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规范和特点,在撰写志书时需要严格遵守。《山东省志·税务志》(上册)属于专业志的范畴,撰写志稿,一方面要严格遵守一般志书的编写原则,另一方面更要特别注意《税务志》的编写特点。在编写《税务志》的实践中,笔者特别注意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写出来与大家商讨,并求教于方家。
关于记述要符合志体的问题
(一)志书不同于教材、讲义。理性的讲解和技能、技巧的训练,是教材、讲义的特色。志书主要是记述某地区、某行业进行管理和革新的情况,反映其历史和现实状况,需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用原理说话,应少解释或不解释原理性的技术内容。《税务志》虽也有知识性,但它是体现在资料中。例如:“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为调节公民收入过分悬殊而对收入较高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句话就是名词解释性的文字,志书中不必写,这些信息在关于该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等有关要素的记述中就能做出说明。
(二)志体不同于议论文体。方志以客观、全面、系统地记载一地的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为己任,以真实、权威的史料为历史及其他学科研究提供资料,为当政者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志书不同于议论文体,它要求以客观事实记述事物的发生、发展、结果,不妄加评论和推断,不议论说教,应寓观点于资料之中,寓褒贬于事实之中,让读者自己从中得出结论。例如:“税务规范化管理在山东省国税系统的全面推行,经历了由浅入深、由低层次向高层次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逐步建立起以制度体系、目标体系、岗责体系、监控体系、考核体系、奖惩体系为支撑的完整统一、科学有效的税务规范化管理模式,促进了国税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高效化。”这段文字是对山东省国税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高度概括、总结、议论,不合志体,不应写入《税务志》。在记述相关年份的规范化管理发展历程时,已在所述事实的资料中渗透了这些意思。再如:“2005年6月,烟台市、威海市国税局完成该系统的执法考核子系统、执法监察子系统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对税收征管数据、苗头性问题的分析预警。该系统的推行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征管质量;增强了税收法制观念,提高了国税干部的执法能力;促进了税收执法公开透明,提升了管理水平;实现了考核的客观公正,提高了执法考核的科学性;拓展了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的工作范围,解决了多年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手工操作的局限性,促进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这段文字中的第一句是记述事实,可以写入《税务志》,但第二句即是议论了,志稿中应该删除。
(三)志书不同于总结。总结是实际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文体,一般要说明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措施。志书重在记实,虽然也要体现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但不能由执笔者总结列出,经验、教训必须寓于事实的记述之中。例如:“‘十五’期间税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落实‘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按照经济区划收缩合并农村分局,探索扁平化管理,优化机构设置,建立起了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需要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并相应地修订和完善岗责体系。……”这段文字,总结的痕迹很明显,对各项工作做了概括结论,但对如何开展工作、怎样做的没写。属于高度概括,只点不说类型,不合志体,不应写入《税务志》志稿。
在《税务志》编写过程中,所依据的材料大多不是志体的记述方法,故选入材料后,还需按志体的要求进行加工、转换。在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多习惯运用其他文体,常常在读起来很顺畅的一段文字里,稍不留神,就用上了某些不合志体的字词,不能转换成志体。所以修志人员需具有相当的耐心与细心,需反复地字斟句酌、分析、加工,使志稿符合志体。
关于记述中引用文件的问题
(一)注意文件内容的范围。《山东省志·税务志》是记述山东省各项税务事业发展变化情况的志书,撰写志稿时会遇到上级不少有关的文件。有时上级在一个文件中做出规定,同时对多个下级发文,文内涉及的内容可能有些是本地适用的,有些是外地适用而本地不适用的。多年过后,后人不会很清楚当时该地是何种情况,该适用哪条规定。若不加考证本地是否适用,而全部照抄,难免会给后人用志带来不便。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分析研究,把不适用于本地的内容剔除。在撰写本志稿时,有时用到本省贯彻国家的某些重要文件规定的资料,也是本省当时的工作情况,我们注意了不把其他省市或行业适用而本省、本行业不适用的内容写入志稿。例如:“税法及细则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段文字若写在《山东省志·税务志》中,就应把有关经济特区的内容剔除,因山东省没有经济特区,而山东省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这方面的内容可写上。
