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新方志编纂若干问题的研讨

时间:2010-05-16
来源: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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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地方志的性质 

  地方志的性质问题,对于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人员来说,是个最基本的问题,弄清楚这个问题,很有必要。 

  地方志的性质,简而言之就是何为地方志?多少年来方志界、学术界始终有不同的见解。以前曾经有过方志是地理书、是历史书、是史地兼容书、是资料汇集、是百科全书等多种说法。以前的不去说,仅以2004年8月在新疆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的年会为例,就有4种说法。第一种说法定义较长:“方志是论述地方古今各方面或某一方面情况的科学文献,它既是概括一地自然、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过程的地方史书,也是汇集一方基本知识和系统资料的地方百科全书,故有一方全史之称。”第二种说法认为地方志是特殊史书。第三种说法认为:“方志是一种以地方为对象、吸纳多种学科(特别是历史学与地理学)的综合性著述。”第四种说法认为地方志是“综合性系统的地方文献”,认为地方志既有著述体、编著体,也有资料体,包括地方志书、地方史、资料长编、年鉴、地情书、数据库等。 

  本人对此问题的认识是“地方志”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地方志”就是地方志书,包括纸质的方志和其它介质的方志。对地方志书,我们在十多年之前就下过定义:“它是以一定的体例,记载一定行政单位各方面现状和历史的资料性著述,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见本人与何惠明合著的《简明方志编纂学》第一页,南海出版公司1994年出版)这里,我们强调它的本质属性是“资料性著述”,因为它顾及了“历史”和“现状”,顾及了“各方面”,所以它无疑是综合性的,是系统完整的。说它是“百科全书”,当然是一个借代,一种比喻,指的是内容比较系统、完整、周全而已,并非真的在地方志书与百科全书之间划等号,因为“百科全书”和“地方志”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如果说对这个定义,在十年以后的今天要有什么修改的话,那就是可以把“行政”二字去掉。10年来市场经济大大发展了,一二十年前企业可有行政级别,现在则不行了,去掉“行政”二字,其包容面更加广泛,即把大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包括其中了。地方志也可以广义的理解,那就不仅仅指地方志书,还包括了年鉴、地方史书、资料长编、地情书、方志理论研究、数据库等等。这儿所说的广义的“地方志”,也是一种借代,实际所指,就是“地方志事业”和“地方志工作”。任何事物都有其质的规定性。假如我们把党史、地方史、年鉴、地情书甚至资料库都叫作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志,那么专家学者所说的“史志有别”等见解也就无从谈起,“地方志”不等于“地方志书”的矛盾也就凸现了出来。地方志工作的各种任务之间就没有什么“质的规定性”了。对地方志的广义理解,明显地表现在方志机构的名称上,“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实质上是“上海市地方志工作(或事业)办公室”,而不是只编一本志书的办公室。 

  平时,常能听到一些对“地方志是资料性著述”的非议,认为首轮修志过于保守、过于传统,总讲“横排竖写”,“述而不作”,“生不立传”,“不越境而书”。代之而起的是要把志书编成可以“竖排”、可以写成“史述”、可以“述而有作”、可以“活人立传”、可以“越境而书”的研究性著述,拼命提高地方志的功能作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秦其明《在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总结讲话》中说到:“有的同志提出,要把志书修成研究性的著作。有的同志总认为把地方志定位于‘资料性著述’是贬低了方志,总想拔高再拔高。这些想法和提法是否合适,大家可以讨论。有的同志对这种倾向十分担忧,他们认为如果要把方志编修成‘学术著作’,那是毁了方志。”秦其明同志讲得比较含蓄,但观点是明确的。地方志书的编纂肯定要创新,但创新必须以规范为基础。不论如何创新,它必须是地方志书。 

  总之,地方志的性质,最根本性的,它是用横排竖写等等基本体例编纂而成的“资料性著述”。它虽然要强调有学术价值,强调编纂手段的现代化,强调史为志用,强调借鉴年鉴编纂中好的做法,但它终究不是研究论著,终究不是地方史,终究不是年鉴。 

  我们研究地方志的性质问题,看起来似乎是纯学术的,其实不然。因为狭义之论,是要明确我们到底编一本怎样的书;广义之论,就是如何搞好整体的地方志工作。我们不能“一本(志)书主义”,以为修志就是编一本续志,续好后也就完了。地方志工作是个系列、系统活动,编志书要抓,编年鉴、编地情书、为现实服务也要抓。只有这样,地方志才能延绵不绝,永不断章。 

