真真地学习,扎扎实实地工作,经过一番努力,最终设置的篇目,一定是能反映时代特点,体现本地区时代风貌的优秀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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