(二)注意文件时间角度的转换。志是记述过去之事,志稿所引用文件中的规定当时都是进行时、将来时,写志时却已是过去之事了,所以应予转换。一是可用“贯彻”、“实施”、“根据”、“按照”等词语来转换,将文件规定变成自己的做法来写。二是不必写出文件名,直接写里面的内容,将文件规定写成工作做法。将文件中的“应”、“可”、“将”、“要”等表示进行时、将来时的字眼剔除。例如,“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可改为:“1992年6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对股份制试点企业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再如,“1985年7月,山东省税务局下发《关于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推行企业化管理,开展有偿服务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用来解决文化经费不足或抵顶事业费拨款的,暂不征收所得税。”这段文字中的文件名不是很重要,可不必写出。可修改为:“1985年7月,山东省对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推行企业化管理,开展有偿服务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用来解决文化经费不足或抵顶事业费拨款的,暂不征收所得税。”
(三)注意各级文件的选用。在撰写《税务志》志稿时,会遇到一些文件规定是根据多级上级的精神制定的,若全写出来,会占用很大篇幅,而真正要写的中心内容反而占很小篇幅,显得主次颠倒。对于此类问题,若属确有必要介绍背景或事件原因的,确实该记的也要简记,避免层次过多,一般写一个层次即可。若属与所记工作无太多直接关系或不是非说不可的,则不要过多记述背景资料,以免喧宾夺主。例如:“2003年1月,为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保证选人用人质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和讲求效果的原则,结合本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管理办法》。对于新提拔的省局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改写为:“2003年1月,为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保证选人用人质量,省国税局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管理办法》。对于新提拔的省局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注意文件题目与内容的处理。在《税务志》初稿中,有时出现只点出文件名,而对文件内容未做介绍的情形,即只点不记问题。志书须用事实说话,戒只点不记。这种问题的处理方法是,若有必要让读者知道文件精神,就选出重要内容做简要介绍;若文件不重要,资料不典型,无需详细介绍,则一点也不要记,连文件名也不用提。例如:“1998年9月,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使减免税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省国税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这段文字只讲到制定了一个办法,而办法的内容没讲,这种写法意义不大。对此情况的处理是,要么接着简要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要么此条资料不入志。
关于“横排纵述”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志书要全面反映本地区、本行业的事业发展情况,要求“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但并非就是把每年、每月、每项事件不分轻重主次流水账式记录下来,把逐年的资料罗列起来,无重点,无主次,无归纳综合,平均用力,似资料汇编。撰写志稿时要抓住大事、要事、转折点上的事,将工作、事业发展的主要脉络记清楚,尤其有关事件发端、结束或下限时点的资料,应尽可能搜集并写入志中,而不重要的、细小的、不具代表性的材料则不入志。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
(二)注意交叉内容的记述角度。志体要求事以类从,横排纵写,分门别类地设篇、章、节、目,以时为序纵述各类事物的发生、发展状况。这种排法,难免会有内容的交叉,但各章节都有自己的主题,即使有交叉,也应有主次,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各节(目)应紧扣自己的主题,不要把其他章节应记述的中心内容扯过来,作为重点大写特书,这样就写偏了,反而冲淡了本节(目)应记的主题。这就是说,要把握好记述的角度。另外,还要注意交叉记述不统一的问题。例如,在《税务志》中,关于税务人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在“机构人员”一节里有记述,关于税务干部的学历比例情况在“干部教育”一节里有记述,这两处就有交叉,都涉及到税务人员数量的问题。在撰写志稿中,我们通过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进行分析,计算验证,对相互矛盾的数据予以剔除,选择那些符合常理,符合史实的数据,保证入志资料的准确真实。总之,对此类不同章节都涉及但记述角度不同、相互间有联系的问题,都通过推理、推算、验算等方法进行了考证、验证、检查,以保证志书中不出现矛盾,记述史实统一。
编写志书不同于其他体裁的写作,需要认真学习研究方志理论,准确理解把握,并将方志理论全面、准确地贯彻于修志实践,严格遵守志体规范,反复锤炼志书语言,不断精雕细琢,方能写出高质量的志书。