  二、关于地方志机构的工作 

  当前,地方志机构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上海市来说,由于《上海通志》尚未完成,使得不太健全了的市级修志领导机构一时还难以健全和强化,因而难以发出修志方面的权威性声音,并影响到有些单位以为市里已经没有修志领导机构而把自己的修志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也给撤掉了。从区县来说,基本上介于两次修志高潮之间的阶段,再加机构改革之后,区县方志工作机构模式各不相同,领导的重视程度有较大差异。目前,市方志办正努力使地方志工作能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海通志》的最后修改润色和出版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之中,力争在《上海通志》正式出版后,能够建立一个比较坚强、有力的市级地方志工作领导机构。 

  地方志机构的工作应该怎么办?最重要的是要努力开展好地方志工作。我们可以向奉贤、金山等单位的同行学习,用自己的努力工作,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呼吁,来改善修志工作的条件,健全方志工作的机构。也可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地方志工作进行视察,请有关部门督查。总之,消极地“等、靠、要”肯定不是一个良策。 

  地方志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地方志工作机构是应该存在的。即使被暂时撤掉的,迟早还得恢复。这是地方志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全国大势所趋。 

  在各项地方志工作之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抓好第二轮新方志的编纂工作。修志是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首要任务。其它各项工作,比如年鉴编纂,地情书编纂,为现实服务等等,都应该积极开展,但地方志机构不能不事修志,否则就是失了主职。要抓好修志主职,有几件事情需要努力做好: 

  (1) 了解和剖析第一轮所修的新方志。参加第二轮修志的人员大多没有参编首轮修志,但应该熟悉首轮志书,通过研究、比较,明了其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全国有许多同行正在回顾、总结首轮新方志编纂的优劣长短,修志人员应该多加关注那些研究文章。方志界有的同志流行一个说法:“首届(轮)志书编纂理论准备不足。”本人对此持有质疑态度。道理很简单,首届(轮)修志中撰写的方志论文、方志论著汗牛充栋,是过去几十年、几百年形成的论文、论著的几倍、几十倍,这不是理论研究是什么?首届(轮)修志,开始时就成立了中国地方志系统的学术研究团体——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即今中国地方志协会),并于1981年就召开了专门学术年会。修志同行们一边编纂方志,一边研究理论,编研结合,两手一起抓。在最初的数年里,全国性的学术研讨活动接二连三,理论研究活动搞得相当红火。正因如此,才获得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所以,责怪首届(轮)修志“理论准备不足”缺乏依据,不符合首轮修志的实际,也有失公允。首轮修志给第二轮修志同行的启示是必须边编纂方志,边研究理论,争取编、研双丰收。如果现在不研究修志的理论,所编志书必然质量平平。等到二轮修志结束时,也就难逃“理论准备不足”的指责。其实,理论总是落后于实践的,没有哪件事情敢说理论准备充足了再去实践的。况且你今天说别人“不足”云云,说不定明日就轮到别人说你“不足”云云了。世人的嘴是堵不住的。二轮修志人员只要做得比首轮进步,就是成功。话当然得两面说,首轮修志中方志理论研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即“人自为战”,“偏重操作层面研究”,“基础理论研究淡薄”。所以,二轮修志人员要在吸取首轮修志经验、教训的前提下,立足于新高度、新起点,立足于培养和提高整体的方志理论修养。 

  (2)扎扎实实启动并搞好第二轮新方志的编纂。全国绝大多数省市的第二轮修志工作都已启动,河南、山东等省可以说已经搞得非常热闹。有的省市尽管尚未全面启动,但也已有了规划。还有少数地方在修订首轮所修志书。但从充分发挥志书“资政、存史、教化”的功能出发,还是从速启动二轮修志为好。故已经同意编纂续志但尚未正式上马的地方锣鼓先敲起来,在上马中间争取领导的重视。尚未起动第二轮修志的单位,地方志机构应该很好地提出规划意见,确保第二轮修志的主职任务能够尽快实施。已经在进行第二轮修志的单位,应该充分运用首轮修志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提高编纂水平。 

  (3)采取切实措施,培养修志人才。由于首轮修志人员一般都是以中老年为主,二十多年过去后仍留在现职现岗修志队伍中的已是凤毛麟角。参加第二轮修志的大多数已面目一新。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对此,方志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要狠抓修志人才的培养工作。一方面,在调配修志工作班子的时候,尽量调集热爱地方志事业、文化素养较高、写作能力较强、相对对地方志工作较熟悉或了解的人员参加修志,另一方面则加强对修志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使大多数修志人员能尽快符合方志事业的需要。为了使其中的一部分人能够成为地方志事业中的中坚和骨干,采取自觉与加压相结合的方法让他们尽快成长。所谓“加压”,就是不时地提出工作任务,要求他们不仅能较好地完成分配的任务,还能做到自觉行动,钻研方志理论,撰写方志研究论文,在方志学理论方面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三、关于确保志书质量问题 

  确保地方志的质量问题,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从1983年恢复成立至今的一贯要求,并非只是从第二轮修志才提出。但是,以第二轮修志与第一轮修志相比,志书的质量问题更显突出。其原因是第二轮修志的时限较首轮大为缩短,相应的第二轮志书完成的时间也较首轮大为缩短。再加上一些人为的因素,有的领导限时限刻,要求新一轮志书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第二轮修志的这一特点,对志书质量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有的地方和有的修志人员,很有可能会产生“萝卜快了不洗泥,完成任务好交差”的想法。上海还有一个情况,第二轮修志没有正式的试点单位,只有先行单位。从区、县志的先行单位来看,修志的时间呈现两种情况,要么拖得很长,要么完成特快,似乎都不太典型。 

  为了保证第二轮所修志书的质量,光有认识上的一般重视还不够,必须还要落实到修志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有六个方面需要注意: 

  (1)辩证地处理进度和质量的关系。进度要有节点,工作没有节点不行,因此完成任务要有时间表;质量必须要保证,只讲进度不顾质量也不行。正确的态度是既不要松垮拖拉,也不要马虎了事。我们所追求的是保证质量的速度和保证工作节点的高质量。 

  (2)要有试点。第二轮修志要有试点单位。如果没有试点单位,每一步工作必须要有试点。切忌未经试验就一哄而推开。 

  (3)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有所继承,更要有所创新。只有创新,才有高质量。在掌握基本的地方志理论的基础上,修志人员要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作为主攻方向。 

  (4)处理好借鉴与独创的关系。先行单位的经验,已经出版的第二轮新方志,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但有个学习借鉴的方法问题。把兄弟单位的志书买来剪开来,发给各个下属单位学习,是可以的,但要注意,进得去,还得跳得出。如果依样画葫芦,那就是失败。一定要从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5)资料要交代出处。最好要有资料长编。如果没有,撰写初稿时重要资料一定要设法保留出处。首轮修志的一个不足就是有的资料出处不明,发生分歧无法考证。 

  (6)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评审、验收制度。标准未达标不刊印成书。“一评二定三验收”,是首轮修志创造的一个很好的经验。第二轮修志也应这样做。舍弃这条经验,只会降低志书的质量。 

  四、关于加强记述深度问题 

  2004年6月召开的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肯定第二轮新修志书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鲜明、合乎志体、有继承有创新和编写质量尚佳等优点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编纂技术不过硬、内容编排尚有可商榷之处、记述深度不够、材料来源交代不清等不足之处。总体来说,这也是志书质量问题。这问题很重要,又很少有专文论述,本文就单立一个专题进行探讨。 

  记述深度问题,是否是个详略问题?即把所记之事尽量放低层次、写得详细,就是记述有深度。我觉得这或许对加强记述深度有所作用,但不一定能起根本作用。从根本上来说,记述深度并非只是个写细、写具体的问题。写细、写具体如果不得要领,变成了繁琐、冗长,效果适得其反。加强新方志的记述深度,得从多方面去拓展思路。 

  (1)要深入研究第二轮新方志自身的特点。地方志总是具有时代特点的,历来如此。首轮新方志有其自身时代特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83年恢复时的组长曾三同志曾经专门有过论述,主要是记人民的苦难及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翻身得解放,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正在编纂的第二轮新方志有何时代特点?总的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改革开放带来巨变。由于第二轮新方志的下限不同,早的只到1992年底,晚的要到2000年甚至21世纪初,改革开放的大背景虽然相同,但具体的改革内容和措施又有很大差异。因此,参加二轮修志,不仅要研究二轮志书共同的时代特点,而且要研究相互之间的差异之处。只有对记述的对象研究透彻了,编成的二轮志书才具有鲜明特色。 

  (2)对改革开放的记述要准确到位。二轮志书的记述对象是改革开放时期的地情资料。但同一时期不同年份之间的党的政策要求、改革开放的出台措施是有差异的。即使同一年份,不同行业的改革开放要求也是并非同一模式。因此,加强记述深度,重要一条就是所记要恰如其分,要符合党在那个时候、那个年份的政策要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求第二轮修志工作“更应加强指导思想、政策理论方面的准备”,这是十分正确的。要想记述准确到位,首先是对党的政策理论的理解要准确到位。 

  (3)记述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第二轮新方志所记的时段,是社会、经济大发展、大变化的时期。但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发展都是进步的。有些所谓的“发展”,实际效果适得其反。这样的“发展”,与其说是发展,倒不如说是倒退。比如环境的严重恶化、资源的严重被破坏等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记事要求实事求是、存真求实,注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够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4)记述社会生活要体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实际上也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要是与人有关的,吃、穿、住、行,都要注意记述,不能把这些事情当成是鸡毛蒜皮之事而不屑一顾,“群众生活无小事”。对第二轮修志来说,由于改革的阵痛,带来了许多职工的大量下岗失业,然后经过再就业培训,重新就业上岗,这更加要着力加以反映。有同志指出,不少志书内容,所记大多是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及其成绩,变成了“流水帐”、“政绩簿”。老百姓对政府所做事情的态度看不到,老百姓真实的生活如何往往不记或者只是简单地记“平均收入”、“平均居住面积”等等,甚至可能把老百姓在咒骂的事情当作功劳去记载。如有个单位的改制,改得收入下降,人心涣散,怨声载道,但志书中见得到这种情况么?所以,记衣食住行,除总量、平均数外,还得有“大款”老板的家境,有在最低生活线上度日的贫困家庭的典型事例。这才可能有用。 

  (5)关注社会调查。第二轮修志借鉴年鉴的好做法,对社会调查比第一轮更加注重。社会调查资料入志,方法有多种:一种是发现有好的社会调查资料,采用“拿来主义”,拿来即可用。第二种比较辛苦,发现好题材、好线索,就自己动手,有重点地去做社会调查工作。第三种,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行业协会进行调查。第四种请专家学者调查,或者利用他们现有的学术成果。第五种,可以请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帮助调查。调查要形成调查报告。社会调查内容,一定要选大多数人关注的题材,一定要让事实说话,切忌空洞。 

  (6)写好专记。专记是首轮新方志编纂时创造的一种新的记述方式和手段。并为年鉴编纂和第二轮新方志编纂所普遍采用。有的专家对专记不以为然,认为地方志中凡有门类可归者,均应归入正文篇章,不必单设专记。本人则认为,专记的内容虽然可以归入正文之中,但记述层次不可能如单设专记那样高,篇幅远不及设专记为大。专记记事,有正文无法取代的作用。唯其是“专记”,采用的是“显微镜下看事物”的方法,所记之事一目了然。若归入正文一般常规记载,许多精彩的资料就将无法入志,岂不可惜! 

  五、关于乡镇志、村志问题 

  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的乡镇要求编写乡镇志,这是件好事,既利于存史资政,也有利于区县志的编纂。这件事,在首轮修志时曾经有过争议,但现在反对者已经大大减少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应该支持乡镇志的编纂或续修,但必须加强管理和规范。对于参加乡镇志编纂的人员,平时要进行专业培训,编写之中要进行指导,出版时要予以帮助,避免不合格产品和粗制滥造志书的出现。对于村志,全国有些地方在编,上海已经出版了一部《华一村志》,另外也有些村打算开编村志。本人的意见对村志的编纂不宜普遍发动,不要提倡普修。因为就一个村来说,它的经济实力有限,修志人员缺少。若不区别情况、分别对待,编出的村志质量水平很难保证。故不宜提倡普修村志。如果有兴趣要编,也得选择一些典型之村和比较富裕之村。村志要么不搞,要搞就得认真,就得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质量。乡镇志等出版之后,地方志机构要注意存史,这些志书往往印数不大,若无图书、资料部门专业保管,数十年后也许就没有了,而专业部门保存,没有意外情况,将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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